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只王建煊vs王清峰,連中時vs聯合!
也不只!媒體自己就常內鬥,比如前評<聯經的農改內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8780544/20070618064946鬥的好,這表是多元!
多元?多你的頭吧(他們還有臉批馬團隊多頭馬車?)
這表示名手的評論已墮落到如名嘴的只靠口才,只要文筆好,不全面性分析論証後、選擇某一立論,而是隨著時空民意的變化、感覺式的亂評一通。
等自相矛盾、前後不一時,又<媒媒相護>炮口一致對官!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644223/20080815061338/王建煊否認干擾 是查誰干擾【聯合報╱記者何明國08.09.18
監委李復甸在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之際,約詢承辦檢察官,引起特偵組反彈。李復甸昨天表示,他沒有干擾檢察官辦案,而是要了解有沒有人在干擾檢察官辦案。
監察院長王建煊也表示,「我們不是去干擾辦案,而是去了解有沒有人干擾辦案」,因為外界一直有質疑,這個動作是要讓檢察官更有自由空間去辦案。
王建煊強調,監察院沒有干擾辦案,也沒有能力干擾,是要了解有沒有人干擾辦案,若沒有就算了,如果有,就要動用監察權。這對檢察官是幫助的,檢察官也知道,為什麼會說成是干擾?「你們躺在那裡想都知道,我們有什麼能力干擾辦案?」
李復甸已分別約詢過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和越方如,他說,他對他們說的第一句話是,「為了保護特偵組獨立辦案的空間,才找你們來。」他強調,「他們高高興興來,高高興興回去。」
至於為何會去了解特偵組辦扁家洗錢案有無受到干擾?李復甸表示,這涉及陳情申訴身分的問題,他不方便說明,但和立委邱毅檢舉特偵組檢察官有失職之嫌無關,是另有訊息讓人質疑有人在干擾特偵組辦案,所以他進行了解,被他約詢的檢察官是「證人」身分,是要確保他們的辦案空間,而不是干擾他們。
原本昨天上午排定約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但臨時取消,李復甸表示,陳雲南覺得媒體大陣仗,不方便來監察院,「他得到我的同意不來,不是拒絕來」。他說,他是依職權行事,按部就班辦案,不會受影響,該約詢的還是會繼續。
如非重大事件 監委約詢檢 王清峰:不宜>中時08-09-18陳志賢
監委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一事,引發檢察界一片譁然,基層檢察官大罵李復甸「太超過」;檢察官協會十七日發表聲明,痛批監委李復甸作法侵犯檢察權力核心範圍,有違憲之虞,呼籲監院應尊重檢察職權之獨立行使,共同維護憲政體制。法務部長王清峰也表示,監委有權約詢檢察官,但是如非重大侵犯人權和貪瀆事件,現階段並不宜。
法務部也作出強硬回應表示,絕對尊重監委之職權,但也希望監委對檢察官偵辦中之個案,除非有貪汙、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之情事外,否則請不要介入調查,以免影響檢察官之辦案及外界之誤會。
王清峰昨天上午視察台東泰源技訓所時表示,監委就扁家「洗錢案」偵辦情形,約詢朱朝亮和越方如一事,她已打電話向監察院表達關切。
王清峰認為,監委當然有權力約詢檢察官,但是除非有涉及重大貪瀆或重大侵犯人權的事件,否則現階段並不宜,所以她建議李復甸暫緩約詢主任檢察官陳雲南,李復甸已表同意。
王清峰表示,朱、越兩位檢察官在被約詢之前,曾經打電話給她,但是她沒接到電話,也忘了回電,直到前天晚上她從馬祖回來,才知道兩位檢察官已被約詢;至於約詢的內容為何,因為尚未與該兩位檢察官碰面,因此她並不清楚。
法務部及檢協會強調,依大法官釋字325號及585號解釋,都明確揭示國家機關權力分際及獨立行使職權,應受憲法保障之意旨,故檢察官於偵查中之各項作為固然可受公評,但尚不得任由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以確保檢察權之獨立行使。
檢協會對於監委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竟是為了調查為何不羈押陳水扁、拘提陳致中等情事,砲聲隆隆。檢協會批評李復甸及監察院,未能謹守憲政分際,謹慎行使調查權,貿然在偵查期間約詢檢察官,顯已逾越憲政體制並干涉檢察官辦案之嫌。
監委太過分了>中時08-09-17中時小社論
監察委員憑什麼調查司法偵辦中的個案?針對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監委李復甸已約詢特偵組檢察官,了解辦案程序是否適當。但監委有這麼大嗎?誰賦予監委這種權限?監委此舉已明顯干預司法,監察院長王建煊應該給全民一個交代。
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備受矚目,監委關切並不令人意外。問題是對於偵辦中的司法個案,監委能夠、應該約談檢察官嗎?不論監委自認辦案多麼嚴謹,只要調查司法個案,就必然產生干預司法的重大疑慮,這對司法會有多大的傷害?
