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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17:35:50| 人氣107,569| 回應6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的」和「得」的分別不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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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和「得」的分別不重要嗎?

 

中文,是放眼世界各國語文之中,閱讀最快,意念傳達效力最強的語文。它的優越,堪稱中華文化數千年瑰寶之首。可惜到了晚近,由於資訊的爆炸、垃圾資訊瀰漫,人們道聽途說、積非成是、得過且過的風氣下,整個資訊世界的用字遣詞迅速的紊亂化。這種情況已經對中文原本極強的傳達力產生嚴重傷害,教育者若不思挽救,恐萬劫不復。

 

就像「券」這個字,現在大街小巷、電視廣播,幾乎人人唸錯;糟糕的是唸錯居然也沒有人糾正,沒多久,就習慣了,然後那些唸錯的人打字的時候發現打不出這個字,更執迷不悟的乾脆打上錯字也在所不惜,還做成海報,大剌剌的張貼在街頭。年幼的一輩有幸聽到老師在上課時糾正這個字,可能誤以為這只是眾多長久誤讀字的其中一筆,再誇張的是怎麼學校老師、主任、校長,通通跟著開始念錯了?其實台灣人開始念錯這個字的歷史根本就不到十年!民國七十年代台灣還在販賣「愛國獎券」的時代,根本沒有人念錯這個字;民國八十年代台灣的證券交易所如雨後春筍的開張,談到「證券」,也沒有人念錯。是到民國九十年代,台灣流行「彩券」跟「禮券」的時候,才漸漸有人念錯,然後念錯的人因為新聞主播念錯,整天不斷洗腦,錯音錯字就如毒草般蔓延開來。

 

「的」和「得」的混淆,時至今日已經演變成「得」這個字幾乎已經滅亡。五年前我甚至聽到一個明星學校的校長在演講時說:「現在哪有人在分這個啊?」(演講的主旨是學生現在學的東西在未來大都是無用的,不必太認真)。教育工作者已經是社會文化的最後一道防線了,如果崩潰,要恢復文化就沒有任何希望了。

今天要分析的,便是「的」和「得」這兩個字,為什麼要分清,不分清會怎樣。

 

先說學理:

 

「得」字如果置用於形容詞(或副詞)(為了簡化說明,以下皆省略)與動詞間、動詞與動詞間、形容詞與形容詞間,具有介繫詞的功能。它的作用,是用來表示前後兩個詞有因果關係。我所謂的因果關係通常是同時發生而非先後發生的,其「因」存在不一定會產生有相同的「果」,但若沒有「因」的存在則「果」不會發生。

 

「的」字放在字串的後面時,可以使該字串與它形成一個形容詞(或形容詞子句、形容詞片語,以下略)。例如「我」加了「的」,就變成「我的」,用來形容東西的歸屬性;「美」加了「的」,變成「美的」;「真」加「的」,變成「真的」,在「這件事是真的」中當形容詞用,在「真的很大」中當副詞用。

 

「的」字的功能頗強,光一個字就可以無限制的讓任何一段敘述變成「形容詞子句」。例如「昨天沒有帶作業」加了「的」,就變成「昨天沒有帶作業的」。善用形容詞片語,可以使句子精簡。例如原本的兩段文字——「有些同學昨天沒有帶作業,老師請他們到前面集合」,利用「的」,把前半部精簡成一個形容詞子句,變成「老師請那些昨天沒有帶作業的同學到前面集合」。

 

至於前述「得」作為介繫詞的用法我歸類為四種語法:

 

一、「v.得adv.」型:一個動作,產生一個被形容的結果 

例如:做得到、說得好、聽得進去、想得太多、跳得不遠、叫得啞了、買得安心、吃得健康、用得方便、長得真美麗、寫得不太好看......

註:應讀者要求,改有理,不過在此要分享一個多年前我還聽過的理論:說「v.得adv.」型的原理出於「得」字有「倒置作用」,它是將原本的「adv. v.」型如「好地說」倒置為「說得好」。但君見以上諸多例子,其實並非每個例子都可以順利來自假想的「原型」而維持通順合理。況且,「好好說」的意思和「說得好」並不相同!此外我這篇文章發表了這麼長時間以來,許多批評者只是批評,卻無法提出一個能自圓其說的解釋(我還等不到「adj.和adv.有必要區分」和「副詞詞尾『地』為什麼不能廢除」的合理解釋),還希望有高手出面補強。

二、「adj.得v.」型:一個形容,因為很強烈,導致一個動作產生

例如;高興得大叫、害怕得發抖、氣得七竅生煙、......

三、「adj.得adv.」型:因為一個形容很強烈,產生了另一種形容

例如:窮得可憐、美得出色、動聽得很、優秀得不得了......

紅標註:應讀者要求,改,有理。

四、「v.得v.」型:因為一個動作,導致另一個動作

例如:磨得都著火了、打得他們抱頭鼠竄......

