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狄百瑞的『亞洲價值與人權』一書中,曾提到在傳統儒家思想中,是非常重視家族的社會組織,以及封建帝王對人民的統治關係。狄百瑞認為在中國封建的統治下,賦予家族很高的自主性。例如儒家強調孝順,但是不管孔子或後世的儒家,都把孝的推行當成是民間或個人的事情,國家只能進行鼓勵,而不能用法律或政治強制。但是如此一來,在眾多的家族和唯一的國家之間,要如何平衡,如何保障封建王朝不會侵犯家族(民間)的自主性,同時讓個別的家族的私意(私利)凝聚成共同的公利、公益?
這個問題在宋明理學中,由朱熹首先提出了解答,他建議了兩個方案:「鄉約」和「書院」。鄉約是每隔十天聚集鄉中父老或長老,進行討論、宣講,或聚會飲酒,或規勸行為,以能達到儒家理想的德治、風行草偃的效果並聽取民間的意見。在先秦時,子產不毀鄉校的典故,經常被許多熱心推動「鄉約」的儒門知識份子引用。
所謂書院的傳統,其實就是文人的清議,而不是單純的學術教育機構。這很可以說明為何宋代的知識份子汲汲於建立書院,其實並不單純是為了傳承學術道統與佛老相抗,還有政治上的理由與社會改革的理想。
兩個理想都為後世的儒家所繼承,到明末的王陽明、黃宗羲都還嘗試重建這兩個負責封建國家和家族社會的中介機制。但是鄉約在明太祖手上就已開始變質,到清康熙時鄉約的目的只剩下宣講「聖訓」,變成封建王朝的意識型態統治機制。而書院的傳統,明末「東林黨事變」事變發生後,就被大肆鎮壓,一蹶不振。
但是鄉約的傳統在當代中國卻一度復活,使其復活的人是和熊十力齊名的新儒家大師梁漱溟。他在「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一書中提出,西方民主制度和中國人的文化生活不相符合,無法透過由上而下的方式在中國推行。以一種儒家傳統的「社群主義」的政治理想,他轉而推崇朱熹以降的「鄉約」傳統,並進而在山東實際進行「鄉治」、「鄉村建設」的社會實踐,建立鄉村自己的經濟、政治、治安維護體系,堪稱是後來中共的蘇維埃區和台灣的社區總體營造運動的先驅。
梁漱溟從保守的儒家社群主義出發,所進行的一系列政治想像與實踐,卻無意中觸及到當代基進政治的一個重要課題:「民主究竟只是一種限制國家權力運作的機制,還是一種文化和生活方式?」。狄百瑞在書末問出了一個從五四以來的老問題,要救中國是要從建立穩定國家權威(蔣介石或現在的中共),或積極進行大眾動員(毛澤東)著手?然而狄百瑞從前述的脈絡中卻提出另一個思考,也許建立居於國家和民間社會的一個中介,他稱之為「公民社會」,才是百年來為無數企圖救亡圖存的知識份子所忘卻的答案?
2.傳統中國其實還是有處理公共事務的機制,而且這些機制並不完全是官方的。因為中國傳統國家的權威,很難完全控制至帝國的每一個角落,因此都是和民間的仕紳、頭人共同組成一個管理機制,進行地方事務的管理。關於這點中國大陸的學者黃宗智,做出非常多的研究,他指出傳統中國社會中這個介於國家和社會間的領域,不能輕率以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稱之,或可名之為「第三領域」。這個第三領域的管理力量,甚至包括了司法判決、社會救濟等一般想像的屬於國家的職能。
我曾經上網尋找台灣歷史上第一個基金會,結果出來一個和我之前的工作極相關,又意想不到的答案---清朝時成立的「東勢義渡會」
東勢地區由於鄰近山區,早期的交通為大甲溪所阻隔,在清代時期商旅主要透過渡船往來。由於船夫良莠不齊,時常有勒索船資等情事發生。在清道光14年間,有18名少女乘坐渡船渡江。因為船夫在船上調戲少女造成渡船翻覆,18名少女全部溺斃,造成地方上嚴重震撼,幾乎要釀成村鎮械鬥。後由當時的「樸仔籬堡」(今石岡、東勢地區)總理劉章職出面調停,將肇事的船伕,送官治罪。並連結幾位地方長老,組織「義渡會」,買下田十餘甲,以每年的租穀充作義渡經費,雇船夫12人。從此大甲溪兩岸商旅往來順暢,不再有船夫勒索的情事發生流,彰化知縣知悉此事後,除了出資協助義渡會組成外,還頒贈「仗義恤鄰」牌坊表揚。
劉章職是石岡、東勢地區開發的先驅劉啟東的兒子,生於清乾隆60年,卒於咸豐2年。他在道光11年,被任命為「樸仔籬堡」總理。這個職務等於是直接繼承他父親的位子,由地方官員報請上級核備,再由官方「任命」。在義渡會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官方雖然已經注意到大甲溪來往商旅頻繁,但是連搭橋、設置官方渡口的經費和人力也抽不出來。必須由地方的領袖如劉章職等人出面,募集地方資源,由民間力量設置公共服務性的「義渡」。官方再予以名義上的肯定和褒揚。
如同黃宗智的研究中指出,由於國家缺乏足夠資源、組織,來完成水力、賑災、地方防衛等各項公共事務。縣衙門往往必須尋求地方社區領袖(仕紳)的協助。而國家則給予這些仕紳動員上的合法性,(例如給予總裡的官職、頒贈牌坊表揚等),使其能動員地方資源進行公共建設。
必須說明的是,哈伯瑪斯的公共領域概念其實含有「規範性」和「歷史性」兩種意義,這點黃宗智已經做出明確的分析。上面說中國傳統的「第三領域」只能說是個偏向歷史性的分析,以規範性的角度來看,當然是有瑕疵的。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狄百瑞,2003,<亞洲價值與人權—從儒學社群主義立論>,陳立勝譯,正中
黃宗智,1993,<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第三領域>。刊於甘陽編,1995,<社會主義—後冷戰的思索>,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李杰穎,2003,<東勢本街空間結構的歷史演變>,交大社文所「空間理論與城市」期末報告,未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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