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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00:16:49| 人氣4,655| 回應4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拜訪部落格的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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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網際網路盛行之賜,在虛擬空間中擁有個屬於自己的部落格已不是件新鮮事。透過部落格,不但能以公共日記體的形式呈現和傳播個人價值觀與信念外,甚至還可運用「連結」功能來拓展文章內容、知識範圍,以及與其他部落客間的聯繫。因此,部落格彷彿是自己在網絡裡的家,從佈置、設計和維護,無不充分展現個人的獨特風格與巧思,率真且無拘無束地在自家分享其生活經驗與知悉資訊,維持與他人互動的一種持久性記錄。

由於部落格是個人在公共空間架設的「家」,並未獲得適當的法律保護和規範,公開隱私仍有其不確定性的傷害風險,輕者或許僅是言語上的衝突,重者則可能招來如璩美鳳或陳冠希般的身敗名裂。因此若非公眾人物,一般格主們多選擇以匿名方式來表達暢所欲言的自由。相對地,不論部落客是否憑藉著資料蒐索、他人推介或遺留足跡等理由連結造訪,除非想直接出聲表達自己的看法,多默默地潛在水裡觀察或偷窺;然而即使隱姓埋名或無人知曉,並不代表部落客可以忽略應有的禮貌和尊重,進而竊取他人的創作、大放厥詞、漫聲大罵、亂貼廣告、做不合理的要求或是侵犯隱私權等等。

雖然台長並非「專業部落客」(professional blogger),作品不多,拓格至今也有一段時日,秉持著禮尚往來的精神,經營屬於自己的社群。貼此文之目的並非自命清高或劃地自限,然而遇到稀奇古怪的部落客不少,為了不想當「怨女」,索性將在意的「網路禮節」(netiquitte)一次說清楚。同理,當台長鳥踏貴部落格時,若不慎有冒犯之處,也歡迎前來指正並願意立即登門道歉。

抱持理性溝通的態度

只要台長在家,一定會查看留言。但是麻煩在留言之前,請提出一個與該文相關的問題或回應;如果只是走馬看花、囫圇吞棗、言不及意或大放厥詞,還不如繼續保持緘默來得佳。其次,大聲抗議並非不可行,但不是純粹發洩不滿的情緒和穢語,抗議必須要有理由、根據和建設性,如此才能讓彼此持有不同觀點和興趣的人們能有相互交叉對話之機會,進而促進智識的增長。再者,千萬不要做出不合理的要求,例如在未充分瞭解對方前,就私下來函邀約見面,台長雖「宅」也非英英美代子,請瞭解每個部落格通常有其訴求的理念與社群,搞不清楚這些「格性」就表示不投緣,一定會碰釘子或置之不理,況且單方面的仰慕和崇拜又不構成見面的必要條件。還有,凡是張貼與該文毫無關連的留言或廣告,台長會視情況決定是否該刪除。

尊重隱私權

台長既採「匿名」身份,部落客可以根據公開張貼的內容來推測和判斷,但是直接留言或私下來函確認個人就讀學校、工作或住家地點、確實年齡等等,都是非常失禮且嚴重地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台長絕對有為保護自身安全而捍衛的拒絕權利。舉例來說,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在你家門外叫著:「XXX,今年是不是X歲,在X地工作?」請問心中該作何感想?自以為是的坦然或隨意透露他人因信任而告知的訊息,這些都無助於交換對方的隱私。另外,「誰來我家」的足跡連結功能原本立意良善,可以知道有誰來訪,順便連結過去逛逛並認識一下,但有時真的只是隨性拜訪或好奇連結,如果當初台長有留言便罷,卻常常看到不回應文章便直接在留言版上答謝回訪,甚至做強迫性的廣告推銷,請體諒台長即使顯示蹤跡也不意謂著同意公開給其他格友們得知。

