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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08:12:04| 人氣2,115|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小颱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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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小颱風的回覆

                      ○潘文良 撰

小颱風‥
  那老師,還真不是「倒楣」二字,可以形容的……
  阿文道‥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乃為人賺錢牟利的一種『權利』也——
 但當它變成一種『權力』時,也就會變得很可怕。」

  把書的「銷售量下降」,歸咎於文章被「引用」(剽竊),那還真是挺扯的!
  可嘆的是‥那個學生,當初未能「自重、重人‥把別人的,當成是自己的」,結果‥害苦了老師。
  倘若‥那個學生,有標示原作者、出處,那豈不是等於‥免費替謝武彰先生打廣告? 如果因此,使書的銷售量增加,那他是不是也該「分紅」,給那個學生和老師呢?
 
  阿文每言‥「我尊重作者,甚於著作權。」 (但不代表,就不尊重作著作權,只是兩者相較,尊重作者,更甚於著作權。)

  而所謂「尊重作者」,乃在於‥不抹滅原作者之功勞、苦勞也!
  身為作者,當知「自重、重人」。
  簡而言之,譬如‥文中所引用的詩偈、箴言、格言、歌詞、言論等等,儘量能標示原作者之姓名或出處,以示尊重原作者;若實在查不出來,也只好標示‥「古德、時賢、諺云、俗話說」等等——以表明‥非己之所言、所論、所創、所作。
  倘是自己的詩偈、言論,則加上「阿文說」,或者姓名——這是「自重」,是為自己言論負責的態度——要是有說錯話,他人盡可指名道姓的指教、評論。
 
  而身為讀者,亦當知「自重、重人」。
  不是自己的,終究不是自己的,別看上了,就想把它弄回家,「據為己有」。
即使是網路上,難以查證原作者是誰的作品,若欲與人分享,就當標明「轉貼、轉載」,以免令其他讀者,誤認為是自己的作品。
 
  奈何,茫茫網際——
  有些作者,不知「自重」,亦不知「重人」——
於其網誌、論壇,所貼之文章,到底是轉貼的,還是自創的,從不標示清楚——
搜尋關鍵詞句,有幾千百人,貼同樣的文章,到底誰是原創者?實在難以查證。
  若原創者,未知「自重」,不加標明自己的姓名、筆名,或網名的話——
而讀者懶得求證,便自認為‥他也是轉貼的吧! 於是就將之轉貼,卻也不標明轉貼,如是‥一經散播、流傳,也就更難以查證原作者是誰了。
  所謂「作者不知重人」,是說‥作者引用他人之詩偈、箴言、格言、言論等等,有意無意地,不加註明原作者、出處,而使讀者,誤認為是該作者所作也!
  (如該學生,自作、改作、他作,全湊在一塊,不加標示註明,而使老師,誤認為‥全都是該學生所創作。)
 
  然而,作者也只能多加「自重、重人」,但對於別人,知不知、能不能「自重、重人」,則實無可奈何矣!
  阿文所撰之文章,必於篇題下,加上「潘文良 撰」——
  有人轉貼,竟然刪除姓名,又不標示「轉貼」(故意打迷糊仗,好教人以為是其所作乎?)——若說無剽竊之企圖,那真是在騙人也!
 
  阿文喜歡摺紙,不免會從他人既有的創作品,加以改作。
  為何要改作呢?蓋「原作」,或有「改進、改善的空間」也!
  倘若原創者,聲稱「禁止改作」,那麼‥作品也就沒能改進、改善了。
  是故‥阿文對於自己的摺紙創作品,則聲明‥
    你可以加以改作,但請標示原作者姓名,還有改作的部分,
    以示對原作者的尊重!

  若有人,能因阿文的作品,而改創出新的作品,那阿文更會「樂觀其成」也!
 
  阿文有言道‥
「創作之前,必先改作;改作之前,必先習作。」
  譬如‥學習書法、繪畫,先從「臨摹」(習作)開始;熟練之後,再加以變化(改作);技法成熟後,方能加以「創作」,而樹立自己的風格、特色。
  習作、改作,必涉及古人或時人之作品——就算是創作,也不免會有他人之影子存在。
  而之所以能夠有所創作,往往也是源自於‥他人既有作品之啟示或激發。
  詩偈、箴言、言論、文章等等,能夠被人引用(瓢竊),那表示‥真的很不錯、真的令人讚賞——要是爛作品,別人也看不上眼呀!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太爛了,所以被拿去當「錯誤示範、反面教材」。)
  寫作為文(或任何藝術創作)之目的(初衷),又豈只在於「賺錢牟利」呢?
不就是希望‥能將自己心之所感所思,透過文字(作品),與大家分享、交流嗎?
若是詩偈、箴言、論述等等,則更希望‥它能對人世,有所助益。
  阿文有言道‥「藝品以藏為珍、文章以顯為貴。」
  蠟燭總要點燃了,讓人看見,才能發揮它的功用哪!
  文章(作品)要是只能「敝帚自珍、孤芳自賞」,那多寂寞呀?
  人生也沒幾年好活——自己的文章(作品),能夠被人們,廣為流傳(留傳),而於此人世間,發揮其功能效用,說來,還真當感到欣慰呢!
 