 

筆者希望讀者不要畏於以上形式或針對不同的解釋法而陷於是非之爭,也不要拘泥於文學工具書上的教條,而不思索語文在運用上的實質意義。民眾寫字唸句固然經常與教科書、官方公布標準有差異,而被視為「錯誤」,但其實很多所謂的錯誤不一定會減損語文傳達的精準度,甚至官方標準(如教育部公布標準楷體、教育部一字多音審訂表等)也只是在諸多並行的差異中硬擇則其一。本文闡揚的精神在使讀者以「歸零」的客觀性,獨立思考我們驟然糊化的傳統用字或語法,為什麼要挽救?它導正的實質意義是什麼?如果兩個字的區分,只是因為被硬性規定,而對文意沒有影響,那這個分辨的功夫就算被時代變遷所遺棄,也可平淡視之。


然而「的」和「得」分辨卻非如此平淡。此二字的辨正並不只是寫在語法書上、「沒人去管就沒事了」的教條!上面所列的四種語法也不是教條,只是筆者個人的解析,從未參考任何文法文獻。光從文法文獻中刻板的形式與理論,反而是不足以解釋清楚語法運用之精髓的。最易曲解之處如:難道前後詞性是adj.或v.,就一定要用「得」來連接嗎?


絕對不是!筆者再三強調:「得」的運用,純粹是為了表示因果(導致)的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是用「得」,而這樣的狀況還真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分清這兩個字的用法的原因。這個字的誤用,對於文意的影響非常深,甚至可以讓一篇文章,作者想要表達的立場完全翻盤。

 

就「高興的跳著舞」和「高興得跳著舞」兩句為例,有的人解釋「這兩句話都是對的」,學生容易誤解,以為隨便用也沒關係,其實應該說「這兩句話都存在,各自代表不同的意思」。「高興的跳著舞」,意思是跳舞的時候伴隨著高興的心情,其中「高興的」是一個副詞,用來形容「跳著舞」這個動詞(adv.+v.);而「高興得跳著舞」,意思是跳舞的人因為太高興了,所以才跳起了舞來,表達出「高興」為因,「跳舞」為果的因果關聯(「adj.得v.」型)。

 

在國語課「請你原諒我」這課的課文中,作者用「她害怕得一直搖頭」來描寫女主角心麗不誠實的表現,但這句話也顯示了作者想表達的意思是:心麗「只是因為過於害怕」,才導致她沒有認錯,而一直搖頭,顯示作者的立場認為心麗情有可原,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作者也希望讀者有如此的共鳴。但若作者寫成「心麗害怕的一直搖頭」,就失去了這層意思,句中「害怕的」只是用來形容「搖頭」的一個副詞,並未強調心麗逃避的「原因」,作者可能就不認為心麗是值得原諒的了。

 

 

正誤辨例補充:

「這是你寫的」:正確,句意是「這是你寫的東西」,而「東西」被省略。

「你寫得很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

「你寫得比我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寫」是v.,「比我好」是adj.)。

「你寫的比我寫的好」:正確,意思是「你寫的東西比我寫的東西要好」,而兩個「東西」都被省略。

「你寫得比我寫的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寫」是v.,「比我寫的好」是adj.

「唱得真好」:正確,屬於「v.得adj.」型。

「說的比唱的好聽」:正確,意思是「用說的方式來表達的語句,比用唱的方式來表達的歌曲,還好聽」,只是兩個後半部的名詞都被省略。

 

中文的傳達力強,正是因為它「言簡意賅」的優越性,如果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再不恢復應該有的辨正能力,整個中文世界就會變得話越說越多,卻越說越不清楚。每個人都不想寫字,卻又要講很久的話,而講了半天都沒有重點,反而是誤會增加一堆。當一套語文本身的傳達力被削減,整個文明的進展都會被遲滯,而且這種災難是不可逆轉的。

 

 

下圖:現在連政府機關的文宣都寫錯沒人管,貼在街頭每天被小孩子看習慣,我們做老師的還要怎麼教?真的很悲哀。



臺北縣專用垃圾袋上面的文宣也是寫錯的,妙的是它有兩句(垃圾分類做得好,專用垃圾袋就用的(x)少),前正後誤。既然一半是對的,為什麼結構完全相同的另一半就要寫錯的呢?難道文案者以為這樣就可以除罪一半嗎?這個文案又是怎麼審的?

 

附記:有讀者回應和許多教學者宣稱,用台語念可以輕易辨別出「的」和「得」,前者唸「ㄝ」,後著唸「ㄍㄚㄍˋ」但其實有例外。「看得出來」屬「v.得adv.」型,那個「得」卻唸作「ㄝ」。而大部分同為「v.得adv.」型的台語子句,「寫得真好」、「妝得媠媠」則都唸「ㄍㄚㄍˋ」。所以用台語來辨識不是很保險的作法。

台長: 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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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世界服務人~菁
現在對於看板、文宣的錯字,早見怪不怪~
尤其是新聞中出現的錯字,更令人啞口無言!
能感嘆現代的小孩,語文素質低嗎?
還是怪新注音輸入法太方便,粗心沒檢查呢?

