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都市叢林中,總藏匿著蠢蠢欲動的大色狼,等著伺機侵犯小紅帽。
昨天新聞報導前些日子裡,中午熱鬧的通化街附近,色狼尾隨著一位國二少女回家,少女起初以為是樓上鄰居而不以為意,但沒想到在樓梯間突然遭到這名男子從背後環抱襲胸。令人髮指的是,少女的驚聲尖叫居然沒嚇跑色狼,他反而從容地搓著手,露出滿意笑容而下樓離開。好在,這段過程完整地被監視器錄影拍攝下來,於是家屬希望透過媒體播放,進而抓到色狼。
記者訪問過程中,少女的祖母陳述事發經過,並說事後曾教導孫女,遇到色狼不該僅是尖叫,還應該狠咬他的手。乍聽之下似乎頗有道理,仔細一想就覺得是不合理的過度要求。在被襲胸的短短幾秒鐘內,被害人早就被嚇得腦裡一片空白,大聲尖叫已是非常難得的本能反映,若是有其他住戶在家,膽大者一定會聞聲探視究竟。再說,被襲胸時,少女有機會咬到加害人嗎?請各位將兩手放在胸部實際演習一下,順便用錶量個十秒鐘,您一定會曉得答案為何。
這則新聞不禁讓我想起小學六年級時,那年暑假媽咪開刀住院,爹地在醫院隨身陪伴照料。有天炙熱的午後,一人搭公車到醫院探視母親,當爬樓梯快到病房樓層時,剛好遇到一位老伯伯下樓,兩人幾乎擦身走過時,他頓時伸出五爪襲胸而來,大概觸摸五秒鐘左右就縮手。那時我早就嚇得忘了尖叫,哪管得三七二十一或者附近是否有其他人,趕緊拔腿逃離現場。事隔這麼多年,現在想來仍然餘悸猶存。
因此上個月底,當聽到媒體爆出法院判定「摸胸十秒鐘無罪」後,不由得叫人氣憤難當。數字或許是項客觀的評定標準,但是對於被害人來說,眨眼就過的十秒鐘卻彷彿「度秒如年」般強烈不愉悅的侵犯感。此外,法官尚忽略十秒鐘背後隱含犯罪動機的時間。以上述少女的遭遇為例,色狼從選擇對象下手、尾隨少女回家,乃至於實際伸出鹹豬手得逞,這段時間顯然已足夠讓加害人興起性慾,並可從歹徒在錄影帶畫面露出的滿足笑容得到印證。
只是法官可能聽不到少女驚惶失措的尖叫聲,也不瞭解她被侵犯後不敢出門的恐懼,屆時即使能將歹徒繩之以法,或許又以「未滿十秒鐘無法引起性慾」之由,駁回檢方依「強制猥褻罪」直接提起六個月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公訴罪,最後只能無奈看著色狼無罪釋放(當然檢方可以繼續上訴,或者被害人不服,依性騷擾防治法按鈴申告,但由於「強制觸摸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相較於前者刑責較輕,僅能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已)。
這種從寬量刑的司法,完全背離社會觀感,不但不能有效遏止類似事件發生,反而讓色狼有機可乘,故意在時間限制內亂吃豆腐。看來森林裡的大色狼只會越來越多,在獵人未及時趕來時,請小紅帽們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的環境以保護自身安全!
批阿司:
1. 相關新聞請參考TVBS:
http://www.gclub.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807051347182. 圖片取自:
http://www.tshs.tpc.gov.tw/tshs_2006/images_M2/redhat.jpg3. 本文乃根據過去案例,研析新聞未來可能的發展,尚需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