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中國政治發展與多黨合作制》(北京大學,1991)?不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傀儡政黨和政協、人大橡皮圖章!
這個嘛!如同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也可說成有中國特色的政黨政治。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7130856/20080519054932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特點和優勢。這一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突出團結、民主、和諧的精神,具有合作、參與、協商的特點,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統一思想、凝聚力量、集中智慧,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要求。這一制度堅持廣泛民主和集中領導的統一,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暢通和拓寬社會利益表達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政黨制度類型的劃分標准。衡量不同政黨制度類型的標准和依據,既包括可以實際執政的政黨的數量,還包括取得、掌握執政權的方式和政黨之間的關系。在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中,一黨領導而不專制,多黨合作而不爭鬥,互相監督而不反對。因此,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是世界政黨制度中一個獨特的新的類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多黨合作的主要經驗。一是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動搖。二是必須立足國家發展大局,共同爲落實國家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而奮鬥。三是必須注重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有效性。四是必須堅持執政黨建設同參政黨建設互相促進,提高執政黨的領導水平和參政黨的參政能力。
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價值和功能。政治參與功能,爲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參與開辟制度化渠道。利益表達功能,有效反映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願望和訴求。社會整合功能,形成高度政治認同,促進政治資源優化配置,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民主監督功能,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抵制和克服官僚主義及消極腐敗現象。維護穩定功能,通過合作、協商,減少社會內耗,化解矛盾和沖突,保持政治穩定和社會和諧。
黨際和諧是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的價值追求。從曆史來看,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關系的曆史就是一部不斷促進和諧與發展的曆史。從現實來看,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和諧共存、和諧發展、良性互動已經成爲中國特色的黨際關系模式。從政黨制度設計來看,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是合作關系,是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各有其位,各負其責,各得其所,體現了和諧的本質。
多黨合作基礎的內涵及構成要素。多黨合作基礎,即多黨合作賴以生存發展的根本和依托,主要由思想基礎、政治基礎、組織基礎、理論基礎、曆史基礎、文化基礎、社會基礎、法理基礎和制度基礎等要素構成。目前我國多黨合作的思想基礎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政治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組織基礎是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建設的相互促進,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和中國共産黨關于多黨合作的重要論述,曆史基礎是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産黨團結合作、共同奮鬥的曆史經驗和優良傳統,文化基礎是中國文化中的"和諧"思想,社會基礎是社會各界對民主黨派和多黨合作作用的肯定和認同,法理基礎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與中國實踐的結合以及多黨合作被明確載入憲法並成爲黨和國家的重要大政方針,制度基礎是多黨合作運行中業已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和機制。
民主黨派政治參與的雙重利益表達功能。一是對其成員和所聯系的社會群衆的利益代表功能,二是協助中國共産黨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功能。
民主黨派政治交接的內涵。重點是繼承和發揚民主黨派老一輩長期與中國共産黨團結合作形成的政治信念、優良傳統和高尚風範,關鍵是增強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核心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目的是鞏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治基礎,推動和實現我國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民主黨派領導班子政治責任的內涵。即接受領導的責任,高舉旗幟的責任,服務大局的責任,團結合作的責任,教育引導的責任。(選自《2007年全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成果藍皮書》)
http://wztz.66wz.com/system/2008/04/17/100533901.shtml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990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中指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列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內容;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成爲國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納入中國共産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
中國的多黨合作制既不同于有些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黨制,也根本不同于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或兩黨制,而具有一些顯明的特征。
第一,在多黨合作的關系中,共産黨是處于政治領導地位的唯一政黨。雖然共産黨同其他民主黨派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組織上是獨立的,但在政治上,各個民主黨派是接受共産黨領導的。共産黨的這種領導地位是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而爲全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一致公認的。中國共産黨對各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
第二,在共産黨領導下,民主黨派與共産黨的關系是一種政治上密切合作的關系。共産黨作爲執政的政黨,並不是獨攬政權。各個民主黨派不是作爲一股政治反對勢力而存在,不是一般多黨制國家與執政黨分庭抗禮的在野黨。民主黨派與共産黨的關系,不是政治競爭以圖輪流執政的關系,而是一種政治合作、共産黨執政、各民主黨派共同參政的關系。
