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惡了,阿騙這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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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只扁家,還有冥進黨,甚至醫師、律師、牧師、老師等全成了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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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和下面的評論太繁瑣未切問題核心了,其實只要掌握二條基本原則:
台獨是最高的道德標準。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便能預知扁及其共犯會幹些啥事了!
哦!難怪台大醫院是台灣的大「毒」窟。又難怪面對「法律滋彰,法賊多有」,「法網恢恢,疏而必漏」。
十七次請假 審判長:珍放棄答辯 開審理庭>中時08-09-20王己由
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臨訟請假,委任辯護律師也未到庭,公訴檢察官當庭要求立即拘提吳淑珍。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吳淑珍請假理由不正當,無故不到庭,諭知準備程序終結,下次直接進入審理程序,並傳喚證人陳致中、趙建銘接受詰問。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不要低估合議庭結案決心,吳淑珍前十六次請假,都有台大醫院診斷證明,在缺乏反證下,必須相信專業醫師診斷,所以十六次請假不到庭,是有正當理由。昨日未到庭,則屬無正當理由,合議庭會另訂審理日期,並考量刑訴法規定的各種處分,命吳淑珍到庭。
動用刑訴拘提 將命吳淑珍到庭
所謂刑訴法規定的各種處分是什麼?法界人士指出,依刑訴法二八一條「被告到庭義務」規定,未來進入審理期日,若吳淑珍還是不到庭,僅有拘提一種處分。
台北地院昨日上午九時卅分,第十八次傳訊被告吳淑珍,吳淑珍卻在十八日晚間七時廿三分,透過律師遞狀請假。而昨天庭訊開始後,非但吳淑珍沒到,三名委任律師李勝雄、廖學興、楊芳婉,竟也全缺席。
面對沒有被告、律師的場面,審判長蔡守訓馬上詢問檢察官意見。公訴主任檢察官李嘉明表示,台大醫院針對法院八月十二日函詢回覆,指稱如應訊時間過長,確實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及加劇健康惡化情形,合議庭審酌後已駁回吳淑珍的請假聲請。
台大醫院本月十七日再就合議庭十二日函詢回覆,雖然再次說明,不排除開庭當日有發生危及生命之情事,但這兩次的回覆內容都是一樣的,合議庭先前已駁回請假,十八日晚間的請假,也應駁回,吳淑珍未到庭,已屬無正當理由。
準備程序終結 傳子婿交互詰問
李嘉明說,律師要求請假,難道身體也有問題,顯然辯護人請假毫無正當理由,此舉已是藐視法庭,也未盡為當事人辯護的職責。建請合議庭應立即前往吳淑珍住處,實施檢查身體的勘驗,在醫護人員協助下,判定身體狀況,如果沒有不能到庭情形,「建請合議庭應立即依法拘提」。
合議庭退庭評議十分鐘後,審判長蔡守訓諭知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為被告到庭應訊的心理感受,屬個人情緒調適問題,非法院應協助的事項。被告吳淑珍曾歷經立法委員及總統夫人,參與國內外各式大小場合及無數盛會,歷練頗深,僅到庭應訊接受法律公正審判,應無導致她心理狀況及情境壓力之虞。
因此,可以排除台大醫院在十八日函文中所顧慮「因加上當天可能心理狀況及情境壓力,不排除有可能發生緊急醫療狀況或生危及生命情事」。且法院也函請台大醫院提供專業的醫療及救護設備,因應吳淑珍到庭應訊的順利,吳淑珍和辯護人李勝雄未檢附理由請假,無正當理由。
審判長還表示,吳淑珍不到庭,是自己放棄為自己答辯的權利,合議庭依吳淑珍和律師先前的陳述和進狀,認定準備程序終結,下次將進行審理程序,先傳喚證人陳致中、趙建銘進行交互詰問。
本土社團相挺 扁珍「司法弱勢」【聯合報記者林河名08.09.21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在龍潭鄉渴望園區參加黨工培育課程時表示,她不清楚吳淑珍不出庭的理由,但尊重司法是國民義務,每個當事人都要尊重司法。
對陳水扁近來不斷接受社團與電台邀請並發表看法,蔡英文僅簡單表示,每個人對政治都有不同看法,大家都有政治經驗,相信會相互調整。
不過,獨派及本土社團人士仍給陳前總統夫婦溫暖。北社社長張學逸昨天說,陳水扁、吳淑珍實際上是「司法上的弱勢」,現在問題不是司法能不能辦扁珍,而是扁的政敵馬英九有沒有利用司法來整扁?
