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二次金改爆發嚴重假外資弊端和大陸銀行在香港發行巨額IPO、對比之際,重新評論兩岸學者1995年舉辦的兩岸《公營企業改革》研討會論文集(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內心別有一番滋味。
又不是重温舊情、還點滴在心頭呢,「民營化」問題在《台灣共犯體》不是已析判過如下了嗎:
自由化者忽略了公營事業「經常不因利潤動機或經濟目的而存在的事實」,藉私有化瓦解國民黨政權者「未經深思熟慮的私有化程序,可能只是將威權的公有經濟與專政政治帶向金權掛帥的資本財閥政治,這樣不但不能達到民主的目的,更將是民主的反動!」
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後,大陸在國有企業效率不佳、不斷虧損之下,為因應市場經濟尤其加入WTO後的競爭,終於決定讓以堅定執行宏觀調控並獲成功而著稱的朱鎔基當總理,加大以股份制為主的改革力度,以展示中共改革國有企業的決心。而台灣則在提升國家競爭力和凍省廢省的口號下,順著股市復甦,也展開了另一波以股票上市為主的民營化。但台灣的民營化充斥名為民營實則仍由李陳政權及財團壟斷的假象。
事過境遷,如從《公營企業改革》的論文內容來看,當時台灣學者的見識是比大陸高。大陸學者普遍認為改革的核心在產權,連社科院經濟所的樊綱也說:
「僅僅實行放權讓利,而不改革產權關係,不能解決國有經濟的問題,也不能真正改變國有企業的運行機制。所有制關係是最重要的,管理體制的改革只是第二位的(p.46)…不能在這個基本問題上幻想有什麽『中國特色』(p.48)。」
相對的,台灣中山大學管理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常勇則認為:「無論民營化或私有化,都不是改革命的最終目的,也不必然一定能實現企業化經營提升效率的改革目標…我們認為國有企業改革不是一步到位的工程,也沒有所謂最佳的改革模式…所以每一家國有企業改革的途徑都應有他的獨特性,也就是說都必須主動地思考自己所具備的條件、所身處的環境、被賦予的多元目標,而後為自己構建改革的過程模式。」
由兩岸公營企業改革相對的成績來看,兩岸當局都不完全依學者建議行事,台灣當局是不聽學者的警告,以致淪為政商的權錢交易;大陸當局是沒被學者的書生之見所誤導,誤以為只要釋出公有產權便能解決問題。
大陸當局就那麼聖明?
未必!這有台灣叛徒林毅夫的功勞,詳見下評。
國企改革備受關注且任重道遠 鉅亨網新聞2012-03-12
今年“兩會”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反對行業壟斷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國企利潤該不該分紅?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建議,將國企未來兩年的利潤拿出來,向中國全體國民發放4萬億元“消費券”。
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高級監事、北京市政協副主席王永慶則表示,央企發展為經濟創造繁榮,但并不完全需要拿出錢“分紅”,國企去年納稅2.9萬億,約占總稅收1/3。若再從國企利潤中拿出部分直接給老百姓“分紅”,“不是非常現實”。而國資委也表示,現階段央企的主要任務是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此外央企利潤總額并非“紅利”上繳的基數。
對於這些建議,一些專家也拋出了自己的觀點,資深金融工作者余豐慧認為,不妨先選擇幾個央企作為試點國企利潤分紅,有效果就慢慢推開,否則,就選擇其他路徑改革。知名財經評論家葉檀認為,若國企直接發放消費券將大大拉動內需。而也有人認為,“全民發錢”不如“全民減稅”。
業內人士認為,壟斷利潤理應回饋於民。享受壟斷盛宴的國企,在分紅方面一直“猶抱琵琶半遮面”。1994年至2007年長達13年時間里,國企一分錢利潤沒有上繳。而2007年至2008年,央企共實現分紅584億元,除去再投資后分紅節余僅為12億元。2009年,央企上繳分紅僅為其利潤的10%。目前,按照國務院規定,上繳稅后利潤比例最高的中國煙草等企業,也不過為15%,還有很大上調空間。
國企改革如何改?
全國政協委員、光明集團副總裁葛俊杰建議,優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產權結構,盡量減少國有獨資企業數量,競爭性的國有控股公司積極引入有話語權的戰略投資者(盡量避免形式上的“國有多元”、“體制內多元”),能夠上市的盡量整體上市。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認為國企是“灰頭土臉又悶聲發財,做了很好的事,名聲又不佳”。他建議將國企15%盈利無條件上交財政,將國有資產的部分盈利納入財政預算,讓全民共享國企發展成果,既可用於改善民生,也可用來發展基礎設施建設。
全國政協委員、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也表示,國有資產改革之路需要不斷努力,需要不斷深化。當前最急迫的問題是公司治理結構,如果沒有規範的董事會,國有企業不可能持久。
國資委提案辦結率100%
每到“兩會”,代表委員們涉及國資改革的建議,內容主要集中在5個方面:
關於國有資產體制改革方面的建議和提案,主要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和產權交易制度等方面;關於國有企業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提案,主要是完善《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體系等方面;關於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方面的建議和提案,主要是規範國企改制、盡快完善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給予欠發達地區企業改革政策傾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等方面;關於繼續給予企業債轉股和破產政策的建議和提案;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主輔分離和廠辦集體企業改革建議和提案。
但落實到行業與企業,有多少涉及國企改革方面的提案能夠辦結?
