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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6 02:33:45| 人氣2,770| 回應19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紅帽與大野狼:襲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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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都市叢林中,總藏匿著蠢蠢欲動的大色狼,等著伺機侵犯小紅帽。

昨天新聞報導前些日子裡,中午熱鬧的通化街附近,色狼尾隨著一位國二少女回家,少女起初以為是樓上鄰居而不以為意,但沒想到在樓梯間突然遭到這名男子從背後環抱襲胸。令人髮指的是,少女的驚聲尖叫居然沒嚇跑色狼,他反而從容地搓著手,露出滿意笑容而下樓離開。好在,這段過程完整地被監視器錄影拍攝下來,於是家屬希望透過媒體播放,進而抓到色狼。

記者訪問過程中,少女的祖母陳述事發經過,並說事後曾教導孫女,遇到色狼不該僅是尖叫,還應該狠咬他的手。乍聽之下似乎頗有道理,仔細一想就覺得是不合理的過度要求。在被襲胸的短短幾秒鐘內,被害人早就被嚇得腦裡一片空白,大聲尖叫已是非常難得的本能反映,若是有其他住戶在家,膽大者一定會聞聲探視究竟。再說,被襲胸時,少女有機會咬到加害人嗎?請各位將兩手放在胸部實際演習一下,順便用錶量個十秒鐘,您一定會曉得答案為何。

這則新聞不禁讓我想起小學六年級時,那年暑假媽咪開刀住院,爹地在醫院隨身陪伴照料。有天炙熱的午後,一人搭公車到醫院探視母親,當爬樓梯快到病房樓層時,剛好遇到一位老伯伯下樓,兩人幾乎擦身走過時,他頓時伸出五爪襲胸而來,大概觸摸五秒鐘左右就縮手。那時我早就嚇得忘了尖叫,哪管得三七二十一或者附近是否有其他人,趕緊拔腿逃離現場。事隔這麼多年,現在想來仍然餘悸猶存。

因此上個月底,當聽到媒體爆出法院判定「摸胸十秒鐘無罪」後,不由得叫人氣憤難當。數字或許是項客觀的評定標準,但是對於被害人來說,眨眼就過的十秒鐘卻彷彿「度秒如年」般強烈不愉悅的侵犯感。此外,法官尚忽略十秒鐘背後隱含犯罪動機的時間。以上述少女的遭遇為例,色狼從選擇對象下手、尾隨少女回家,乃至於實際伸出鹹豬手得逞,這段時間顯然已足夠讓加害人興起性慾,並可從歹徒在錄影帶畫面露出的滿足笑容得到印證。

只是法官可能聽不到少女驚惶失措的尖叫聲,也不瞭解她被侵犯後不敢出門的恐懼,屆時即使能將歹徒繩之以法,或許又以「未滿十秒鐘無法引起性慾」之由,駁回檢方依「強制猥褻罪」直接提起六個月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公訴罪,最後只能無奈看著色狼無罪釋放(當然檢方可以繼續上訴,或者被害人不服,依性騷擾防治法按鈴申告,但由於「強制觸摸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相較於前者刑責較輕,僅能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已)。

這種從寬量刑的司法,完全背離社會觀感,不但不能有效遏止類似事件發生,反而讓色狼有機可乘,故意在時間限制內亂吃豆腐。看來森林裡的大色狼只會越來越多,在獵人未及時趕來時,請小紅帽們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的環境以保護自身安全!

批阿司:

1. 相關新聞請參考TVBS:
http://www.gclub.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80705134718

2. 圖片取自:http://www.tshs.tpc.gov.tw/tshs_2006/images_M2/redhat.jpg

3. 本文乃根據過去案例,研析新聞未來可能的發展,尚需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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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熊
有趣的圖片,
應該讓法官實際體驗一下被襲10秒的感受,再做出判決..
2008-07-06 20:54:14
版主回應
我也喜歡這張圖片,更加突顯小紅帽的天真和大野狼的可怕。
2008-07-07 10:57:24
gd
在法官大人眼裡
這可能只是無關痛癢的小事一樁
但在受害人心裡
卻可能是一輩子難以撫平的傷害
法官只按僵硬不合乎人性的法條
如何作出合乎人性
合乎人民期望的判決
也難怪人民對司法總是存疑
總是無奈
2008-07-06 23:32:01
版主回應
俗語說得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只要是不愉快的經歷,雖然僅是短短的幾秒鐘,造成的傷害卻是永久難以抹滅的。
2008-07-07 12:32:46
寶兒
每次襲胸無罪的判決一下
我都很納悶
特別是&quot未滿十秒不足以引起性慾&quot
我就想 法官大人啊 你的&quot反應&quot真的太慢了
2008-07-07 00:28:14
版主回應
姑且先不論實際下手的十秒,背後的動機已經潛伏很久了。即使是臨時起意,也是長久需求和渴望無法滿足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法官的判決讓人非常不能接受。
2008-07-07 11:20:46
很生氣的杞人
繼之前的&quot社交禮儀&quot
現在又是&quot不足以引起性慾&quot
我們的法官是怎樣?
很讓人生氣耶
完全不知道尊重女性的白癡豬嗎
(哦 我不行了 一遇到這種話題就想人身攻擊的罵)
不是時間長短
不能摸就是不能摸
他媽媽沒教他嗎
氣死了
2008-07-07 00:51:20
版主回應
我也很生氣,只要侵犯性行為,即使只有一秒都不行。

