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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01:31:20| 人氣1,43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思琪】鄉民真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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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新聞遭人們解讀錯誤,扭曲真相。原因是人們很難有足夠的同理心,以致難以體會不同立場的邏輯。

林奕含筆下房思琪的遭補教名師「性侵」情節,到底幾分真、幾分虛構,已不可考。但女方死前強烈的瞋恨,使她說出「小說全都在寫自己」這樣驚人的話。

果然不出筆者所料,今日網上流傳另一個版本,認為林與陳師之間只是「不倫戀」,不算「性侵」,至於是否「誘姦」,則見仁見智。

陳師的行為符合「蘿莉控」這詞的定義。在現代社會,人們對這種人是兩極化的評價,一種認為這樣的人就是變態、色情狂,應該重判,或至少強制治療;另一種認為他只是內心中住著一個長不大的小男孩,貪戀青春少女,卻因年齡的落差而不見容於社會,實堪憐憫。
 
「房思琪」顯然採取了第一種觀點。而網友則加碼爆料該補習班政商關係良好,資本額不大卻經常打敗大公司獲得政府標案。

但要注意,作者採取這種觀點的原因,是因為她是當事人,且有嚴重的憂鬱症、解離現象;充滿心理陰影、罪惡感、與滿腔的恨意。任何人一旦扛著如此沈重的心理負擔,很容易會走上絕路。她也確實如此。

她的病情嚴重到怎樣的地步?從這幾點可以看出來。

第一、她已婚,且先生很愛她。

第二、她已出版小說,出版社看好她的潛力,積極給她舞台。

(這二點是說,在幫她的資源如此豐沛,她仍選擇自殺,可見病很重。)

第三、她出現解離症、遊魂現象。

第四、她太美。以至於身邊男人都想對她獻殷勤,這反而讓曾經經歷不倫性關係的她,本能會把每個男人想像成只看重她肉體的色情狂。難以建立超越利害的純真良善友誼。

在這種情緒狀態下所寫的第一人稱小說,基本上會變成「控訴文」,很難從自己的狀態下抽離出來,以客觀的第三人眼光,重新反思這整個經歷。當然也就難以藉由書寫抒發情緒的機會,產生「洗滌心靈」與「精神昇華」的效果。

文學也因此無法成為她的救贖。何況她對文學的經驗與記憶,必然逃不了陳師的幻影糾纏,文學拯救不了她,也就成為必然。

 

 

而網上流傳的另一版本,則是對蘿莉控陳師採取了前述第二種觀點。陳師風度翩翩,講課魅力空前,迷倒無數小女生。在青春美少女熱情主動的追求下,道德理性無法抗拒肉體本能的吸引力,使已婚的他出軌了,女學生成了小三,不倫關係長達5年,在女生家長介入下才強迫分手。後來的重度憂鬱與自殺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並非僅因為當年的不倫戀。

(她既然考滿級分,可見當年考試前並未出現嚴重到足以影響考試成績的極重度憂鬱症,或說當年病情有受到良好控制。近日之所以憂鬱,主要是因「放不下過去,不肯放過自己」的心結,如果正好遇到其他令她難過的事情,悲劇就很可能發生。)

這版本要注意的問題是,如果依照法律,女學生當時是否已達法定承認已具性自主能力的年齡(16歲)?如果低於此年齡,將構成法定的性侵罪行。

而無論女生當時是否已滿16歲,陳師的元配是否知情?元配基本上有權對男方或女學生提告通姦,也有權訴請離婚,求償巨額贍養費與精神賠償金。陳師財產想必豐厚,元配若想報復,有可能這麼做。

 

由於此事的戲劇性,林以激烈的手段控訴,致使網友傾向於認定陳師就是狼師,而小三的說詞版本只是陳本人或親近陳的人,想要替陳洗白脫罪的藉口。

網友的憤怒不能說不是一種正義感,只可惜正義無法在這樣排山倒海的憤怒下獲得彰顯。

由於此事存在的事實可能不只一種,因此無法貼個善惡標籤,譴責了事。

群眾是該學著理性探討人性心理的。這類案例其實不罕見,若非因死者情節的戲劇性,本案只會像眾多不起波瀾的小新聞那樣,船過水無痕。

要驗證那個老師是慣性惡行的狼師,或只是偶爾禁不住誘惑而情慾失控的失足者,有幾個觀察指標。

 

1.看他有多少被投訴性騷擾的紀錄。

2.他老婆有無感到「震驚」。

3.他有無和林父私下談過和解。

4.最近有無其他少女跳出來連環爆。

5.最近有無其他少女站出來替他說話。

 

這五點只是一種指標,有助於幫助人們判斷陳師是個怎樣的人。

但要記得,沒有任何一種檢驗方式能百分之百發現真相。網友們在公審一個人之前,最起碼的「無罪推定」,避免冤枉任何人的原則,應該要在內心中先建立好。

應該容許「公眾所認知的未必是事實」這一可能性存在,才能讓你對此案的評論,不致於成為愚民惑眾的妖言,而能成為對公民智慧的啟蒙之諭。

 (2017-05-02  21:59)

台長: 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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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米米
你的論述完全擺脫一般人對這件事情的觀察,
卻提供另一種思考。

我只能說我離真相太遠,能做的或許就是如作者父親所言,預防下一個女孩子受到類似的傷害。
2017-05-04 01:03:52
版主回應
感謝回應。

林奕含是個可憐的女孩,也是個優秀的作家。

可惜文壇少了一個很好的文學人,但願人們從這件事中,得到有意義的啟發,避免日後類似的悲劇一再出現於社會角落。
2017-06-04 16:01:01
瀟雨
分析的不錯
2017-05-04 21:06:25
版主回應
謝謝。