尊重著作權

創作者最在意的,莫過於未經本人同意,便隨意透過email、MSN等網路媒介散發文字、圖片和影像。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說明,一般部落格內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內容均係部落客自行提供並上載於該部落格所在的伺服器中予以公開傳輸,不論是屬於哪種類型的著作,其既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或是不符合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合理使用規定時,基本上該部落客應對其「重製」或「公開傳輸」等行為負責。換句話說,如果部落客真的非常喜歡該作品,可以徵得原創作者的同意而引用,否則自己欣賞即可,切勿再傳播出去與親朋好友共享。此外,在自己或他人部落格張貼「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包括引起不當聯想),並進一步地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者,這些行為都將觸犯刑法第235條的規定,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結語:展現君子風範

面臨科技膨脹和資訊氾濫的時代,後現代主義提倡一種不斷更新、永不滿足、不止於形式且不追求固定結果的自我解構、突破和創造精神,試圖為徹底重建人類的現有文化,探索盡可能多元的創新道路。但是追求個人極端自由的同時,並非所有事皆能「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若是連基本禮儀都被要求解放,那便是對自由極度錯誤的解讀與濫用。無奈的是,當網際網路的法規不健全時,也只能呼籲部落客們展現自律與尊重的網路素養了。

批阿司:
1. 格主並未指名道姓,請勿對號入座。
2. 圖片取自:http://www.masternewmedia.org/images/professional-blogger_id3720781_size480_2row.jpg
3. 若欲瞭解更多的「網路禮節」,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www.pajh.tp.edu.tw/Netiquitte.htm
http://blog.xuite.net/hhyyll/music/6217725
4. 本部落格因《拜訪部落格的禮貌》一文被轉載,被疑似有被害妄想症的精神病患者對號入座,並進行言語騷擾多達半年之久,請格友們勿在本台留下刺激性的言論或好意為我辯解,免得無央受波及。此外,凡不尊重本部落格,尤其侵犯隱私權、智慧財產權、隨意大放厥詞,甚至出現污衊、抹黑、謾罵、詛咒、恐嚇等攻擊性言辭者,當理性溝通無效後,之後本台不會有任何回應,在刪除留言前會存檔留證,並將呈現所有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處理,Pchome亦會留存記錄和配合警方辦理。最後,呼籲格友若愛護本台,請禮尚往來,切勿以身試法!(3/10/2009)
5. 對於未註明來源且騷擾之「過路人」和廣告,一律不回應並刪除。(4/24/2009)

台長: 雀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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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夢想的女孩
很喜歡雀飛筆寫的這篇....很有認同感....在網際網路的發達下...找尋資料的方便不在話下....但卻往往會有很多的問題延伸出來..如隱私權...著作權...發言等問題...所以有的時候在放圖文時真的要考慮很久....想想是否妥當才能PO...不然就會有很多的法律問題出現呢....@@
2008-04-02 12:09:57
版主回應
比較謹慎的作法,就是在文中說明圖和文的引用來源。除了尊重他人,也是保護自己。
2008-04-03 01:01:56
杞人
good!good!!good!!!
(這樣算不算文不對題?嘻嘻)
2008-04-02 23:23:47
版主回應
呵呵,算妳調皮問號對了題。
2008-04-03 01:03:57
Thy’s gone
網路上充斥太多會大放厥詞卻不懂他人撰文的心情

唯有心靈交流才是王道
2008-04-03 08:28:21
版主回應
「心靈交流」只是理想。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生長環境,如果能相互交流與溝通,透過對話瞭解彼此所持的觀點,或許不能接受,也能理解和尊重差異之處。
2008-04-03 17:33:25
杞人
調皮可是有原因的呢
我那裡不是人氣台
所以很幸運的都是你們這樣的好人
但是某天被貼了個很詭異的留言
真是讓人生氣!
覺得匿名讓有些人自由過了頭
完全不懂什麼叫做禮貌