      *      *      *      *
 
  阿文想來‥
  謝武彰先生,真正想要的,其實也只是「尊重」罷啦!
  蓋文章(作品),被人引用,卻不見作者、出處(引用者,顯然有剽竊之企圖),一時之間,真的會很令人不爽。
  協調會時,好好的跟他說明、道歉,盼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
  若可能的話,找出那個學生來,當面說明、道歉,還給謝先生,一個「遲到的尊重」,盼可息事寧人——畢竟該學生,有錯在先哪!
                  阿文
                    2011.08.13.六 21:33:10
 
 ※阿文回應小颱風所寄之來函,與所撰之‥
 《請注意!謝武彰的文章絕對不能貼在網頁或部落格上,小心會被告!》一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hiokbun/post/13223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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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關於版權的話題,有興趣者,請自行前往閱讀!
 ※阿文所修校「古典文學小說」之《佈告》‥
http://a-vun2.sg1001.myweb.hinet.net/02/D/D1/index.html
  《新修阿含藏》之《關於版權》‥
http://a-vun2.sg1001.myweb.hinet.net/02/A/AHG/index.html
 


小颱風‥
  凌晨三點,居然還睡不著——許是昨日下午,在友人家,喝多了茶的關係。
  心裡掛念著‥妳那位老師的事,當如何「解套」才好?
  既然睡不著,於是也就起來,將電腦開機,談談也好。
  先說個小故事好了。
 

    ◎誠實的代價

                  ○潘文良 改作

  小華是個喜歡調皮搗蛋的孩子。
  這天放學,在回家的路上——
  小華走著走著,看到路邊,豎著一面招牌,一時手癢,也就上前,將那面招牌給推倒;走著走著,又看到路邊,停著一輛腳踏車,於是上前,舉腳把腳踏車給踹倒;走著走著,又看到路邊,停著一輛機車,於是又上前,把那機車給推倒。
  小華家,有片菜園,在馬路邊;於菜園入口旁、灌溉的圳溝上,擺著一間流動廁所,讓過往的行人方便,又好收集糞便當肥料。
  小華走著走著,看到那間流動廁所,心血來潮,於是就上前,使盡力氣,居然將那廁所,給推倒到圳溝裡去了……
  廁所裡,突然間——
  有人‥「啊……」的尖叫了一聲。
  小華著了一驚,叫道‥「哇……有人呢……」一時間,嚇得趕緊逃離現場,跑回家去。
  過沒多久——
  小華的爸爸,回到家裡。
  小華心想‥〔我今天,又做幾件搗蛋的事情……要是被爸爸知道,那廁所是我推倒的,一定會被打慘的。〕又想到‥〔華盛頓小時候,拿斧頭,砍倒了父親心愛的櫻桃樹,向父親承認……不但沒有受到責罵,還被稱讚是個誠實的孩子……我看,我也向華盛頓學習,做個誠實的孩子吧!〕小華於是向爸爸叫道‥
「爸爸!爸爸!我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做了幾件,不應做的事……」
  爸爸問道‥「你又幹了什麼事?」
  小華說‥「我把一面招牌,給推倒了……」
  爸爸點頭說‥「嗯!沒關係!等一下,你就去把那面招牌,立起來就好!」
  小華又說‥「還有,我把一輛腳踏車,給踹倒了……」
  爸爸又說‥「嗯!沒關係!等一下,你就去把那輛腳踏車,給牽起來就好!」
  小華又說‥「後來,我又把一輛機車,給推倒了……」
  爸爸又說‥「嗯!沒關係!等一下,你就去把那輛機車,給牽起來就好!」
  小華又說‥「然後……我又把菜園邊的流動廁所,給推到圳溝裡去了……」
  爸爸聽了,叫道‥「臭小子!」於是‥拿起藤條,就狠狠地,打了小華一頓。
  小華嗚咽的叫道‥「嗚……嗚……嗚……爸爸!我學華盛頓,做個誠實的孩子,你怎麼還打我?」
  爸爸叫道‥「華盛頓他爸爸,當時可沒在櫻桃樹上啊!」
  小華聽了‥「啊!」了一聲,瞪著大眼睛,看著爸爸——
  爸爸沒好氣的叫問道‥「你以為‥我為什麼會一身濕淋淋呢?」
  小華問道‥「難……難道……那時候,在廁所裡的是爸爸?」

