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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釋兩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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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魚雁千里共今緣>親友▽阿文給○○—e02

  ◎相釋兩自在

                       ⊕潘文良

  有一婦人,其夫與其父,因故爭吵,繼而對簿公堂。婦人成了關鍵證人——
一為父、一為夫,不知如何是好,苦惱不已。
  友人見其愁眉苦臉,乃問其所以。
  婦人訴說因緣,末道‥「倘我為夫,則為不孝;倘我為父,則為無情。左右為難,如何是好?」
  友人道‥「如今,光著身子見丈夫、穿著衣服見父母,妳道‥誰比較親呢?」 
  婦人聞言,覺得有理,於是‥選擇幫了丈夫。
 

  父女者,乃「血肉之親」(血親)也!夫妻者,乃「肌膚之親」(姻親)也!
  血肉之親,終不敵肌膚之親乎?
  諺云‥「是親非是親,非親卻是親。」
  到底何親為重、為要,還真教人,難已評量呢!
 
  這情人、配偶之間的關係,可真是「非比尋常」呀!
  當兩情相悅時,其「愛」可至「六親不認」——即使是生身父母、兄弟姊妹如手足,任誰說歹道壞,亦不肯聽受、不能影響一二。直道‥
    地老天荒,斯愛無盡;
    海枯石爛,此情不渝。

  彼此之間,一旦失和,吵翻鬧僵,反目成仇——
則厭之如賊、惡之似盜;或畏之如鬼、懼之如瘟。
最終‥一拍兩散,各奔前程——其「關係」,恐怕連普通朋友,也當不成。正是‥
    山盟海誓,盡付流水;
    情定愛恆,都如放屁。

 
  諺云‥「清官難斷家務事。」
  夫妻之間的愛恨情仇,多有「不能說、不敢說、不肯說」者——
外人,又能如何呢?
也只能「隔岸觀火」罷!能不「幸災樂禍」,便是阿彌陀佛了!
 
  請「善解」你們的夫妻問題吧!
  阿文所謂「善解」者,有二義‥一者,善於解決。二者,從善而解
  自古以來,常人總是以「勸合不勸離」為主。
  而今,時代不同、觀念不同啦!
  果真是「離了更好」,相信‥眾人也都會「樂觀其散」的。
 
  世人每謂「晴天」為「好天氣」、謂「雨天」為「壞天氣」。
  倘一連晴天個十幾二十天、一個月,這「晴天」,可就不再是「好天氣」嘍!
  語謂‥「久旱望甘霖。」
  一場「及時雨」,必教萬物‥手舞足蹈,歡喜慶賀——
  誰道‥「雨天非為好天氣」呢?
  但要是雨一連下個十天半個月,這「雨天」,則不免又成為「壞天氣」了。
 
  而同一事物,對不同人,往往就有不同的結果‥
把烏龜扔進水裡——烏龜樂得悠游自在。
把兔子扔進水裡——兔子則可能會淹死。
 
  突然下起一場雨——
賣傘的,生意頓時好了,可就歡喜啦!
製香的,沒能曬香,便要怨起雨來。
 
  人道‥「蝦子營養好吃。」
  有人卻對海鮮過敏,見到蝦子,則避之唯恐不及。
 
  可見‥事物之「好壞」,實難定論——
大抵‥對人(對己)有益有利的,就是「好」;對人有弊有害的,就是「壞」啦!
  是故‥只要是對彼此都好,乃至只對自己好的,怎麼選擇、怎麼決定、怎麼做,盡皆「悉聽尊便」——外人「無庸置喙」也!
                    2009.08.15.六 12:00:00
 
  然而‥人生在世,除非孤家寡人一個,無累無贅、無牽無絆‥想怎樣,就怎樣;愛怎樣,就怎樣。否則‥既然結婚生子,對子女,就有那‥
「不可推卸的責任、不能免除的義務」——而非‥只要自己爽就好。
  父母離婚,對子女而言,總是一種莫大的傷害——倘若彼此,還認定自己是個有「責任感」的人、是「愛子女」的,「為了子女好」,要離婚的話,那最好等到子女上高中(至少上國中二、三年級時),再離婚吧!
  蓋‥其時,子女對於父母的「依賴」,是越來越「不需要」的了;也懂事多了,分得清楚是非黑白,曉得什麼是善惡好壞——父母離婚,對其傷害,或者影響,也就會小得很多啦!
  只是呢!夫妻之間不睦,時常吵鬧的話,恐怕比離婚,對孩子的傷害與影響,更為深重——那就像颱風天,暴雨、土石流……所造成的災害哪!
  是故‥若等不及子女長大,就想離婚,那誰也說不得、擋不住啦!
  或許彼此先「分居」吧!總是避免在孩子面前爭吵,以減低對孩子的傷害。
  倘不能「好聚」,則當謀求「好散」也!
 
  佛家謂‥「人來世間,有五種因緣‥討債、還債、報恩、報仇、乘願而來。」
  世間多數人,總是在「討債、還債、報恩、報仇‥四緣」之中打滾的——
夫妻如是、親子如是,於其中,歷嘗憂悲惱苦。 (縱有歡樂,亦不免「壞苦」也!歡樂過後,倍覺淒涼傷感,乃至樂極還會生悲哩!)
  討債的,討得辛苦;還債的,更還得辛苦;報恩的,報得辛苦;報仇的,更報得辛苦。
  阿文有偈曰‥
「父母子女因緣聚,恩怨情恨苦難離。宿世一筆糊塗債,萬人千劫算不清。」
  不知是你欠得我多,還是我欠得你多?想算個清楚,那可比登天還難呢!!!
 
  阿文過去,與阿姑聊天,聽她說了些因果報應,一時有感,作偈(台語)道‥
「歡喜甘願打八折、怨尤逃避加利息。今生未償來世還,何不買斷了惡緣?」
  欠人債,如果還得很不甘願,想要賴債、逃債,那麼‥今生未償,則來世猶得繼續還,還要「加利息」呢! 還得爽快一點,那還能「打八折」哩!
  被欠債,但能釋懷‥「不算——算了」的話,那誰都好過。
  如此‥買斷、賣斷,兩不賖欠,了結一段惡緣,真當歡喜也!
  末作一偈曰‥
   夫妻本宿緣,恩仇一筆債;糾纏互惱苦、相釋兩自在。
                    2009.09.16.三 10:24:05
 
  世人每以「晴天」,謂之為「好天氣」;每以「雨天」,謂之為「壞天氣」。
  世人每謂「晴天」為「好天氣」、「雨天」為「壞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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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給一對夫妻的信》。2009.03.02.一 02:41:23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120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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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舖於「阿文的網誌」。2009.09.18.五 11:52:16
 https://avun1230.wordpress.com/2009/09/18/◎相釋兩自在/
※本文整修重舖於「新聞台。潘文良著作集」。2022.08.17.三 00:13:19
◎潘文良《相釋兩自在》。2009.09.16.三 10:24:05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12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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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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