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論
⊕潘文良
基督教的教義之一,所謂「原罪」者,謂自全世界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因受了蛇的誘惑,違背了上帝的命令,吃了禁果(善惡樹上的果實),犯了罪過,而成了罪人後,於是也就累及,後代子子孫孫,全都是罪人,為此,故需要獲得基督之救贖。
又,上帝耶和華神,創造宇宙萬物、創造人之時,必當加了「孬的成份」,故人才會做孬事。比如‥麵包有加鹽,才會變鹹;有加糖,才會變甜。
(「孬」為「壞」字的異體,音義同「壞」〔ㄏㄨㄞˋ〕,破音〔ㄋㄠ〕。)
由此可知‥人人生而有罪,人人都帶著原罪,人人都是罪人——
因此‥人會做惡犯罪,才是正常的;人不做惡犯罪,那才真的「不正常」哩!
(阿文按‥「正常」不代表就「正當」呀!)
可見‥基督教,乃「性惡說」之學派也!
人設法律,做「無罪推論」,看來乃「性善說」之學派也!
《論語.陽貨》子曰‥「性相近,習相遠也。」
謂人出生時,本性都是相近的,但因後天環境,及學習事情的不同,而致使好壞,愈差愈遠了。表示後天環境的重要。
人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通常也只能處理「後事」(惡事發生之後),而難以「防非止惡」也!
「罪」者,構字從「四非」,何等「四非」?
《論語.顏淵》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人若違犯此「四非」,也就是「罪」啦!
儒家故講求「慎獨」,謂人即使獨處時,也須謹慎不苟,不做那欺心之事。
《禮記.大學》‥「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佛家云‥「眾生畏果、菩薩畏因。」
眾生都害怕嘗受惡果,而修行的人,則害怕種下惡因——
蓋「有如是因,才有如是果;無如是因,便無如是果」。
行者故當如先哲所言‥「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
人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看來是人們共同的「理想」,但事實卻非如此!
古今中外,法庭訴訟,總也不乏,那「裁贓嫁禍、屈打成招」之事。
總也不乏,那狡詐歹徒,因擅於消滅犯罪遺跡,找不到證據,而無法定罪。
總也不乏,那富家權貴,後門賄胳、權勢欺壓,而得無罪釋放之事。
總也不乏,那政治操弄,明明罪證確鑿,卻還是無罪定讞之事。
阿文故有詩偈道‥
「可恨高懸非明鏡,妖魔鬼怪不現形。魑魅魍魎惑人心,世間何日得清靜?
可恨明鏡多蒙塵,所見景象盡失真。但願青天若有神,當教世間冤可伸。
可恨明鏡已蒙塵,所見影像盡失真。暗昧世間無公理,昭然青天豈無神?」
可恨世間無明鏡(業鏡),可以照出每個人,過去的所作所為;讓人們,得以「睜眼說瞎話、昧心說謊話」,為自己所犯下的惡行(或是他人的惡行)做辯解!
罪惡之人,逃得過,人間法律的制裁,卻終究逃不了,善惡因果之報應。
故基督教,有「最後的審判」,而佛道教,則謂‥
「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不到。」
「末法時期」,人民真能「相信司法(公正)」嗎?
近年來,臺灣人對於司法的「滿意度、信任度」,普遍低於三成。
都說「司法獨立」,事實卻是‥當司法成為「為政治(政黨)服務的工具」時——「司法院」,成了「失法院」時,人民還能期望什麼?
想來,也只能祈禱‥老天有眼、上帝顯靈啦!
