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先秦法家不再以封建體制不再以百姓為關注的焦點,而是強調以國君為中心的富國強兵之道。從商鞅替秦王變法成功之後,申不害和慎到分別從術、勢來加強國君的統治之道,韓非則是法家的集大成,將「王法、權術、權勢」弄成了統治者的權力取得、施用的三個法寶,而這也是所有統治者不論其形式如何均兼具的。
韓非並替法術勢找到在人性和形上超越的根基,如其云:「術者,因任而授官,循民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由於韓非將法術勢視為國君統治的工具,所以雖曾論及法的強制、統一和公平性,論及國君應為賢君應虛靜無為,但不可避免地會將「聖王」異化成「獨裁」,如其云:「法之所加,智者不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罰不遺匹夫」(有度)。「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故虛靜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明君無為於上,群臣悚懼乎下……明君之行賞也,瞬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主道)。「勢者……賢者用之則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則天下亂。人之情性,賢者寡而不肖者眾……則以勢亂天下者多矣,以勢治天下者寡矣……〔所以國君〕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
聖王的異化從下引文可知,「知而不言不忠,為人臣不忠當死,言而不當亦當死」(初見秦)。「生而亂不如死而治」(外儲說右下)。「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五纛)。將當時的儒道墨各家均視為姦偽無益之徒,只有耕戰所需的農夫戰士才有益。又將人當工具使用,「利之所在民師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外儲說左上),「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行,而治道具矣」(八經)。
韓非子 維基百科
《韓非子》又稱《韓子》,是中國先秦時期法家代表思想家人物韓非的論著,為先秦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內容充滿批判與汲取先秦諸子多派的觀點。同時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對《道德經》加以論註的思想著作。為韓非對先秦時期社會各種領域的思維,有系統的對政治策略立場主張的闡發,全面性政策設計表述和深度的對統治技術探究。《韓非子》呈現韓非極為重視唯物主義與功利主義思想,積極倡導君主專制主義理論。在《史記》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可知當時秦始皇的重視。《韓非子》也是間接補遺史書對中國先秦時期史料不足的參考來源之一,著作中許多當代民間傳說和寓言故事也成為成語典故的出處。目的為專制君主提供富國強兵的霸道思想。
篇章分類
初见秦第一 | 解老第二十 | 难四第三十九 |
存韩第二 | 喻老第二十一 | 难势第四十 |
难言第三 | 说林上第二十二 | 问辩第四十一 |
爱臣第四 | 说林下第二十三 | 问田第四十二 |
主道第五 | 观行第二十四 | 定法第四十三 |
有度第六 | 安危第二十五 | 说疑第四十四 |
二柄第七 | 守道第二十六 | 诡使第四十五 |
扬权第八 | 用人第二十七 | 六反第四十六 |
八奸第九 | 功名第二十八 | 八说第四十七 |
十过第十 | 大体第二十九 | 八经第四十八 |
孤愤第十一 | 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 | 五蠹第四十九 |
说难第十二 | 内储说下六微第三十一 | 显学第五十 |
和氏第十三 |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 忠孝第五十一 |
奸劫弑臣第十四 |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 人主第五十二 |
亡征第十五 |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 饬令第五十三 |
三守第十六 |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 心度第五十四 |
备内第十七 | 难一第三十六 | 制分第五十五 |
南面第十八 | 难二第三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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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邪第十九 | 难三第三十八 |
《韓非子》內容共二十捲分為五十五篇,總字數達十多萬言。在體裁上,有論說體、辯難體、問答體、經傳體、故事體、解注體、上書體等七種。辯難體與經傳體為韓非首創。在內容方面,則論「法」、「術」、「勢」、「君道」等,文裁條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憤》論述自己對當代法家對更法之志的憤概。
《說難》第十二,論述對君主進諫的困難,反映韓非對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為論說體。
《奸劫弒臣》第十四,前半部論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後半部則反對儒家思想,倡導法家思想治國之道。
《顯學》,批判儒家與墨家,闡揚法治,該篇是韓非對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重要史料來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內部危損整體的木中之蟲,五蠹指五種蛀蟲,韓非認為為學者(儒家)、言議者(縱橫家)、帶劍者(墨家俠者與俠客)、患御者(怕被徵調作戰的人)、工商買賣者等,為擾亂君王法治的五種人,考量歷史應除掉他們。本篇亦為歷史上公認的韓非子代表作。
書表
韓非向當時的韓王或者秦王提送的建言或計策:
韓王:《難言》第三,《愛臣》第四。
《和氏》第十三 非書表,但仍是上呈韓王文書。
秦王:《存韓》第二。
存韓,即保存韓國,韓非向秦始王上書希望韓國能免於強秦的侵犯所做的分析,從說明保存韓國對秦國的戰略價值,再述韓國有足夠防衛秦國進攻的自守能力,再提出保韓聯韓轉攻趙國為最佳上策等三大議題。[1]
政治思想
《問田》、《飭令》、《難勢》。
長篇政論文
《六反》、《八奸》。
君道一體論
韓非對《老子》思想概念的個人發揮延伸的思想應用,關於自然之道與法治的關係、法治思想的論述:
《解老》第二十,《喩老》第二十一。
《主道》第五、《二柄》第七、《大體》、《心度》、《人主》、《定法》。
韓非子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認為無為,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術」。
部分學者認為,《解老》與《喩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思想有所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闡述法術勢
闡述法家思想中的君主三刀(法、術、勢)包括:
《揚權》第八、《八奸》第九、《十過》、《奸劫弒臣》第十四、《制分》、《飾邪》、《說疑》。
辯難體文
