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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2 13:10:01| 人氣2,750|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債留台灣,錢進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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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力霸集團無預警申請重整,王又增諧同妻子到中國上海養病,到王又增與王金世英離境前匯出8億元,最後得知力霸集團及旗下子公司高交叉持股,這其中的公司財務狀況與政府管控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兩個都有問題。

公司會計師申報財報表不實,財政部金管會也未能善盡管理的責任。

然而,我非學商,詳細的金錢遊戲和政商手腕,我無法深入了解,僅能由新聞報導獲得片面資訊,我也非力霸集團的旗下員工或來往廠商、相關企業,不是為薪水發愁的直接受害人,但這種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惡劣行徑、五鬼搬運手法,虧空的大洞需要政府挪用國民每年繳付的納稅金去填補,全台人民蒙受其害,你和我都是間接受害人。

這樣要全民買單、擦屁股的不只一例,往前考詢,無不皆是身體微恙或是探訪小孩為藉,滯留境外不歸,享受著同台灣一樣的富貴(不敢說豪奢)生活,為何我們政府拿他們沒有辦法?

現實的外交困境?

未能加入聯合國,無法互相合作罪犯引渡,亦無法得到他國司法的援助。

法律受地域之限,不能抑制犯罪,可思及的是,將來的經濟罪犯只會趨於增多,而非減少。而後,國內生活品質既無法提升,經濟水準又被諸如此類的惡意虧空給拉低,這樣的情景,想到就頭痛。

你我的未來,是充滿希望的康莊大道?抑或是荊棘滿佈的叢林險峻?

台長: 山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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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覺得通緝犯往國外或往大陸跑已經是常態了,至於會不會回來,看的根本不是有沒有引渡條例或者法條,而是實力。李漢陽搶運鈔車,下星期遣返台灣,因為他沒背景。至於王又増的話,不知道民國哪一年吧。伍澤元也還沒回來啊= =
2007-01-14 22:52:58
版主回應
為何有此常態?我認為是因為政府外交實力薄弱管不到,所以就一直往國外跑,「實力」,是次要條件,況且,擁有他國國籍未犯罪,又對他國經濟有貢獻,那個「他國」,要頒給他榮譽國民頭銜都來不及了,怎麼會抓他。但,若能以國際重大經濟要犯來起訴,兩國有外交做引渡的話,情形應該就有所不同。
而李漢陽,是在他國未來潛在可能犯案的人士,所以就被送回來,我覺得啦!
法條你比較懂,看看聯合國的規章及相關法律應該都會有提到一些吧!^^
2007-01-18 19:43:32
夢讀
看到記者跑去王又曾美國的家前採訪,我想就算王又曾大辣辣的出現,對著鏡頭揮手打招呼,台灣也拿他沒輒吧...

真諷刺...
2007-01-22 01:56:09
版主回應
嘿阿~~~然後可預見的,新聞導向就變成介紹上流社會的豪奢生活,塑造大眾崇拜風氣,最後王又增就變成一個偶像了。
2007-01-22 22:57:53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引渡以兩國之間有簽訂引渡條約為前提, 引渡還有雙重犯罪原則、列舉原則、本國人不引渡原則等限制其適用,所以王又曾等人不太可能會被美國引渡出境。

所以,比較可行的緝捕方案是透過司法互助協定或移送機制(Rendition),要求他國將這些潛逃他國的罪犯驅逐出境,然後我們的警察等在邊界、海峽中線、飛機/輪船上,或在第三地(例如澳門)移送緝捕他。這可能也是現在唯一可行的方法。所以,王又曾還在大陸還有可能會被抓回來,他到了美國,根本就快樂得不得了,還可以學陳由豪開記者會哩。

還有,我看這個人根本就是政府故意縱放他們出境的,每個都是大搖大擺及時落跑,或滯外不歸,這個王又曾出國時還是禮遇通關哩!奇怪怎麼都沒有人因為幫助他們出境而被抓起來或被訊問的?至少已經依照正常通關程序跑了上百個通緝要犯耶! 這個環節假如沒有問題才奇怪。

有關國家刑事管轄權和引渡的討論,請詳見我寫的的短文

http://blog.xuite.net/vchen123/Law/9808801
2007-01-23 01:17:36
版主回應
感謝!我了解了大概的輪廓。
2007-01-24 07:01:55
朝雲
真實地說出現在的社會問題
但怎麼看﹐都是我們束手無策的悲傷

恭喜登上首頁囉~^^
2007-01-23 05:06:56
版主回應
謝謝你的恭喜啦!^^
2007-01-24 07:02:34
9999號
嗯!
我之前也在自己新聞台簡單發表了小小看法...
最可恨的是這些只會享受卻要全民買單的人...
政府在很多大事件都顯現無能及沒魄力的處理龜速...
也令人覺得可悲!

像高鐵也一樣...既不安全的樣子又鬧太多笑話了!
這樣也能通車...不要說台灣人民...
我想連外國人都很想噴飯吧!
講又有什麼用?
誰在聽我們講呢?
2007-01-23 11:10:16
版主回應
也許程序上真的有些窒礙難行的地方,但這樣的情形,就期待下次有魄力的人出來做事吧!
高鐵,我一路看下來報導都是票價或是文字上的小缺小失,媒體似乎渲染過大了。
2007-01-24 07:08:12
lihuawei
强啊~!
2007-01-23 17:29:13
版主回應
嗯........你說的是王又增嗎?
2007-01-24 07:08:35
同志
我愛
你又怎樣?!

法規窩
我看不懂

我只知道
法規是空氣
用來呼巄遵守的人的

中東
法律規定
一個男的
只可以配五個女的


當執法的有權勢的放縱
又欺瞞大家的眼睛
對於受害者
又悄悄地迫害
讓其聲音及影響力消失
要不就欺騙玩弄
整死你

我愛
你又怎樣?!

五十年後
我的後代一個個過的好好的

你又怎樣?!

老實說
有點品的
有能力的
都跑走了

留在台灣的
誰要跟你去拼命?!

做人不能太白痴
2007-01-23 23:59:12
版主回應
照你這樣說法,哪個地方都不能待,人要有期待和未來,生活才會快樂。
至於法律,是限制為己之私橫禍他人的規範,它不可能完美,有人會遵守,有人不會遵守,但如果大家都抱這個視法律為無物的心態,怎麼可能生活安康,做人就算想要聰明也沒有保障。
2007-01-24 07:14:0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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