第三,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共識,是多黨合作制的政治基礎。共産黨自成立起就一直把社會主義(共産主義)作爲奮鬥目標,各民主黨派在多年的鬥爭實踐中也逐漸放棄了舊式民主共和的主張,認同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和民主共和政體。共産黨與民主黨派的這種共識,形成了多黨合作堅實的政治基礎。
第四,多黨合作的指導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簡稱“十六字方針”)。這一方針是多黨合作的思想基礎。“十六字方針”不僅有利于互相監督,有利于政治民主,對多黨合作的政黨體制也起了穩定和強化的作用。
第五,共産黨和民主黨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吸收民主黨派人士參加國家政權,邀請民主黨派代表列席共産黨的代表大會,通過各種座談會、懇談會直接聽取各民主黨派的意見等等。在各種合作形式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最重要的組織形式,是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進行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場所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915.htm中國政黨制度
1、政黨制度
一個國家的政黨行使政權或幹預政治的方式。各國的政黨制度是由各自不同的曆史條件所決定的,是自然而然發展起來的,一般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過是政黨幹預政治的習慣形式的統稱。
目前世界各國的政黨制度有兩大類型,一類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一類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在當前各資本主義國家中,比較流行的是兩黨制和多黨制。
兩黨制是指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內,政治上存在著舉足輕重而又勢均力敵的兩個政黨,它們通過控制議會的多數席位或爭取總統選舉的勝利,用輪流上臺的方式交替組織政府。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國和美國的兩黨制。英國是內閣制國家,兩大黨靠競選爭奪下議院議員席位,獲多數席位的政黨爲執政黨,其領袖擔任內閣首相,組織對議會負責的內閣,另一大黨作爲法定的反對黨而存在。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兩黨制主要表現在總統選舉上,競選獲勝的政黨爲執政黨,失敗者爲在野黨。
多黨制是指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內,存在著三個以上的政黨,其中沒有一個政黨能長期保持絕對優勢,需要靠選舉時的偶然勝利或與其他政黨結成聯盟以組織政府。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之一。不少人認爲,法國由于實行多黨制,在議會中不能形成一個占多數席位的政黨,內閣只能聯合組成,政策很難統一,因而政局也不穩定。
除兩黨制和多黨制外,還有一黨制,一度盛行于德國、意大利法西斯猖獗時期,現在主要爲一部分新獨立的第三世界國家所采用。
社會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不論其形式如何,都是與傳統政黨制度在本質上並不相同的新的政黨制度。一種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黨制,如前蘇聯,只有一個政黨即共産黨存在。另一種是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如中國目前所實行的政黨制度。形成不同政黨制度的原因,首先取決于一國內各階級各階層的力量對比,以及各種政治力量集結或分化組成政黨的狀況;其次,不同的選舉制度也對不同的政黨制度起了促成和鞏固的作用。
2、政體概述
(一) 政體的概念與分類
1、政體又稱政權組織形式,是指統治階級按照一定的原則組成的,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以實現統治階級任務的國家政權機關的組織體制。政體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主要外在表現形態。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都會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和現實需要,采取與自己國家政權的性質相適應的政體,以實現國家的各項職能。
2、對世界各國政體形式進行歸納,有以下兩種政體。
君主專制政體:君主政體、二元君主立憲制政體君主立憲政體、議會君主立憲政體
共和政體:總統制、議會制、委員會制
君主政體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實際上或名義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體。其中君主專制政體是指由君主一人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政體;君主立憲政體是指君主不再享有專制政體下的無限權利,其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限制的政體。其中二元君主立憲制政體下君主的權力受的限制極少,議會君主立憲制所受的限制較大。
共和政體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實際上或名義上都不屬于一人所有,而由選舉産生並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掌握的政體。在議會制國家,議會在國家生活中占主導地位;內閣由議會産生,向議會負責;總統由選舉産生,一般不掌握實際權力,只爲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在總統制國家,總統由選舉産生,對選民負責,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議會行使立法權,對總統行使一定的制約權。在委員會制的國家,立法權屬于國會,最高行政機構由委員會構成,由議會選舉産生。
社會主義國家的共和制政體,在形式上由蘇維埃制、大國民議會制、代表團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許多具體表現。它們都是按民主集中原則組成,人民代表機關都在國家政權組織體系中占最高地位,其它機關由代表機關産生,對代表機關負責。
(二) 政體和國體的關系
1、政體和國體相互依存、對立統一,不可分割。沒有政體,國體無從體現,沒有國體,政體無從存在。
2、國體是政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決定著政體的存在形態。政體是由國體決定的,有什麽性質的國家,就要求有什麽樣的政體與之相匹配。
3、政體是國體的體現和反映,對國體有能動的反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適合于國家性知識,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爲服務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不適合于國家性質的時候,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爲破壞作用。
http://baike.baidu.com/view/1639124.html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革命鬥爭,在新中國成立前夕,由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共同創立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稱“新政協”,以別于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産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決定爲組諸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産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個方面。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國外華僑積極響應,參加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決定將新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爲新中國奠基的曆史性文件。會議還通過了關于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還不具備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下,肩負起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曆史使命,揭開了新中國曆史的第一頁。