《難一》第三十六、《難二》第三十七、《難三》、《難四》為中國文學問難文體第一先例。「難」(nàn)是辯難之意,韓非對前人成說的反駁,文體相當於現代的駁論文。駁論是基於對具體歷史故事之上的評價。共四篇內容合計共二十六則歷史故事。
《難勢》、《問辯》。
例說體文
韓非子中大量的政論史料寓材,篇章包含《說林上》第二十二、《說林下》、《內儲說上七術》、《內儲說下六微》、《外儲說左上》、《外儲說左下》、《外儲說右上》、《外儲說右下》,則是為寫政論準備的古今各種史實材料、寓言的彙集。
『說林』為原始資料來源,例如史事傳說和寓言故事的匯集。
『儲說』分為二個著寫方式,以俱體的史實和故事為例證的「說」,再以「經」對說的內含義理加以提煉總結。內容約計百餘則典故。
外儲說 體例包含經(說旨訓意)為主與傳(事例敘講)為輔。
疑議篇文
經多代至今的專家研究認為,部份篇章並非出自韓非手筆,或因內容相近而被特定朝代編者摻入,或者為韓非後來的思想追隨者,為闡述韓非的思想加以解讀,計有七篇:
《初見秦》第一
《十過》第十
《問田》第四十二
《忠考》第五十一
《飭令》第五十三
《心度》第五十四
《制分》第五十五
思想要述
韓非子思想的構成來源主要有五個方面:[2]
老子的『道』。
商鞅的『法』。
韓非對商鞅變法進行系統研究,在《和氏》、《奸劫弒臣》、《定法》等篇中,一再引述商鞅的法家觀點。
慎到的『勢』。
申不害的『術』。
荀子的「禮制秩序觀」。
難言第三
難言,「愚者難說」闡述對愚智的君主難以進言和帶來的相關利害問題:[3]
『故度量雖正,未必聽也;義理雖全,未必用也。』
『以至智說至聖, 未必至而見受,伊尹說湯是也;以智說愚,必不聽,文王說紂是也。』
『則愚者難說也,故君子難言也。且至言忤於耳而倒於心,非賢聖莫能聽。』
愛臣第四
韓非思想本質認為君主權力遭到旁落會導致專制君主的統治威脅,故為君主專制者提出削弱臣下勢力、防止犯上作亂的措施: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妾無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
『是故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
主道第五
君主之道在於深藏而不露,韓非從《老子》將「無為」發揮到法家思想中,無為只是對君王的要求,其前提是臣下的人人自危:
『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自將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
『道在不可見,用在不可知;虛靜無事,以暗見疵。見而不見,聞而不聞, 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變勿更,以參合閱焉。』
『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則 萬物皆盡。函掩其跡,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絕其能,下不能意。』
『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賊乃將生。弒其主,代其所,人莫不與,故謂之虎。處其主之側,為奸臣,聞其主之忒,故謂之賊。』
『此人主之所以獨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靜退以為寶。』
『不賢而為賢者師,不智而為智者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
有度第六
『有度』,即有法度。韓非認為『尊君』是法、術、勢學說的中心思想,君王的權術行為等同於治理一國的大法,國家有法即君王有術的重要性,倡臣民都專一於君王的意志;且以道家無為學說得論,君王只要「因法數」即「任勢」就能達到「獨制」、「獨斷」、「上尊而不侵」的目的。〔段一〕韓非認為『奉法者強』列舉多個歷史事件為證,結以『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段二〕。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姦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此亡之本也。』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厲官威名,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
『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
二柄第七
『二柄』,韓非認為君主擁有『殺戮』和『慶賞』之權,君主應當抓住臣下對此畏威趨利的心理,此為韓非對君主『術』的法家思想。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異事也。』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
『人主有二患:任賢,則臣將乘於賢以劫其君;妄舉,則事沮不勝。』
『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大君大蔽矣。』
揚權第八
全文以哲理性韻文寫成,篇旨在闡揚君權思想,崇高稱揚君權的重要。
八姦第九
韓非認為專權君主的統治力,會受到臣下經由八種手段之一的干涉,進而演化成為奸謀政權者,韓非針對此『八姦』提出具體的防範作法,為君權建構法家權術管理學說。『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
同床:臣下藉助於君主妻妾。
在旁:藉助於君主親信侍從。
父兄:臣下藉助於君主近親。
養殃:臣下藉助於討好君主之僕員。
民萌:以公財換取民信的臣下。
流行:廣招人心與納養智才於己的臣下。
威強:廣招武才彰顯軍威的臣下。
四方:結交眾外培養己勢的臣下。
說難第十二
說難,指向人主進說的困難。韓非認為向君主進說之難不在於進說者,而是在難君主能接受到何種程度的直諫之言。
奸劫弒臣第十四
奸劫弒臣指姦邪、劫主、弒君的臣下。韓非在本篇先後分別論述二個子議題:
從人性負面觀描述奸臣的橫行,並提出治奸之方為『任勢』與『明法』。提出『乘威嚴之勢以困姦邪之臣』。
與反對儒家思想的理由,並倡導以法家思想治國之道。
亡征第十五
亡征,就是「滅亡的徵兆」,韓非認為可能導致國家會滅亡或君主會失去君權的徵兆在本篇四十七條「亡征」中可被預見。『亡徵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凡人主之國小而家大,權輕而臣重者,可亡也。』
『簡法禁而務謀慮,荒封內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聽以爵不以眾言參驗,用一人為門戶者,可亡也。』
『饕貪而無厭,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好以智矯法,時以行雜公,法禁變易,號令數下者,可亡也。』
『貴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敵國,內困百姓,以攻怨讎,而人主弗誅者,可亡也。』
『大臣甚貴,偏黨眾強,壅塞主斷而重擅國者,可亡也。』
『見大利而不趨,聞禍端而不備,淺薄於爭守之事,而務以仁義自飾者,可亡也。』
『辭辯而不法,心智而無術,主多能而不以法度從事者,可亡也。』
解老第二十
韓非認為「人心欲利」,『思慮熟則得事理,得事理則必成功。』
『人無毛羽,不衣則不犯寒;上不屬天而下不著地,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是以不免於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憂也。故聖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虛,則不憂矣。眾人則不然,大為諸侯,小余千金之資,其欲得之憂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時活,今不知足者之憂終身不解。故曰:「禍莫大於不知足。」』