據傳監委約詢內容包括:檢方為何不聲押前總統陳水扁等被告,以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回國時,檢方為何不在機場逕行拘提?不論是否如此,監委史無前例在偵辦未終結前約詢檢察官,在時機上就是不妥、不智與不宜。
特偵組偵辦此案已經飽受外界壓力,如今還要接受來自監察院的調查,內心不爽與強烈反彈可想而知。
其實,特偵組檢察官應該堅持司法獨立,根本不必理會監委的約詢,監委有任何疑問都應該等到司法偵結後再說。
國人雖然期待監察院打老虎,但絕不會允許「準司法機關」凌駕於司法機關之上,這是非常荒謬的情況。監察院長王建煊應該立即出面制止,要求所有監委嚴守權力分立原則,以免監委繼續大開民主倒車。
冷眼集》特偵組 自己也要爭氣【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08.09.17
監委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發干預司法風波,李復甸誤以為民氣可用,不過特偵組也好不到裡去,碰到陳水扁似乎變得很不平常心,什麼時候被告的人權,在檢方偵辦弊案時如此獲得重視?
檢方若能嚴守程序正義,標準一致,檢察公信力自可提升,但特偵組如是這樣的辦案能力與心態,還不如裁撤,回歸各地檢署肅貪專組偵辦,較能符合民眾期待。
特偵組自去年4月成立以來,一度被戲稱是「特別費案偵查組」,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開了司法介入政治的惡例,雖然後來也偵結幾波首長特別費案,但偵辦標準不一,讓人看了搖頭。
扁家海外密帳疑似洗錢弊案爆發後,政論節目名嘴胡亂挑戰檢察專業,掀起一波對扁的清算與追殺,發言尺度空前「超過」。不過,特偵組會遭到批評,純屬事出有因,監委在偵辦的敏感時刻介入,無形中幫忙特偵組轉移辦案不力的焦點。
回顧特偵組成立的目的,如今,辦案績效竟是如此難堪,遠遠比不上地檢署的成績。馬英九雖被特偵組起訴,卻經不起三審法院的檢驗,徒增司法資源的浪費,可預期的待來,特偵組起訴的其他弊案,有罪維持率將會再度受到考驗。
特偵組辦扁案以來,民眾看到的是檢察官對扁家的差別待遇,包括傳票親送,無視共犯與證人勾串、扁家成員拒簽查帳授權同意書等,特偵組均莫可奈何,甚至空前的重視被告人權,全體檢察官應注意,以後辦案,也要比照扁案的標準才是。
特偵組反嗆全社會?【聯合報╱黑白集08.09.18
偵辦國務費案及扁家洗錢案的特偵組八位檢察官一字排開,以高亢的態勢向全社會作出宣示。究其內容,主要是:一、聲稱年底前可望偵結,「如果辦不出來,願全體下台」;二、力挺陳聰明,聲稱「若大家不信任陳聰明,就等於不信任特偵組」。
這兩點聲明,前一點是虛:蓋所謂辦得出來,若是大案小辦,真案假辦,甚至明辦暗包庇,或像當初許永欽辦台開案及曾益盛辦SOGO案那般,豈不也是「辦出來」了?後一點則是實:八人竟自行將特偵組的信用與陳聰明綁在一起,作何道理?
這樣的宣示已不僅是向質疑者或批評者嗆聲,而更像是仗恃司法威權在恫嚇全社會。且不說陳聰明是否如葉盛茂所說,涉嫌在艾格蒙公文事件中共同「吃案」,僅以他在特別費案中未能主持統一解釋,及與黃芳彥密會等事而言,陳聰明憑什麼被「大家相信」?