記者從國資委發布的信息發現,近年來,國資委圓滿完成了提案辦理工作,辦結率100%;政協委員反饋的滿意率也達到100%。
數據顯示,2009年,國資委共承辦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共113件,其中人大議案2件、人大建議75件、政協提案36件;2010年國資委承辦的人大議案和建議、政協提案共135件,其中人大議案2件、建議73件,政協提案60件。2011年,國資委承辦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99件。
深化改革,國資領域任重道遠
“壟斷企業都是老大!”這是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天倫集團董事長張瀛岑直接“炮轟”壟斷企業。張瀛岑今年的兩個議案建議,都是反壟斷,一是打破石油、燃氣上中下全壟斷的局面,二是打破慈善的壟斷。
就在3月8日,新奧和中石化聯合發布公告稱,有關收購中國燃氣事宜已經提交了系列審批申請,其中商務部正進行反壟斷審查。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環節,今年“兩會”也不乏有針對性的提案。
據悉,去年全國有數百個城市出現了以“虧損”為名的漲價,涉及水、電、氣、暖等方面。據統計,我國行業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大多是壟斷性行業,包括通信服務業、金融證券業、電力供應業等。全國政協委員宋豐強認為,壟斷企業的員工享受的比其他行業多得多的福利和待遇,而商品和服務價格提高后,傷害的卻是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而記者采訪專家也認為,打破壟斷,不能依靠自下而上的努力,這樣沒辦法排除既得利益群體的阻撓。必須是自上而下來推動,此外,還需要對壟斷行業放開準入,必須要引進民間資本,有競爭才有效果。
期待新一輪國企改革順利起航 北京新浪網 2012-03-11
今年,國企改革令人產生新的期待。
據新華社報導,吳邦國委員長3月9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指出,今年將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等工作情況的報告,將選擇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等開展專題詢問。
在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議程中,國企改革議題占據如此重要的位置,非常明顯地釋放出信號:新一輪國企改革即將啟動。
中央提出,今年要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取得新進展,在深化改革開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啟動新一輪的國企改革,既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應有之義,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時,也與民生息息相關。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企改革與發展的議程安排,既是落實和推動中央的決策部署,也是對民意的響應。
近年以來,國有企業在金融風暴中的表現,可以用“逆市飛揚”來形容。去年,中央企業實現凈利潤9173億元,全國商業銀行凈利潤為10412億元。這些成績固然可喜,不過,由於國企紅利上繳率偏低,廣大民眾並未明顯感受到分享了國企發展的成果,一些壟斷企業甚至與民爭利。這也成為今年兩會上的熱點議題。比如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長黃奇帆就在會上建議,將國企15%盈利無條件上交財政。
同時,與一些壟斷性國企的“好日子”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大量民企在經營困境中苦苦掙扎,各類民間游資找不到出路,地下金融暗流洶涌,實體經濟堪憂。
因而,去年以來,打破國企壟斷、啟動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呼聲不斷高漲,而且也正在成為政府、民間以及學術機構的共識。前不久,世界銀行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聯合編制的《2030年的中國》報告發布。報告建議,中國應縮減龐大的國企規模,要轉變政府職能,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企業和社會的關係。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強調,“深入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研究推進鐵路、電力等行業改革。完善和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打破壟斷,放寬准入。”
國企在什么領域應該“退”,在什么領域應該“進”,政府如何重新界定與國企之間的關係,下一步國企如何發展,均取決于如何看待國企的性質、定位、功能。所以,接下來,還是需要新一輪國企改革與發展的方案,對這些問題作出系統性的回答。
說新一輪國企改革“易”,而真正到了“怎么改”、“怎么發展”則“難”。這既需要有關方面用智慧和勇氣設計出完善、可行的改革方案,同時,也需要廣泛徵求意見,更需要人大的監督與制衡。期待,在各方合力之下,新一輪國企改革順利起航,2012年成為國企改革與發展的新紀年。(社論)
國企改革30年 by宋養琰 2008-09-09人民網-理論頻道
國有企業(簡稱國企)是企業的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或制度。它的主要內涵是:企業所經營的資產歸國家所有,企業經營的成果完全由國家佔有、使用和支配。從歷史上看,國企由來已久,到了現代社會,國企才在許多國家得到長足的發展。二戰后,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國家(特別是發達的國家)都相繼組建了相當數量的國企,其中,以社會主義國家為最,並視為立國之本。時隔不久,由於先天和后世的種種原因,導致國企經營效率低下,嚴重虧損,債台高筑,難以為繼,接著又幾乎在所有經濟發達的國家無不採取種種措施,改變或改造國企的這種不景氣狀態,其中,通過拍賣將國企改變成民企最為普遍。例如,英國和日本,將鐵路、公路、航空、軍工等許多大企業賣給私人。在上世紀60——70年代,私有化形成一股浪潮。
在我國,雖然在建國之初, 國企在恢復生產和振興國民經濟中發揮力挽狂瀾的作用, 功不可沒,但時隔不久,也毫不例外地遇到了經營不善和嚴重虧損的問題,且越發嚴重,導致國民經濟停滯甚至倒退。 形勢迫使我們不得不進行改革。
從1978年起步,至今已有30年了。回顧30年來的改革歷程,可清醒認識到:國企改革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中心環節,改革的成效或成敗,關系到整體經濟改革和國民經濟的命運。同時也看到,對國有企改革的道路是漫長的、曲折的和艱難的。
如今,為了將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入下去,很有必要回過頭來,看看國企改革如何走過來的,並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以利再戰。
一、我國國企改革的歷程
回顧我國國企改革30年來的歷程,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78—1986年,在這一階段上,主要是進行國企經營層面的改革。傳統的國企是政府壟斷企業的經營權和產品的支配權以及收益處置權,因而導致國企長期處於低效率的運行狀態。針對傳統國企政企不分的弊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文件,推動了國企經營權層面的改革。1979年4 月中央工作會議做出了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決定,同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管理體制改革文件,並在四川省進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根據中央政策,政府向企業讓渡了一定的生產自主權、原料選購權、勞動用工權和產品銷售權等十四項經營權。企業經營權的部分讓渡意味著企業的經營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產品的控制權和索取權。