至於廣告留言
因為我一開始就說
只準朋友拉廣告
陌生人廣告
殺無赦
所以我那裡倒也清靜
(又要哇哈哈哈一下了)
2008-04-03 19:19:34
版主回應
我這裡也不是人氣台,多數時間是清靜的。只是開台至今差不多將近五年,難免碰上一些怪客,經年累月後就想要吐吐怨氣了。
2008-04-04 00:11:02
賣花陳
心有戚戚焉!
2008-04-04 05:41:02
版主回應
^_^
2008-04-04 14:02:52
寒夏
一種米養百樣人嘛~網路世界更是如此呀!
五年來,我「接待過」好多白目的人,不過,這類人通常只有三分鐘熱度,一陣子之後就會消失無蹤了。
只有真正有心交朋友的,才會持續地回訪。
2008-04-05 09:52:33
版主回應
「到此一遊」是沒關係啦,但是希望觀光客不要亂丟紙屑或吐痰。
2008-04-05 21:48:24
就是G
寫得好!!! 給你個大拇哥
2008-04-06 19:05:52
版主回應
給美女這麼一說,有神魂顛倒的感覺。
2008-04-06 23:28:18
五餅二酒
還是很想侵犯一下,發一段影片,讓您瞧瞧我點頭如搗蒜的模樣...


真的沒有不禮貌與冒犯之處唷...
2008-04-06 22:33:31
版主回應
好啊,我可以上You Tube看看,五餅二酒姊應該蠻有喜感的。
2008-04-06 23:38:55
Uncle
那。。那既然有立下規矩
就可以成方圓囉
這樣也好
先君子後小人

首次到訪留下足跡
請見諒
2008-04-08 19:59:30
版主回應
既有君子之範,就不會有小人手段。
歡迎Uncle!!
2008-04-09 00:09:06
克萊兒
有同感
畢竟這也算是個交朋友的園地
不要有太多情緒在裡頭也比較安全~~
2008-04-08 22:10:37
版主回應
訴之以理性、知性、感性皆可,就是不要亂了應有的禮儀。
2008-04-09 00:30:28
smll-tsung
很久沒來了

拜訪一下
2008-04-10 12:43:54
版主回應
Thank you and help yourself.
2008-04-10 23:21:51
水瓶子
最氣的是一些不雅的廣告信,
內容露骨到令人火大!
很像有暴露狂直接登門入室!
2008-04-21 23:03:17
版主回應
最近廣告信蠻多的,尤其碰到內容不堪的更令人討厭。除了被動的刪除外,我目前積極的作法是請PChome客服人員協助處理。
2008-04-22 00:30:12
四月女巫
雀兒:

懶惰的女巫又一陣子沒來,一來先讀了你這篇文,真想跟你擊掌叫好啊!我那台子雖說是屬於半荒廢台,但還是不時有些怪客,廣告之類的我也是跟杞人一樣殺無赦(朋友的話另當別論),還有根本不認識的過客讀了某篇文斷章取義,大放厥詞,還真讓人火氣一直竄上來!!!不過我覺得你先說清楚規範是好的,至少在網路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慢慢就該有使用者自發性的規範產生,若大多數人皆心有戚戚焉時,網路倫理應該會提昇層次吧。
另,還是要謝謝你三不五時來探看我。keep in mind !
2008-04-23 15:54:09
版主回應
剛開始會覺得算了,反正部落客來來去去。日積月累後,認為或許應該說出自己的想法,才能有助於抒解莫名的怨氣。不過,這個規範只對於尊重的人有效。

不客氣,只是巡水田看妳何時播種。
2008-04-24 04:45:46
悠然見南山
nice contents
and i agree with your opinion
2008-05-03 16:29:32
版主回應
Thanks for your support.
2008-05-04 13:35:26
湯姆熊
有情人總為無情人所傷.

