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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8 07:35:40| 人氣5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金剛經集成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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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

  斷者,常斷之斷也。執著世間法,不脫顛倒知見,故於斷中計常,常中計斷。以為之斷,而般若法無盡無休,不得謂之斷。以為之常,而般若法有隨緣之用,不得謂之常。今云無斷者,是云般若法,本非斷非常,不可以斷常之見計之也。滅者生滅之滅也。世間人不悟涅槃實際,因生言滅,因滅言生。以為滅,而般若法本無生,不得言滅。以為生,而般若法本無滅,不得言生。今云無滅者,是云般若法本不生不滅,不可以生滅之法論之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即謂一切法、皆不可用也。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即謂未悟時、必須依佛法修行也。


【概論】

  三十二相,是莊嚴具足之相。佛具無量無邊功行,而後湛然圓寂,現出妙相。佛得菩提,不緣於妙相,是由於功行。必功行圓滿,則妙相自現。此妙相,不可執有,也不可執無。執有則住於相一邊,何以見如來。執無又住於非法一邊,何以勵功行。所以又申言之,一則曰,汝若作是念,再則曰,莫作是念。又重言之曰,汝若作是念,發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復鄭重以警之曰,莫作是念,發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分要在點破非法相,破學者之著無也。


【講義】

  如來佛,以三十二種淨行,成三十二種相好,是為所修的因,菩提證果,即由此而得。因反言問曰:汝或疑如來我,不用具足之相,得此無上菩提。又正言告曰:汝切勿作是念,如來誠然不因具足此妙相的緣故,而遂得無上菩提也。又反言以警曰:汝若謂不因修福,便可得正覺,則一切法皆可廢而不用,必至沉空滯寂,灰心冥智,而成斷滅相矣。此念決不可起。又正言以明之,蓋發正覺心者,不依佛法修行,要在空而不斷,無而不滅。

台長: 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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