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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2 02:20:59| 人氣2,8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單車騎上人行道 不取締?(C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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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CETS


現在的官員怎麼搞的,老是本末顛倒的在作事呢??

雖然說交通工程的3E要和3C切實的配合,但是規畫與管理怎可以亂搞呢?

先前在立法院,交通部同意開放紅燈右轉,但是國內汽機車駕駛,對行人優先意識根本就不足,加上行車多不守法,配套的作法也不健全,如此只有增加行人防衛指數。

台北市政府,現在要開放人行道給單車使用,感覺立意良善,但實質上卻是捨本逐末,畸型的交通結構不去改善,卻把錯誤的思維合理化,就如同車輛裝設防測速照相設備一事的合法化一樣的可笑。

如果用路人都遵守交通法規不任意超速違規,何須測速照相?用路人又何懼罰單呢?測速照相設備原本就是針對不守法的用路人,給予處罰以導正觀念,然而其他配套措施不佳,不圖改善,反而修法大開方便之門,怎叫人不氣憤!

唉~~交通局長居然敢以日本為例,但是台北市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品質及基本素質可以和日本比較嗎?台北市的交通硬體建設,軟體配套,以及交通法令比得上日本嗎? 再仔細看看新聞內容,可以明顯發現官員的話也是自打嘴巴。吾人再想想,機車騎上人行道,執法效率何在? 馬英九市長的施政品質敗筆之一。

總之,日後若此政策可實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民眾,不但要注意路霸,小心機車,更要注意白目的中小學生在人行道上競速。

最後好好審思這句話,『未來單車族騎上人行道,將不再列入交通違規取締重點。不過,若造成事故撞傷行人,將仍應負起法律責任。』




單車騎上人行道 不取締
2005.08.20  中國時報

台北市交通單位昨日決定,未來單車族騎上人行道,將不再列入交通違規取締重點。不過,若造成事故撞傷行人,將仍應負起法律責任。

北市交通局昨日於交通會報上表示,將選擇條件適合的人行道,設立標誌,讓單車族安心與行人共享路權,暫不針對行駛於人行道的單車進行取締。

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九月底前,北市將選出已實施機車禁停、寬度2公尺以上、接近學校和捷運站的人行道,明確設立通行標誌,試辦單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讓單車分享人行道路權;至於單車在人行道上的騎乘方向將不作規定,也不會於人行道上畫出單車專用道。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腳踏車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但目前並未嚴加取締。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許多中小學生或老人家以腳踏車代步,騎上人行道對行人產生干擾,單車車速不快、重量也輕,對行人安全較沒有威脅;若禁止單車騎上人行道,反而容易產生嚴重事故。台北市將議中央修法,開放單車騎上人行道。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銘政表示,單車騎在馬路上與汽機車爭道,相當危險,因此決定不作取締,若單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試辦成功,會再研議修法,取消慢車不得行駛人行道規定。

林志盈說,以日本為例,單車是可以騎上人行道的,大眾運輸系統路網完成後,北市會有越來越多單車族,未來還會再規畫市區單車行駛路線,鼓勵民眾改用無污染的單車作為接駁工具。

陳銘政表示,預計以半年時間宣導單車交通安全觀念,讓單車騎士認知自己係屬「機慢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預計從明年三月起,加強取締單車違規。他指出,未來取締重點為闖紅燈、逆向行駛、穿越及行駛快車道等,因腳踏車無車牌,將直接開罰單給騎士,處300至600元罰鍰。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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