至於辦不出來即下台云云,更是不知所云。檢察官為終身職,如何下台?不過是調個職位罷了!尤其,本案攸關至高至大的憲政是非,倘真「辦不出來」,而僅以這八個檢察官調職為「補償」,豈符「比例原則」?
再者,照理說,檢察一體,特偵組若早依陳瑞仁偵結起訴部分先行起訴,則陳水扁應當明天即可赴地院應國務費案出庭。如今,特偵組果然承認,其偵查範圍與陳瑞仁「不盡相同」,形同另起爐灶,以洗錢案拖住了國務費案。今日亂局,寧非特偵組咎由自取?
監院應坦然面對錯誤【聯合報╱黑白集08.09.19
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若非見諸報導而及時煞車,簡直就要釀成一場憲政大風暴。
李復甸是律師出身,居然闖此大禍,誠屬不可思議。就憲政體制言,五權分立的大經大緯,李復甸居然不知?就監察權的運作言,監察法及施行細則,李復甸亦竟然不曉?
李復甸犯錯在前,也許是一時失算;但事後的反應,卻更招人議論。他說,他找檢察官來問話,是為了「保護特偵組辦案空間」,又說被他約詢的檢察官是「證人」身分,簡直不知所云。等到王清峰要陳雲南「婉拒」約詢,李復甸還說:「他(陳雲南)是得到我的同意不來,不是拒來!」然後又補上一句:「該約詢的還是會繼續。」
監察院的職能是糾彈不法,也就是要犯錯的公務員認錯。如今,李復甸對如此一件明明白白的過錯,自己卻不能坦然面對,還要矯詞文飾,愈描愈黑,這種文過飾非的言行,有失御史風格,亦有辱監院精神!
王建煊院長對此一事件的解釋,亦殊令人失望。一向主張黑白分明的王聖人說:「我們不是干擾辦案,而是要了解有沒有人干擾辦案。」連李復甸都沒有這麼說,不知王建煊此話有何根據?何況,王建煊用了「我們」這個主詞,難道要犧牲整個監察院的名譽來為李復甸抹胭脂?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監察院面對涉案公務員,應當如此;面對自己的錯失,更應如此。不能坦誠面對自己錯誤的監委及監院,如何成為正邪標尺?更如何贏得社會信任?
監委約詢檢察官 法界譁然【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9.18
針對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欲了解扁家案件為何未實施強制處分等問題,法務部昨天發布新聞稿,希望監委不要介入偵查中的個案,以免影響檢察官辦案及外界誤會。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到台東視察時表示,監委約詢檢察官不是不行,但現階段以重大貪瀆事件比較適合,對監委李復甸約詢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她認為暫時不適合,建議「暫緩」。王清峰說,李復甸和她電話溝通時,表示會從善如流。
檢察官協會也發表聲明,認為監察院的作法明顯干預偵查,妨害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對監察院逾越權立分立原則,深表遺憾。檢察官改革協會則認為,剛到任的監委「作出這種事」,寧願相信是無心之失,盼以此為鑑,建立監委行使職權分際。
檢察官論壇網站對於監委約詢特偵組檢察官的行為,也有多篇批評,甚至有檢察官懷疑此舉簡直像是陳水扁的臥底所為,正好符合陳水扁期待。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早在四十五年一月十日便作出決議:「為求監察權之順利行使,兼能維護司法獨立精神,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承辦人員在承辦期間實施調查」;六十一年六月廿二日並訂在監察法施行細則中。
大法官釋字三二五號及五八五解釋並明白揭示,監察院對判決未確定的偵查、審判作為,調查權受有限制;憲政慣例上連調卷都不行,強調監察權行使,須受權力分立與審判獨立制約,是我國遵行已久的憲政慣例。
法務部強調,尊重監委職權,但也希望監委對檢察官偵辦中個案不要介入調查,以免影響檢察官辦案及外界誤會。
檢改會指出,二次政黨輪替後,人民期待國家社會秩序逐漸恢復之際,名嘴繼續折磨司法,各種立場互相鬥爭卻合力摧毀司法公信;媒體對司法適度的監督是合理的,但預設立場批評指導,就形成不當的干預。特偵組日前集體開記者會,訂下期限表態承擔負責的決心,已顯示司法人最後的忍耐限度。
綠委批李復甸「太上檢察長」【聯合報╱記者林河名08.09.18