這一階段改革意在使國企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四自”經濟實體。
從結果上看,雖然這一階段改革是淺層次的,採取了一些權宜之計的放權讓利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79年國有工業企業實現利稅比1978年增長了10。1%,高於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長率。國家財政收支也從1978年的財政赤字10。17億元,轉為1979年的財政盈余135。41億元,職工實際工資比上年增長了7。5%。
這一階段改革之所以取得成效,主要是因為:第一,它能使各利益主體在改革中獲得程度不同的利益,具有普惠性質,從而產生了較強的激勵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第二,這種改革是在不改變原有產權框架內進行的,隻在政府和國企之間進行利益調整,這種調整並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資姓社”的問題,因而阻力較小,改革能夠被全社會所接受,進行比較順利。第三,這種改革雖然表現為政府利益的部分損失,但國民經濟總量是增加的,中央政府收益的絕對量也是增加的﹔同時,又帶來社會成員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因此,以放權讓利為內容的國企經營權層面的改革是一種社會絕大多數成員都能接受並受益的帕雷托改進。
第二階段是1987—1992年,主要是進行國企從經營權向所有權過渡的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不可避免地觸及到企業的產權問題,使人感到不進行產權改革沒有出路,相應的也產生了兩種不同改革思路:
一種思路是主張將國企改革仍限制在原有財產關系之內,進一步推進或深化經營權層面的改革。與這種認識相對應的制度選擇是企業承包制或租賃制。政府決策部門也傾向於這種改革思路,於是從1987到1992年,國有企業經歷了兩輪承包和租賃改革。
承包和租賃推行伊始,確實調動起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推動了國有經濟的發展。1987和1988年我國工業增長速度分別為14。1%和20。7%,企業實現利潤1987年比1986年增長8。0%,1988年比1987 年增長18。2%,虧損面也逐年下降,經濟效益有所提高。但在推行承包、租賃制期間,卻出現了企業增效、經濟增長、國家財政收入下降的狀況。在推行承包、租賃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隨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財政收入卻出現了低增長,財政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86年的20。8%,1987年驟降為18。4%,一年下降2。4個百分點,1988年又急劇降到15。8%,比1987年又下降2。6個百分點。
承包、租賃帶來的后果招致了全國各界強烈的批評和反對。人們普遍認為,在承包、租賃過程中,國家和企業處在一種不完全的契約關系中,政府與企業一對一的談判成本很高,且無法對承包、租賃合同的細節逐一地加以規定, 企業經營者可憑借承包、租賃權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顧國家的利益。因而政府對企業約束仍然是軟的。企業隻負盈不負虧,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下降,而且還造成了承包、租賃者的行為短期化和“機會主義行為”,有導致國企被掏空的危險。
與承包制、租賃制的改革主張不同,國內理論界的一些學者提出了深化國企所有權層面改革的主張,與這種主張相對應的制度選擇是股份制。股份制改革是國企在所有權層面改革的一個重要推進。其根本目的是要改變由國家壟斷的企業財產制度,使國企內部形成多元化的產權結構,優化國企內部的治理結構,為實施對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有效的激勵和制約,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發展。
從實踐上看,國企股份制改革的試點始於1986年,改革之初,大都在國有中小企業中試行。試點的影響面並不廣泛,主要問題在於當時非國有的財產主體介入不足,又找不到能夠作為非國有主體的普遍介入形式。在多元化主體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股份制試點往往在企業內部職工中展開。由於企業內部職工籌資能力的局限,股份制改革自然達不到預期的目標。而且因當時對股份制改革的理論准備不足,認識不清,管理人才匱乏,很多試點企業的職工股份演變成為一種工齡折股,內部借貸買股,或化公產為私股,最后使股份制難以推進下去。在這期間,由於承包、租賃所產生的一些負面影響,以及股份制發育不足,致使國企改革一度處在搖擺、徘徊、迷惘之中。改革的效果並不理想,改革無法順利進行下去。
第三階段是1993—2004年,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同時對國企布局不合理的結構進行調整。1993年,在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和步驟。1994年以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在國企中展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是要通過產權結構的改革,使國企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在現代企業產權結構的制約下,政府不能直接地控制和經營國企。政府可通過其代理人即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參與國企重大事宜的決策,但這個決策也要受所有者出資額即所持股份數額限制,不能一家說了算。當然,政府可在國企清算和轉讓時依據終極所有權來實施和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在現代企業組織框架中,從發展上看,政府的意志是遞減的,是受限的,而股東的意願和權利可得到組織和制度的保証。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權利、責任和義務是由法律規定的。決策隻能由董事會成員討論后通過表決做出,這就可以避免長官意志和個人意志的獨斷專行,從而為企業的科學決策的實現提供組織基礎。
在此期間,國企的現代化改革取得了明顯的績效:
——到2002年,15。9萬戶國有控股企業中的50%以上實行了公司制改革。從1998年到2002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組上市的有442家,累計籌集資金7436億元,其中境外籌資352億美元。
——涌現出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1997年至2002年,中國進入世界500強的內地企業由3家上升到11家,這些企業全部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2003年中國企業聯合會推出的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共有368家,佔總數的73。6%,資產佔總數的96。4%,利潤佔總數的85。4%。但國企所有權層面的改革,不是一個簡易的過程,不可能一帆風順,仍然受到多方的限制。
在這個階段上,伴隨著國企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從戰略上考慮,國家對國企的布局和結構進行大幅度調整,從一定意義上說,調整也是改革。調整的手段是多樣的。通過收購、兼並、重組、出售、關閉、破產等多種形式,國企布局和結構取得了積極進展,成效顯現:
