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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車不讓人,最高處罰3600元

圖片來源:台北市交通局。車輛左右轉與行人穿越道之行人發生衝突,尤其是號誌變換為黃燈時,為趕綠燈前通過,常加速轉彎因而撞擊行人。過去交通機關總是宣傳汽車要「禮讓」行人,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早就有法律明文規定汽機車應讓行人優先通行,這並不是一個「道德」勸說,而是一個法律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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