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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0 20:55:03| 人氣2,0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強制險】強制公民營交通運輸工具加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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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相信比較好的法令與制度可以引導出較好的人性,數年來我大惑不解,是否汽車保險的法令或制度有缺失,何以大有巴士在小兒伯軒的車禍案中會如此這般處心積慮的湮滅肇事證據?

今天很欣慰看到民生報的報導,鑒於國內不同交通工具的事故死亡理賠金額差距太大,行政院政務委員林盛豐表示,行政院已指示交通部、財政部研議強制公民營交通運輸工具加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提高交通事故理賠金額,建立一個合理的最低理賠標準。

但願以下這個「構想」能夠早日兌現,爾今爾後小市民才能免於悲情的與大財團抗衡!




交通事故理賠 同命不同值?

【2003/04/20 民生報】
記者蘇秀慧、梁欣怡/專題報導

阿里山小火車意外慘劇發生迄今已逾一個半月,行政院長游錫堃;今天至阿里山探勘登山火車安全改善情形,然而不幸罹難者的理賠金額卻仍無下文;而9年前日本名古屋空難,部分罹難者的理賠金額至今也仍在纏訟中。

經過兩次協調會議,阿里山小火車意外罹難者家屬與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理賠金額談判依舊宣告破裂,家屬代表不滿林務局不負責任的態度,只肯賠950萬元,林務局卻認為家屬提出的1190萬元金額太高。

交通災難死亡事故類似理賠談判破裂層出不窮,最近才傳出發生在9年前的日本名古屋空難,部分罹難者家屬不接受華航開出的理賠條件,一狀告到日本法院,至今雙方仍在纏訟中。

再細數歷來交通意外事故,砂石車撞死人,頂多賠個六、七十萬元了事;日本名古屋空難,華航理賠410萬元;但新航大園空難,理賠金額卻創下「天價」,達 1380 萬元。究竟人命該值多少錢,每次答案都不相同。

同命不同值,空難的理賠往往高於其他交通工具。而根據空難事件的「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鐵路的「鐵路行事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鐵公路的理賠金為120萬元,空難的法定理賠金為300萬元。

人命無價,不能以任何價格來衡量;賠償只是平撫罹難者家屬的傷痛,及照顧家屬日後生活的保障,人命該不該有個合理的最低賠償標準?同命該不該同值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長黃宏全表示,國內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存在「同命不同值」,確實是個問題,但是要訂定統一的最低標準也不太客觀,因為搭乘飛機和火車的風險不一樣,一旦發生損害情形也不一樣。

黃宏全說,即使是開車致人於死,法官判決賠償的金額也視個案而有不同。黃宏全說,生命絕對無價,但是,如果能夠訂定統一標準,早就訂了。

消保官吳政學認為,每個人的價值都不同,依照國際慣例,應該就每個人的年齡、工作能力、社會地位等衡量,雖然標準很抽象,但卻比齊頭式平等來得合理。

對於目前「公路法」、「鐵路法」中死亡理賠法定標準偏低,吳政學認為,這兩法訂定時日久遠,過去的標準早已不符現今時代,法令標準不該拘束法院的判決,該賠多少要視實際情況而定,由法官決定。

在人命價值不易訂定統一標準,國內交通事故死亡理賠金額又差距太大情況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盛豐表示,行政院已指示交通部、財政部研議強制公民營交通運輸工具加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提高交通事故理賠金額,建立一個合理的最低理賠標準。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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