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此,作爲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圓滿完成其曆史使命而載入史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作爲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繼續存在。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以及對外友好交往活動中繼續發揮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作用,爲推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迄今爲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過九屆全國委員會會議。毛澤東當選爲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周恩來當選爲第二、第三、第四屆全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當選爲第五屆全國委員會主席,鄧穎超當選爲第六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李先念當選爲第七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李瑞環當選爲第八屆、第九屆全國委員會主席,賈慶林當選爲第十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由中國共産黨、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根據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群衆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本會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爲根本的准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和秘書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2238人,常務委員299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26人。主席賈慶林,副主席王忠禹、廖 暉、劉延東、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傑、李貴鮮、張思卿、丁光訓、霍英東、馬萬祺、白立忱、羅豪才、張克輝、周鐵農、郝建秀、陳奎元、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黃孟複、王選、張懷西、李 蒙、董建華、張梅穎、張榕明。
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等9個專門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的地方委員會。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和秘書長。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設秘書長。各級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政協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系和地方委員會對下一級地方委員會的關系是指導關系。
目前,全國各級地方政協委員會已有3000多個,共有各級地方政協委員50多萬人。
http://baike.baidu.com/view/17845.html
人大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人大代表經過民主選舉方式産生,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
大代表主要權利: 提出議案的權利;提出質詢的權利;選舉和罷免政權機關領導人的權利;人身特別保護權;在人大會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人大代表必須履行的義務有:
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保守國家機密;協助實施憲法和法律的責任;接受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的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每屆任期5年;縣、鄉、市轄區一級的人民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或罷免,每屆任期3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縣、自治州、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每屆任期爲5年。
人大代表産生
1.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普遍的。凡年滿 18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采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
3.選舉的具體辦法是,在直接選舉中,按照選民居住狀況或者是按照選民生産單位、工作單位劃分爲若幹個選區,按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代表名額由選舉委員會按照城鄉人口比例分配。縣級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450人,鄉、鎮人大代表名額一般不超過100人,人口超過13萬的鎮不超過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人數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推薦,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人數多于應選代表人數三分之一至一倍。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要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在間接選舉中,按照選舉單位提名代表候選人産生代表,如省級人大代表是由省轄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的,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軍人選出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的;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國大陸的臺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1000人,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數不超過650人。代表名額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如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人數,是按照農村每88萬選1人、城市每22萬選1人的原則進行分配。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代表人數不按人口數分配,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時,法律還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出規定,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要多于代表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http://baike.baidu.com/view/19667.html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