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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14、唯我獨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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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阿文

  ◎14、唯我獨尊

                     ⊕潘文良

  阿文有話說‥
「唯我獨尊——我是獨特而尊貴的——
 因為‥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個我。」

 
  佛謂‥「天上天下唯我獨尊!」
  這不是佛在說「大話」,阿文深思的結果,認為‥
「是的!唯我獨尊!
 人人都是『唯我獨尊』——我是獨特、尊貴的!
 若我『不自尊』,還有誰會『尊重我』?
 若我『不自尊』,就不會去『尊重人』。
 若我『不自尊』,
 我便需要用『權威』,去壓迫別人,以展現、彰顯、滿足我所缺乏的尊嚴。
 若我『不自尊』,我就會‥
『自卑、自貶、自輕、自賤、自閉、自限、自憐、自艾、自怨、自嘆、
 自暴、自棄、自虐、自戕、自毀‥自殺』。
 若我『不自尊』,那我會就不快樂;我不快樂,就會使別人不快樂。」

(阿文有話說‥「自卑者,以自棄為過程~以自殺為終結。」
 
前面一連串的「自○」,便是‥「自卑」到「自殺」的過程。
 常人的快樂,不是「自發的快樂」,而是「外來的快樂」,
 所以‥才會受到別人的影響、左右。)
 
  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阿文有詩道‥
「人若不為己,自滅於天地。要知自私諦‥於己須有益。
 若真為自己,業報當注意!為己而損人,終究不利己。」

  阿文深思的結果,認為‥
「是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人生而『自利』,但是『自利』之時,並不須要『損人以自利』。
˙世人都不知‥『自私』的真諦。
 自私是『為自己好』——
 人如果『真為自己好』,就『不當去惱害別人』。
 不惱害別人,才不會因惱害別人,而反受到別人惱害;
 不受別人惱害,自己才能『真的好』呀!
˙如果‥自己有能力、有意願,那麼‥『真為自己好』,就要去『為別人好』;
 能夠『為別人好』的話,那自己也好——
 『為了自己』,並沒有錯,重要的是‥不損人以利己。
˙若想『損人以利己』,終究是『害人又害己』呀!
 所以說‥『人不為己』,便是『自毀前程、自取滅亡』的行為啊!」

 
  阿文有話說‥「人樂於分享,而厭於侵犯。分享則喜歡、侵犯則抵抗。」
  要是有人,來拜訪阿文,阿文一高興,就會摘一堆菜送他,予其分享;
然而,要是有人,「不與而取」,偷拔阿文家的菜,那阿文也就會不高興了。
  世間父母,生兒育女,做牛做馬,千言萬語,都說是「為了子女」。
即使打罵子女、欺負子女、羞辱子女、虐待子女、傷害子女,也說是‥為了「愛子女」,說是‥「因為愛之深,所以責之切。」
  父母若肯「反省」一下的話,當可知‥
「生兒育女,並不是為了子女,而是為了自己——
 父母生養子女,是為了父母自己『生命的延續』,以及『期望的寄託』。」

 
  阿文的父親,對阿文吼道‥
「生𠇺你呰個不孝囝死!? 早若知影,出世就𢵰你捏捏死……」
(生得你這個不孝子要死!? 早要知道,出生就把你捏死……)
  阿文也頂嘴道‥
「啥人愛做恁囝!? 早若知影出生,會做恁囝,我也呣出世!」
(誰愛做你的孩子!? 早若知道出生,會做你的孩子,我也不出生!)
 
  有時候,父母是因為‥還沒想要孩子、還沒準備要孩子,卻「不小心」懷了孕,而不得不結婚、不得不養育孩子……
  而多數的父母,常是為了自己的「喜惡」、為了自己的「需要」,決定要不要生孩子,還會「希望」‥生的孩子,是男的,或是女的。
  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父母就常這麼為了「孝順」;為了給父母有孫抱;為了給祖宗,有個「交代」,所以‥「結婚~生養子女」——並不是‥「為了子女」,而生養子女的呀!
  父母常是為了‥「自己的需要」而生育,而不是為了‥
「讓子女來分享父母的愛、分享父母的快樂」,才生養子女——
生養子女,是為了‥
彌補自己的缺憾、完成自己的夢想、達到自己的目的、滿足自己的需求。
 