法官不能只是死讀書,抱著舊定義和判例,應該隨時代進步而做出合乎人民實際需求的判決,這樣才是愛護人民的好法官。
2008-07-07 11:30:40
回聲
如果是法官的女兒或老婆或媽媽被襲胸十秒,不知他做何判決?

司法亂判早已不是新聞,可悲的是沒有「法官法」淘汰爛法官,而當法官亂判侵權時,監察院又缺乏彈劾制裁的能力。
2008-07-07 00:54:31
版主回應
原以為這是男性、父權思維的判決結果,訝異的是也有女性、年輕的法官所做出的審判。

聽婦權團體說,這觀念是停留在1928年最高法院對於「猥褻」的定義。只是當時代進步時,判決也應隨著性別意識的提高而改變。
2008-07-07 11:36:43
HITACHI伊丫生活趣事
往往看到類似案件,總會覺得身為女人的可悲...
提昌民主、自由、平等的台灣,至今仍存在著許多的不平等。
2008-07-07 11:28:56
版主回應
所以身為女人,更應該消弭不平等,為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努力。
2008-07-07 11:34:48
吉伯特
台灣一直都有這種笑話發生。
如果想鑽這種法律漏洞的話,那乾脆站在路上對每個路人都摸十秒算了,反正每人每次的額度就是限十秒。

另外台灣的教育裡好像一直都缺少自我保護的課程。
2008-07-07 13:07:37
版主回應
問題是上月在判決之後,就已經有負面的連鎖反應發生了。

(1)宜蘭林姓男子尾隨一名女子進入電梯,趁機襲胸並試圖不軌。警方逮捕後,嫌犯辯稱自己只摸了6秒,應該不構成犯罪。警方已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將其移送法辦。

(2)彰化葉姓女子在KTV電梯內遭一名男子偷摸臀部,葉姓女子要求道歉,男子竟理直氣壯說道:「我只摸妳一下,又沒超過5秒,要告去告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

以上案例取自《立報》: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22109
2008-07-07 16:52:31
筱玉
這樣的法官大人...嘆!!
2008-07-07 13:41:54
版主回應
學空手道防身吧!
2008-07-07 16:56:36
瑪曲
上次那個對前妻女兒(?)舌吻五秒的案例,三個女法官竟然也判無罪?

為何女生卻這樣判決?難道她們不知道身體被侵犯的感覺嗎?無法將心比心?簡直莫名其妙~
2008-07-07 16:56:32
版主回應
我想她們是按照以前判例辦理的。只是同樣身為女性,不應為少一事而消極漠視,反而更應積極地為不合理判例做改革的努力。
2008-07-07 17:04:45
酒館藍調
將心比心 請那位法官想想如果被襲胸的被害人是他女兒要怎麼判?
2008-07-07 20:18:52
版主回應
如果還沒結婚的話,也可以同理心試想自己的女友或姊妹等萬一碰到時的遭遇改如何自處。
2008-07-09 23:44:07
就是G
每每看到這種新聞都會覺得台灣的法律似乎不是道德的最後防線,但是法律應該是道德最低的標準啊,所以台灣的道德就是,襲胸十秒以內都無罪!!!
2008-07-09 00:21:33
版主回應
前天《聯合晚報》中的〈冷眼集〉寫得好,「法律不僅是科刑,懲奸罰惡,也有教育功能。法官獨立審判,不能自外於社會,除具備法學專業,也要有生活經驗,有傳承才能減少錯誤,判決才會貼近人民的思維。」
2008-07-09 23:41:51
愛絲特
不能隨便咬耶!說不定壞人有什麼傳染病,如有流血而嘴巴有傷口什麼的,萬一染病怎麼辦!@@a
2008-07-09 16:13:46
版主回應
哈,說的有理。
2008-07-09 23:42:26
*水蜻蜓民宿*榆爸比
呵~
連司法都不可信的時候!
社會何來公平.公正.正義可言

