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剛結束,一般人認知「清明節」就是慎終追遠、緬懷先人,但我家已經好些年沒掃墓,因為真的沒什麼好緬懷、好追遠的。這不是不孝,而是前人做不好,帶給子孫只有不好的事或是弊大於利,子孫不願回想更談不上感謝。
我想這種情形應該不會只有我家才發生,我們常聽到「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句話,它本身就是代表家庭成員的不負責所造成的(詳見〈家家為何有本難念的經?來自對問題的漠視〉),世上既然沒有「無不是的父母」,那又何來對每位父母長輩都「感恩懷念」呢?
但我們社會很畸型,動不動要人感恩感謝,不然就是不孝,我聽了才覺得好笑了呢!這是何等愚昧無理的話語!完全不符邏輯。
在傳統觀念的灌輸下,把「天地君親師」捧得老高,但事實上,無論領導者、父母、老師…各種上級角色,無德者居多,所以才造成社會亂象,不然早就天下太平了不是嗎?然而在教育普及、資訊開明的21世紀,還用這種扭曲的老觀念硬套在人身上,實在是很惡劣的行為哪!就像土匪強盜一樣對人強制勒索。
「孝順」是件好事,但它不是人人應具備的美德,而是「因果」---有了「因」(父母慈愛),才有「果」(子女感恩孝順),所以有句成語叫做「父慈子孝」,若父不慈,子何必孝?這老早不就告訴我們了嗎?明明就是因果,硬要推廣什麼美德,還說什麼「百善孝為先」,「百善孝為先」根本不該是那樣說的(詳見〈百善孝為先?但「孝」非善之本〉)。
對於父母與子女,先前看到有人說了很好的一段話:
「邏輯上,子女並沒有『奉養父母的義務』,原因很簡單,有『決定權』的人,才有『責任』及『義務』,這是一體兩面。
父母親『做決定』生下子女,自然有『把子女養大』的義務。子女對於自己是否出生,在什麼家庭出生,只能被動接受,完全沒有決定權,自然沒有任何義務可言。
父母承擔養育子女的辛苦,那是他們『出於自由意志所做的決定而產生的結果』,並沒有人任何人強迫他們做那個決定而去承擔那個辛苦,所以那個辛苦不能拿來跟任何人索求回報和感謝。
就好像,你自己跑去某人家裡跟他說:『我自願幫你打掃你家。』
掃完之後跟他說:『我掃得得很辛苦,你要感謝我,要付我錢。』
人家沒強迫你去,你決定的事你喊什麼辛苦要什麼回報?相對的,你也沒有給小孩任何遺產的義務,那是你的錢。
小孩也不是你的投資商品,你生他的時候,就要同時考慮到你自行養老的能力。
子女不養你是正常,不是不孝,養你是對你好,是你賺到,養老的責任是在自己身上,不是在子女身上。
如果你不顧自己的養老能力就生小孩,之後無法養老再來跟小孩要,那跟隨便發生性行為、在廁所生小孩後才發現養不起的青少年沒兩樣,事前沒想清楚,事後要別人擦屁股。
法律之所以規定子女有養育義務,是維護社會和政府財政秩序,養老成本要人民分擔,像繳稅一樣,不然政府財力養不起『自己沒盡責做好退休規劃』的老人,跟道德和邏輯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你老了退休生活陷入困境,是你自己的錯。
如果你生活無虞還跟小孩拿錢花,叫貪婪,因為你把小孩當收租商品。」
上述點出了現今社會仍存在的三大盲點:
1.要感謝生養你的人--如果是非父母身分的人,的確值得感謝,因為那不是他的義務。但如果是父母,就不需要感謝,因為那是他的責任,除非像有的父母是額外的特別花心力去做到超出「本分」的地步,比如無論精神或物質上極力培育孩子,讓孩子成為優秀的人(不是單指外在成就或技能),甚至進而有利於社會,這般延伸到家庭之外的德澤,更令人感動,但這非常少,大多數的父母並沒有做到這樣,能負起「本分」的就已不多了。
2.養兒防老--很早就有人在說:「現在不是養兒防老,而是養兒妨老。」乍聽之下像句玩笑話,實際上確實反映了現實。養兒防老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交易觀念,所以父母是和子女做生意嗎?而且還是強迫交易(子女是被動方,沒有決定權和發言權),那還談什麼孝順不孝順?父母對子女也沒和顏悅色、也沒做到孝順的程度哪!
3.孩子是父母的財產/所有物/投資標的物--早期父母賣子女或把子女分出去給別人是常有的事,雖然現在比較沒有了(但還有在買賣子女的行為),但在很多父母的觀念或潛意識中,仍將子女當作財產,比如像一些星爸星媽把小孩當作搖錢樹,或是孩子長大後出社會工作還要上繳薪水(不只是一小部分的孝親費喔,反倒像銀行的「強制扣款」)。有些不只干涉到金錢,甚至子女的工作、生涯規劃、結婚對象…什麼都要管,真的很誇張,但在社會上滿常聽到也滿常見的。
明明教育已經普及了,時代也進步了,那為何無論哪個年代都存在著相似的家庭問題?很大的原因在於這三點,只要這三個觀念不改,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永遠存在一個微妙的「交易」或「豢養」關係,談不上發自內心的感恩感謝,而是被強迫的「孝順」(綁架行為)。有的人不想裝了,反倒被社會貼上「不孝」的標籤,而且很奇怪的是,不孝順的人又不等於是壞人,孝順的人也不一定是好人,為什麼要以「孝順」做為辨別的標準呢?
孩子降生於世,就好比種子,而父母就是園丁,如果園丁疏於照料,或是惡意破壞摧殘,最終長得不好或結不出好果,那能怪它「沒道德」、說它「惡劣」嗎?惡劣的應該是園丁吧!
因此,當一個人不孝順,我們首先要去瞭解緣由,瞭解父母平日的教育與對待,不是供吃供穿供住供學費就叫做「好好對待」,而是必須有做到像是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等等細節,千萬別劈頭就指責「你不孝」!如果沒有一個值得孝順的父母,那請問他要怎麼孝順?就好比不是所有老師都值得尊敬,如果有人偏偏遇到一個惡師甚至狼師,他當然對那種老師態度不好,或是口出惡言批評,那你要說他「不尊師重道」嗎?想要別人孝順、想要別人尊敬,其實都是同個道理---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自己先檢討有沒有做到再說。
如果時不時拿著「孝順」去綁架別人,這是非常愚昧無知無理的,不是每個人都需要做到孝順,但「將心比心」、「同理瞭解」這是每個人都要做。所以我家不過清明節,沒去掃墓,也是心安理得,反倒是那些逝去的先人,若地下有知,應該要好好反省自己帶給我們後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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