—一批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退出了市場。1994年到2002年,全國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3080個,涉及核銷銀行呆壞賬准備金1995。4億元,安置職工約530萬人。關閉破產政策的實施,不僅推動了國企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也促進了企業優勝劣汰機制的建立。
——放開搞活了一大批民有中小企業。1997年以來,各地通過改組、聯合、兼並、出售等多種形式,使地、市、縣級的國有小企業的60%左右轉為非國有企業,並給以信貸放寬的支持。同時,相應地也加大了對地、縣、市以下的國有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改革的力度,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吸引外資等方式,對國有小企業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革,改革面達到80%左右。
——國有經濟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1995年到2002年,通過改組、聯合、兼並、出售等多種形式,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戶數從7。76萬戶減少到4。19萬戶,下降了46%,中小企業戶數從24。5萬戶減少到14。9萬戶,下降了39。2%,1997年國有小企業盈虧相抵后,淨虧損額達502億元,2002年盈虧相抵后實現利潤286。9億元。但在實施對國企現代化改革過程中,問題還是存在的,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
——國有獨資公司仍在較大范圍內存在著。黨的十五大四中全會指出,在全部國企中,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外,都要積極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公司。到2001年,單一投資主體的獨資公司仍有14。5萬戶,佔全部國有工商企業總量的75。9%。獨資公司嚴格說來不是真正的公司,更不是現代企業制度。獨資公司的建立,不是改革而是改良。因為獨資公司根本不可能建立公司制所特有的制衡機制,產生不了公司制所特有的功能,發揮不了公司制應有的作用。獨資公司與傳統企業沒有什麼區別。
——-在行業分布上,除必須由國有控股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外,國有經濟還廣泛分布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在一些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競爭比較激烈的加工工業和一般競爭性服務行業,國企的比重仍然偏高。
——在股權比重上,國有股權在許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中嚴重存在著“一股獨大”或的現象,據統計,到2000年,在3。2萬戶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佔總股本的63。5%。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更為嚴重。在全國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幾乎全是國家股,佔總股本的70%以上,在經營決策和人事安排等方面,還是一家說了算,缺乏多股制衡機制,發揮不了股東會和董事會的作用。不利於很好地實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公司制的基本原則。
——在企業規模上,截止2002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9436戶,淨資產52637。2億元,銷售收入56868。5億元,平均每戶企業淨資產5。58億元,銷售收入6。03億元,規模偏小。《財富》雜志公布的2002年世界500強中,美國有192家佔39%,西歐119家佔24%,日本88家佔18%,這三家合計佔81%。中國大陸隻有11家,僅佔2%。
——當改革進行到1997年,竟出現國企全行業淨虧損的局面。為了扭虧所付出的代價或成本是相當高昂的。據有關方面統計,三年之中,用去銀行呆壞帳准備金1500億元,技改貼息200億元,實施債轉股580戶,共用去4050億元,並於2000年4月1日停息,當年即減免企業利息支出195億元。幾項加總達5945億元。這就是說,三年解困,情況有所好轉,主要取決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優惠和照顧,而不是來自於國企改革的成效,或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增強。
——在我國國有上市公司中,有一個重大特色,即分拆上市,而不是整體上市,這種上市方式,容易發生利益轉移,很多作為子公司的上市公司,被母公司掏空。
此外,還有一大批需要破產關閉的企業沒有退出市場。據初步調查,到場2002年,全國符合破產關閉條件的資源枯竭的礦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還有2500多戶,涉及職工近510萬人,涉及金融債權2400多億元。受核銷銀行呆壞帳准備金額度、政府財力及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約,這些企業一時難以退出市場。
國企中存在的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國有經濟質量和效益的提升,影響到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發揮,也影響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的深化。到2002年底,我國國有資產總量達到11。83萬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7。69萬億元,佔65%﹔非經營性國有資產4。14萬億元,佔35%。15。9萬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總額達18。02萬億元。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必須必須加快對國企的改革、調整和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隻有繼續深化改革和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才能進一步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才能進一步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才能進一步促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
第四階段是2005年至現在,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在原有改革所取得成就的基礎上,深化對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內部的改革。這裡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內部產權分置制度的改革。
中國股市自1990年起步至2005年以前,長期處於低迷狀態,不死不活。在此期間,雖然出現過幾度“牛市”,但都為時較短,總的狀況是“熊市”。 原因何在呢?主要是因為作為股市主體的國有上市公司"轉軌不轉制"和股市本身在組織管理上存在的種種弊端,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主要功能錯位﹔股本權設置不合理,國有股不上市﹔國家控股公司組建過多﹔公司內“一股獨大”﹔証監會的功能定位有誤;仍奉行計劃經濟的人事任免制度,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無法形成;廣泛地用配股代替按股分紅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有待深化改革來解決。但當務之急,是對股權分置制度的改革。