  當電視上,「麥當勞」的廣告,唱著‥「麥當勞都是為了您……」之時——
阿文常會跟著加唱道‥「口袋裡的錢……」
  「為了您口袋裡的錢」,所以‥為您準備吃的、喝的。
  如果‥真是「為了您」,那您大可不必「付錢」,吃了、喝了之後,也就拍拍屁股。
  而您到「麥當勞」去吃吃喝喝,也不是為了「麥當勞」,而是為了自己的「腹肚」呀!要不然,您只要「給錢」就好——「麥當勞」,則可以不用給您吃的、喝的。
  所以‥當您在「麥當勞」,領了東西之後,若不付錢,就想溜走的話,那麼‥服務生,就會追著您叫‥「嘿!先生!(小姐!)您還沒付錢呢!」
  而您呢!也不會白白的,給「麥當勞」錢之後,不要東西就走的。
  如是‥雙方「各取所需、各供所需」,而「互相分享、彼此同樂」。
 
  若父母真的只是「為了子女」,那麼‥當父母悉心照顧子女之餘,在一切付出之後,若子女‥「不想這樣、不想那樣‥不想順著父母的意思——不回饋父母」,那麼‥父母也當不會感到失望、不會生氣的。
  若父母真的只是「為了子女」,那麼‥子女的理想,便是父母的理想;
子女的成就,便是父母的成就;子女的快樂,便是父母的快樂——
子女便不必為父母的理想而努力、不必成就父母所想要的成就、
不必為父母的快樂負責——父母當以子女為榮,而非要子女來榮耀父母。
 
  阿文為了自己的興趣、為了自己的理想,為了「寫作」,有好些時候,都放棄「工作」,而成天待在家裡——父母不支持也罷,還要「唸」阿文‥
「歸工無所是事、呣去做穡(趁錢),踞咧房間,像新娘仔……」
(整天無所是事、不去工作〔賺錢〕,待在房裡,像新娘子……)
  阿文總算成為一個〈作家〉了,可是,父母卻從未以‥「自己的兒子,是個作家」為榮——如果有一天‥
阿文賺了大錢,買了轎車、買了別墅……
或是當了議員、當了立法委員、當了市長,乃至當了總統;
或是哪天,鈔票能夠大把大把的賺到手,
那麼‥或許父母,才會為此而高興吧!?
  阿文出了書,留給人們的,是自己的經驗、自己的智慧,這可是「無價之寶」啊! 而父母卻只會問道‥
「你出書,啊是賺若濟錢?」(你出書,啊是賺多少錢呢?)
只會抱怨道‥「歸堆書,囤囤咧𨑜鎮地!」(整堆書,囤積在那裡佔地方。)
  這也難怪啦!世人,總以「分數多少、賺錢多少、學位高低、職位高低」等,來衡量一個人的「成就」。
 
  如果能「省覺」一下,當可發現‥子女的誕生,不過是藉著「父精母血」、
藉著母親的「子宮」,而成胎~出生罷了!
  要知道‥子女也並不是為了父母,或是為了任何人,而出生的——
子女是為了「自己」而出生的。
  阿文感悟而道‥
「人打從出娘胎之後,就是一個獨立、完整的『個體』,有其獨立的知情意識——
 人各有其心、各有其趣、各有其志。
 這個人的自由,是彼此所當『尊重』的!
˙沒有人,可以強迫、控制別人,也不當強迫、控制別人的。
 任何人,都當自由、自主地成長——走出自己的路、擁有自己的天地。
˙別人,只能夠建議、只能夠輔導、只能夠支持、只能夠尊重;
 只能夠讚美、只能夠欣賞、只能夠分享。」
˙強迫與壓抑,都是一種侵害,都會形成瞋恨;瞋恨使言行偏誤,造成罪惡。
 一個能夠自由、自主的人,是快樂的!
 快樂的孩子,不會變壞。」