向台長致敬~
2008-05-05 20:58:42
版主回應
最近煩的,是針對首頁版面所有文章都送一則廣告回應而頭痛,刪得令人手軟。唉~這是無法用文章勸說的。
2008-05-06 02:48:27
Maverick
  
這一篇對於我來說,著實心有戚戚焉呀!尤其使用網路(尤其是部落格)的年齡層普遍下降中,雖然明白那些人還不過是孩子而已,可是他們對於網路上該持有的禮貌似乎一點兒都沒有想過,只巴望著要衝自己部落格或相簿的人氣,所以常常看見那種摸不著頭緒的留言

其次!還有那可惱可恨可憎的廣告文啊
2008-05-08 04:31:38
版主回應
說到廣告文,已經到猖狂的地步了。

彷彿像是中毒一般,首頁每篇文章都送給你一篇廣告回應,而且每兩天送一次,刪得讓人手軟。

不知該如何才能夠杜絕,似乎連pchome也沒辦法。
2008-05-09 01:26:50
吉伯特
說的很好啊,我也很不喜歡那種交淺言深的人,或是有時候只憑隻字片語就猜測台長是怎樣的人而自顧自的大放厥詞~不過那種蠢事我也做過啦。
說起來網路上的心情也都只是一時和片段的,不代表台長的生活或是個人就一定是那個樣子。
2008-05-09 03:26:26
版主回應
我們的看法一致。想法和心情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此變化並不一定會適時反映,還是需要長時間觀察和溝通才能真正瞭解。
2008-05-09 12:27:22
杜蘭熊, 外號杜老爺
這篇文章我回來看了幾遍了,很有共鳴,懇請准許超連結到您這裡,讓我的網友也知道一下部落格禮貌....


p.s.: 另外, 我幫人拉票來的, 那位先生買了我10本書, 拿人手短, 幫他拉拉票...杜老爺幫友台拉票.......

站台名為:台灣底蘊

http://ybonbon.blogspot.com/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舉辦的2008部落格大賽獎

只要點選右邊一個2008政經組部落格參加比賽的貼紙

點進貼紙後, 請選擇線上投票....

當捲軸拉到中間的時候差不多可以看到[台灣底蘊]

請大力的按投票支持(八月底前每天可投票一次)

讓他的聲音能讓影響更多人

感謝你!

--
心繫台灣 不動如山
天佑台灣 永遠平安
2008-08-14 10:21:34
版主回應
連結無妨。

投票了,名列前茅中。
2008-08-14 21:23:50
瑪曲
對於網友的踢館式留言,只要我還看得懂他在說啥,就會留著,但不保證回覆會很善意,哈哈。(怕熱不要進廚房啊~ ^^)

至於廣告,基本上是殺無赦啦,若比較善意的廣告,也可能會留著,全看心情決定。:P
2008-11-24 21:46:21
版主回應
如果踢館是善意的,我會先檢討自己的論點後再回答。理性溝通可以瞭解彼此的想法,我覺得是很好的。
2008-11-25 01:56:37
Uncle
這個大概就是所謂置頂文章
永遠都擺在第一篇
那每次來都是看到這一篇
這怎麼行?
哈哈哈
2008-11-25 19:25:53
版主回應
這就是老二哲學,您老人家習慣了就好。嘿~
2008-11-25 23:02:53
George
不過,只要一上Youtube就會看到許多網友上傳的影片,看來要達到雀的心意,其實還蠻難的。
2008-11-26 14:37:09
版主回應
是啊,目前並沒有規範,除非有人抗議,例如違反智慧財產權、色情、違法、或有礙道德之事。

起碼可以先從自己做起。
2008-11-26 22:49:31
朵拉
恩~~有道理,看來很多細節連身為台長的自己都疏忽呢!!多謝好文分享啊!!
2008-12-09 15:24:35
版主回應
不客氣,只是抒發一般作客的禮貌而已。
2008-12-09 23:40:48
朝雲
我還在想,以前好像就看過這篇
原來是頂置上來的
很多人到別人的部落格真的超級沒禮貌的
不過還好目前為止到我家來的﹑除了廣告垃圾之外
大家都是超可愛討喜的 ^^
2008-12-11 02:52:40
版主回應
剛好這一篇很適合置頂,特別是給新造訪的部落客看。