祝福她,安息。
2017-06-04 16:01:55
琴缇
我一直在关注这则新闻。

不论是她的人,她的书或是部落格的文章,其文笔皆美。

撇开法律上与道德上的问题,她在文章中描写最美的部分,对我来说,就是思琪与老师之间的对话,那些从时空中落下来的爱情语言花瓣。 不可讳言,陈国星作为一位国文老师,他是成功的 - 林奕含的小说正是他春风化雨下的成果与骄傲。

可惜的是当事人的执着,台湾社会的保守,性教育的不足等等, 造成了她自杀的悲剧。

原本的她,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汉娜鄂兰,藉由这本小说将不堪痛苦的过去做一个整理与放下,然后经由这本小说,开辟新的人生道路,让当初对她始乱终弃的陈国星赞叹与另眼相看。

在所有的影片里,其实可以清楚的看到在她身上有他的影子,在她的文字话语里,有着他的影响。可惜,她终究一直活在他的阴影下,走不出来。

她无法从这段爱欲狂恋中走出来,她没法来得及将这份痛苦的经验转化为对生命的丰富,然后转身注视她生命中真正的避风港 - 她的先生。 就差了一步!

我倒是很期待陈国星也能对林奕含写出一本书,以文学之笔,写出他们的认识与交往,写出奕含 - 那个美得对他像梦境,从月亮上掉下来的女子。她才是值得被写的,从陈国星的笔下,写那个对爱恋狂欲痴迷的奇女子 - 如果他真有爱过她一丁点的话!

真正的爱能救赎一切,而她只差了那一步!
2017-06-05 22:50:33
版主回應
感謝回應。

汝這想法確實很浪漫;和絕大多數網友的觀點可能很不同。也許,在汝眼中,這段戀情的甜美成分仍然是很濃的,而陳國星或許也不是那麼十惡不赦。或許,汝所支持者,近於本文所提到的第二種觀點。

林奕含能否算是陳國星的「得意門生」?

要談這個問題,有必要思考到三個層面:

第一、林奕含是個很聰明而優秀的女孩,她每一科的成績都獲得很高分;國文只是她表現優異的多個科目之一。她自身的天賦與努力,也不可忽略。

第二,教導過她的老師不只陳國星一人。

第三,除老師之外,接觸過的書本、演講、網友...等等,或許也對她的文學涵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因此,若要問陳國星到底佔據了對她「啟蒙」的多少比重。就等於是在問,如果沒遇到陳國星,她是否仍然有可能在文學上有傑出的表現?

由於我對她,以及對陳國星,仍有太多未知;因此暫時無法判斷陳國星所曾教導她的一切,對於她的文學理念與文字風格,是否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只可惜,國文這個科目,曾經成了她最愛的興趣,也曾經成為她一度以為的初戀的美感源頭。後來產生的悲劇,已超出她的年齡與人生閱歷所能承受。也不再是這個科目對她人生所能產生的真正價值所在。)

(汝似乎對陳國星有一定的了解?若確實如此,歡迎分享看看,汝眼中的陳國星,究竟是怎麼樣的人?有過怎樣的文學成就?)

汝言希望陳國星也能寫一本書,以文學之筆,來描寫這段戀情。由於陳必然以自身觀點出發來寫作,若陳能寫出如此替自己的「平反之作」,自然也有助世人與房思琪進行對照,了解真相。

只是,首先要問:陳國星真的愛她嗎?
(如果愛,怎會如此輕易始亂終棄?是否並非真心,只是想玩玩?)

其次,要問:陳有這樣的心思與文采嗎?他想出一本浪漫的書?還是懺悔的書?

而陳的書萬一賣得太好,恐怕未必有助於他替自己洗刷汙名,更必然無助於啟迪良心的懺罪與悔過。因為人們會看到這本書背後的赤裸裸商業動機。(除非出版社與他自己一開始就宣布要把所有版稅和利潤,全部捐給有公信力的公益團體)

再者,要問:陳有這樣的勇氣與心力去出書嗎?有哪家書商願意幫他出書?

看看苦苓、林清玄當年的例子。他們因外遇而離婚之後,便從此在文壇消沉了十幾年。勉強復出時,名望也大不如前。他們還沒把人逼上絕路鬧出人命呢!

假如陳國星想趁這時候出書,首先要面對的是無數網友的責難與抵制,(有眾多網友可能會批評他想要逆向操作,將黑的寫成白的)。到底有哪個出版社敢替他出書?又有哪家書店無懼網友抵制而敢將之上架?這些都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最後,仍要問:若陳國星曾經真心愛過她,或許真的有動力去寫下有關她的一切。然而,寫這些,對陳的老婆公平嗎?不就又是對元配與小孩的二度傷害?

誠然,陳必定會認為,挽救了自己的名譽,才能照顧好妻小。只是,世人未必願意從這樣的角度去看,未必能站在陳的立場去替他出書的動機設想。

而妻小本身的意願,顯然是最關鍵的。假如妻小並不希望陳國星此時再去強出頭,則陳也不能不顧慮到家人的感受。一旦未經妻小同意,自行決定出版這本頌揚自己婚外情的書,難保元配不會想跟他鬧離婚,小孩說不定不再認這個老爸。這些風險,都不是他自己就能完全掌握的。

對此,本人的看法是:假如陳國星夠聰明,也未必就要急著寫一本書替自己平反。不如先寫一篇文章去投稿報社,先投石問路,看看能否打動讀者,再來評估下一步吧!
2017-06-06 1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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