最近還聽過"跟"與"對"的差別
我"跟"你說
我"對"你說...的差別

跟:用在親人或認識的朋友.
對:則用在上司與下屬,帶點命令式的口語.

仔細研究中華文字,越覺博大精深~
2012-06-21 16:34:53
............
有一些想法建議如下:
1. 『得』其實是副詞,用來修飾動詞和形容詞的叫『副詞』
2. 『的』是介系詞,用來連接其它詞,本身並無意義。所謂『那是我的』也還是介系詞的用法,只是後面的『東西』被省略了。

完整應完『那是我的東西』

3. 介『系』詞,非介繫詞。

4. 主『播』是多音字。作名詞時念四聲,作動詞時念一聲。

5. 上面許多朋友講到用台語分辨,這是最好的方法了!

6. 『的』用於形容詞和『地』用於副詞,沒有不分。

我無意挑剔,只是覺得這篇文章轉載甚廣,如果可以傳播更多正確的資訊那就更好了。
2013-01-27 23:36:25
IAN
這篇文章立論基礎也很奇怪,從些不大不小的錯誤(還是人造的文法造成的錯誤)直接跳到說 "中文的傳達力強,正是因為它「言簡意賅」的優越性" <---之前舉的例子根本無法顯示這句話阿,然後就又跳到說"整個文明的進展都會被遲滯,而且這種災難是不可逆轉的。" 這又是驟下結論,沒有有力的論述就可以跳到文明遲滯,不可逆轉,"本質上
這跟記者的敘述法相同了
2013-01-31 14:38:31
mimi
二、「adj.得v.」型:一個形容,因為很強烈,導致一個動作產生
例如;高興得大叫、害怕得發抖、氣得七竅生煙

上面真的是正確的嗎?
不是應該是高興"地"大叫???????????
2013-01-31 15:59:56
回樓上的。

已經有解釋,這一類是說「因為很強烈,導致一個動作產生」
因為很高興很高興,高興得大叫出來。故用「得」。

高興地大叫,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只是代表大叫而且開心。
2013-02-01 02:22:09
"以"跟"已"的用法也是阿,現在也很少有人使用以這個字了
2013-02-01 17:32:23
曾經是國小代課老師
有些讀音或是異體字五年十年教的可能不一樣
以前學的到現在也可能變成錯的
改拼音有的時候是為了讓學習中的孩子在還沒熟悉前就被讀音語音搞混

就像現在連"町"這個字就連用錯誤的"丁"去拼都打得出來(我國中老師還特別強調過念法)
現在已經沒有亞(ㄧㄚˇ)洲只有亞(ㄧㄚˋ)洲
沒有法(ㄈㄚˋ)國只有法(ㄈㄚˇ)國

尷尬監介傻傻不清~
倒楣倒霉以訛傳訛~

更多的時候我縱使知道那個念法是錯的
但你用正確的念法別人聽不懂
(你也可以去一一糾正~不過大概不會被賞好臉色)

語言的目的是為了甚麼?
不就是溝通嗎?
如果以"工具"(溝通)的角度看待語言
那麼錯字甚麼的並不那麼重要~聽得懂就好
但若以"文學"的角度看待語言
那就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再以"藝術"的角度看待語言
那就是各自解讀無正確答案了

到底正確讀音重不重要?
對有些人來說重要
對有些人來說不重要
在有些場合重要
有些場合不那麼重要

當然以筆者舉例的"政令文宣"
確實是"不可以隨便誤用"
以此為例是真的該好好檢討!
2013-02-01 20:44:02
natix
我對這種「的」「得」不分的現象也很反感,但是我的看法跟您差很多。

我是活在「的」、「地」、「得」有別的時代,可是從我看您批評「的」「得」不分的立論,不禁覺得您有五十步笑百步之感。顯然您不認為「地」是重要的,否則您怎會認為「高興的跳著舞」中「高興的」是副詞?那麼,我可不可以說「高興的小孩」與「高興的跳著舞」是「的」「地」不分?

再者,對我來說,「高興的跳著舞」如果不是「高興地跳著舞」的混淆用法,也是說得通的。比如說:「放榜當天,一眼望去幾家歡樂幾家愁,『高興的(人)跳著舞』,難過的(人)抱頭大哭。」話雖如此,我承認這不是很優雅的表達方式。

最後,就是您開頭的第一句話:「中文,是放眼世界各國語文之中,閱讀最快,意念傳達效力最強的語文。」這句話有何依據呢?偏偏就我讀英文資料的經驗,許多英文裡可以精確表達的意義,卻無法譯成對等的中文。中文的籠統常常讓人覺得可笑。比如說介系詞:above, over, on 都有「上」的意,一個字就能精簡表達出是何種「上方」,是正上方或非正上方、是有接觸或沒接觸的上方。高中、大學開始老師都會建議學生,學英文最好能用英英辭典,理由很明顯不是嗎?

