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和「得」的分別不重要嗎?
中文,是放眼世界各國語文之中,閱讀最快,意念傳達效力最強的語文。它的優越,堪稱中華文化數千年瑰寶之首。可惜到了晚近,由於資訊的爆炸、垃圾資訊瀰漫,人們道聽途說、積非成是、得過且過的風氣下,整個資訊世界的用字遣詞迅速的紊亂化。這種情況已經對中文原本極強的傳達力產生嚴重傷害,教育者若不思挽救,恐萬劫不復。
就像「券」這個字,現在大街小巷、電視廣播,幾乎人人唸錯;糟糕的是唸錯居然也沒有人糾正,沒多久,就習慣了,然後那些唸錯的人打字的時候發現打不出這個字,更執迷不悟的乾脆打上錯字也在所不惜,還做成海報,大剌剌的張貼在街頭。年幼的一輩有幸聽到老師在上課時糾正這個字,可能誤以為這只是眾多長久誤讀字的其中一筆,再誇張的是怎麼學校老師、主任、校長,通通跟著開始念錯了?其實台灣人開始念錯這個字的歷史根本就不到十年!民國七十年代台灣還在販賣「愛國獎券」的時代,根本沒有人念錯這個字;民國八十年代台灣的證券交易所如雨後春筍的開張,談到「證券」,也沒有人念錯。是到民國九十年代,台灣流行「彩券」跟「禮券」的時候,才漸漸有人念錯,然後念錯的人因為新聞主播念錯,整天不斷洗腦,錯音錯字就如毒草般蔓延開來。
「的」和「得」的混淆,時至今日已經演變成「得」這個字幾乎已經滅亡。五年前我甚至聽到一個明星學校的校長在演講時說:「現在哪有人在分這個啊?」(演講的主旨是學生現在學的東西在未來大都是無用的,不必太認真)。教育工作者已經是社會文化的最後一道防線了,如果崩潰,要恢復文化就沒有任何希望了。
今天要分析的,便是「的」和「得」這兩個字,為什麼要分清,不分清會怎樣。
先說學理:
「得」字如果置用於形容詞(或副詞)(為了簡化說明,以下皆省略)與動詞間、動詞與動詞間、形容詞與形容詞間,具有介繫詞的功能。它的作用,是用來表示前後兩個詞有因果關係。我所謂的因果關係通常是同時發生而非先後發生的,其「因」存在不一定會產生有相同的「果」,但若沒有「因」的存在則「果」不會發生。
「的」字放在字串的後面時,可以使該字串與它形成一個形容詞(或形容詞子句、形容詞片語,以下略)。例如「我」加了「的」,就變成「我的」,用來形容東西的歸屬性;「美」加了「的」,變成「美的」;「真」加「的」,變成「真的」,在「這件事是真的」中當形容詞用,在「真的很大」中當副詞用。
「的」字的功能頗強,光一個字就可以無限制的讓任何一段敘述變成「形容詞子句」。例如「昨天沒有帶作業」加了「的」,就變成「昨天沒有帶作業的」。善用形容詞片語,可以使句子精簡。例如原本的兩段文字——「有些同學昨天沒有帶作業,老師請他們到前面集合」,利用「的」,把前半部精簡成一個形容詞子句,變成「老師請那些昨天沒有帶作業的同學到前面集合」。
至於前述「得」作為介繫詞的用法我歸類為四種語法:
一、「v.得adv.」型:一個動作,產生一個被形容的結果
例如:做得到、說得好、聽得進去、想得太多、跳得不遠、叫得啞了、買得安心、吃得健康、用得方便、長得真美麗、寫得不太好看......
註:應讀者要求,改有理,不過在此要分享一個多年前我還聽過的理論:說「v.得adv.」型的原理出於「得」字有「倒置作用」,它是將原本的「adv. v.」型如「好地說」倒置為「說得好」。但君見以上諸多例子,其實並非每個例子都可以順利來自假想的「原型」而維持通順合理。況且,「好好說」的意思和「說得好」並不相同!此外我這篇文章發表了這麼長時間以來,許多批評者只是批評,卻無法提出一個能自圓其說的解釋(我還等不到「adj.和adv.有必要區分」和「副詞詞尾『地』為什麼不能廢除」的合理解釋),還希望有高手出面補強。
二、「adj.得v.」型:一個形容,因為很強烈,導致一個動作產生
例如;高興得大叫、害怕得發抖、氣得七竅生煙、......
三、「adj.得adv.」型:因為一個形容很強烈,產生了另一種形容
例如:窮得可憐、美得出色、動聽得很、優秀得不得了......
紅標註:應讀者要求,改,有理。
四、「v.得v.」型:因為一個動作,導致另一個動作
例如:磨得都著火了、打得他們抱頭鼠竄......