喩老第二十一
『制在己曰重,不離位曰靜。重則能使輕,靜則能使躁。故曰:「重為輕根,靜為躁君。」故曰:「君子終日行,不離輜重也「。邦者,人君之輜重也。主父生傳其邦,此離其輜重者也,故雖有代、雲中之樂,超然已無趙矣。主父,萬乘之主,而以身輕於天下。無勢之謂輕,離位之謂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輕則失臣,躁則失君。」主父之謂也。』
『勢重者,人君之淵也。君人者,勢重於人臣之間,失則不可複得矣。簡公失之於田成,晉公失之於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魚不可脫於深淵。」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制臣,在臣則勝君。君見賞,臣則損之以為德;君見罰,臣則益之以為威。人君見賞,則人臣用其勢;人君見罰,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宋人有為其君以象為楮葉者,三年而成。豐殺莖柯,毫芒繁澤,亂之楮葉之中而不可別也。此人遂以功食祿於宋邦。列子聞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葉,則物之有葉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資而載一人之身,不隨道理之數而學一人之智,此皆一葉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後稷不能羨也;豐年大禾,臧獲不能惡也。以一人之力,則後稷不足;隨自然,則臧獲有餘。故曰:「恃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也。」』
『空竅者,神明之戶牖也。耳目竭於聲色,精神竭於外貌,故中無主。中無主,則禍福雖如丘山,無從識之。故曰:「不出於戶,可以知天下;不窺於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離其實也。』
說林上第二十二
《史記‧韓非傳》索隱:「《說林》者,廣說諸事,其多若林,故曰《說林》也。」分上下二篇,上篇彙集了三十四則故事,下篇三十七則。內容廣泛,涉及民間傳說和歷史故事,可讀性強。學者們認為是韓非為寫作和遊說所準備的材料,因而都能圍繞韓非的學說,且多在他篇中出現過。
用人第二十七
韓非在多篇中,反覆的強調的見能授官、士不兼官、明賞必罰等思想,更反對心治,力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最後更指出君王應審慎處理與近臣間關係的重要性。
『其心難知,喜怒難中也。以表示目,以鼓語耳,以法教心。』
難一第三十六
本篇分九則歷史故事,韓非依序進行駁論:
從功利觀點出發反對忠信崇尚詐偽;
反對君主「以身為苦」,以德化民,提倡以賞罰和處勢治國
成語:自相矛盾
反對儒家靠推己及人之愛治國,提倡通過「慶賞信而刑罰必」,防止臣重擅主;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有賞者君見其功,有罰者君知其罪。見知不悖於前,賞罰不弊於後,安有不葬之患?』
反對孔子的禮,提倡不以禮之依違定是非,而以功罪定賞罰;
反對臣下極諫,明確君臣之間嚴格的等級關係;
『夫非其行而誅其身,君之於臣也;非其行,則陳其言,善諫不聽,則遠其身者,臣之於君也。』
『夫為人臣者,君有過則諫,諫不聽,則輕爵祿以待之,此人臣之禮也。』
貶黜隱士,明確君主與在野的處士的等級關係;
「罪刑法定主義」,反對大臣之間分謗,強調依法行責事;
『若罪人,則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敗也,法敗則國亂。若非罪人,則不可勸之以徇,勸之以徇,是重不辜也,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則國危。』
強調以「勢」治國,尊主明法;
『故行之而法者,雖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雖大吏詘乎民萌。』
認為治國之憂不在於一用兩用,而在於君主是否有「術」。
『主有術,兩用不為患;無術,兩用則爭事而外市,一則專制而劫弒。』
難二第三十七
本篇分七則歷史故事,韓非依序進行駁論:
反對省刑,提出「刑當無多,不當無少」;
反對仁政,提出不能賞無功,必須誅有過;
否定孔子給予文王仁和智的評價;
提出成就功業需要「君臣俱有力」;
『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於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
提出君主只要憑著手中的官職和爵祿就不會「勞於索人」,同時使用大臣時又要始終防範其劫奪和篡弒;
探究國家稅入的增加主因為「人為」與天功,而非單純因為地利;
『入多,皆人為也。若天事風雨時,寒溫適,土地不加大,而有豐年之功,則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澤谷之利也。』
反對君主身先士卒,認為取勝的訣竅在於利用好利惡害的人性,實行信賞必罰。
難三第三十八
知下明則禁於微,〔禁於微〕則姦無積,姦無積則無比周,無比周則公私分,公私分則朋黨散,朋黨散則無外障距內比周之患。知下明則見精沐,見精沐則誅賞明,誅賞明則國不貧,故曰︰一對而三公無患,知下之謂也。
五蠹第四十九
韓非認為要使國家富強,君權鞏固,對於無此於助之人者,都必要除之。『蠹』字意指由內部危損整體的木中之蟲,五蠹指五種蛀蟲,韓非認為為學者(儒家)、言議者(縱橫家)、帶劍者(墨家俠者與俠客)、患御者(怕被徵調作戰的人)、工商買賣者等,為擾亂君王法治的五種人,考量歷史進化論必要除之。本篇亦為歷史上公認的韓非子代表作。
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
心度第五十四
韓非認為立國用民,君權務在統一民心,明確建立法制規範,確實執行賞罰。
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
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姦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
故治民者,禁姦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
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姦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
風格特色
《韓非子》說理散文嚴峻銳利,深刻明切,議論透闢,說理周密,結構嚴謹,層次分明,善用寓言、譬喩和儷句,每多怨憤之辭。
評價
辯證觀
利益可以交換,原則不容侵犯。
忽略人價值中之多元性。
戒懼防備,偏向負面思考。
相對降低團隊中個體之主觀能動性。
人與人間之交往真心誠意。
價值觀辯證。
思想較為悲觀。
(本評論因受到儒家思想的從小影響,人生觀,世界觀的反差不夠客觀需要補充完善)
註釋與參考文獻
1《韓非子•存韓》:『從韓而伐趙』。
2 李憲堂. 《大家精要。韓非子》. 2009年.
3 俞志慧. 《韓非子直解》. 2009年.
4批逆鱗.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中文(台灣)).
5 自相矛盾. 中華民國教育部成語典 (中文(台灣)).
6循名責實. 中華民國教育部成語典 (中文(台灣)).
參考著作
蕭德銑. 《韓非子譯注》. 1998年.
李憲堂. 《大家精要。韓非子》. 2009年.
張覺. 《韓非子-帝王的法術》. 2009年.
黃信彰. 專制君王的德行論:《韓非子》君德思想研究. 2006年.
維基參考
《老子》
《商君書》
《管子》
外部連結
《韓非子》全文 (中文(台灣)).