P.S.
話說我是活在「的」、「得」、「地」有別的時代,而我的大學老師更說有人連「的」當形容詞或所有格詞尾都要分,前者用「的」、後者用「底」。

我的態度是:語文規則(要說「文法」也行」)本來就是會變的,隨著教育程度普及,使用語文的人口越多,這一套規則就越無法被保證可以確實執行。許多以前一開始曾經有別的用法,久而久之混用了,不獨中文是這樣。至少,英文也是一例。我們國中、高中時學的英文說between, among這兩個「之間」用法不同;one another, each other也是。但是你去看看現實中的英語國家,人家早就沒在鳥這些了。

我對這種「規則」被忽視,固然有種失落感。可是,語文是活的,至少我們可以說,「的」「得」不分,太陽依舊爬上來,就像我「的」「底」不分、您「的」「地」不分,世界也還在啊。相較於現代國小語文教科書中別的爆笑錯誤,「的」「得」不分還算小之又小的。(例如:「我不知道他是誰」這是問句嗎?我的小孩問我該用什麼標點符號,我說用句號、驚歎號都可,看它的語氣。隔天她來怪我害她被打錯,「答案」是問號。我差點想打電話請教她老師!)

借您的空間,表達一點淺見。冒犯請包容。謝謝!
2013-02-01 23:17:34
浩仁兄
請容我指出幾點:
「『高興的跳著舞』,意思是跳舞的時候伴隨著高興的心情,其中『高興的』是一個副詞,用來形容『跳著舞』這個動詞(adv.+v.)」
--中文的「地」字沒用了嗎?不能「高興地跳著舞」嗎?
「因為光一個字,就可以無限制的,讓任何一段敘述變成『形容詞片語』」
--片語是句子結構(語法學syntactics)用語,形容詞是詞語組成(語態學morphology)用語。而「的」的用法是將「的」字前面的部分變爲定語,後面為受定語修飾的部分,稱爲「補正片語」中的「定中結構」。
「一、『v.得adj.』型;二、『adj.得v.』型;三、『adj.得adj.』型;四、『v.得v.』型」
--你要推崇或者糾正中文的時候,麻煩也用中文吧。
其實我也只是班門弄斧(語言學學不好),有錯請指正
2013-02-02 00:22:22
kinra
其實.......這種現象只能說見怪不怪。
首先,語言究竟有沒有「對的音」與「不對的音」的區別?
甚至,有沒有「對的字」與「不對的字」的區別?
只有「現在大家認定」的字形與讀音而已。
現代語言學之父索敘爾(Saussure)說過:「語言的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都是任意性與約定成俗的。」這句話意思即是指語言不管是語音、文字外型,甚至是排列方式、文法、句式等等都是約定俗成-簡言之是沒有公定的,一切都是依照當時社會環境以及人的用法。
這也就表示,語言是活的,是會改變的。
當然,依循教育的目的必須有一個公定的標準,因此區分「的」、「得」、「地」等等的用法確實有其必要,但強調這必要性並不足以當作對於復興文化的解釋.....
若要說我們應復興文化,那是否應該「請循其本」,回到文言文時代?那個時候「之」可當作「的地得」三字的總和,甚至是當「往」、「去」等等意思,不僅如此,更早之前的甲骨文並沒有介係詞的形式,我們應當回到那種語言用法嗎?
甚至,許多「錯字」或「錯誤的寫字」也是同樣的道理,「隸化」本身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因為小篆難寫,因此官吏使用簡化字體-也就是隸書,而隸書最後取代篆書成為大家熟知並使用最多的字體,這便是演化。
當然,我不是說就放棄教學或教導「正確字體」,而是說能不能告訴學生:「現在這個字是這樣寫,這樣念,這樣用,但以後會有所變化也不一定」?文字、語言本身是活的,因為他與人類息息相關,因此絕對不會只有一種用法,如果只有一種用法,也只證明那種語言以及文字是死去的。
以上只是個人淺見而已,感謝!!
2013-02-02 00:31:32
浩仁兄
「『的』和『地』的用法不是沒有人在管,而是早已合併(從我小時候就是)。由於副詞和形容詞沒有實質上的分別(有研究者請教正),合併是必然的趨勢。甚至於我認為,不該有『副詞』這個文法分類。」
副詞不只是形容詞加地字,還有很多很多的:http://www.chiculture.net/0615/html/c14/0615c14.html
所以說版主五十步笑一百步
2013-02-02 00:34:36
浩仁兄
kinra 我認爲 約定俗成 跟 不學無術或者學藝不精所以搞錯兩者截然不同。而且就算語言不斷變化,字的讀音寫法也還是有對錯之分,只要現在的「俗」未變,還是有標準可循
2013-02-02 00:46:46
L
"的"與"得"能夠比較明白地分辨出來
但我好奇的是"劵"和"券"的分別是什麼
從小到大都不清楚哪個字該套用在那些句子上面
期望能得到您的指導
2013-02-02 00:59:01
CHCOOBOO
我也一直很在意這個,但大家多半無感,唉
2013-02-02 08:01:48
S
看完這篇文章感覺又再度學習了一次
依稀記得以前小學老師是這樣教的
名詞用「的」
動詞用「得」
隨著時間成長和環境的影響,雖然記得老師這樣教我們,卻早已分不清用法,感謝版主的用心