從2005年起,股權分置制度的改革開始啟步,以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出台為標志,中國股票市場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中國証監會2005年6月16日在公布《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可通過二級市場把不上市的國有股變為上市的流通股。
傳統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分置的:國有股(包括國有的法人股, 法人股也大都是國有的)是非流通股,不能上市,隻有非國有股即公眾股才能上市,屬於流通股,這實質上在股市上形成了兩個市場,兩個價格 。這種情況的存在,帶來的的后患是嚴重的和無窮的,如尋租,價格信號失真,割裂的市場失去有效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等。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把原先由股權分置切割的兩個市場(一級和二級),兩個價格(一低一高),變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市場體系和價格體系。股票上市后呈現全流通狀態,真正實現了同股、同價、同交易。
隻有這樣,才有利於有效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有利於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暴有利於資本使用效率的提高,有利於推動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在價值取向上的趨同,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有利於維護公司的形象,有利於股東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形成良好的預期。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也適度放寬中小板企業的上市標准,准許創新型的企業能夠通過上市實現快速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除接納大型藍籌公司上市外,也要扶植新興企業成長,促進國家產業結構優化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當然,也應准許資本的自由退出。資本市場的有推有進,進退自如,給投資者的資產組合更多的選擇機會,促使資本市場有效運作。
股權分置改革消除了股市和股價的“雙軌制”,重塑了二級市場的游戲規則,反過來則將為一級市場提供優質的制度環境,必將全面地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和深入,股市逐步振興起來,主要表現是股價一反常態,有了生氣, 逐漸活躍起來,並呈現出上揚趨勢,再加其他因素的影響,股市一度成了脫?之馬,在較短的時間內,暴漲到驚人的程度,並形成一定的泡沫!隨后又急劇下跌,短短的幾個月,又跌到似乎難以收拾的程度。這種現象,對缺乏資本市場熏陶的中國股民來講,是很難適應的。本來,股市有漲有落,有大漲必有大落,應當說是常態,但在中國,難以為人們所接受。
應當說,影響股市漲落的除制度和供求原因外,還有其他一些因素。諸如國際的和國內的,經濟的和政治的,自然的和社會的,歷史的和現實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等。所以在國企改革這一階段上的股市漲落,如果不是特殊的原因(如金融危機或戰爭)所引起的暴漲或暴落,應當說是屬於正常的情況。
在國企改革第四階段上還有一個顯著特點是國有銀行體制改革。 銀行體制改革一個重要表現是國有銀行股份化,並紛紛上市,有的還在國外上市。
在國企改革這一階段上,農村金融也在體制改革中發展和壯大。
二、國企改革的難點
30年來的國企改革,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與我們改革的初衷還相去甚遠。 國企改革初衷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政企分離。 30年過去了,回過頭來看, 政企分離了沒有呢?當然不能說一點沒有,但分離不大,遠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科學的公司理論認為,公司的規范化,必須建立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做到這一點,在公司內部,正確地確立股東和董事會的關系:股東是“自我”或“小我”,公司法人是“大我”。在公司范圍內,股東再大,大至國家,也是“小我”﹔公司再小,小至由幾個人所組成,也是“大我”。“小我”?意志是“自我意志”,“大我”的意志是“公意”。“公意”一旦產生,即具有法律效用,它不僅獨立於諸多的“自我”及其意志之外,而且又凌駕於諸多的“自我”及其意志之上,並使“自我意志”服從於“公意”,以此來維護公司這個有機體的運行和發展。這個朴素的道理,在今天的西方世界裡,已經為人們普遍所認可,並使之成為公司運作和立法的主要根據。
可是,在我國已建立的公司中,要做到這一點,難度是很大的,根本原因就是政企難解難分。政企難解難分的根源究竟在哪裡?根子不在企業,而在政府。這裡我們從中看到一種令人困惑的現象:一方面政府要求企業走向市場,“不找市長,找市場”﹔另一方面,政府又不願放棄自己已經長期擁有的對企業可以任意干預並從中獲益的特權。現在看來,政企不分,過去是、現在仍然是深化國企改革的制度性障礙。
為什麼政企分開如此困難?關鍵還是在兩個制度難以或不准碰撞上。
第一是財產制度。按照市場要求,實現政企分開,決不是管理方式轉變的問題,而是財產制度的選擇問題。雖然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實現政與企分離,國家也採取一些措施,如設立國資局,組建國有資產投資公司等,意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設置一道“隔離帶”,把政府與企業分開。還有就是1998年啟動的現在還在繼續的政府機構改革,撤消了一些專業部,如紡織部、輕工部、冶金工業部等,把原先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職能移交給綜合部門,如經貿部、計經委、現在的計改委等,減少政府直接插手並干預企業。這樣做,實踐証明,其結果也都成效甚微。因為綜合部門也是政府機構,權利移交只是權利轉移,並沒有放鬆對企業的行政性管理。由此可見,政企不分是由國有制的性質決定的,不容改變,也不能改變。所謂“開明的婆婆”,只是適當的放鬆而已。
第二是政治制度。中國與西方有一個很大的區別:西方國家大都是多黨制,多黨輪流執政。因此,在這種制度或體制下,國企隻能屬於國家,而不屬於任何政黨,哪怕是在執政期間,也不能用國企的錢,辦政黨的事,如果辦了,會被叫做“竊國”或“盜國”,要受到法律治裁。黨隻能用黨費,或是募捐,還可以自辦企業(即“黨營經濟”)賺錢。而我國不同,我們是共產黨執政,其他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所以我國是當代社會少有的“黨與國聯姻和合二為一的體制”。事實上,政府的企業也是黨的企業,黨、政、企是捆在一起的。其中黨是領導核心,政要對黨負責,企也要對黨、對政負責。現在要政企分開,首先的問題是黨政關系、黨企關系分開,這是很難辦到的,或者說根本辦不到的。在十四屆三中全會上,負責起草關於對國企實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的小組在起草過程中,首先碰到的就是這一個問題:黨委在企業裡干什麼?后來匯報給朱總理,他當時說了兩句話,一是:國有企業改造成股份制公司,不寫黨委不得了,中國這麼大,情況這麼復雜,怎麼保証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穩定性。二是:把黨委寫進去也不得了,黨的權力責任呢?從公司發展歷史上,是前無古人的。所以沒有做任何批復。但他在導言裡面寫到:我們的國企改革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下,使之健康蓬勃的發展。所以在企業改革當中,現在多採用“交叉兼職”的辦法,比如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或總經理。這是一種探索。問題是,如果在企業中黨委起領導、核心、決策作用,還要董事會干什麼?董事會不起董事會的作用,還能叫現代企業制度嗎?