 ※這是聽小朋友講的,原作‥小明踢貓、踢狗、踢廁所,學華盛頓砍櫻桃樹而誠實,但卻還挨打,於是問爸爸‥「為什麼還打我?」 爸爸叫道‥「華盛頓他爸爸,可沒在櫻桃樹上,而我當時,是在廁所裡。」

  好啦!故事說完了。
  誠實,也許會獲得原諒,也許還是會被責罰一頓——但總比「死不認錯」,而遭責罰的好呀!
 
  想來,妳那老師,當如何解套呢?
  阿文就提供點意見吧!
  常言道‥「換個角度看事情。」
  人有道是‥「將心比心,彼此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想一想。」
  一般而言,發現自己的著作,被人侵權,總會先基於情理,而告知對方‥
「你文章中的某些部分,引用了本人的著作,而未標示作者、出處——
 煩請補上,以表尊重!
 若不願標示作者、出處,有請刪除該部分,以免構成抄襲事件。」
  若是整篇貼文,則道‥
「你所張貼的某篇文章,其原作者為我某人,有請補上姓名、出處,
 或撤除該篇文章,以免侵犯著作權,構成盜文事件。」
  對方要是一直置之不理,方才考慮‥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奈何,有人就是超皮的,奇摩部落格,有個小姐,引用了阿文所撰之詩偈《笑的好處》,就不標示作者、出處;阿文用「悄悄話」,留言告知,她小姐,就是來個不理不睬,裝作沒事——她的部落格,有持續更新,就不相信,她沒看到阿文的留言——造成現在,一搜尋,竟然到處都是‥佚名的《笑的好處》。)
  謝武彰先生,不先知會,也就提告,雖於情理不合,但總是於法有據嘛!
  他大概是想來個「殺雞儆猴」吧!?
  (如艾姬所舉者,他也有他堅持提告、要求高額賠償的理由呀!)
 
  想來,妳那老師,就來個「投其所好」吧!
  說明、道歉之後,不妨主動說‥

「我還會在部落格上,將此事件,公開說明、道歉。
 若你覺得‥還是該賠償的話,我也會承擔這責任,決不逃避的。」

  就看他要多少錢吧!
  畢竟是無心之過,而非故意犯錯——
  若謝先生,胸襟夠寬廣,就象徵性,求償個一塊錢,也未可知呀!
  (除非‥他最近太缺錢,想趁機撈一筆,於是就來個‥獅子大開口。)
 
      *      *      *      *
 
  昨晚,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猛啃了好久的「著作權法」。
  這著作權(智慧財產權)
的立法目的,在於所謂‥
「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真是‥立意良好、用心良苦。
  阿文卻還是要感嘆的說‥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乃為人賺錢牟利的一種『權利』也——
 但當它變成一種『權力』時,也就會變得很可怕。」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期間,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人生,又有幾個五十年,可以等呢?
  其實‥阿文從很久以前,就在考慮‥
是不是要把網站上「潘文良讀書筆記.學海書鄉」裡,那一大堆,網路上流傳、被阿文「整修」了一番的「佚名」好文章,全給撤除? 省得哪天,麻煩找上門來。
  但想‥阿文其實是‥早做了百年之後,才能做的事罷啦!
  百年之後,現在的人,全成了「古人」;現在的文章,也全成了「古文」——
古文,除滅了著作權,就能加以修校,乃至改作,使其更加完善、美好。
  雖然‥沒看那些好文章,也不會有什麼損失;但若看了那些好文章,能夠從中獲得助益——那它便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哪!
  或許‥百年之後,也會冒出一個‥有如阿文這般用心立意,願意付出時間、付出精神、付出勞力,來修校、整編那些好文章,令其「漂亮登場、發光發亮」的人吧?
  或許現在,有人會責怪阿文‥「不尊重著作權,未經原作者同意,就擅自加以修校、整編、改作……」
  但百年之後,或將有人,會讚嘆阿文‥「這人實在太認真了……真是用心良苦啊!」
  那些佚名文章的原作者們,雖未能存名於世,但有文章在世,助益於人,也該能「含笑九泉」吧?
  世人每謂‥「文章(作品)有如兒女。」
  阿文則如「養父母」也!養父母,雖非親生父母,但如是盡心盡力的付出,又豈遜於親生父母呢
  台諺云‥「生的請一邊,養的功勞較大天。」——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
 
