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以下的原民政策似連樓梯聲都未聞:
一、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分階段實現自治願景
二、編列四年五百億,重建原住民家園與推動國土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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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將原民趕入山區、濫墾且又不願放權的漢人要負最大責。
馬原民政策
壹、基本理念
一、原住民族政策攸關生命共同體的建立
一個國家對待少數民族的政策,反映該國民主成熟的程度。台灣已是多元民主的社會,具備實現族群共榮的條件。原住民族的發展和台灣的整體發展密不可分,不僅攸關國家的穩定與進步,同時也關係到台灣生命共同體的建立。
二、原住民族政策應與世界潮流接軌
目前越來越多國際組織關心全球原住民族的自治與發展,不僅關心原住民族的基本人權,也關心原住民族如何保有獨特的文化與價值,也肯定原住民族對多元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因此,政府的原住民族政策除考量國內因素外,應積極與世界接軌,最近通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應成為政府制定原住民族政策的重要參考。
三、原住民族政策應超越藍綠穩健可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曾於蘭嶼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文件,民進黨執政七年多,原住民鄉鎮仍未實行自治,所謂「新夥伴關係」全面跳票。
我們認為原住民族政策不應亂開支票,提出一些讓原住民族空歡喜的政策。如今台灣原住民族正逢生活環境與文化傳承的多重壓力,以漢人為主的藍綠政黨,應發揮人溺己溺的同理心,在原住民族議題上,排除意識形態的糾葛,共同以穩健可行的政策,尊重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全力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條件,並即著手解決原住民族面臨的困境,讓原住民族不僅生活的有尊嚴,政治經濟地位亦獲得提升。
貳、四項原則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有關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之規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方向,我們認為原住民族政策應遵循下列原則,以保障原住民族生活、文化、傳統的特殊性,並增進其福祉:
1. 尊重差異原則
承認原住民族有權與眾不同,其身分、文化與制度應受尊重,公平對待,不得歧視或強行同化,以維繫原住民族的主體性。
2. 公平正義原則
原住民族處於結構性劣勢,政治、經濟與社會地位易受傷害,政府須濟弱扶傾,採取保護優惠措施,以實現公平正義。
3. 推廣自治原則
政府應積極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條件,檢討現行的法令配套,以逐步推展原住民族自治區,使原住民族享有管理自身事務的權力。
4. 自主發展原則
原住民族的發展應以原住民族的生存與繁榮為目的,既是出發點,也是終極目標,始能符合原住民族的切身需要。是以培養原住民族自我發展的能力,在其主導下,原住民族始可能變成發展的主要參與者與受惠者,也才能拓展原住民族的生機與活力。
參、政策主張
依據前述四項原則,我們政策主張如下:
一、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分階段實現自治願景
面對原住民族自治的願望,政府應以穩健可行的政策推動,不應隨意承諾,讓原住民族一再失望。我們認為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加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或「行政區劃分法」以及相關配套法令,在條件成熟地區,先行試辦有實質內容(賦予人事、財政等權限)的原住民族自治,包括設立原住民族議會,議決有關全體原住民族自治事項。透過經驗累積,發展成功範例,進而逐步推廣原住民族自治區。
二、編列四年五百億,重建原住民家園與推動國土保育
鑑於原住民族連年飽受颱風、豪雨及土石流侵襲,而執政黨目前編列經費,不足以重建原住民家園。2008國民黨如果執政,將以四年500億元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基層建設方案」,專用於建設原住民鄉鎮的農路、產業道路、橋樑、堤防、護岸、水電、消防、邊坡水土保持以及調查、安置安全堪虞之滑動部落,以保障原住民生命財產安全和保育國土。
三、尊重文化差異,保障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
司法機關審理原住民有關案件,應充分考慮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慣例與族內制度,以保障原住民的權益。
四、加強原住民人才培育,拓展就學就業機會
政府應培養原住民族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並編列預算鼓勵原住民參加各種進修教育,分批出國進修,增長見識;應成立原住民社區學院,拓展多元化的進修學習管道,以加強現代生活知識與能力;應充分提供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工讀金,並提供偏遠地區就學交通工具,以鼓勵原住民向學;須落實政府機構及民間企業任用原住民之規定,以保障其就業機會。
五、輔導原住民族發展觀光與三生產業
輔導原鄉高價值物種相關技術申請專利,並輔導建構完善的產銷制度,以發展原住民族遊憩觀光及「三生」(生產、生活與生態)產業。
六、健全原住民族社福體系,充實醫療資源
健全原住民幼兒托育、婦女、就業、住宅、老人安養、醫療等社會福利體系,建構原住民長期照顧網絡,充實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
七、推廣文化產業認證制度,設立原住民薪傳獎
推動「原住民文化產業認證標章」制度,並設立「原住民薪傳獎」,以提高原住民族文化的經濟附加價值與手工藝品價值。優良原住民手工藝品,亦應列入國家致贈外賓禮品項目,以落實政府協助原住民族推廣手工藝品的政策。
八、成立原住民創業育成中心與產品拓銷機構
成立「台灣原住民創業育成中心」與「台灣原住民產品拓展機構」,以研發新產品,使原住民產品精緻化,以提升原住民企業在國內外競爭的優勢及知名度。
九、協助原住民族解決資金融通與保證問題
現有「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將擴大規模,逐年增至100億元,並簡化申貸程序,以協助解決原住民產業所需之資金融通與保證問題。
十、成立產業服務團隊,協助原住民族發展企業
成立各項「原住民產業經營管理技術服務團隊」,以協助健全原住民企業體質及經營規模。建構「原住民企業互動平台及策略聯盟」機制,以促進互助合作,共創商機。
十一、尊重頭目產生方式,強化「頭目聯誼會」功能
推動「原住民部落祭典回歸主體性輔導方案」,尊重各部落族群自行選舉或派生之頭目,並認同其傳統地位與精神意義的角色。同時應強化既有原住民族「頭目聯誼會」的組織功能,尊重其自主性,給予適當的資源與輔導。
十二、保護原住民族文化遺產,強化原住民族研究
政府應保護原住民族文化遺產、傳統知識和文化表現形式,並應積極支持有關原住民族的研究,並網羅原住民投入研究工作,以培育相關領域之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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