筆者希望讀者不要畏於以上形式或針對不同的解釋法而陷於是非之爭,也不要拘泥於文學工具書上的教條,而不思索語文在運用上的實質意義。民眾寫字唸句固然經常與教科書、官方公布標準有差異,而被視為「錯誤」,但其實很多所謂的錯誤不一定會減損語文傳達的精準度,甚至官方標準(如教育部公布標準楷體、教育部一字多音審訂表等)也只是在諸多並行的差異中硬擇則其一。本文闡揚的精神在使讀者以「歸零」的客觀性,獨立思考我們驟然糊化的傳統用字或語法,為什麼要挽救?它導正的實質意義是什麼?如果兩個字的區分,只是因為被硬性規定,而對文意沒有影響,那這個分辨的功夫就算被時代變遷所遺棄,也可平淡視之。
然而「的」和「得」分辨卻非如此平淡。此二字的辨正並不只是寫在語法書上、「沒人去管就沒事了」的教條!上面所列的四種語法也不是教條,只是筆者個人的解析,從未參考任何文法文獻。光從文法文獻中刻板的形式與理論,反而是不足以解釋清楚語法運用之精髓的。最易曲解之處如:難道前後詞性是adj.或v.,就一定要用「得」來連接嗎?
絕對不是!筆者再三強調:「得」的運用,純粹是為了表示因果(導致)的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是用「得」,而這樣的狀況還真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分清這兩個字的用法的原因。這個字的誤用,對於文意的影響非常深,甚至可以讓一篇文章,作者想要表達的立場完全翻盤。
就「高興的跳著舞」和「高興得跳著舞」兩句為例,有的人解釋「這兩句話都是對的」,學生容易誤解,以為隨便用也沒關係,其實應該說「這兩句話都存在,各自代表不同的意思」。「高興的跳著舞」,意思是跳舞的時候伴隨著高興的心情,其中「高興的」是一個副詞,用來形容「跳著舞」這個動詞(adv.+v.);而「高興得跳著舞」,意思是跳舞的人因為太高興了,所以才跳起了舞來,表達出「高興」為因,「跳舞」為果的因果關聯(「adj.得v.」型)。
在國語課「請你原諒我」這課的課文中,作者用「她害怕得一直搖頭」來描寫女主角心麗不誠實的表現,但這句話也顯示了作者想表達的意思是:心麗「只是因為過於害怕」,才導致她沒有認錯,而一直搖頭,顯示作者的立場認為心麗情有可原,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作者也希望讀者有如此的共鳴。但若作者寫成「心麗害怕的一直搖頭」,就失去了這層意思,句中「害怕的」只是用來形容「搖頭」的一個副詞,並未強調心麗逃避的「原因」,作者可能就不認為心麗是值得原諒的了。
正誤辨例補充:
「這是你寫的」:正確,句意是「這是你寫的東西」,而「東西」被省略。
「你寫得很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
「你寫得比我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寫」是v.,「比我好」是adj.)。
「你寫的比我寫的好」:正確,意思是「你寫的東西比我寫的東西要好」,而兩個「東西」都被省略。
「你寫得比我寫的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寫」是v.,「比我寫的好」是adj.
「唱得真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
「說的比唱的好聽」:正確,意思是「用說的方式來表達的語句,比用唱的方式來表達的歌曲,還好聽」,只是兩個後半部的名詞都被省略。
中文的傳達力強,正是因為它「言簡意賅」的優越性,如果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再不恢復應該有的辨正能力,整個中文世界就會變得話越說越多,卻越說越不清楚。每個人都不想寫字,卻又要講很久的話,而講了半天都沒有重點,反而是誤會增加一堆。當一套語文本身的傳達力被削減,整個文明的進展都會被遲滯,而且這種災難是不可逆轉的。
下圖:現在連政府機關的文宣都寫錯沒人管,貼在街頭每天被小孩子看習慣,我們做老師的還要怎麼教?真的很悲哀。
臺北縣專用垃圾袋上面的文宣也是寫錯的,妙的是它有兩句(垃圾分類做得好,專用垃圾袋就用的(x)少),前正後誤。既然一半是對的,為什麼結構完全相同的另一半就要寫錯的呢?難道文案者以為這樣就可以除罪一半嗎?這個文案又是怎麼審的?
附記:有讀者回應和許多教學者宣稱,用台語念可以輕易辨別出「的」和「得」,前者唸「ㄝ」,後著唸「ㄍㄚㄍˋ」但其實有例外。「看得出來」屬「v.得adv.」型,那個「得」卻唸作「ㄝ」。而大部分同為「v.得adv.」型的台語子句,「寫得真好」、「妝得媠媠」則都唸「ㄍㄚㄍˋ」。所以用台語來辨識不是很保險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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