在我國,實現政企分離,除上述兩點制度阻力外,還要一個慣性阻力。政企分離實際上是一場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革命,它每前進一步都勢必要遭到舊的、傳統勢力的頑強抵抗,這也成為政企難分難離的重要因素。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清楚地看到“下”改“上”不改所發生的碰撞和磨擦,國企在解決諸多矛盾時所發生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迷惘和焦慮,因而產生對改革與發展信心的動搖和內動力的不足。
在這種制度和體制下,我們有許多領導干部,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是什麼不清楚,辦了許多政府不該辦的事情﹔而應該做的事情又沒有很好去辦。這種情況叫做政府的角色錯位。按理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於企業應當當“保姆”,而不應當當“爹”,可是,制度決定了政府對於企業還得把當“爹”的角色繼續扮演下去。
三、深化國企改革的道路
西方經濟學中有一個基本原理,叫做經濟人假定。假定中說,在經濟生活中,任何人都可稱之為經濟人,經濟人都是以贏利為目的的,都是利己主義者。利己主義者所追求的都是獲利最大化。為了要達到獲利最大化的目的,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可能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節約,又講效率﹔二是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不講節約,隻講效率,三是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既不講節約又不講效率。比較地看,國有企業,對在其中工作的職工,不管是領導,還是普通工人,就多數情況而言,是屬於上述的第三種情況。這是國企的痼疾,屬難治之症。承包制和租賃制,是屬於第二種情況,其后果我們已深有體會了。在承包和租賃年代,不計后果地加快或提前折舊,好多企業被掏空了。個體經濟、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勞者有其股)、職工持股的股份制,都是屬於第一種情況,即民有民營,即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節約,又講效率成效顯著。
哈耶克曾說過,從一個好的假定出發,往往會產生一種壞的制度或體制,和制定一種壞的政策﹔相反,從一種不好、不太好的假定出發,又往往產生一種好的制度或體制,和制定出一種好的政策。正如上述,假定經濟人都是自私的,政府和企業都根據這些人的自私心理,想盡一切方法,調動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如年所制、期權制,效益和工資挂鉤工資制,再加上制定各種有效的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法律和法規等,來限制和克服人的自私心理的發展,其成效一定是顯著的。而我們過去按照儒家之道,人之初、性本善,人大都是公而忘私,因而大搞政治挂帥,平均主義,結果隻能在低水平上運轉,最終弄得缺吃少穿,人心不滿。由此看來,民企還是一部分國企改革的取向。
——國企必須從不實合自身存在的領域退出。1999年9月中央召開十五屆四中全會,就國企改革專門做出《決定》,裡面講了七條措施,很全面,也很有新意。其中最使人們關注的就是四個字:“有進有退”。“有進有退”比以往提出的“抓大放小”明確和科學多了,可操作性更強了。往哪裡“進”呢?《決定》明確指出:“三大行業”,“兩類企業”。三大行業是:國家安全行業﹔自然壟斷行業﹔提供公共產品的公益性事業。兩類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中少數幾家關鍵性的企業﹔支柱產業中的骨干企業。所謂“進”,就是要加強,增加投入,提高經濟效益。從發展上看,在這行業和企業中,經濟總量還會增加,還大有發展潛力和前景。除此之外,應當都在退的范圍之內。所謂“退”就是國有企業從那裡撤出來。有人擔心如果退大方了,就不是社會主義。馬克思從未說過,搞社會主義必須搞國有制。他隻說過:社會主義要以公有制為基礎。公有制有多種實現形式,如馬克思先后就說過:公有制、共有制、合作制和集體所有制。他還說過,股份制是對私有制的揚棄,以及要在生產資料共同佔有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實行全面國有制是蘇聯十月革命后為粉碎14個帝國主義的圍攻,鞏固蘇維埃政權,並掌握國民經濟而不得已採取的一項措施。現在看來,是否實行國有制和是否實行計劃經濟一樣,都隻能看作是發展經濟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隻能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創造更多的財富,更好地用來滿足人民最大限度的需要。
現階段,就絕大部分企業而言,不是“進”的問題,而是“退”的問題。十五大五中全會提出了從戰略上調整國民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的任務,就是為了實現“有進有退”的目標。國企應從不佔優勢的領域中退出,為民營經濟騰出廣闊的發展的空間,有利於民營經濟按照“三個有利於”的原則,通過各種方式放開搞活和改制,而且越快越好,不要久拖不辦。大量實際情況告訴我們,晚退不如早退好,晚退隻好在困境中繼續掙扎,廣大職工跟著受苦,國家受罪。眼下,國企改革主要是思想障礙。有些人經常揮舞“私有化”、“一賣了之”、“國有資產流失”大棒嚇唬人,使一些地方或一些單位不敢進行國企改革,或偷偷摸摸地改。這樣改革自然就難以順暢進行了,速度也就慢下來了。如果讓這種狀況繼續下去,其后果不堪設想。
——減持國有股,擴大職工持股。股份制的特色是股權多元化。實現股權多元化主要途徑有增資擴股、國有股轉讓、合資合作、資產出售等。按新股東來分類,凡從公司內部引入新股東,包括經理在內的企業職工入股,統稱為“內部型股權多元化,又可稱“稀釋型股權多元化”在我國股份制改革實踐中,沒有能很好地推行職工持股制度,恐怕也是重要的缺陷,同時也是導致股份制未能收到很好成效的原因。
職工持股制度簡稱ESOP,最早是美國經濟學家和律師路易斯?凱爾索(Louis Kelso)提出的。他的理論認為,人具有通過勞動和資本獲得收入的基本權利。據此,凱爾索及其追隨者設計了一套能使企業每個職工既獲得勞動收入又能獲得資本收入的計劃。其基本內容是:在企業內設立專門機構,幫助職工購買或通過其他方法取得本企業的股票,從而據此定期或不定期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數額的紅利。職工持股制度從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在西方國家普遍推行,成為企業中一個重要的制度。在我國,職工持股是伴隨著國企股份制改造在80年代中期就出現了,但后來沒有很好地堅持下去。
過去我們在對國企實行股份制改革時,盡管企業的產權關系這些年來已發生了一定變化,但在大多數企業中,職工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其利益卻未得到充分重視和實現。其根本原因在於職工沒有在企業的產權結構中擁有一席之地,職工仍然只是勞動者而非所有者,他們只是用自身勞動換取工資,基本沒有獲得任何剩余價值索取權。而且隨著股東的日益外部化,職工的雇佣成份和性質也在增加。職工在企業的組織體系中是被看作被管理者和被監督者,因而處於消極和被動的地位,嚴重地影響了職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種狀況顯然與國企改革的最終目的相左。實踐証明,這樣的改革邏輯已經影響了國企改革的進程與企業的經營績效。
導致目前國企職工持股滯后局面的根本原因在於,缺少一套切實可行的法律制度,因此制定和完善一套全國統一的關於職工持股制度的法律和法規就非常必要。首先是在公司法中補充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中職工持股的相關規定﹔其次,要根據股份制的新情況,作好公司法、勞動法和工會法等基本法律之間的銜接、配套和統一,提高制度運作的效率。
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對於職工持股不僅在法律上予以鼓勵和肯定,而且在資金上予以扶持。我國政府也應當通過金融手段對職工持股給予必要的支持。比如鼓勵銀行以低息貸款的方式給予職工在購買企業股票時的支持,同時對實行職工持股制度的企業者,在取得銀行貸款時也能得到一定的優惠。特別是在當前擴大內需的政策前提下,讓銀行通過低息貸款支持職工持股,會起到增加貨幣供給,刺激投資的作用。
國企的改革,事關國企興衰存亡。當代,根據世界范圍內和我國實踐的經驗,企業的運行有五條“死亡線”:一條是制度落后。制度決定體制,體制決定機制,機制決定效率。落后的制度,企業必死。二條是淘汰率低下。中低檔人員淘汰率在2%以下者,企業必死。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淘汰率都在10%以上。三是活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據10%以下者,企業必死。四是高素質人才低於企業總人數的10%。高質量人才少,知識支撐不了企業的技術革新和先進管理作用,企業必死。五是信用危機。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企業也是這樣,企業無信必死。其中,制度落后是至關重要的,甚至起決定作用。
在紀念國企改革30周年之際,可以歸納一句話:改革尚未成功, 國企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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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