人類應有法律,而約束&quot獸性&quot
當無法律時
人類&quot獸性&quot再起,
無奈~~只能求自保了!
2008-07-10 20:06:48
版主回應
用不著這麼悲觀。

昨天有則新聞報導,在宜蘭3名男法官判決一起猥褻案時,雖然這名男子襲胸摸臀僅僅6秒鐘,但合議庭卻認為這名男子有猥褻意圖,各判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這名男子得吃22個月的牢飯。

很高興看到「性獸」受到制裁了。
2008-07-10 23:25:40
小魚回來了
雀兒雀兒,
看你的文字,真是痛快舒暢呀!就是一整個過癮的感覺。

真的好久好久不見,45天旅行歸來後,
也該回來新聞台這裡,要多來好朋友家走動走動了。
2008-07-11 10:41:56
版主回應
歡迎「凱旋」歸國,見到老朋友真好!
2008-07-12 00:53:25
流跡天海
覺得秒差造成的陰影面也是很大的,更感受到法官的理由與結果真的很傻眼。

嘆~~~
2008-07-13 15:59:42
版主回應
法官大人如果自己實驗一下,相信就能體會秒差的痛苦。
2008-07-13 20:45:50
李寧兒
會有那麼離譜判決的事發生
肯定來自男性法官
因為他們沒有被性騷擾或性侵的實際經驗
無法感同身受受害人的心理恐慌
以及這樣的事件發生後
殘留在心中的陰影
事實上這些陰影
都會反應到將來兩性的相處
甚至是婚姻生活上
影響之鉅
無法以數據來量化結果
男人的生理結構不同
因此需要被教育
關於愛或情慾的表達方式
兩性平權不是口號喊爽的而已
法律定的在周延也只能治標
根本還是要從教育做起
可惜我們的教育通常很鴕鳥
以為道德可以解決二十一世紀的問題
以為隔絕色情入侵校園
孩子的純真心靈才不會受污染
如果我是現代的孩子
我很想告訴父母或老師
事實上你們安排的那套教材
多半無法應付實際需要
2008-07-14 08:59:18
版主回應
糟糕的是,不一定是男法官做出的判決。由於擔任刑法的法官通常是年輕菜鳥(因為怕被威脅恐嚇,資深者多轉任民事法官),經驗不夠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道德雖然不能解決現今社會的問題,但是很多學校為了升學率,也省略了道德教育。個人認為道德教育不容忽略,除此之外,也要教導學生萬一遇到時該如何保衛自己。
2008-07-14 20:02:26
金牌殺手是個捲毛王子
我看到這判決時我也覺得很氣
我一直覺得性騷擾或是性犯罪的的罪犯一定要從重量刑
但是法官們卻都不這麼想
把女性的感受置之不理
實在是無理啊~~~無理
2008-07-22 23:16:39
版主回應
還有,很多性罪犯都有心理疾病,如果沒有被治療,不管有沒有被關,無疑像不定時炸彈,還是會危害女性民眾的。
2008-07-23 11:45:30
Heidi
這種判決結果真是令人氣憤難耐
既不像話也欠缺人性
任何侵犯性的行為所產生的陰影都會烙印在被害人的心理一輩子
如果有罪與否要根據動作時間的長短而作判決
那無異是明示躲藏在暗處伺機而動的歹徒一個天大的侵犯機會
只要未達特定秒數就算無罪
那麼所有女性還能期待司法予以保障嗎
有侵犯的意圖動機都不對了
更何況是有了動作
唉 真是失望氣憤到極點
2008-09-06 06:29:36
版主回應
令人不悅的性侵犯造成的陰影是永遠難以磨滅的,那怕是短暫兩三秒的襲胸。所以,姊姊妹妹要站起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向不合理的法規或制度強烈地說「不」。
2008-09-07 02:20:52
你別以為你朋友說你對就是對的,你刪掉就證明你心虛了,被我說中真話跟事實你和你朋友不要生氣啊!
你別以為你朋友說你對的就是對的,或是你自認你自己說的話對的就是對的,4年前跟本沒有人有言語騷擾你半年之久,也沒有人在個人新聞台批評(批判)你的人是怎麼樣,實際上是你主觀意識太強認定別人跟你一般的對話中有你不喜歡的字句就叫騷擾,你說騷擾兩個字的用詞是你認定太強烈了,跟本扭曲別人是再跟你用一般的話語來對話,那不叫騷擾,叫對話。以上三則我說的都是真話和事實,如果哪一句不是事實可以直接留言在這邊告訴我。
2012-07-08 1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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