換了新版面後,似乎解決了廣告問題,希望這相安無事的太平時間能持續下去。
2008-12-11 14:36:13
9999號
網路禮節真的是很重要的
在拜訪別人的同時
也是自己被打分數的同時
我曾因為對方很無禮的回應
而與對方從不錯的格友關係
變成了從此不想再去他的部落格了
雖然很可惜...
但有時一些太傷感情或無禮貌的話語
還是不要出現會比較好~
這也就是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修養程度到哪裡
最好的學習地方吧?
2008-12-11 10:00:05
版主回應
君子相處若能以禮相待,多一點禮貌和多一些尊敬,才能獲取別人的信賴,願意以誠待人。
2008-12-11 14:49:23
Hyatt
字真的好多...
2008-12-12 02:19:32
版主回應
言下之意?
2008-12-12 18:39:55
大M
真的是要自律啊...
2009-01-03 19:15:28
版主回應
彼此尊重啦!
2009-01-03 23:55:54
忠狗 留
小姐:
請問一下
您的這篇文章,最主要是要人家”保持沈默”是重點吧!
2009-01-04 13:40:57
版主回應
不是唷,是不帶情緒的「理性溝通」。在客氣、有禮貌且懂得尊重別人的前提下,彼此交換意見。如果評估自己做不到,則最好保持沈默,免得傷害雙方。
2009-01-04 18:57:14
忠狗 留
則最好保持沈默,免得傷害雙方。

A:不同世界人的感受自會有所差異,很奇怪,無聲一定勝有聲?有些美麗的文字謊言包裝下不見得就沒問題,不表示免了傷害吧!那應該只是感受度,照正常應該不會出到有多大的無傷大雅問題,如果有那不同各焦集點的人也有點怪怪的!
2009-01-05 17:16:59
版主回應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見,當然需要溝通。

重點在於溝通時,不能帶有情緒和斷章取義,必須訴諸以「理」,而且必須有建設性,如此才能解決問題。如果評估自己做不到,不如不說話,免得傷了雙方的和氣,而且暴露自己的缺點。

提出一個好問題,能顯現自己的學問和修養,加深別人的印象。如果溝通被拒絕,必須先檢討自己是否帶有情緒和斷章取義。
2009-01-05 17:49:54
忠狗 留
在於建設性是設限於專業人士、學者於出發才能有如此水準吧!如果他方在過於嚴以律人是否適得其反與有主觀認知度,或許EQ在次少之內會有不當但而非長久之計在他方與自我認知不一定不同下也沒法或第三者在文字地帶範圍模糊焦點一切,更應予以著重反應而非隱藏,如法學真的是用於背後”關係借勢力量”與”在法學漏洞善用龐大費用之中買權買勢”,啟不合理也會有勝訴這還啟有理,就有如高等教育者和社會經驗那些歷練豐富者如以法學拿來用言語、方法手段嚇唬無知人啟不就變成而非”正當防衛”之用,而是在於以強制止弱的一種黑白吊詭”辨證”,哪何需還要「理」?恩...用這法好像有一點不太適合常來做為一種壓制手段樣子,二、三次常用”法律艱深”來跟我舉一反三說理,實在是太超乎水準,本水準功力未及到那看來也有點鴨子聽雷,那就這樣子,有原則又強硬的菁英者接招不得,講完超級重點繞跑要緊,以免莫名奇妙被盯上又來個如同黃上聖旨到來。
2009-01-05 22:41:57
版主回應
了解。
2009-01-06 14:30:38
忠狗 留
講那麼多,高等教育的菁英者大概喜歡用法律來裁制人是嗎!?是防君子還防小人?事實上:防一堆”無知”不懂什麼沒有競爭力讀過書與防那些奇怪思想怪物的人吧!說穿了不管是不是,我認為就是這樣子啦!
2009-01-06 02:12:20
版主回應
謝謝回應,這話題就到此為止吧!
2009-01-06 14:31:09
大M
四月女巫的留言和雀飛你的回應真的心有戚戚焉。
我的部落格也被潑硫酸了...
腦子裡有十萬個問號
就看看笑笑囉!我跟我媽在房間笑到已經翻掉了。

