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貼以下新聞為匪宣傳?
有啥不敢?我連匪站的軍機都敢偷!
上述標題和諷語乃島內大肆抄作「新光天地」時所評,如今已成放馬後砲。
【經濟日報2007.09.13特派記者王茂臻、陳怡君/北京、台北報導】
新光天地糾紛落幕 吳昕達續任總座
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與北京華聯集團董事長吉小安前(11)日晚間針對雙方在北京合資的新光天地糾紛達成和解,華聯發表道歉聲明,新光三越則表達遺憾。
雙方的聲明書中表示,新光三越的台灣經營幹部即日起可返回工作崗位,國台辦官員強調,吳昕達將續任新光天地總經理。
吳東興日前抵達上海,並從周一開始與華聯集團展開48小時馬拉松式的談判。相關人士透露,在大陸國台辦與商務部官員強力介入下,華聯最後同意讓步,並在聲明中以明確的用語表達歉意,為過去半個月震撼大陸台商圈的商務糾紛案落幕。
消息人士指出,華聯一開始並不願意讓步,但在中共中央的強大壓力下才勉為同意。國台辦一位官員接受記者查詢,與吉小安不和的吳昕達是否能續任新光天地總經理一事,大陸官員強調吳「一定續任」。
國台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在1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指出,國台辦與北京市台辦一直以來都積極協調處理台商在大陸遇到的各項糾紛,他強調,處理新光天地並沒有受到壓力。
華聯與新光三月12日凌晨對雙方的糾紛發布三點共同聲明,聲明書中指出,新光天地是單純的商業糾紛,新光三越對雙方在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認知上的不同 表示遺憾;北京華聯則表示該事件的發生純屬誤會,並致歉意。雙方同意依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平等協商、權責對應」的原則,妥善解決爭議。
共同聲明說,雙方同意對合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未來安排事宜即刻展開協商,並循約定的方式和合資公司章程徹底妥處雙方合作爭議。
新光三越派任到新光天地上班的管理人員將依照大陸勞動就業方面的相關法規逐步恢復上班,有關協商事宜將依約有序的展開。
據了解,本周五將有第一批共十位的新光三越幹部返回北京新光天地,恢復日常運作機制。
昨天照常出席新光三越在台中國際高爾俱樂部舉行秋季盃,有80位廠商參與球敘,周末赴北京後匆匆返台的吳昕達與吳昕陽兩兄弟也親自出席,並下場打球。
據廠商指出,吳昕達歷經這一連串的風波後,明顯瘦了一大圈。他對於廠商的關心表示感謝,關於兩周來媒體沸沸揚揚的報導,他強調,新光三越還是會盡快把台灣市場做好。吳昕陽則並未公開致詞。
【聯合報07.09.06特派記者汪莉絹、顏甫珉/北京、台北連線報導】
大陸談新光:親戚包工程 差價30億
負責處理新光事件的中共涉台官員昨天透露,新光三越和北京華聯的經營糾紛,源於「新光天地」總經理吳昕達助手謝英明把工程發包給吳昕達的彭姓親戚,造成金額 高達人民幣七億元(約三十億台幣)的差額;華聯得知後認為新光涉及工程行賄及掏空公司資產,持相關資料向公安部門檢舉。公安部門要吳昕達協助辦案,在機場 將吳昕達「請」下機。
中共官員表示,華聯動作是「粗糙」了些,但絕非「陷害」新光。吳昕達在北京協助調查期間行動自由,大陸沒有對他有任何限制;對華聯的提告,大陸方面也不是 只聽單方面說法,新光提出的反駁及證據,大陸同樣重視。大陸暫未公布上述內情,是因事件調查尚未結束,不想讓新光受到不好影響。
這位官員強調,台灣方面將新光事件形容成台商受迫害,大陸不保護台商,與事實不符。
北京知情台商指出,當初雙方合作,北京華聯以土地、建築物加上現金入股,持股百分之五十;新光則以經營團隊和技術、招商和商場內部的裝潢費用入股,加上部分現金,持股百分之五十。
後來,北京華聯發現「新光天地」商場裝潢工程發包給一家台商公司,這家公司與原新光經營團隊的「決策層」關係密切,工程報價比市場價格高出許多。由於北京華聯本身有建築公司,對裝潢價格十分了解,因而懷疑其中有鬼。
據指出,被指承包的台商是良木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為彭再弘,是吳東興的小舅子,吳昕昌擔任良木的董事,代表的法人為東興投資,而東興投資的董事長即為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
新光北京幹部也證實,當時新光三越的確把彭再弘帶到大陸,負責新光天地的工程。