■臺語註解
【禁果】ㄍㄧㆬˋ ㄍㄜˋ(漳)∥ㄍㄧㆬˋ ㄍㆦˋ(泉)
kim3~2 kor2(漳)∥kim3~2 koo2(泉)
⊕猶太教、基督教故事中,上帝在伊甸園中,種有「知善惡樹」,禁止亞當與其妻夏娃,採食該樹的果子。 《舊約聖經.創世記》載‥上帝將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安置在伊甸園中,告訴他們‥園中所有的果子,都可以吃,唯有一棵「知善惡樹」上的果子,禁止吃。後來,夏娃受蛇的引誘,吃了禁果,也教亞當吃了,因而知道了羞恥的事,為上帝所責,罰而被逐出伊甸園。
後人稱「知善惡樹之果」為「禁果」,衍生作為‥未婚男女,性事之表徵。
【性惡說】ㄒㄧㄥˋ ㆦ'ㆶ ㄙㄨㄚㆵ sing3~2 ook4~8 suat4
⊕戰國末期,荀子所提出的哲學觀點,對於人性學說之主張,認為人性本邪惡,唯有經過後天的師法教化、禮儀教導、刑罰懲治,才能化性起偽,改惡向善。
◇《荀子.性惡》‥「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
清.王先謙.集解‥「偽,為也、矯也,矯其本性也。」
【性善說】ㄒㄧㄥˋ ㄒㄧㄢ└ ㄙㄨㄚㆵ sing3~2 sian7~3 suat4
⊕戰國中期時,孟子所提出的哲學觀點,認為人生之初,其本性是良善的。
◇《孟子.告子上》‥「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
{按}南宋理學大家〈朱熹〉,在孟子的「性善論」之基礎上,有所發展,但也有所變化。孟子論「性善」,未名「本善」或「向善」,而朱熹主張「性本善」,天理本善,然後天出現趨惡之人慾,故須「存天理,滅人慾」。
【罪惡】ㄗㄨㆤ└ ㆦㆶ{文}/ㄗㆤ└ ㆦㆶ(漳)∥ㄗㄜ└ ㆦㆶ(泉)
tsue7~3 ook4{文}/tse7~3 ook4(漳)∥tsor7~3 ook4(泉)
①犯罪的行為。觸犯律法、傷害他人,或違背良心的行為。{例}罪惡貫滿。
②壞事、錯事。
■相關新聞。
▽自由時報。2021.02.26.五 23:56:00
◎法官信任度僅二成六。專家分析出這些原因……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50901
中正大學公佈司法滿意度民調,法官信任度僅,二成六。
▽聯合報。王宏舜。2022.02.14.一 19:36:00
◎33.1%滿意法官判案。司法院:不知中正大學問卷措辭。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97819
▽鏡。劉志原。2022.05.20.五 18:38:00
◎司改滿意度37.4%。司法院回應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520inv007/
台灣民意基金會於今(20)日公布民調,就司法改革的民調結果,
有43.9%的受訪者,表示不滿意,有37.4%表示滿意,沒意見的7.6%,
回答不知道的為11.1%。
司法院表示,司法改革六年多來,已初見成效,推動了大法庭、憲法法庭、同婚合法化、國民法官等新制,將會虛心傾聽、持續改進,讓司法持續往更好、更受人民信賴的方向前進。
※本文見網友林先生〈Wen Ping Lin〉舖文,有感而作。
◎Wen Ping Lin舖於「鐵桿:我們談政治。2022.07.19.日 12:48: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98482618002744/posts/783695562814777/
我國台灣,是民主自由法治國家,法律沒規定的,不算違法;
檢察官,必須證明當事人有罪,而不是當事人,要證明自己無罪。
要把人定罪,需要提出相關事證給法庭,由法庭判決,絕不會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無罪的證據,然後由外行人判決。
作為現代民主自由法治國家的公民,必須也要有相應的法律素養!
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二、罪刑,是由法律條文訂定的。
三、需要證據,才能裁判。
四、無罪推定原則。
五、法官是裁判,不能跟著檢察官,一起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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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舖於「新聞台。潘文良著作集」。
◎潘文良《罪惡論》。2022.07.21.四 12:54:27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1184439
※本文佈告於「觀照思惟錄」。2022.07.21.四 13:00: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20244542125363/posts/917450362404774/
※本文佈告於「鐵桿-我們談政治」。2022.07.21.四 13:02: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98482618002744/posts/784967842687549/
※本文佈告於「歷史哥澄清唬打擂臺」。2022.07.21.四 13:04: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929953369976/posts/813210946341874/
※本文佈告於「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2022.07.21.四 13:05: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46962915467343/posts/232563650093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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