另外想向版主請問「地」的用法
印象中「地」是用在副詞上,但卻常常和另外兩個字混淆,以致於不知何時該用哪個字,因此想向版主請教正確的用法,謝謝
2013-02-02 16:33:18
路過某甲
很簡單嘛。當你遇到需要【的】的時機,簡單分辨一下前後:
前後都名詞:用的 ex:我的志願
形容詞+名詞:用的 ex:愉悅的午後
動詞+名詞:用得 ex:贏得精彩
形容詞+動詞:用地 ex:華麗地轉身
形容詞+形容詞:一般是不會有人這樣用吧。

母語使用者以上大概就能分清楚了,詞性文法什麼的留給外國人(?)去學吧。
2013-02-02 21:37:05
RYO
感覺有些詞用"地"比"得"來的順暢耶
以前老師有嚴格要求"的"得"地"三種用法
樓主是否能增加"地"字用法?
2013-02-02 22:46:08
洨卡(?)
2013-02-03 02:08:55
Schuhuen
也請容我指正幾點:

「v.得adj.」,應該是「v.得adv.」;「adj.得v」,應該是「adv.得v」。

如果真要用英文的詞性來描述中文「的、得」的用法的話,應當先分清楚adj(形容詞,用來修飾名詞)與adv(副詞,用來修飾動詞與形容詞)這兩者的差別。

但整體而言我很同意您的觀點。
2013-02-03 08:28:43
straydog
以前小學老師有教過,用閩南語把詞語或句子唸唸看就可以分辨用哪個字了!
的→ㄟˇ
得→ㄍㄚˋ
2013-02-03 10:07:54
文宣若解釋成
活的(情形)健康
活的(狀態)長壽
活的(心情)快樂
是否就正確了呢?
2013-02-03 13:51:25
玫瑰天堂
終於看到有和我有一樣的想法的人了
2013-02-03 15:07:31
路人甲
TO:少
一般而言我覺得如果要這樣用的話,省略的主詞必須是相同的吧?英文也有類似的用法。
2013-02-03 20:46:33
紅茶狸貓
個人認為文宣的部分並沒有錯,
端看個人如何去解讀。

依照版大所提供的規則來解釋,
活的(人,)健康(。)
活的(人,)長壽(。)
活的(人,)快樂(。)
這樣不是也可以嗎?

文學在考慮 “詞性” 之外,
是否也該要考慮 “標點符號” ?
斷句不同,就會造成理解上的誤差。

因此,不是說 “的”、“得”、“地” 不分,
而是在此之前,是否要考慮的東西要多、要深,
考慮上下文用法,
考慮是否為特殊文法(如:倒裝、省略等)
考慮標點符號云云。

中文是很廣大沒錯,
但是不辨其它,而止於字詞上的鑽牛角尖,
則不是貽笑大方嗎?

ps 本人並非鑽研文學、文字之流,
於此僅是提供不同看法。
2013-02-03 20:52:48
路人甲
對natix的說法深表贊同,尤其是第一二三段。
現在是「的」、「得」、「地」的時代。因為自己本身有在寫小說的緣故,對這三個字的區別自會十分注意。
或許版主認為「地」無用,但對作家而言這三個「的」、「得」、「地」十分重要,一來有屬性因素(比方說開心地大笑和開心得大笑意義完全不同)對精確度有非常大的影響,二來這三個字對區分詞性亦極端重要。
再者,恕我冒昧,如果您是想告訴「現代人」這些字的用法,請先跟上時代變遷的腳步再來說明。您可以去翻閱書店裡所有的現代小說,現在已經統一為三分法了,我不是很能理解您為什麼還是堅持要以二分法來說明。

那麼接下來,不好意思,對於英文部分我有幾點想說。
對於中文意念傳達效力最強這句話其實我是認同的。中文的精確性十分高,這點毋庸置疑──假如姑且不論主詞不清這方面的問題。光從中文兩個字英文卻必須以好幾個字來表達同樣的意思就知道了(笑)
而英英辭典這部分,我想是因為中文不會區分得那麼詳細。我們說「上」的時候,這個字已經包含了所有可能的意思。
英文翻譯方面,因為家裡有人是從事這方面行業的,所以算是略知皮毛。翻譯部分我只能說純粹就是文化問題,中文與英文本來就存有無法融合的差異。不忍說每次看外國電影時我都對外國人看似不著邊際的回應感到難以忍受,但對外國觀眾而言那些回應他們是可以理解的。雖然上面好像都沒有人提到翻譯部分不過因為跟英英辭典有點關係所以就提出來講了,不好意思似乎有點跑題。