派到北京的台商百貨業幹部的消息,貪汙的爭議出在工程款,包商低價高報工程費用,包商認為差額應該是合理利潤;但負責財務支出的華聯認為,工程款和新光天地實際支出有七億元人民幣差額,華聯認定是貪汙。
彭再弘與吳家有親戚關係,華聯認為吳家當然脫不了關係。
新光認為用自己的親戚當包商是想快速趕工,可能這個部分華聯與新光在先前作業、簽約時沒有達成共識,導致被華聯檢舉貪汙。至於七億人民幣差額到底有沒有流入包商或相關高層幹部的口袋,或是雙方對於工程付款認定有爭議,新光三越不願意證實。
此外,新光入股計入商場裝潢費用,可是華聯發現新光要求入駐廠商出裝潢費用,華聯認為新光將裝潢費用轉嫁給廠商十分不合理,存在「灰色收入」。但新光則認為自身沒問題,雙方認知有爭議,爆發糾紛。
中共官員表示,大陸將此事定調為「商業糾紛」,目前雙方已同意是商業糾紛。此事「已進入尾聲」,吳昕達回台後,與北京一直保持聯繫,相信雙方不久會在北京協商。
國台辦:有人藉新光歪曲炒作>中時07.09.06王銘義/北京報導
針對台灣新光集團與大陸華聯集團經營權爭奪戰的「北京新光天地」事件,大陸國台辦昨天正式做出說明。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強調,這是一起商業糾紛,國台辦與有關部門積極進行協調,當事雙方都表示願意坐下來溝通,本著平等、理性、務實的原則解決爭議,相信雙方一定會依法妥善解決有關爭議。
國台辦新聞局官員與北京奧組委新聞中心人員,昨天邀集台灣駐京記者舉行餐會,說明新聞界申請採訪北京奧運會的最新情況。楊毅在餐會前,首度代表國台辦對這起兩岸大型集團的合資企業爆發經營權紛爭,作出說明。
國台辦新聞局副局長楊毅強調,大陸方面一貫積極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今後大陸各地方、各部門仍會一本初衷,一如既往地按照大陸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依法保護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
楊毅並說,令人遺憾的是,對於這樣一起單純的商業糾紛,台灣當局有人不顧事實,蓄意歪曲,大肆炒作,他們的目的是什麼,大家看得都很清楚,完全是出於政治方面的考慮,是企圖借此破壞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挑起兩岸同胞之間的對立,為其台獨分裂活動服務。(海峽杯籃球賽的肢體衝突和國旗問題亦然)
據了解,由於大陸華聯集團以粗暴方式驅逐新光天地的台籍幹部,並以強勢手段接管新光天地的管理部門,對大陸合資企業的形象已造成極端負面影響,國台辦積極進行協調,即希望雙方能盡速協商解決爭議,避免華聯集團接管事件對台商的大陸投資計畫造成影響。
依法論事》談北京「新光天地」糾紛案 【經濟日報07.09.07 賴文平】
報載台灣新光三越與大陸華聯集團,在北京合資成立的「新光天地」百貨公司,中資以台籍幹部涉及工程款項嫌疑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投訴舉報,北京市公安局隨即以涉及「經濟犯罪」立案,通知邊防檢查機關阻止台籍幹部出境。同時間,中資也以台籍幹部涉及「經濟犯罪」,片面將所有台籍幹部解職或免職。
本件堪稱兩岸經濟交流以來爆發最大的經濟糾紛,有關經營理念及爭議乃各說各話,非外界所能了解,但其中涉及人身自由及法律問題,更值得兩岸重視:
一、「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區別
所謂「經濟糾紛」其實就是民商事糾紛,是當事人間民商事權益義務的糾紛,合資雙方對公司運作應依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及合資的章程來解決雙方的歧見,履行 其權利義務。 至於「經濟犯罪」是指大陸刑法分則編第3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8章貪污賄賂罪及職務侵占罪。
就法律事實來說,民商法有民商法上的法律事實,刑法有刑法上的法律事實,構成民法上欺詐的事實,未必就是刑法上的詐騙行為。一個行為在民法表現是民事法律 事實,在刑法上就是刑事犯罪事實,這是屬於不同性質的兩個事實。因此,看似糾紛實為犯罪,看似犯罪實為糾紛,既有糾紛也有犯罪。
大陸在1985年頒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當前辦理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1998年頒布「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更定」,都一再強調「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區別,不能隨意以「經濟犯罪」為名,介入私法上的「經濟糾紛」,以杜絕「以刑逼債」的惡劣手段。(台商在台可就很鑽法律漏洞)