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批評李復甸儼然「太上檢察長」;立委邱議瑩更痛批李的做法是「強姦檢察官」,讓監察院淪為「姦察怨」。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更表示,未來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預算時,他將要求李復甸列席,說明有無違法濫用監察院預算的情形;如果李復甸不接受「約詢」,他將退回監察院預算。
林淑芬也批評,李復甸已經變成「太上檢察長」,才會指揮檢察官應該如何辦案。她說,李復甸的行為凸顯出深藍監委耐不住性子,「這是用顏色辦案、以黨領政,非常可恥!」
邱議瑩表示,即使陳水扁有罪,也應該由特偵組檢察官提起公訴,再由法院判決,而非傾國家之力要入陳水扁於罪;現在連監委都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廿七條第二項:「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令人震驚、遺憾與不解
約詢檢察官 幫倒忙的監察院【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9.18
扁家案件還在偵辦,監委就對檢察官展開約詢,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還跳出來說:「我們不是要干擾辦案,是要了解有沒有人干擾辦案」;王建煊或許想有所作為,卻沒先作功課,連監察法施行細則明訂的監察、司法權運作分際都搞不清楚。
監委在檢方忙於辦案之際,約詢檢察官的大動作,讓司法案件蒙上外力指導辦案的陰影。更令人憂心的是,監委踰越行使權力,將來即使司法查出扁家海外密帳有問題,恐怕都會遭質疑是外力介入司法的結果,有理都說不清。
不管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不同機關各有不同職權。監委對失職的法官和檢察官有糾舉、彈劾權,但必須是在案件偵審告一段落才發動調查,而不是在案件進行中直接對辦案人員指點東、指點西,否則與干預辦案有何差別?
如果監委可以在案件偵辦期間任意約詢檢察官,對於法官讓吳淑珍請假十六次,難道也可以在此時要求法官到監察院接受調查?這樣的作為,對於司法的公平正義不僅沒有任何幫助,甚至帶來更大的傷害。
有人開玩笑說,現在最希望特偵組解散、重新換一批檢察官、換個新檢察總長的是陳水扁。如此一來,偵辦團隊要重新摸索扁家弊案,結案時間勢必拖延。此刻與其批評特偵組的偵辦作為,不如提供有幫助的證據,讓真相早日大白。
新監委 誤踩30年紅線【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08.09.17
監察委員李復甸針對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等案約詢特偵組三位檢察官,消息一出,外界紛紛質疑監院是否已介入個案偵辦。監委新手上路,誤踩了行政、司法、監察三院最敏感的紅線,也讓才「開張」不久,灰塵恐怕還未完全清理乾淨的監察院,嚴重凸槌。
現行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二項,有關監察院應避免調查偵審中個案的規定,其實是民國六十幾年時,行政院、司法院和監察院達成的共識,不僅針對偵查中的刑案,包括法院審理中的刑案,除非有明顯、重大的貪瀆情事,否則,監委也不宜介入,遑論調查、約詢辦案檢察官。
對此,三院形成長達30年的共識,早已成了是否干預司法個案的最敏感指標,後來並化為法律條文(即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內容),這對監察院,乃至於行政院(檢察官的上上級機關)、司法院(法官的上級機關)而言,應都是ABC的問題。
國人要求司法獨立,近年並強烈要求檢察獨立,但每遇案件時,不少政治人物或名嘴,下意識卻又亟欲以己見「指導」檢察官偵辦的個案,這樣的奇特思維,是司法人很難理解的。
以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為例,法院組織法第111條明文規定,法務部對各檢察署僅具行政監督之責,但外界對於「特偵組未羈押扁家人」一事,卻強烈希望法務部介入「管一管」,發揮「司法監督」重任;試問,法務部若能介入「扁案」,「監督」檢方是否聲押人犯,那又如何期待,介入扁案的手不會伸向其他個案。