對於老師們的誤用我只能說眼不見為淨──雖然或許還是沒有辦法完全習以為常就是了。之前曾看過同學被公開貼在公佈欄上接受讚揚的文章,裡面這三個字的用法根本是慘不忍睹。對於老師完全沒有試圖矯正這些錯字也令我感到驚訝。
那麼,雖然這個時候提出年齡似乎有點無恥......但因為我還是學生,對這方面或許仍有誤解卻不自知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也歡迎指正。
P.S.無意筆戰,只是想說出自己的看法,如果言詞太過尖銳冒犯到版主真的非常抱歉!無論如何還是很感謝您打了這篇文章,之前有不少同學來詢問過這三個字的用法一直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您的分類非常清楚,謝謝!
2013-02-03 21:43:48
路人甲
TO:紅茶狸貓
標點符號的作用一是斷句以便於文義理解,二是強調語氣。
文宣的部分,因為是「宣傳」,所以或多或少會包含期許的意思在內,如果用您的方法,感覺就只是毫無意義的陳述句,並沒有達到宣傳的效果,文義似乎有點偏頗。
中文之所以必須鑽研字詞,在於中文的精確性極高,或許只是改了一個字,所表達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樣了。對這點坦白說我非常困擾,因為和同學談天時他們所使用的字詞精確性之低使我必須不斷推理出他們真正的意思才能回答,實在不勝其擾。
啊,對不起又跑題了......總之我是這麼解釋的,希望不會太冒昧。
2013-02-03 21:55:06
Chris
感謝樓主這篇文章精僻的見解,我看了頗有同感,不過「地」跑去哪了呢?既然要修正,應該修正徹底才是?

另外,一點小拙見,樓主或許身為老師,對語言正確性的敏感度相較於市井小民來說或許是高得多,但大可不必這樣吹毛求疵。語言本身就是會進化的東西,我覺得將錯音錯字引伸到會導致文化的「崩潰」,是有點小題大作了。我本身會中、英、日三國語言,也略懂法文,接觸外語夠久後就會發現,這種積非成是的現象在各國語言中都履見不鮮,太執於教科書或生硬的文化教條,導致的常常是學外語學得不倫不類。教學上是一回事,但真的使用上,又是另一回事。而台灣學生一個很普遍的問題是,學語言常執著於文法規則,無法跳離教科書,也進而造成了台灣學生的外語能力普遍低落。

舉個例來說,您若是教外國人如何念西門「町」,您會教ㄉㄧㄥ還是ㄊㄧㄥˇ?我也知道ㄊㄧㄥˇ才是對的,但倘若一個外國人念出正確的音,您認為他找得到路嗎?

並沒有說樓主不對,我私自下也認為您這篇文章寫得很好,尤其是現代人真的「的」、「得」不分的情況很嚴重,確實應該糾正,只是對您的「文明災難論」,感到有點無法認同,尚請見諒。
2013-02-04 03:47:27
Chris
抱歉,上篇錯字修正,應作「引申」而非「引伸」。
2013-02-04 03:54:44
孔子的超時空書院說書人
「得」的後面只接一種詞性,叫作「副詞」(及副詞子句)
副詞修飾前面的動詞或形容詞。
如:
1.修飾動詞狀態:他「跑」(v)得「很快」(adv,修飾「跑」)
2.修飾形容詞狀態:他「美」(adj)得「過火」(adv,修飾美)

他「美」(adj)得「讓人不能呼吸」(adv子句,一樣修飾美)

還有,「的」是「助詞」,不是介詞。可能置於形容詞後,副詞後或置於名字後形成所有格,但絕不是介詞。
為什麼孩子不會分?因為老師都叫「動詞」後面接「得」。但是「跑得很快」和「跑的姿勢」的「跑」都是動詞嗎?當然不是,上者是動詞,下者是名詞,如果換成英文,第二句的「跑」應該會寫成running(英文爛,不敢在這裡多說話,但應該沒錯吧?)
中文的詞性要在句子中才能顯現,所以說中文在語法上叫孤立語,沒有英文那種可辨詞性的詞尾。所以有一句話很重要

中文的詞 只要脫離句子 就沒有詞性!!

為什麼老師會跟孩子說可以用台語去分,因為「的」和「得」這分屬兩個文法的詞,在台語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音。所以用台語去分辨是可靠的。
如果不會講台語的,請媽媽試試看,如果那個句子可以轉成「(V or ADJ)得『怎樣了』」,就是用「得」。
如:「跑得很快」可以問「跑得怎樣了」,「跑的姿勢」就不行。
2013-02-04 10:56:03
紅茶狸貓
TO 路人甲:

我同意你的說法,
正因為它是文宣,所強調的在於 “語氣” 的部分,
所以他原文究竟是 “誤植” 還是 “省略” ,
這部分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但然而中文最大、最有趣的特色就是同樣的句子,
有不一樣的解讀方式。
就宛若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是一樣的。
或許你有你的理解方式,
但我所提出來的也就僅僅是我個人的 “猜測” 與 “另類的解讀” 罷了。
2013-02-04 12:37:59
Azure
用字不清確實是很糟,但是若它形成了一種趨勢,就不是隨便能擋得住的了。

話說「的」「得」「地」這些字本來的用法不一樣,連讀音也不一樣,這從南方方言(不只是閩南語)裡留存至今的古音就聽得出來。

真要說起來,現在所謂的「標準國語」,本來就是被兩百年文化程度不高的少數民族王朝給簡化過的,已經是充滿了「胡音」的華夏語變種。真要說起恢復民族文化,是不是先要把現行的整套「國語」給改掉呢?各位覺得這有可能麼?