《韓非子》成語. 中華民國教育部 (中文(台灣)).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F%A9%E9%9D%9E%E5%AD%90
韓非_百度百科
韓非子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約西元前281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西元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市)。師從荀子,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韓非子》呈現韓非極為重視唯物主義與功利主義思想,積極宣導君主專制主義理論。在《史記》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可知當時秦始皇的重視。目的為專制君主提供富國強兵的霸道思想。《韓非子》是韓非主要著作的輯錄,共有文章五十五篇,十余萬字。裡面的文章,風格嚴峻峭刻,乾脆犀利,裡面保存了豐富的寓言故事,在先秦諸子散文中獨樹一幟,呈現韓非極為重視唯物主義與功利主義思想,積極宣導君主專制主義理論,《韓非子》也是間接補遺史書對中國先秦時期史料不足的參考來源之一,著作中許多當代民間傳說和寓言故事也成為成語典故的出處。目的為專制君主提供富國強兵的霸道思想。[1]
簡介
韓非子(約西元前281——西元前233),又稱韓非,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省新鄭市)人。思想家、哲學家、政論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韓王室宗族,韓王歇的兒子。《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歎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認為是陰謀學家,韓非的著作一大部分關於陰謀。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2]
韓非被韓王派遣出使秦國,於是文采斐然的韓非為秦王嬴政所賞識而倍受重用。由於李斯提出滅六國一統天下的通天大計,而首要目標就是韓國,但作為韓國公子的韓非與李斯政見相左(韓非主張存韓滅趙),妨礙秦國統一大計,廷尉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1]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于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風格。
韓非著書之余時常登臨的孤憤台尤存,位臨棠溪岸邊,原是一處高地,松柏銀杏蒼蒼。之後,孤憤台漸漸之低小,鄉民們平素叫“孤墳攤兒”,考古和被盜均未發現萌基,專家考證應為“孤憤”台,正好符合韓非“驅車勸諫韓王不用”而閉門著書的歷史事實。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從內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裡行間,歎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韓非死于秦國,終年47歲,有記載說,韓非屍體運回韓國,葬在故土,即孤墳攤處,另說葬九女山古墓群。
據史料可考,韓非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北岸的韓堂村。韓堂村建有韓家祠堂,而後遷至出山鎮西南,韓堂村留名至今。韓祠為韓家宗祠,何代修築無考,但每年春節韓姓子孫敬奉韓家宗祖一直延續,韓祠歷代修復,破損于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禮堂,有“思辨”碑石一塊,村人說曾蓋在西街井口,後無下落。
主要思想
主張
韓非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大相徑庭,他沒有承襲荀子的儒家思想,卻愛好“刑名法術”之學,成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反對政治治理的原則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強調君主統制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是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苛刑峻法重賞來禦臣治民,以建立一個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但韓非的道法家與道家有一些差異。
簡單說,韓非子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認為無為,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術”。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解老》與《喻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韓非之學出於荀子,源本於儒家,而成為法家,又歸本於道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為後世所詬病。
韓非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意義
韓非雖死,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實施。韓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
韓非子
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的全部理論導源于荀子“性惡論”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利害關係,人的心理無不“畏誅而利慶賞”(《二柄》),人君的職責就在於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眾畏威而歸利。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
韓非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繫起來,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韓非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寡的關係,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眾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韓非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鬥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係。他認為,“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
韓非反對“前識”的觀點。所謂“前識”,就是先驗論。韓非主張“虛以靜後”,通過觀察事物得到認識而非妄加揣測。
韓非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弑君》)的著名論題。“參”就是比較研究,“驗”就是用行動來檢驗。韓非認為,不經過“參驗”而硬說是如何如何,是無知的表現;不能確定的東西而照著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張“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顯學》)。
韓非思想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斷地變化著,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為常。”(《解老》)他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講的矛與盾的故事,對人們分析問題 表達思想至今仍有著深刻的啟發作用。
韓非的政治思想為中國封建統一事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他的哲學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開拓了人們的思路。韓非不愧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韓非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韓非還繼承了荀子關於封建專制的一些思想,並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從而成為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宣導者。
雖然我們可以說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①和孟子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②與封建專制主義思想有一定關係,但是都不如韓非講的明確。《韓非子•忠孝篇》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
① 《論語•顏淵》。
② 《孟子•滕文公上》
③ 《韓非子》卷四《和氏》。
③ 《韓非子》卷十七《難勢》。
② 《孟子•告子下》:“白圭曰:‘吾欲取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 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可乎?’曰:‘不可,器用不足也。’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 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裡,韓非把臣、子、妻對君、父、夫的從屬關係作了肯定,並把三者的順逆看成是天下治亂的“常道”。這就有了三“綱”的基本內容。加上韓非的“法”、“術”、“勢”的政治主張,便使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法家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主張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法家的大成者韓非子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制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著說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余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緻,無以復加。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于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
封建
中央集權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形成,是時代需要的產物。戰國時代,封建諸侯已經建立了政權,並進行了改革。處於戰國中期的孟子雖有"定於一"的大一統思想,但那時諸侯割據,戰爭頻繁,旗鼓相當,誰也吞併不了誰,還沒有具備統一的條件,因此,不能提出封建專制主義思想來。只有到戰國晚期,秦國通過商鞅變法,國力強盛,統一六國的條件已經具備,在客觀上有了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迫切需要,因此,才有韓非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產生。