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對吳淑珍再次請假未出庭表示,司法應兼顧法律與人權,他尊重司法,也呼籲吳淑珍勇敢面對(司法)。律師莊柏林認為,吳淑珍此次雖因健康因素未出庭,但將來還是要面對,「跑不掉。」
北社昨天舉行「保台系列座談」,「台灣國」辦公室也在晚間舉行募款餐會,與會者分別對案情發表看法。
由於陳水扁坦承將選舉結餘款匯留海外,並宣稱這些錢是為台灣獨立建國,媒體詢問游錫堃為什麼還要這樣辛苦募款?游錫堃一臉尷尬說不出話,後來僅表示「尊重他(陳水扁)的說法」。
冷眼集》「陳律師」 給全民上的法律課【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9.21
從國務機要費案到海外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將律師性格發揮得淋漓盡致,站在制高點主導訴訟策略,在法院攻防過程,表現得比吳淑珍律師團「更出色」。「陳律師」在前第一家庭愈滾愈大的弊案中穿梭自如,給全民上了一堂「不一樣的法律課」。
陳水扁深知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責任,也沒有說實話的義務,被告睜眼說瞎話,我國法律也沒有妨害司法、藐視法庭的處罰規定;於是,再怎麼不合經驗法則的說詞,都可以說出口。
一皮天下無難事,「原來懂得法律,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陳水扁在八月十四日坦承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但往後的案情發展,從說海外資金是選舉結餘款、太太吳淑珍瞞著他所為,到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交付海外密帳公文只是情資,並呈核的公文,藉以避開隱匿公文的問題。陳律師遵行「一皮天下無難事」原則,東拉西扯,企圖從法律邊緣低空掠過。
在確定相關事證無法再掩蓋的情況下,陳水扁首度坦承有海外匯款;但辯稱是今年初才從太太口中得知,吳淑珍將他參與台北市長、總統共四次大選的選舉結餘款,匯到海外。
陳水扁這樣說,是因為政治獻金法是他連任總統後才公布施行的法律,即使他先前接受再多的政治獻金,都無法可罰;扣他個財產申報不實,頂多就是被監察院罰款。
「不知道」、「不了解」,強調自己沒有犯罪故意
陳水扁強調將錢匯到海外,是太太吳淑珍所為,只要檢察官問到海外密帳,只有一句「我真的不了解」。九月二日扁辦新聞稿更指出:今年初相關海外資金被凍結,葉前局長轉呈有關情資,吳淑珍首度坦承部分選舉結餘款被她私自匯留海外。
法界人士說,「不知道」、「不了解」是被告最基本的防禦說詞,以此強調沒有犯罪故意。扁家人於是口徑一致,陳致中、黃睿靚也把海外密帳問題推給吳淑珍,連吳景茂夫婦都強調只是吳淑珍的人頭,吳淑珍要他們簽名就簽。
扁家人打的算盤是:只要無法證明海外帳戶的金錢來自「重大犯罪所得」,「人頭戶」沒罪,使用人頭戶也不會有事;即使陳致中夫婦向外國銀行陳述的資金來源都不是「競選結餘款」,國內連偽造文書罪也無法追訴。
說詞隨證據修正,「看檢察官有沒有本事抓到我」
阿扁強調海外帳戶的錢都是乾淨的,扁家人卻沒有人願意簽署授權書供檢方直接調閱帳戶資金往來;扁家的訴訟策略,總歸一句話:看你檢察官有沒有本事抓到我,要我不戰而屈,門都沒有。
「陳律師」看準反正舉證責任在檢察官,身為被告的扁家人即使說謊,不像國外被告只有緘默權,說謊被發現時有妨害司法等罪責,我國目前的偽證罪只處罰證人。在我國,說謊似乎是被告的權利。
陳水扁在國務費案剛爆發時,編造「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還曾在紙條上寫下「甲君」龔金源的名字給檢察官;謊言被戳破後,陳水扁最近又提出公投遊行、拍攝「相信台灣」等短片費用,說詞隨著檢察官提出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修正,非常的機動靈敏。
「拖字訣」不斷拋出支出項目,讓檢察官疲於調查
對於國務機要費案,陳律師從偵查之初,便是拋出一個又一個的支出項目,讓檢察官疲於調查,再加上吳淑珍一再缺席,藉此拖延官司進行;但閉口不談吳淑珍買鑽戒、收集發票核銷國務費,已屬贓款的「犯罪事實」。
法界人士分析,陳水扁贊助遊行或廣告片的資金,應該來自政治獻金;但扁緊咬馬案判決「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見解,甚至對國務費明定必須是「總統依憲法規定行使職權實際支出花費」視而不見,硬將國務費與扁家「收入」混在一起。
如果陳水扁贊助公投遊行可以列為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贊助黨籍民代候選人的支出又有何不可?如此一來,陳水扁總統任內八年的支出,絕對超過國務費的收入,檢察官還能說他貪汙嗎?