時代在變,文化在變,只能說語言是活的,它會找到自己的出路……
2013-02-04 15:35:06
KeySabreur
語言經過漫長的演化,每一代都會有多方力量拉扯,而最後形成一個趨勢之後,又由下一代繼續改變它的樣貌。語言發展不但有世代的差異,也有區域性的差異,其實我認為這些差異才是美麗的地方,因為它展現了語言的生命力,與這種情形相比,這世上有許多語言已經死亡,許多文字已無法判讀,有些語言則正在消逝,已經沒有人能去認真討論各種用法了。

到底該堅持哪種用法,我認為「的」、「得」與「地」的分別還是必要留下的,但時代最後會怎麼演變,並不是我想怎樣就行,我只能堅持不被洪流淹沒,無論最後結果如何,至少我堅持過,也曾經努力影響別人過(當然不是把刀子架在別人脖子上那種強迫),我想這也是本篇作者的出發點吧!
2013-02-04 19:49:46
M
http://www.wretch.cc/blog/tcfwnypd/22000399
三分鐘搞懂「的、地、得、底」
2013-02-08 11:57:15
Wagaboa
明明就是「高興地跳著舞」。「的」和「地」的分別也很重要喔。^.<~*
2013-02-25 19:55:09
M
請問一下,是看得出來,還是看的出來?
例如:全世界都看的/得出來...

用台語分辯的話是"的"
但是如果用「v.得adj.」解釋, "得"好像也可以。
2013-09-04 13:24:58
版主回應
正解是「看得出來」!屬於「v.得adj.」型(前面很多回應的共識說這應該修正叫「『v.得adv.』型」)

你的舉例非常好!你終於幫我找到一個台語「得」不念「嘎」的例外了!我馬上改內文!
2013-10-13 23:01:47
(悄悄話)
2013-11-21 23:07:59
YLD
基本上,我完全同意「孔子的超時空書院說書人」關於「的」的詞性(助詞)以及「中文的詞 只要脫離句子 就沒有詞性」等看法。

板主其實將漢語中的詞法和句法放在同一個層次討論,所以某些部分是無法解釋的,形成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情況。首先,板主認為,「得」這個字所形成的短語是用以使其前後兩個詞產生「因果關係」。乍看之下好像把所有的「得」字用法做了概括性的敘述,但是中間其實有一些邏輯的問題。為了方便解釋,在此以板主的句型分類來說明(然該句型分類有其不合理之處)。



基本上您所句的句式都不能用「因果」這一個詞來解釋。比如「v.得adv.」的例子,「跑得快」若以因果論的角度來解釋,指的是──因為跑,所以快。乍看之下好像是合理的,可是那是站在結果論的角度來看因果,也就是說,所謂因果關係指的是因為原因,所以造成另一個動作產生改變。可是跑得快一詞中的快,不是動作的改變,而是用來修飾跑的狀態。因果關係因該試可以帶入帶有因果意義的句型中來驗證的,如果說「因為跑,所以快」,我想很多說中文的人都會覺得這個邏輯有問題吧!難道「跑」就一定要快?也就是說,那個快因為只是狀態的描述而非另一個動作的改變,所以並不適合用因果關係來解釋之。以一般的漢語語法書來說,會叫這樣的短語為「可能補語」而非因果短語。而您分類中的一、二可以合併為一類;三、四亦然。