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攻堅戰,因此內容標准要求“知道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內容”。國有企業改革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以往的放權讓利、政策調整進入到轉換機制、制度創新的階段。大批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了有益探索。
改革的方向和方針
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一中全會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首先要盡最大努力實現這一目標。要從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實際出發,根據不平衡發展的客觀進程,著力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老工業基地,把解決當前的突出問題與長遠發展結合起來,爲國有企業跨世紀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改革目標
到2010年,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是:適應經濟體制與經濟增長方式兩個根本性轉變和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科技開發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抗禦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
方針實施
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必須堅持以下指導方針:
(一)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積極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增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控制力,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二)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著眼于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推進國有資産合理流動和重組,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積極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放開搞活中小企業。
(三)改革同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相結合。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著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整體素質,構造産業結構優化和經濟高效運行的微觀基礎。
(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使企業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五)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加強企業的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重視科技人才,促進産學研結合,形成技術創新機制,走集約型和可持續發展道路。
(六)全面加強企業管理。推行科學管理,強化基礎工作,改善經營,提高效益,實行以按勞分配爲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七)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實行鼓勵兼並、規範破産、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依靠各方面力量,擴大就業門路,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八)協調推進各項配套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權責明確的國有資産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保證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加強法制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幫助企業增資減債、減輕負擔。
(九)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素質,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爲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十)推進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培育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國有企業改革的必要性
社會背景
工業革命以來近代經濟的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我們所稱的“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過程。當今西方的發達國家,在早期工業革命的推動下,由中世紀的封建經濟制度逐步過渡到近現代的市場經濟制度。在這個過程中,盡管不同的國家由于曆史背景不同呈現出過渡的差異,例如,由于國家介入程度的差別而有所謂的“美國式道路”和“德國式道路”的區分,但在總體上,自由企業制度和主張自由競爭、抵制國家過多幹預的意識形態占主流地位,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具有“自然發育”的特點。十月革命以後特別是二戰以後相繼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一批國家,在其初期則采取了計劃經濟體制。其中的一些國家,如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此前資本主義經濟曾經獲得過一定程度的發展,另一些國家如中國,整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只是在局部地區有所發展,更大範圍內則處在萌芽狀態。在實行計劃經濟的初期和中期,這些國家曾有過工業和經濟的高度增長,但體制內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終促使這些國家以不同的方式開始了向市場經濟的“轉型”。
市場擴展需要
在“自然發育”的國家,市場的擴展顯示了從商品市場到資本市場的軌迹。 爲生産服務的金融制度雖然也在發展,但證券市場的興起和大規模發展則直接受到大量融資和企業間購並需求的刺激。而我們屬于“轉型”國家,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工業基礎,建立在有些領域已達到很高的、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競爭的水平,工廠制度不僅確立,而且具有較爲系統的管理制度。與“自然發育”不同的是,這些工廠不是在市場擴張的刺激下成長起來的,而主要依賴于政府的計劃安排。所以,它們是“工廠”而不是“企業”。在這樣一個起點上,如何實現這些工廠的市場化“轉型”,“轉型”中依據何種順序和邏輯,就成爲我們面對的問題。
重要成果
不論理論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種“說法”,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從開始實際上就是“市場導向”的。改革之初,企業對生産什麽、生産多少、按什麽價格出售無法自主決定,國家計劃“管得過多,統得過死”,被當成是企業體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變,因而要求企業“面對市場組織生産”。企業首先進入的是商品市場,在商品市場中則首先進入的是消費品市場。決非偶然的是,價格改革構成了80年代經濟改革的重點,首先得以放開的是大多數消費品價格,爾後通過“雙軌制”的調放結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開了大多數投資品價格。中國國有企業首先經受了商品市場的競爭洗禮,産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確並初步學會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産。 2、刺激了供給增加和買方市場的形成。 3、産品和企業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競爭力的優勢企業脫穎而出。 4、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湧現出一批企業家。
改革的理由