雖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但猜想也略知一二。
想一想,
我們真的要寬容自卑的人,
幸好我們都活得很好很有自信。
2009-01-09 00:41:55
版主回應
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聲音,沒辦法寄望大家的想法都相同,但是可以相互溝通。至於接不接受,每人仍能堅持自己的想法,擁抱不同的價值,只能尊重與他人想法間的差異。

To Dog:

不好意思,您的其他情緒性留言已刪除。我目前也是學生,不在貴校讀書或教書,也沒得罪您。如果不喜歡這篇文章,您也表達了看法,但是煩請尊重禮儀,不要因為對學校老師不滿而遷怒於其他無辜的第三者!

在別人家吵架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更何況我又不是當事人,根本不認識您,甚至一無所知。志不同道不合又何必勉強?這個世界原本就會有喜歡或不喜歡的人事物,反而需要學習接受事實。

如果您喜歡逛本台,請回應與文相關的議題;如果不喜歡,請各走各的陽關道吧!
2009-01-09 21:31:35
DOG
很奇怪,本文”法律”怎會跟喜不喜歡扯上邊==”””!”法律”文跟喜歡不喜歡沒多大的關係
只是表達出”大M”所提的自不自卑感是予以他自身猜測與看法,而不一定準確。
2009-01-09 22:30:33
版主回應
本文的主題在於「尊重」,而且每個標題都列示得非常清楚。正因為法律不完全,更需要談尊重和禮貌。請不要再斷章取義,再強辯就刪了!

老實說,整篇文章您從頭到尾都沒懂,只擷取自己需要的。如果能先放棄自己的成見和不理性情緒,或許能有新的收穫。
2009-01-09 22:48:36
Lazybone
沒錯
不過我也要提醒自己更 polite 囉
2009-02-09 17:24:53
版主回應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2009-02-09 23:14:35
臥雲
寫的真好^ ^

一個友台朋友近期也受到騷擾,
應該請大家一起來看看!
2009-03-23 10:48:37
版主回應
遺憾的是,這篇文章只限於理性守法之道德呼喚。
2009-03-23 14:13:31
公車青年CYC
網路的發達
導致很多人利用了「匿名」這個優勢,
斗膽侵犯了別人,
有的人在日常生活是不敢造次的,
可能為了顧及顏面,
還知道要遵守規範禮貌,
一進了網路卻變成脫韁野馬……
2009-04-20 12:10:03
版主回應
以郭冠英(范蘭欽)的案例來看,不管真名或筆名,發表的言論或文章,不應也不宜損害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形象,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總之,只要不傷風敗俗、不違背倫理道德,或者不影響國家聲譽情況下,凡事講求「尊重」和「理性溝通」,每個人都可暢其所言。
2009-04-20 14:07:42
mi ya ko
我覺得網路雖然看似無形但也是個精神交流的小社會
客人到主人家拜訪當然是要保持基本禮貌
事先訂定出規則也好
做越久的部落客後越能體會..沒有人能討好任何人
做blog還是要有自己的原則.讓自己開心就好^^
2009-04-21 00:03:51
版主回應
不光是部落格,不管做任何事都無法討好每一個人,只要堅持自己的原則,開心追求自己的理想就好。
2009-04-21 00:57:51
杜蘭熊, 外號杜老爺
你這篇寫得太好了...容我再連結一次, 教育一下不懂禮貌的人 !
謝謝囉 !
2010-01-19 07:37:34
版主回應
我知道你的苦處,希望連結有助於你。
2010-01-19 20:43:51
小歐
置頂文章,用的好,寫的好.
2010-03-31 22:58:28
版主回應
時間過真快,轉眼這篇文章也掛兩年了。
2010-04-02 02:29:00
(悄悄話)
2010-09-29 11:38:07
(悄悄話)
2010-09-29 1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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