誠如「孔子的超時空書院說書人」所說的,漢語是一個沒有型態標記的語言,也就是沒辦法用詞尾的變化來看出這個詞的詞性或語法功能性(go→going→went),也因為這樣,漢語的詞彙是沒有固定詞性的(「詞無定性」),而是以該詞彙味於句中的位置來決定它的詞性。您在文中提到,「的」不是一個詞(意思應該是「的」不能算入任何一個詞類),但是這例子是有盲點的,因為您所舉之例為「昨天沒有帶作業」+的→昨天沒有帶作業的(Adj.),所以那個「的」變成一個形容詞。可是這是有問題的,不能說「昨天沒有帶作業的」是形容詞,所以「的」是形容詞啊!如果這樣,「得」也不可能像您所說的為一「介詞」,因為「跑得快」是一個形容詞意味的短語,所以「得」是形容詞?!如果「得」不能單純定位為形容詞,那麼它就不是詞?簡而言之,板主已經將漢語中的詞法和句法放在同一個平面討論,因而會產生諸多問題。再舉一個例子,「胖」是一個形容詞,那麼在句子「我胖了」,這個「胖」是形容詞還是動詞?如果無法分辨它是形容詞還是動詞,那我可以說「胖」不是詞嗎?
2013-11-22 10:38:47
版主回應
您所說的「中文的詞只要脫離句子就沒有詞性」、「漢語是一個沒有型態標記的語言,也就是沒辦法用詞尾的變化來看出這個詞的詞性或語法功能性......漢語......「詞無定性」),而是以該詞彙位於句中的位置來決定它的詞性。」這點大家都很清楚,在下也不例外。您後面兩段回應的內容對在下的意思有所誤解,在下試圖修改內文以減少之,謝謝。
2013-12-02 17:36:08
YLD
「胖」在詞法亦亦下是很單純的形容詞沒有錯,可是在句子裡,它卻很有可能改變功能意義,在這個例句裡,「胖」很明顯已經帶有動詞的意義了,因此在句法學裡面,這種句子叫做「謂語」。說到這裡,板主內文中提到的「adj. 和adv.有必要區分」一事,其實昭然若揭。若您的複詞語形容詞只是單純就「詞」的單位來討論,那是非常有必要區分二者的,但是若該詞彙是置於句子內來探討,根本就不必有adv或者adj的分野,因為根據位置的不同,語法功能就會完全改變。比如說:「他慢慢的站起來」和「他說話說得慢慢的」兩句中,「慢慢的」的位置不同,功能(您所說的詞性)就會完全不同。除此之外,您的得字四項分類中所提到的形容詞、動詞、副詞等詞法分類,用在句法範圍來探討,也是不合宜的。舉個例子來說,您的「v得v」提到「打得他們抱頭鼠竄」,您認為抱頭鼠竄是一個動詞,但是在句法概念裡面,抱頭鼠竄是用來修飾「打」這個動作,所以在該句裡,抱頭鼠竄並不具有動詞的概念。其動詞概念是獨立為一成語實才會具體存在。


其實您的很多問題都可以在一些探討現代漢語語法的書及內找到,謝謝提供平台讓大家交流。



最後,在此提出關於您文首所提出的「唸錯音而不察」一點愚見。筆者認為,讀錯音的狀況是非常常見的,但是也許可以用更平和的眼光來看待這個現象。您說到──其實台灣人開始念錯這個字(券)的歷史根本就不到十年!民國七十年代台灣還在販賣「愛國獎券」的時代,根本沒有人念錯這個字;民國八十年代台灣的證券交易所如雨後春筍的開張,談到「證券」,也沒有人念錯,那麼,因為之前的人都沒有唸錯,現代人卻唸錯,所以我們的罪孽非常深重?那麼,「播」這個字在「廣播」、「播音」這些詞彙中時,好像從很久很久以前的人就唸錯了,所以我們繼續唸錯就沒有特別大的關係?再說,「牛仔(ㄗˇ)褲」中的「仔」因為是最近幾年才修正的讀音,所以我們繼續唸錯成「牛ㄗㄞˇ褲」時,您的容忍度就大了些?


我相信第一線的教育者是非常辛苦的,必須要在錯誤的洪流下形成中流砥柱,可是,如果本身對於錯誤的容忍度不高,對於語言本身的動態性沒有具體的掌握的話,我認為在討論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危險的因素的,不論是知識性的或是實務性的。
2013-11-22 10:39:15
版主回應
所謂的「讀錯音而不察」型態與意義有很多種,茲簡列三種:
1.原本就因為疆域太大歷史太長、文化差異而造成的不同讀音(如仔的ㄗˇ和ㄗㄞˇ,癌的ㄞˊ和ㄧㄢˊ)。這其實沒有對錯,反而因為官方硬是要選出一種作為標準,惹來不少爭議,而且這種官方答案會隨政治變遷,個人認為不必太在意。
2.是破音字,義不同而造成音不同。這種錯誤對聽力與字義的連結會有不良影響,雖然「無意識的大眾習慣」可以減輕這種不利影響,但透過教育方式澄清,也不失為一件有意義的工作。如處ㄔㄨˇ 理、辦事處ㄔㄨˋ。
3.是因為將甲字與乙字的字形混淆,導致甲字被念成了乙字的讀音,若不導正,將使甲字被誤寫為乙字,且使甲乙字的字義都被混淆,最後甚至使甲字亡佚(這種事前秦就很多),如近年的券、卷。
2014-01-23 22:36:22
YLD
沒有時間校稿,錯字頗多,請見諒! :(
2013-11-22 10:42:25
ltlmouse
「看得出來」的台語應是「看會出來」,,是「的」和「會」音近的緣故,跟的/得無關呀。

https://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result_detail.jsp?n_no=9107&curpage=0&sample=%E8%B2%B4%E5%8F%83%E5%8F%83&radiobutton=0&querytarget=0&limit=1&pagenum=0&rowcount=0&fbclid=IwAR0NAl_nn1XNfsDZKzFJgFPHgzaOAAIMX-zcRGSPevIeXqNr_7jCu2Ve_sQ
2021-06-23 1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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