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其遺著《社會人類學方法》(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左批文化進化論和傳播學派、右攻舊的社會人類學,却又在下列三者影響下、新生結構功能論之社會人類學:
阿尔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理論主要受下列三者影響:(一)爱米尔·杜尔凯姆的社會有機體概念,以及部分赫伯特·史賓賽的演化觀點。(二)伯特蘭·羅素與阿弗烈·諾夫·懷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科學哲學觀點,即一種自然科學式的分析方法。(三)威廉·黎佛斯(William Halse Rivers Rivers)與阿弗列·海登(Alfred Cort Haddon)的人類學研究,尤其是社會組織與田野調查這部分的研究成果。基於這三者,拉德克利夫-布朗開創了結構功能論的理論,即主張以科學與實證的方式,找出社會運作的結構與各種功能,進而相互比較,以求普同性的社會特質。
結構功能論強調結構、功能以及一切事務的過程。在拉德克利夫-布朗眼中,他假設所有社會都可以切割成許多部分,每個部分的發展乃為了適應整個環境,即生態、文化和制度上的充分圓滿。也因此,社會的各功能應是相互矛盾而不衝突,各體系之間並具有相當的一致性,而避免彼此的衝突與摩擦。
為了探究這些相互整合的功能結構,拉德克利夫-布朗建立起兩套基礎關係,即受到時空限制下的相互關係,以及獨立於此之外的數學與邏輯關係。另外又將社會關係看成結構與結構形式。由此,人類學家可以分析並將結構自實體之中抽離出來,進行進一步的分析與比較,於此即是他所主張的比較社會學。
由於結構功能論本身需要緊密的觀察與分析,自然帶有相當程度的共時性研究特質:雖然拉德克利夫布朗承認歷史的存在,但他認為沒有文字的原始社會裡無法獲得確切的歷史資料,因此必然充斥者錯誤的可能。基於這觀點,他十分反對民族學式的資料收集,認為神話與民謠的收集只能建構出虛假的歷史。因此他期望以現有的殘存結構,分析並還原這些社會的真實面貌,而這即是人類學存在的目的與理由。
影響
阿尔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一生著作不多,但影響力卻遠超過其作品的數量。他一生到過歐洲、亞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各地任教,並在當地重要的大學成立人類學系和相關研究機構,並展開多項研究計畫。這些對早期人類學的推廣有深遠的影響。
但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影響並不僅止於此。雖然在他之前,布朗尼斯勞·馬凌諾斯基已經提出功能論以質疑演化論等學派的觀點,但拉德克利夫布朗的論述才真正確立了人類學的發展之路:他釐清了人類學(特別是社會人類學)的學科性質以及研究方法,使該學科的性質真正確立,並審慎對待研究的材料。另一方面,他主張的比較社會學以及尋求一般性法則的研究方式,也影響到後來艾德華·伊凡-普理查以及克勞德·李維史陀的結構主義。
結構功能論在1940年代到1960年代的人類學界是最有影響力的理論。雖然到了1970年代後,象徵人類學以及詮釋人類學的觀點逐漸取代該理論的論述,而懷有後現代主義觀點的學者也不斷質疑或批判該理論的正確性。但不可否認的是,結構功能論開啟了一道解釋文化現象的道路,使得後人根據其成果獲取更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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