王建煊 维基百科
王建煊(1938年8月7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出生於安徽合肥,戰後移民台灣。現任監察院院長、曾任財政部部長、立法委員、新黨領導人,在政壇上有「小鋼砲」、「王聖人」之稱。
生平
王父為上尉文職官,1949年隨國民黨部隊移台,後定居臺北市大安新村。 王建煊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會統學系(1974年後分為獨立的會計學系和統計學系)、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畢業。1971年公費赴美國哈佛大學研修,返國後擔任財政部賦稅署處長。
財政部長時期
王建煊早年長期擔任公務員,在擔任經濟部政務次長時期,他於1990年3月6日以「何時該鬆手」為由宣布辭職「離開28年的公務員」,結果不到兩個月就轉任財政部長,曾引發當時民進黨立委的砲轟。在任內王建煊在股市下跌時,對四百六十萬股市散戶說出了「手中有股票,心中無股價」此一股市名言。而在財政部長(1990年6月—1992年10月)期間,半年之內就開放了16家銀行;泛綠認為這是他的錯誤政策:這些銀行有許多在允許成立時體質就不佳,半數又和國民黨有關聯,而這其中又有中華、中興、汎亞等5家銀行發生掏空弊案,造成國庫2兆元的重大損失,這是在開放時就可以看出的風險[1][2]。日後,王建煊強調,「他沒有做錯,多家新銀行後來慘遭掏空,是後面的人無能。」最後,卻是因擋了炒地皮者的財路,欲強行推動「土地增值稅按實際交易金額課稅」,推行這稅項引起國民黨內本土派強大的反對聲音,更有人聲言這是「外省部長搶本省人土地」,當時總統李登輝與行政院長郝柏村對立日漸加深,李登輝在這個時候也要王建煊下台,故宣告請辭下台,因此獲封媒體綽號「小鋼砲」。1992年曾獲選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
新黨時期
王建煊辭任財政部長以後,在台北市參選立法委員,高票當選。
王本來是國民黨內次級團體「新國民黨連線」成員,後來與趙少康、郁慕明、陳癸淼、周荃、李慶華、李勝峰等七人,帶著國民黨的黨證,舉行象徵脫黨儀式的記者會,同時集體發函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要求註銷七個人的黨籍,在民國82年(1993年)8月10日自立門戶,成立新黨,強調為小市民代言。
新黨成立後,兩次代表新黨參選,分別是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在面對國民兩黨夾殺及新黨票源大幅流向國民黨超人氣候選人馬英九的情況下,僅得票四萬四千四百五十二票,佔2.97%。以及2001年台北縣長的選舉中,王集合了國親新三黨泛藍陣營的票源,惜以得票八十二萬八百零八票,佔48.16%敗於民進黨的蘇貞昌。日後告別政壇,成立「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在中國大陸捐資助學貢獻甚大。
監察院長任內
2008年王建煊接受新任總統的馬英九提名擔任監察院院長,立法院於7月4日行使同意權通過。國會票數為同意票74票,不同意36票,廢票1票,於8月1日就任。2008年12月7日,王院長在監院內部會議表示,「未來監察院要辦大案,別查人民陳情的小屁屁」[3]。引起綠委 要求下台。對此王建煊表示,他從未說過人民陳情案都是「小屁屁」,是因為人力有限,提醒監委做事要有輕重緩急,建議應先調查重要案件。但他不否認自己說過「小屁屁」這三個字[4]。2010年1月5日,王在接受媒體專訪時,以「不屑當街脫褲」比喻讚賞馬英九總統不同流合污,要大家珍惜這位有所不為的好總統,引發一陣轟然[5]。2010年1月8日,王建煊在出席監院研討會時指出,「這寶島是他們(台灣原住民)的,我們漢人來了以後,我們很聰明、我們人多,現在讓他們處於弱勢階層」[6]。
爭議點