 
  父母常會當子女,是自己的「翻版」,常以為‥自己是子女的「作者」,就可以任意的「刪改、導演」子女的一切;是故‥像一本小說,希望再版時,內容能被父母,「安排」得更加「精采」——
希望孩子比自己強、比自己好,而迫使子女,要順從自己的「導演」。
  其實‥子女之於父母,只是父母的「客人」;而父母之於子女,也只是子女的「客人」。
  當知‥我是自己的主人,別人都是我的客人,而別人是別人自己的主人,我是別人的客人——不要讓別人「反客為主」,也不要對別人「喧賓奪主」呀!
  如果人生世間,譬如一本「小說」,那麼‥
「我是自己的主角,卻是別人的配角」——
別人只是我的「人生世間」之中的「一部分」、別人只是我的「配角」。
我的小說,當讓我自己,照自己的意思去寫,而不是照著別人的意思去寫——
這不是別人,也不當是別人,所能「操控」的——
而我,也只是別人小說裡的「配角」——
別人要怎麼寫,我是不當想要操控,也是不能想要操控的。
 
  阿文有話說‥
「支持別人(孩子)的成長、尊重別人(孩子)的成就、
 讚賞別人(孩子)的成功、分享別人(孩子)的成果。」

  子女的出生,「不是為了彌補父母的缺憾、不是為了完成父母的夢想、不是為了達到父母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父母的需求、不是為了負責父母的快樂」,才來到這個世界的——子女不是為了父母,才來到這個世界的,而是為了「自己」,為了「實現自我」,才來到這個世界的呀!
(譬如‥坐車、乘船、搭飛機,到某地——
 人只是藉著車、船、飛機,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已!)
 
  昨天(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聽到一則新聞‥
  美國這幾年,流行「兒童選美大賽」,使得很多父母,「全心」投入;
小小的孩子,就要去做「不必要的牙齒矯正」啦!去學習各種才藝啦!
去拍攝「宣傳錄影帶」啦!
十二、三歲的女生,竟然就被父母,帶去隆乳、隆鼻……
  父母對於女兒,寄以厚望,父母得失心重,小孩也得失心重——
「第一名」,就歡天喜地的,雀躍不已;
「第二名」,卻哭得要死不活的,灰心喪志。
  一對夫婦,還買下了一家雜誌社,專門報導「兒童選美」的消息;
她的女兒,榮登「兒童選美后座」——
結果‥「人怕出名豬怕肥。」
她的女兒,竟然被人綁架,而最後被發現,死在自家的地下室中。

  臺灣現前的社會,還沒走到這種地步,但是‥也蘊釀著這種趨勢。
  呵呵!
  親愛的父母大人!
  如果您覺得‥「寫好字、讀好書、考好成績、上好學校‥文憑、學位——
贏、冠軍、第一名‥成功」,那麼重要,能夠使您感到快樂、感到光榮的話,
您何不「自己去實現」呢? 再去讀「補校」、再去讀「空中大學」吧!
如果‥您「自我實現」的話,豈不更快樂、更光榮呢?
  如果您,有「什麼缺憾、什麼夢想、什麼目的、什麼需求」的話,請您自己「設法」去實現吧! 而不要「利用」子女,來當作實現的「工具」呀!
 
  阿文發現‥
「孩子們,其實都是『天生玩家』,
 孩子們,都懂得『自得其樂』,也總是能夠『自得其樂』;
 即使是‥一些兒花草、一些兒沙子,孩子們,就會玩得不亦樂乎;
 都能夠‥自得其樂,樂在其中。
 但是‥大人們,卻常會有心、無心、無知的,
 加以『剝奪、破壞、抯撓、侵害』,孩子的快樂,
 而不懂得、不知道,要『欣賞、分享』,孩子的快樂。」

  親愛的父母大人呀!
「如果‥您『不知、不會、不肯、不能』,給予孩子『幸福、快樂』的話,
 那麼‥就請您『高抬貴手』,讓孩子『自得其樂』吧!
 您要是‥『不知、不會、不肯、不懂得』欣賞、分享孩子的快樂,那也就罷了!
 請不要‥『剝奪、破壞、抯撓、侵害』,孩子的快樂呀!」

  親愛的父母大人呀!
小孩出生,是要來‥「分享您的愛、分享您的快樂」的,而不是為了,來‥
彌補您的缺憾、完成您的夢想、達到您的目的、滿足您的需求、負責您的快樂」呀!
  您當學習‥「自得其樂、分享人樂」,再跟孩子‥「予享我樂」。
也請您‥讓孩子去獲得自己的快樂,再去分享孩子的快樂——
這才是正確的、才是聰明的父母大人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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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新聞台。潘文良著作集」。2022.06.15.三 00:00:44
◎潘文良《阿文。14、唯我獨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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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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