韓非所說的君臣關係與孔、孟所講的君臣關係有很大的區別。孔子認為:“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③君臣關係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孟子認為:“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④孟子還認為,國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還認為殺昏暴之君不叫殺君,而叫“誅一夫”。⑤這裡,不存在臣對君絕對服從的問題。《韓非子•備內》認為,君臣之間,國君與其家庭成員和左右親近之間,都充滿著尖銳的矛盾。他說,群臣服從國君,並不是有骨肉之親,而是受到國君權威的束縛,不得不如此。事實上,朝廷裡如《韓非子•楊權》所說:是“上下一日百戰”。“臣之所不弑其君者,黨與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豐滿,條件成熟,就可能對國君取而代之。因此,要鞏固國君的地位,就必須加強中央集權。《韓非•楊權》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即把一切大權都集中在國君一人手中,全國各地都對國君負責。《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說:“能獨斷者,故可以王天下。”韓非這種思想,在君臣關係上,是站在維護國君的絕對統治權的立場上說話的,它直接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權——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
韓非還提出,為了適應中央集權封建專制政權的需要,必須統一人們的思想。他說:“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反之學不兩立而治。”①他主張獨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學說。甚至他反對知識文化,反對藏書,主張焚書。《韓非子•喻老》說:“知者不以言談教,而慧者不以藏書。”這種實行思想統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響了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秦始皇採用了韓非的思想,完成了統一中國的事業,這可以說是韓非思想在歷史上取得的勝利。然而他主張嚴刑峻罰、橫徵暴斂畢竟太殘酷,秦王朝只傳了三代,並且期間發生了陳勝、吳廣農民大起義,最終秦二世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號,稱秦王,向劉邦投降。劉邦攻佔咸陽,秦亡,也就宣告了韓非思想的破產。
雖然如此,我們對韓非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也不能一概否定。他主張“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②是對“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否定,打擊了舊貴族的特權。這種主張維護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觀點,在當時有其積極的作用。同時,韓非的思想在戰國的末期適應了大一統的歷史發展趨勢,加速了秦統一中國的步伐,也有其進步意義。但是他的封建專制主義和權術思想,卻為以後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承襲,影響極為深遠。韓非加強思想文化專制的思想,也為封建統治者沿用。明清兩代更盛,康、雍、乾時期達到極點,大興文字獄,嚴重阻礙了科學與文化的發展。因此,批判歷史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仍是我們歷史研究的一項重要任務。
現代意義
被秦始皇所欣賞,並為秦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後所奉行的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合的理論。
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原來單純靠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方法已經不適用,需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為主要的調節手段。因此,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訂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適用性的法律法規。韓非子“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韓非子還強調“以法為教”,也使我們更加懂得,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曉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韓非子的“術”是指君王統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來看,可以變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對被管理者要進行業務考核,要讓其名符其實;對工作有成績的給予褒獎,對工作不稱職的給予責罰;在幹部任免上要從基層選拔。韓非子說“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韓非子•顯學》), 對於保證管理者的品質至關重要。
“勢”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無論在專制時代還是民主時代,國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權威都是必須肯定的,否則政出多門,言出多家會導致混亂。我們國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積極性搞活我們的經濟,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某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於統一的政令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致使中央的許多符合中國人民長遠利益的法律、政策貫徹不下去,最終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對國家的權威性提出疑問。所以我們必須要樹立國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貫徹實施。
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多種價值觀並存、多種道德觀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雖然我們處於不同的時代,但同屬新舊觀念、新舊體制更替之時,我們也必須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為,輔之以權威和手段,即:“抱法、處勢、行術”,使我們的國家更具競爭力,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穩步發展。[3]
歷史評價
司馬遷指韓非好‘刑名法術’且歸本于‘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4]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見韓非著作部份篇文內容就佩服地說:“寡人如果能見此人,與其同遊談論一番,那就是死也都無憾了!”[5]在韓非死後,當代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毛澤東在讀《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時批註道:韓非師從于荀子,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術治、勢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統治術,對後世影響很大。
韓非之死,史籍有兩種說法。
一是司馬遷的《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這也是迄今為止韓非之死的母本說法和主流說法:“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殺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另種說法,較少為人提及,見於《戰國策 秦五 四國為一》(以下單列篇名),原文較長,茲概述其意。四國聯兵進攻秦國,姚賈毛遂自薦,出使四國,消除了這次兵災。“秦王大悅,賈封千戶,以為上卿。”韓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說了一通,意思是姚賈這人怎麼有問題。秦王責問姚賈,姚賈對答如流,一番說話,比韓非說的漂亮多了。結果,“秦王曰:‘然’。乃可複使姚賈而誅韓非。”——姚賈沒事,韓非被殺。(誅在先秦,並非只有殺死的意思,還有責問、譴責、懲罰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認為,誅韓非,就是把韓非殺了。)
這兩種說法的相同處,是韓非之死,跟姚賈有關,也跟秦王有關。不同處,是司馬遷筆下的韓非,是個無辜受害者,而《戰國策》裡的韓非,則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但這兩種說法,都有讓人無法釋疑的地方。
《戰國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對話,然後,秦王就把韓非給殺了,——假如那個誅字,真的是殺死的意思(《秦五 四國為一》注有“韓非,韓公子也,著刑名之書十余萬言。是時在秦,故知之也。終死于譖姚賈也。”此即解誅為殺)——生硬,突兀,一點說明沒有。
況且,此事的背景也讓人生疑。韓非、姚賈、秦王的同時之間,有沒有過一次所謂“四國為一、將以攻秦”(《秦五 四國為一》)的事件?還造成“‘寡人屈於內,…為之奈何?’群臣莫對”(同上)的局面?眾所周知,韓非、秦王見面後的第三年,秦國就正式滅了韓國,之後九年,陸續掃來其餘五國。在此前夕的大秦王朝,竟然還有過一次難以想像、匪夷所思的“群臣莫對”的場面?再說,此事的注釋,——歷史上《戰國策》注屢經人手,此注未標明何人所作,——也讓人費神迷惑,“四國,燕、趙、吳、楚也”(齊魯書社版《戰國策》86頁)——吳國早於春秋末年滅于勾踐的越國,怎麼到了戰國末期,又聯兵燕趙楚進攻秦國?(《秦五 四國為一》正文引韓非語:“賈以珍珠重寶,南使荊、吳,北使燕、代之間三年,四國之交未必合也”,或許注文的燕趙吳楚四國,來源於此。但一則,這裡所謂荊吳燕代,也許更多是指地名而非國名;二則,代,能即是指趙國麼?)辭世的前復旦大學教授揚寬,在其所著《戰國史》中,採用這段史料,但把吳國改成魏國,卻未加以任何說明(見揚寬著《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52頁)
再說《史記》。
司馬遷寫韓非之死,寫得簡練、生動、傳奇,前後相連,看上去有理有據,然若仔細推究,同樣讓人疑心難釋。
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按司馬遷的說法,是“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呼,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死不恨矣”、“因急攻韓”八個字,驚心動魄、排山倒海,所謂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為知己,以這種方式引為知己,不是空前絕後,也是絕無僅有了。——然而,費盡如此心機,為著李斯一句話,秦王就把韓非殺了?