2010年12月1日,王建煊於國立宜蘭大學演講時,批評『大學生「蹺課」去打工』,是「賤賣人生的黃金時間」,實在是「笨死了」,「嚐到金錢的甜美」;如果家庭背景的因素而不得不打工時「鼓勵清寒貸款」[7][8]。而民進黨執政以來台灣實質所得下降、年輕人平均受害最深,因此引起在野的民進黨、勞工團體、以及年輕人的強烈反彈,抨擊王建煊「漠視青年貧窮」[9][10][11][12][13]。面對反彈聲浪,王建煊表示,是要勉勵學子應該善用讀書時間,而對於爭議的部份「不要在錯誤的基礎上去延伸」、「我講的原則是絕對沒有錯,但你要去挑那個話,話又不完全」,並且透露自己在大學時期也因為家庭因素而打工,在餐廳端盤子、做過家教,「但我現在知道,那是真正賤賣黃金時間」。王建煊認為如果當初把時間省下來,英文可能會讀得更好。而對於外界的指責,他不會覺得委屈,並認為外界沒有抓到問題重點,「先來和我聊聊,不是更清楚?」[14]。實際上,目前很多學生貸款都是免息的。
2010年12月17日,王建煊出席全國教育基金會年會進行題為《百善孝為先》的專題演講,再度口不擇言!王建煊怪罪媒體引發考試院長和行政院長之間的大嘴巴風波,「結果讓兩個人幹來幹去」[15]。
2011年3月4日,王建煊點名監委黃煌雄調查「健保總體檢案」動用太多人力及經費,要求監委查案前應做功課,不要太頻繁打擾行政部門。此舉引發政黨、民間與社會團體的抗議監察院院長之舉有違反憲法保障之監察委員獨立辦案的自主權。[16]。
獲獎
1986年:美國艾森豪獎
1992年:亞洲最佳財政部長
1993年:行政院一等功績獎章
1993年:立法院最佳新人獎
1993年:傑出說話魅力獎
1995年:立法院第五會期問政表現第一名立委
其他
王建煊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在台灣政壇是有名的道德先生,連一般不帶賄賂性質的禮物都不收,所以在社會上還有另一個綽號叫「王聖人」。
在2001年台北縣長選舉落敗後,王建煊表示他投入參選只有2個月的時間、在沒資源、沒錢、沒人力的情況下,還能獲得81萬縣民的支持,他「相當感謝也相當滿意」,因此王建煊以唱一首「奇異恩典」來表達他心中的感謝。
2003年以社區大學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之想法,投入辦理內湖社區大學之工作,並接任第一屆校長職務。
王建煊成立了Renewal Foundation、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以推動海內外「教育」的公益慈善。
註腳
1.^ 林濁水:馬退二線 王衝一線,肯定還有得亂. 中國評論新聞網. 2008-7-3 [2010-12-5] (繁體中文).
2.^ 綠委:王建煊任財長錯誤政策 王院長敢辦王部長嗎?. 中央廣播電台. 2008-6-30 [2010-12-5] (正體中文).
3.^ 人民陳情是小屁屁?綠批王建煊:你以為監院是你家開的?. Nownews.com. 2008-12-28 [2010-12-5] (正體中文).
4.^ 「人民陳情當屁」 綠委要王建煊下台. 自由時報. 2008-12-9 [2010-12-5] (正體中文).
5.^ 王讚馬「不屑當街脫褲」 網友轟拍馬屁. 自由時報. 2010-1-7 [2010-12-5] (正體中文).
6.^ 王建煊:漢人「聰明」 害原住民處弱勢. TVBS. 2010-1-9 [2010-12-5] (正體中文).
7.^ 大學生打工 王建煊:笨死了. 聯合報. 2010-12-2 [2010-12-5] (正體中文).
8.^ 大學生打工賺錢 王建煊:笨死了. 自由時報. 2010-12-2 [2010-12-5] (正體中文).
9.^ 監院長說大學生打工笨 綠批「晉惠帝」. 聯合報. 2010-12-2 [2010-12-5] (正體中文).
10.^ 打工笨死說引反彈!王建煊:點不醒 綠委批台版晉惠帝. NOWnews. 2010-12-2 [2010-12-5] (正體中文).
11.^ 打工「笨死了!」 民間要求王建煊道歉. 新頭殼. 2010-12-3 [2010-12-5] (正體中文).
12.^ 「不是每個人都可無憂無慮念書」 大學生諷王不知民間疾苦. 中國時報. 2010-12-4 [2010-12-5] (正體中文).
13.^ 怒嗆王建煊 學生哽咽「那賺錢養我」. TVBS. 2010-12-4 [2010-12-5].
14.^ 打工論惹議 王建煊:一片善意. 中央社. 2010-12-3 [2010-12-5] (正體中文).
15.^ 譏百年煙火用錢堆「有什麼了不起」 王建煊也談幹來幹去.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12-18.
16.^ 被王建煊點名查案累壞官員? 黃煌雄:坦蕩蕩. 自由電子報. 2011-3-04.
