要想做好設計,得先了解設計是什麼,這裡我並不是想要說明或是重新詮釋「設計」的定義,畢竟我又不是學富五車或具備社會地位的偉大人士。
那這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有,至少我是這麼認為。
我認為從事設計工作具有一定資歷的設計師們,其實心中對於「設計」都有屬於自己的一套標準,只是平時不會特地拿出來講,或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也就是說本文指的「設計」是什麼,並不單單要針對名詞來解釋,而是每個人心中的那一把尺,如果自己都找不到那一把尺,那如何談做好設計呢?
「想要做出美的東西,就得先知道怎麼做會是醜。」
還記得,大一課堂上,老師要全班同學針對設計與藝術做出一個比較性,當時,最後的結論幾乎都倒向於商業性和客觀性,也就是說,藝術是主觀且不具有商業性,而設計則相反,在當時似乎覺得這就是標準答案。
時至今日,再次回想起這件事,突然覺得並不能用這麼簡單一分為二的方式來區隔這兩者的差異。為什麼呢?
藝術與設計都具有主觀性,所以設計師才不能忍受自己的創意被踐踏。
藝術與設計都具有商業性,不受歡迎的創作者是不會被認同是藝術家的,當然隨著時代及觀念的改變,隨時有可能會翻案,例如梵谷,曾經的偉人今天的罪人(就不說是誰了)。
把年代往回推到工業革命以前,例如文藝復興時期(這個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當時
如果要建造一座教堂該找誰設計呢?藝術家。(好比是現在的建築設計或室內設計)
要做家具該找誰呢?藝術家。(好比是現在的家具與傢飾設計)
要畫個全家福該找誰呢?還是藝術家。(好比是現在的攝影師)
對,藝術家其實就是設計師,那他們的創作該說是藝術創作還是設計作品呢?我想應該都是。
如今也有很多的藝術家用商業設計較常用到的技法在從事藝術創作,這到美術館走一遭都可以看的到,或是藝術家受邀約從事商業設計的工作,例如:異形的原創者奧地利藝術家HR Giger、太空戰士人設插畫家天野喜孝,音樂家常受邀擔當電影的配樂。
那到底如何區隔出「藝術」還是「設計」呢?
既不是身份,也不是主觀性,也不是商業性。
我想,可能是目的性,但這個目的性可就很籠統了,創作者的目的是什麼,出資者的目的是什麼,觀賞者的看法是什麼,也許所有人的想法其實都不一樣(俗稱的各懷鬼胎),都會決定作品性質的走向,那何必去刻意要去區隔它呢。
看到這裡,應該很多人想罵髒話了吧,講了那麼多等於沒講。
不過,就像我前面所提,我本來就沒資格定義什麼,這裡只在強調一件事。
設計師們,請不要停止思考,不要一味堅持自己的想法,不要將教科書(或上司)視為聖旨,所謂的知識也不過是問卷調查,經驗的累積,少數服從多數後的結果,這個結果很有可能隨著時代、隨著環境、隨著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在改變,當你得到了一個答案就不去思考更多的可能性,你只會讓自己失去進步的機會。
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個設計師,請找到屬於你自己的理念,並且不斷的顛覆這個結果,懂得接受現在也不要遺失了未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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