殺韓非,具體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種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殺害韓非禍起蕭牆的煽風點火者。李斯為何要殺韓非?照理說,韓非是李斯向秦王介紹的,韓、李二人還有同窗之誼,——但有人說,正因為倆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韓非,所以殺了韓非。何以證明李斯嫉妒韓非呢?《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有“(韓非)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斯自以為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殺人?當然,說李斯嫉妒韓非,還有一個證據,那就是“李斯、姚賈害之”的“害”字。《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一語,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的話是“李斯、姚賈害之”,看來不僅是李斯一人,因同學關係而嫉妒。那姚賈為何也嫉妒韓非?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賈嫉妒韓非,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
總不能籠統來一句,因為韓非有才,所以,但凡一殿為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
司馬遷寫韓非之死,還留了個“尾巴”,即“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這是個極富戲劇性的“尾巴”。短短兩句話,蘊含卻相當豐富。一,它說明韓非不想死,但不得不死;二,它從側面強化了李斯謀害韓非的說法;三,韓非之死,具有偶爾性。假如韓非能見上秦王一面(不得見的原因,是李斯搗鬼,還是秦王不願見?)又假如秦王後悔得早一點(後悔,是在暗示殺韓非殺錯了麼?),韓非不就不會死了麼?
韓非是不是死於偶然?
《史記》之中,另有幾篇,也寫到過韓非之死,如《秦始皇本紀》、《六國年表》和《韓世家》,但都是蜻蜓點水,片言隻語,不足以構成一種完整的說法,最多只能說明,韓非的確是死于秦人之手。
韓非的死因,因此陷於撲朔迷離之中。究竟是無辜受害,還是咎由自取,抑或,還有別的原因,比如,自殺,或確實是一不小心殺錯了。韓非的自殺傾向,下文將予以略述;而一不小心殺錯,也不是沒有可能。兵荒馬亂的年代,殺人,從來不須嚴密的邏輯,也不必件件都太在意,就算曾經真的喜歡,那又怎樣?喜歡你,不代表不會殺你,而且,正因為喜歡你,才越有可能殺你。殺了你,再後悔,裝作後悔,或根本就不後悔,那都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怎麼說,韓非之死,司馬遷和《戰國策》太過簡略的筆觸,給人留下了難以釋然的空白。
這中間,一定發生過別的事。
發生過不說不明,一挑即亮,足以廓清事件原委的事。
只是,我們也許,——或者應該說肯定,——再也無從知道,當初,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又有誰願意追究,——能怎麼追究,——當初,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從《戰國策》和司馬遷那兩段僅有的敘述看,韓非之死,至少跟三個人直接有關:李斯、秦王、姚賈。
先說姚賈。
韓非之死,姚賈是個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原因就在於所謂的“名人效應”。如果說李斯在中國歷史上稱得是赫赫有名(相對而言),那姚賈就只能說是汲汲無名(也是相對而言)。所以,韓非之死的追光燈,都打到了李斯的身上,而讓姚賈從人群的包圍目光中,悄悄溜走了。儘管如此,有一點,應該為大家注意到了,即《戰國策》和《史記》對韓非之死的敘述,不約而同,寫到了姚賈,《戰國策》更是直指韓非死于姚賈。要知道,《戰》、《史》在韓非之死的敘述上,有著顯而易見的差異,從史料互證的角度說,正因為這差異的存在,也就更強化了其相同點的可信性(司馬遷寫韓非之死,是否取材了《戰國策》,恐怕非易言之事。簡言之,若取自《戰》,則李斯之事何來?此說明,司馬遷至少另有所本。)在這種情形下,韓非之死,李斯只出現一次,而姚賈二度在場,就無論如何不應成為可以輕易忽略、棄置不顧的細節。姚賈在韓非之死過程中的二度在場,固然不是說這裡有什麼春秋筆法,但事出有因,應該沒有疑義。
因此,必須追問一句:
姚賈何許人也?他與韓非之死的真正關聯何在?
翻查相關典籍,姚賈的名字,總共見到四處。除上述《史記》、《戰國策》外,另兩處,也在《戰國策》中。一是《趙四趙使姚賈約韓魏》“趙使姚賈約韓魏,韓魏以友之。舉茅為姚賈謂趙王惠曰:‘賈也,王之忠臣也。韓、魏欲得之,故友之,將使王逐之,而己因受之。今王逐之,是韓、魏之欲得,而王之忠臣有罪也。故王不如勿逐,以明王之賢,而折韓、魏招之。’”;另一處是《魏四周最(同音假借,取字上加寶蓋頭)入齊》“周最入齊,秦王怒,令姚賈讓魏王。”
其實即使不知道這兩條,單從《秦五四國為一》也能看出,姚賈的職業與身份(加上這兩條就更加清楚):姚賈是個標標準准,專以外交為務的遊說之士,也就是所謂的縱橫家。
至此,韓非與姚賈衝突的起因與實質,已清楚顯現,呼之欲出。