就算吳淑珍判刑,能否入監都是檢察官的難題
扁家在海外密帳使用切割策略,把責任全部推給吳淑珍,匯款的是她、使用人頭帳戶的也是她,其他扁家成員都是不知情;這樣的做法並不是落井下石,更不是希望吳淑珍被判重罪、入獄服刑。其實,扁家可能有「最後一招」的盤算。
檢察官說,學法的陳家父子都讀過刑事訴訟法,就算吳淑珍被判重刑,怎麼讓扁嫂入監服刑,會是檢察官頭痛的難題。
面對玩法 合議庭未來只有拘提>中時08-09-20王己由
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昨天第十七次缺席,而她的委任律師李勝雄更在記者會中,將台大醫院給法院的函文大加曲解,還玩起永久機密的把戲,處處顯露操弄法律的斧鑿,引發為什麼不拘提吳淑珍的質疑。不過合議庭未採拘提動作,看似居於下風,卻也避開「中招」的風險。
司法訴訟案件,審辯過手,本應「法律來、法律去」。涉及扁家的國務費案,自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以來,吳淑珍的律師提出的各種答辯,諸如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等主張,雖充斥政治意味在內,至少還能維持法律人的性格,一切主張和辯護策略,都圍繞在法律、法理之上。
唯在本次開庭前,卻處處可見單純的司法作為、機關文書,被刻意加以操作。包括在法官十八日晚間七點多下班後,遞出吳淑珍的請假狀,在狀紙中,還以「賜准被告及其辯護人請假」的搭便車方式,表明律師也要請假。
律師開庭前請假,卻利用合議庭昨日上午退庭後,馬上在扁辦開記者會,以台大醫院的覆函,稱說吳淑珍是「勉強同意請假」。請假就請假,那有什麼勉強的道理。
台大醫院有關依吳淑珍過往病史的覆函,可能會因情境壓力不排除發生危及生命情事的說法,律師還能大作文章,把台大醫院列為「密」級的公文覆函,講成好像是法院列為「永久機密」,透過媒體放送,讓法院難以解釋。
昨日上午開庭前一小時,律師又遞出另份聲請停止審判的狀紙,企圖干擾和混淆審判的用意甚深。
事實上,合議庭從前年開審國務費以來,就面臨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傾府院黨之力,全力阻撓審判程序。因此,合議庭對吳淑珍律師的接連出招,早已步步為營,小心應戰。
在整個審判早已我心如秤下,合議庭以結束準備程序,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就是最好的回應,亦可加快審理國務費案的速度。
合議庭依法既然可直接進入審理,就代表律師聲請停審、主張憲法爭議等都不是問題,檢察官的拘提主張,亦可暫免,如此反而避免了不必要的風險、衝突。
即使真要拘提吳淑珍,也不必急於在準備程序中。依刑訴二八一條的規定,審判中被告不到庭,是不能審判。也因此,未來吳淑珍若還是無故不到庭,合議庭屆時決定拘提,反可畢其功於一役,有助審理結案,亦可免除準備程序拘提、審理程序又要拘提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