  呵呵!扯遠啦!
  阿文雖也在「作者」之列,但看那麼一大堆著作權法,什麼「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放映權……」結果搞得告訴連連,實在有檢討、改進、修法的必要也!
  著作財產權期間,果真需要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嗎?
  諺云‥「人死債爛——人在人情在、人亡人情亡。」
  改成‥「著作財產權,僅存於著作人在世期間,一旦死亡,隨即消滅。」
  讓著作人,享受一生的「權利」,實在也夠啦!
 
      *      *      *      *
 
  唔!清晨七點啦!
  還是趕緊編排一下,貼到網誌上,給小颱風回覆吧!
 
  前日,在“Wordpress”貼文後,再修改文章,居然無法重新發表;後來,竟連「新增文章」也不行了——這才想到‥還有個新聞台可用(好久了,就只把它晾在那裡)——新聞台,雖然還有待改進,但可比Wordpress好用多了——
至少新聞台,是全中文介面;Wordpress的幕後,一堆英文,教阿文這個英文沒學好的人,在使用上,有諸多障礙。
  順將之前給小颱風的回覆,也一併貼到新聞台上好了,讀者才不必兩頭跑。
 
  看小颱風為了阿文,而將留言全改過,令段首空兩格……
  阿文實感欣慰也!
  不過‥阿文也只能「自我要求」,還有「建議別人」罷啦!豈敢「要求別人」呢? 別人倘若不受建言,依然故我,阿文也只能笑笑——不敢「不喜歡」也!
                  阿文
                    2011.08.15.一 07: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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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相關連結】
 
※阿文的「學海書鄉」:http://a-vun.myweb.hinet.net/02/02.htm
 
※阿文所撰《笑的好處》:2007/3/10 上午 12:25:26
 http://avun1230.wordpress.com/2007/03/10/◎笑的好處/
 
  引用阿文所撰詩偈《笑的好處》,不標示作者、出處者‥
◇雨揚部落格★開運心天地《十二生肖運勢預測9/21-9/27》2009/09/21 18:35
 http://tw.myblog.yahoo.com/yohofate-168/article?mid=6774&prev=6789&next=6770
◇亞洲娛樂風《十二生肖運勢預測週報2009.9/21 ~ 9/27》2009/09/21 23:23
 http://tw.myblog.yahoo.com/jw!br0.zwGCGRDkRR6ARfJEHw--/article?mid=10958
◇蓮子姑娘的部落格!《十二生肖運勢預測9/21-9/27》   2009/09/24 00:26
 http://tw.myblog.yahoo.com/happy173-life168/article?mid=522&next=515&l=f&fid=22
 
◇良好的引用模範:
2009/04/04 08:28:12 怎样做到快乐人生(二)《健康》/50期主编:张揆一教授
http://zky.1927.blog.163.com/blog/static/3075256020093482812261/
  喜剧、小品、相声,都是引人发笑的。 潘文良总结了笑的十大好处:“一笑泯冤仇、二笑除烦忧、三笑化尴尬、四笑消怨愁、五笑放轻松、六笑忘苦痛、七笑去焦虑、八笑更美丽、九笑增自信、十笑变年轻,微笑结善缘、大笑助喜乐、多笑保安康、常笑添福壽。” 俗话说的好,“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早白头”。这句话形象的说明了心理与生理健康的关系。
http://lifedoc.cn/blog/post/14255/


▼因為一些人,故意「忽略」,致使如今,阿文那詩偈《笑的好處》,也「佚名」了。 

台長: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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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 個人分類: 世間情 |
此分類下一篇:■阿文給小颱風的回覆

小颱風
阿文老師~對方的目的明天就知道了
而且~~~~他們從三月起就監視牧師的FB喔
他們的目的如果只是要一個尊重,不用這麼大費周章
而且把牧師的文章拿來當證物)))))
超級間諜!!!!!

牧師每隔一年會開相同的課,他們把牧師的說明,編成講義放再網頁直接斷章取義。還好我們有去申請開課的課表,讓學生作業後來變成教材上網不會被死咬不放~
他們的目的~~~~~不說了!
阿文老師,你好厲害喔~四百多篇全都改正~~~~挺嚇人的!!!
2011-08-30 20:28:49
小颱風
  自首!
  因為我忘記空兩行>"<
2011-08-30 20:30:0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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