在後人關於韓非與諸家學派(縱橫家算不算一家學派,這既是個習慣用法問題,也是個仁智之見的問題。章太炎就乾脆把儒家和縱橫家合二為一。見洪治綱主編《章太炎經典文存諸子學略說》,上海大學出版社)關係的論述文字中,韓非對儒、墨兩家的苛責、衝擊,往往名列首位,而對於縱橫家的言語、態度,倒較少見於提及。這是圍繞在韓非身上眾多誤解的其中一項,也是中國文人懶惰思維的又一處“經典廢墟”。事實上,韓非平生兩大仇敵,在內,是“重人”、“擅臣”;在外,即是縱橫家。如果說韓非對於儒、墨兩家的指責,主要在於“無用”,那對於縱橫家的攻擊,則直指“有害”。《韓非,他被誰拋棄》寫到韓國正是毀於縱橫運動。其實毀於縱橫的又何止是韓國。這場發生在先秦結束前夕、席捲當時天下、持續百年的“國際化運動”,不僅是中國歷史在那個階段的必然發作,反過來,又以風捲殘雲的氣勢,強力推動、改變了當時,乃至今後中國歷史的進程與面貌。如果說在當時,在“學術與研究”領域,是所謂儒、墨、道的地盤,那在現實的天空下,在紅塵滾滾的大地上,真正風光無比的,卻是縱橫家。雖然縱橫家在爭鳴諸子中的排名是邊緣化的,但他們才是時代和社會的主人,最大利益獲取者。縱橫家忙於天下興亡,但他們從不把誰興誰亡放在心上,他們關心的,是從這興興亡亡中,可以獲得多少利益和利潤。因此,縱橫家是有史以來最偉大、最成功、最無道德價值感的“國家股票經紀人”。韓非痛恨縱橫家,韓國的毀亡是主要和直接原因,但在思想上,至少,這三點,也是衝突的要害所在。其一,縱橫家沒有任何固定不變的理念與道義,只講成敗,不論是非。他們行走江湖,靠的是看山說山,見水說水,逢人說人,遇鬼說鬼,見機行事,隨機應變,怎麼有利怎麼玩。而韓非,卻是一個頑固、頑強的原則主義者。韓非在不同文中,多次強調,投機取巧、僥倖圖存的“恃外”(即縱橫之術),是最兇險、最不可靠的敗亡之道,只有“強法”、“守法”、“以法治國”,即內部自強,才是長治久安的大道。韓非在肯定外交重要性的同時,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靠外援,是靠不住的(見《韓非子》中《亡征》、《飾邪》、《五蠹》等文),針對的,都是縱橫而言。這是韓非與縱橫家的根本衝突和矛盾所在。二,韓非是堅定不移的國家(君主)至上主義者,而縱橫家則是“國家股票經紀人”,因此,在縱橫家與國家(君主)之間,就存在著尖銳、分明的韓非所謂“君臣不兩利”,也就是公利與私利的對立狀況。照韓非的看法,縱橫遊戲的最終結果,必定是國家被掏空,從而敗亡,而縱橫家卻賺得盆滿缽滿。三,韓非是極端規矩主義者和安定主義者,縱橫家的本質,卻是商人。商人的一個特點,是流動性,縱橫家更是流動的專家。商人、經紀人還有個特點,就是炒作,又名煽乎,沒事都能給你忽悠出兩道彩虹,何況時代到了,正是翻江倒海的好年頭,什麼樣的人間奇跡創造不出來?但在韓非眼裡,這中間,隱藏著極大的不安定因素。在韓非眼裡,縱橫家的問題,是整體流民(遊民)問題的一部分(《韓非子•五蠹》中的五蠹,基本就是遊民,縱橫家正是其中一員)。而流民(遊民)問題,是中國社會自古及今,最為嚴峻的問題。但凡一位真正的思想家,沒有人沒關注、思考過流民(遊民)問題。
由於歷史書寫的選擇性傾向,縱橫家在中國歷史上的作用和影響,被巧妙得刻意淡化了,邊緣化了。這一做法,客觀上,間接、無意識地掩蓋了韓非的部分意義,從而影響了對於韓非的整體評價。
回到《戰國策秦五四國為一》的具體敘述來看,韓非對姚賈的指控,冒昧而草率,不實而怪誕(成分論都搬出來了),很是站不住腳,結果弄得自己一個趔趄,正好作了姚賈腳下漂亮的“上馬鐙”。其實,如果對照《韓非子》,人們也許會覺得,《戰國策》裡的韓非,跟《韓非子》的思想、說法,頗不相合(韓非至少不搞成分論,況且,韓非一再申明,“不求清潔之吏”(《八說》),反倒是姚賈的說辭,更像韓非的出言吐語。但撇開這些表面現象,韓非與縱橫家的矛盾,是一致未變的。
以上所言,當然是從大處著眼。
如若時光得以倒轉,我們也許會看到,韓非與姚賈的矛盾、衝突,原來另有原因,比如,同時愛上了一隻鼻煙壺,或一個超女,諸如此類,但這充其量只是韓、姚衝突的導火索。不管韓、姚衝突的直接原因和表面原因是什麼,韓非與身為縱橫家姚賈的基本矛盾,始終存在,並無可回避。
最後補充兩句,韓非將自己的一生,至少半生,獻給了反對縱橫家的殊死事業,但韓非自己,卻正是一個,至少半個,縱橫家。韓非擁有縱橫家必備的最精銳的言說能力(書面形式的)和思想意識,只不過沒到過一個縱橫家起碼應到過的國家數(最少三個以上吧)。韓非的縱橫化,是那個時代的整體投影。韓非在西元前140年陪張儀、蘇秦一道,被漢武帝清除出局,說來不是沒有半點緣由的。
再說說李斯。
很久以來,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學術界和民間),李斯一直被認定為殺害韓非的罪魁禍首(不少人眼中,還是唯一的兇手),這已成為一種既固定又流行的看法。殺人動機被確定為因同學關係而嫉妒,證據則是司馬遷的那段話。與此同時,也存在另一種反向看法,即不認為李斯是殺害韓非的兇手,證據是《史記•李斯列傳》中,李斯引用過韓非的話。李斯引用了韓非的話,就證明李斯不會殺韓非,跟李斯與韓非同過學,就會嫉妒,嫉妒就會殺人,是同一條思維理路,一條看似言之鑿鑿,實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思維理路。其實說起來,李斯殺了韓非,還是沒殺韓非,或者誰殺了韓非,誰沒殺韓非,如果沒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資料從地下出土,韓非之死,只能是千古之謎。也許事實就是司馬遷所寫(最真實的事實,往往簡單、直接,而且,常常不太符合邏輯。)也許,——假如有人說,說了你別驚訝,——原因是韓非、李斯同學期間,埋下一段情愫,咸陽重逢,舊情重熾,孰料斜刺裡殺出個程咬金,被雄霸天下的秦始皇橫插一杠,上演了一出驚天動地、曠世奇聞的“斷袖大戰”,結果,文弱秀氣的韓非殞命其中。——你不也沒折,只好乾瞪眼麼?誰叫你的“腰杆”不夠硬呢。
因此,在韓非之死,及與李斯,或某某人的關係上(放言之,在一切疑義性歷史問題上),過分粘滯、拘泥本身嚴重短缺,疑影難去、孤立無征的史料,輔以輕率的聯想,期以得出必然的結論,無異於膠柱鼓瑟,易淪為無意義的舉動。若稍稍後退些許,拓展視野,重調焦距,也許,反而能看到些別的內容。
李斯辭別荀子,奔咸陽,十數年間,從呂不韋門人(郎),一路攀爬,長史、客卿、廷尉,直至官居宰相,位元極人臣,顯示出極為成功的政治素質與才能:有想法,敢想敢幹,判斷準確,當機立斷,勇於承擔,雄才大略,能言能行,尤其是諫逐客一事,不僅是李斯個人仕途的樞紐轉捩點,同時,為秦國,也為李斯自己,保留了大批關鍵、重要的人力資源。其實,且不論政治實踐能力,單就“實用理性”而言,李斯決不輸給韓非,說李斯嫉妒韓非,我不知道,這是哪個山洞,吹出的風。
但李斯的政治才幹,在韓非眼裡,卻可能是朵不祥的雲。
這裡又觸碰到那道無法繞道、回避的鐵柵(韓非與姚賈關係的闡述,也必須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即韓非來到秦國,究竟是種什麼情況?是單純地奉詔出使,最後命喪他鄉?還是借機擺脫了他的“第一次政治婚姻”,——對於祖國的“政治婚姻”,——決意在異國他鄉,一展平生報負(即使戰國末期,這也並不稀奇,李斯等人皆可為例。事實上,整個春秋戰國,除了屈原,絕大多數名人,都不是祖國忠誠的兒子)如果是前一種,那韓非就是單純的國家利益犧牲者,而且,還真有點為國捐軀的意味(韓國已是行將就亡的奄奄一息,李斯和秦王還用擔心韓非回國後能力挽狂瀾?韓非真要有這機會和能耐,何至於事到如今,事已至此?李斯真要是說了“非終為韓不為秦”,那他的《諫逐客書》,也就成了一頁廢紙,瞬間崩塌)而如果是後一種,那就得另當別論。