外部連結
(簡體中文)(繁體中文)(英文)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
(正體中文)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5%BB%BA%E7%85%8A
王清峰 维基百科
王清峰(1952年1月1日-),台灣律師、前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曾任監察委員。父王生爨為台南市資深小兒科醫師。
簡歷
出身臺南市,高中就讀臺北第一女中、後考取政治大學。曾獲得十三屆十大傑出女青年。[1]
1987年,媒體報導大量少女遭父母所賣,被逼從娼,為長期從事雛妓救援及協助工作,於8月成立「婦女救援基金會」。
1990年,成立「百合中途之家」收容中心。
1992年,成立「慰安婦申訴專線」,開始展開受害人認證訪查及協助工作,致力於台籍慰安婦真相之揭發。
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王清峰曾與陳履安搭檔參選第九任(1996年)總統選舉,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位參與總統選舉的女性候選人,但未當選。
1997年,開設婚姻受暴婦女專線,投入協助工作。
1998年,訪問台籍慰安婦,拍攝成「阿媽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紀錄片,該片獲1998年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獎。
1999年,推動「強姦罪告訴乃論改非告訴乃論」及「若罰娼亦罰嫖」相關修法工作、並出版「台灣慰安婦報告」一書。
1999年,921地震後即投入災後重建工作,募款並參與協助災民房屋重建,其後並輔導農民改種台灣本土優良肉桂樹,增加其收益並改善水土保持,迄今仍努力協助農民開發肉桂不同商業用途、增加銷路。
2001年,景文案爆發後,受委任接管景文技術學院。
2004年,應邀擔任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委員。
2005年,中華民國任務型國代選舉中,獲張亞中等150人聯盟提名並當選,但未就職即退出該聯盟,放棄代表資格。
2008年4月21日,候任行政院長劉兆玄公佈出任馬英九就任總統後的法務部部長,並在2008年5月20日宣誓就職。
2010年3月11日,因廢除死刑爭議而下台負責。
爭議的直接觸發點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在2010年2月22日立法院總質詢,質疑行政院 4 年從未執行死刑,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表態。王清峰後來反駁吳育昇,反對王清峰的一方指她行政怠惰,爭拗展開。
王清峰本人立場
3月9日,親自撰文「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推動廢除死 刑政策[2],更直言寧可下台,也絕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以保護死刑犯的生命權和人權。過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也絕不簽署執行。此外,王清峰也曾表示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3]她強調,「並沒有忘記被害人的痛苦, 也沒有看不到他們的眼淚」,她認為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在有周延的配套下,才會全面廢除死刑。[4]
政界立場
3月11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邱議瑩表示,王清峰如果堅持廢死刑,當初就應該拒絕接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如果下臺,也未嘗不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5]
3月11日,國民黨籍台北市長郝龍斌亦表示,他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認為應該待有社會共識再來考量比較妥當。[6]
3月20日,東森電視的政治評論節目《關鍵報告》提出質疑:「累積五年,共44件死刑未執行,然而2008年5月20日,王清峰才宣誓就職,究竟真正該負責的是誰?」統計數據中顯示,近20年來國民黨執政時,每年槍決死刑犯均為數十人不等,當年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在野的民進黨堅決反對執行死刑。直到民進黨執政後,每年槍決的死刑犯降到個位數,且逐年降低,民進黨執政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更是中華民國第一位拒絕簽署死刑的法務部長。
民間立場
3月10日,根據聯合報於晚間所進行的民調顯示,僅1成2支持廢除死刑、另不到1成民眾贊成暫緩死刑;有7成4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有4成2民眾認為王清峰應該為廢除死刑下台負責。[7]
3月11日,知名藝人白冰冰亦表示,王清峰根本就「不懂法律」,不適任法務部長一職。並認 為「王清峰是在告訴我們,未來在台灣只要犯了罪,你可以找人被執行,因為她可以代替別人被執行。」[8]
3月11日,晚間,王清峰因為廢除死刑之爭議,向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請辭獲准。[9]
參照
1.^ 第 九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選 舉 公 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2.^ 全文內容: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
3.^ 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自由時報. 2010-03-11 .
4.^ 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下台將淪為國際笑柄. 聯合新聞網. 2010-03-11 .
5.^ 王清峰堅持廢死刑 邱議瑩:下台也是負責. 中時電子報. 2010-03-11 .
6.^ 廢死刑 郝龍斌認應有具體共識再談. 自由時報. 2010-03-11.
7.^ 調查:74%反廢死刑 42%認王清峰應下台. 聯合報. 2010-03-11 .
8.^ 白冰冰批王清峰不懂法律、不適任. 自由時報. 2010-03-11.
9.^ 王清峰請辭獲准. 中央社. 2010-03-11.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6%B8%85%E5%B3%B0
另參本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監院新生 毋忘監察院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