二、公安局以行政處分禁止出境值得商榷
大陸刑事訴訟法第3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第83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任何人也可以向公安舉報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應迅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立法目的在於「勿枉勿縱」。
1998年公安部所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強調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第170條更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予審查核實。
本案公安未經訊問被控人,也未聽取被控人的辯解,即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通知邊防檢查機關不准出境,如此快速強制措施的行政處分,啟人疑竇也招致批評。(不然要像台之陳王等逃出境再~)
三、台籍幹部也應受到大陸勞動法的保護
大陸勞動法向來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為著稱,依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大陸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人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適用本法。
因此,在大陸境內法人就職的勞動者,不論是大陸人、台籍幹部或是外國人應一律受到保護,無論是解職或免職一律依勞動合同進行,不因其身份有所不同,少數台 籍幹部即使為犯罪嫌疑人,也不能不依法律或勞動合同而任意將無關的人解職或免職。本案中方如此粗暴手段,嚴重侵害了勞動者權益,勞動機關應立即監督檢查, 保護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益。(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博客來創辦人被撤 台版新光天地?>中廣新聞2007.09.04/陳映竹
博客來網路書店的創辦人兼總經理張天立最近無預警離職,他坦言並非自願離開、而是被統一超商「解職」,他說他此刻的心情,就好像悲憤的新光集團一樣。
博客來網路書店與統一的合作關係從兩千年開始,當時網路泡沫化,博客來一度面臨資金短缺的危機,後來找到統一超商投資入股,取得博客來網路書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以線上訂購、超商取貨的網購模式,相當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之後轉虧為盈,預估今年營業額可上看二十億。
如今張天立無預警遭董事會拔除,雖然統一超商以組織變化為由,但張天立認為,其實統一超商打從一開始合作,就想要奪得博客來的主導權;自己的心情就像「新光集團」一樣。其實統一超商入主後,雙方有許多歧見和磨擦,對於博客來的業務發展,統一超商並未給予後援和支持。
這場風波下,民眾線上訂購、網路取貨的權益將不會受損。張天立則希望統一集團高層能夠出面處理,未來也不排除循求法律途徑。
博客來總經理異動引糾紛。統一:純為經營考量/中央社
統一超商投資博客來網路書店,近期人事異動發生雙邊糾紛。統一超商今天表示,博客來網路書店總經理異動,單純是為專業經營考量所做調整;不同意前進中國,亦是考量投資安全。
統一超商投資博客來網路書店,近期決定易動原總經理張天立,雙方產生歧見。目前由副總經理田天申暫代總經理。 統一超商指出,博客來成立於1995年,初期全年營業額不到新台幣1千萬元,加上網路泡沫化,經營發生困境,在博客來主動接觸下,統一超商2001年1月決定投資,投資金額1億元。
統一超商說,運用7-11門市做為到店取貨付款的平台,加上大智通的商品物流配送等資源及統一超商總部投入,博客來經營漸入佳境,統計2006年營收13.7億元、淨利5300萬元,員工數200人。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