如果說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是已下定決心,要投身秦帝國統一中國的偉大事業,加入到歷史的洪流鐵蹄,那韓非與李斯的矛盾,就順理成章。
如果說一個人生下來,天生註定要做一件最符合自己的事,那最符合韓非的事就是:官場監工。韓非是天生的“官場貓頭鷹”。那大大小小的官員小吏,就是“官場森林”裡的“蟲子”。終其一身,韓非都是以一種警惕、緊張、銳利、仇視的目光,緊盯官場。韓非似乎天生與官有仇,官位越高,仇意越濃。
李斯能不成為他的目標?
前面說過,韓非平生兩大仇敵,一是“重人”、“擅臣”,二是縱橫家。李斯的一生,就是走向“重人”的一生。如果韓非真把秦國視為“新祖國”,鐵心為秦王盡忠效力,以他狐疑、尖銳、敏感的思想性格,跟李斯產生矛盾,就決不是難以理解的事(始皇乍崩,李斯稍一作姿態,旋即加入謀反集團。當然這是後話,不提)。何況,李斯的身上,還背負著縱橫家的影子。還記得《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那句:“李斯、姚賈害之”,從上下文的語氣看,這句話是李斯、姚賈置韓非於死地的起因。“害之”,既可直接解釋為:陷害他,謀害他,也可能包含著“以之為害”的意思,——這傢伙實在太礙事了。——官場衝撞,利益往往是真正的觸動因。以韓非的國家君主思想,以李斯、姚賈的身份背景與處境,以韓非的偏激、極端思想、心理、性格,矛盾、衝突,不在今天爆發,就在明天爆發;不在上午爆發,就在下午爆發。只不過是爆發的時間問題,方式問題。
秦王與韓非的關係,在人們的印象中,總有點曖昧的味道。愛得奇特而兇猛,死得蹊蹺而遺憾。但若撥開浮雲,其實一切也都符合邏輯。這一點,可以從韓非之後,中國社會數次重演的同構版本中,悟出此道。韓非與秦王,無疑是韓非之死的重頭戲,有興趣者參閱拙作《韓非死于秦王的第三種猜想》。
最後,說說韓非的自殺傾向。
韓非的自殺傾向,用一句話說,就是:明知是個死,偏向死中行。
《韓非子》全書,若按涉及人群劃分,可分為五類:君主、官員、民人、知識份子、法術之士。五類之中,除君主外,其餘四類,互有交叉、交融,但分類的界限,是存在的。韓非屬不屬於法術之士,韓非自己,沒有像“我是共產黨員”那樣,明確說過;但韓非在《問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透過此言,假如說韓非對於法術之士,正像魯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說:“那切切實實,足踏在地上,為著現在中國人的生存而流血奮鬥者,我得引為同志,是自以為光榮的”一樣,視己為其中一員,應當不是什麼牽強、穿鑿之論(司馬遷《老子韓非列傳》太史公曰的那段話,也應視為此意)
因此,韓非對於法術之士的議論,也就可視為韓非自己的某種心聲吐露,尤其是韓非對於法術之士生死處境的動情描述。
“是以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韓非子孤憤》)
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劍。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和氏》一文,更明確指出,法術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術之士所得罪的三個對象:
“則法術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二子(吳起、商鞅)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
“群臣士民之所禍也”,“大臣苦法”、“細民惡治”,這說法不管客觀屬實,臣與民,已是對頭;再加上“明法術而逆主上者”、“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與同好惡爭,其數不勝也;”(《孤憤》)
對立一面,官、民、君三者,盡在其中。
一個社會,除了官、民、君,還有誰?
這麼一種“全民公敵”、“無党孤特”(《孤憤》)的瀕危處境,韓非在《奸劫弑臣》中,將其概述為“處非道之位,被眾口之譖,溺於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已算好的結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幾不欲難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兒如百八十條消防水柱,還得加上一個動輒翻臉、一怒即殺的“嚴天子”,可不是“求安,幾不欲難哉!”麼?
韓非們即使不死,也早已斷絕了活路,——終將走向死路。
所以,當堂溪公言之諄諄地告誡韓非:“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術,設度數,臣竊以為危於身而殆於軀。何以效之?所聞先生術曰:“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當矣,然而吳起支解而商君車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禍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竊為先生無取焉。”韓非的回答,卻顯得義正詞嚴,直率而不夠禮貌(倆人之間,可能存有年齡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臣不忍鄉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先王(當為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傷臣之實。”
韓非認為,堂溪公雖是一番好意,但不瞭解自己,誤解了自己,甚至,傷害了自己。同時,“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之句表明,韓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決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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