總之,商品市場的一個時期的發展,使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生了某些實質性變化,那種完全指靠國家吃飯過日子的企業已少見了(盡管不能說完全沒有)。對國有企業改革來說,商品市場所帶來的變化給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這裏我們關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場發展的順序問題。理論上可以假設資本市場先于商品市場發展,或者二者同步推進,但資本市場上的經營者很快將會發現企業不會按照市場需求生産和銷售産品,不知道那些企業能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獲利,並成爲優勢企業,不知道企業重組中誰去兼並誰,也不知道哪些企業領導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業家。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市場能有什麽樣的發展是不言而喻的。
改革矛盾
在商品市場取得重要進展、解決了一些問題的同時,它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則越來越顯而易見。這些問題有些是根源于傳統體制的老問題,在新的形勢下趨于明朗和尖銳,有些是隨著商品市場發展而引出的新問題。概括地說,它們集中表現爲幾個重要矛盾。
矛盾一
第一個矛盾是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與市場競爭對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間的矛盾。所謂“所有者虛置”不是說沒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這樣的“所有者”不能切實負起應有的責任。這是傳統體制遺留下來的老問題,但在市場競爭趨于激烈的新環境下,對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質量”不同,企業競爭的後果便會有大的差別。這一點經常被用來解釋國有企業經營不善、持續虧損等現象。分析近年來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原因,人們甚至有理由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是否存在明確的盈利動機表示很深的懷疑。這是一方面的情況。
矛盾一擴展
在另一方面,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公有企業的治理結構、經營者的行爲呈現出複雜狀態。在企業擴權的背景下,相當多的企業,特別是從差到好的老企業,改革以來“從無到有”的“新國企”,高層經營者實際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業經理人員,也不同于西方國家老一代企業家打下江山後雇傭的支薪經理,他們不同程度上具有創業者的性質,對他們掌握的剩余控制權和索取權,人們似乎多少持一種默認態度,認爲“人家搞起來的企業,應該有一份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經營者已是某種程度上的“風險承擔者”。但現有的正式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並不全部承認並保護他們這種事實上的權利。與此同時,市場化過程使企業經營者損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如職工)的利益,有了比計劃經濟時期大得多的空間,從在職消費到轉移資産都可能發生。于是,合理的不承認,非法的管不住,經營者行爲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狀態,確實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權可能落不到實處,經營者作爲一種特殊的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從來都是實實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認、不保護它,它就會以與既有制度相沖突的方式表現出來。近年來一些知名企業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窮廟富和尚”現象,僅僅用個人品質顯然是無法解釋的。對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人控制現象”,應有更切合實際的說明。無論如何,我們面臨著一個能否創造出有利于企業家穩定、長期發展的制度環境的問題。
矛盾二
第二個矛盾是國有資本事實上的部門、地區所有與生産社會化程度提高之間的矛盾。國有資本名義上或法律上歸國家所有,大多數實際上是部門、地區所有,已是不爭的事實。在非市場化的環境中,國有資本要有運營的實際可能性,“條塊分割”是無法避免的選擇。對“條塊分割”的弊端,已有諸多分析,如人爲割斷生産經營內在聯系、重複建設和地區封鎖等。在企業規模擴大、分化加劇的新形勢下,“條塊所有”至少又帶來了兩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條條”和“塊塊”越來越難以對迅速擴張的優勢企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特別是直接融資的支持,同時對在競爭中失敗的劣勢企業越來越難以在自己的行政勢力範圍內予以消化。二是“條條”和“塊塊”在自己的行政範圍內越來越難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稱職的企業家人才。撇開其他問題不論,這意味著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原有的所有者在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上都出現了“短缺”。如果說西方國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夥人資本占有與生産社會化之間的矛盾的話,我們的經濟中目前也出現了明顯的“條塊所有”與生産和資本經營日益社會化之間的矛盾。這兩種情況雖然在具體國情和所有制性質上有很大差別,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閉性和狹隘性上卻有類似之處。在西方國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過企業股權結構的“公開化”、“社會化”,即通過對外擴股包括企業上市加以緩解的。我們所面臨的“條塊所有”所帶來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過股權結構的開放和流動得到解決。
股權結構變化深層意義
股權結構的這種變化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即爲政企分開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條件。對此依然可以從比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國家的所有者職能與部分經營者職能的分離,雖然不排除股權依然封閉狀態下雇傭職業經理的情況,但多數是在股權“公開化”以後出現的。“公開化”一方面使企業的股權不再等同于(一般應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權,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個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資者)能夠相互競爭和流動,形成了資本市場,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産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基本信息。這些變化都使所有者和經營者職能的分離成爲可能。對我們所面對的政企分開問題而言,在堅持國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爲事實上的所有者具有邏輯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尋找其他國有所有者是徒勞的。但是,如果一個企業只有一個作爲所有者的政府部門,而且這種隸屬關系有著很長的“曆史性”,要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職能分離意義上的政企分開將是很難的。積極的變化只有當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備了流動性,並且能夠以某種方式提供關于企業經營狀況信息時才能開始。
矛盾三
第三個矛盾是國有經濟戰線拉得過長與隨著市場競爭的擴展而出現的“市場失效”問題之間的矛盾。准確地說,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這個矛盾不可能突出,甚至不足以成爲問題,因爲當國有經濟一統天下時,不存在其“戰線過長”的問題,當市場經濟未得到大的發展時,也不可能存在“市場失效”的問題。這個矛盾一旦突出起來,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市場經濟已經得到了相當程度的發展。近來強調國有經濟縮短戰線、調整結構,就是以市場經濟在我國的資源配置中開始發生基礎性作用,特別是競爭性行業的市場競爭加劇爲背景的。在這一背景下,國有經濟在競爭性領域並無確定的優勢可言,雖然也可以找出具有競爭力、表現優秀的國有企業,但大多數企業卻陷入困境。在另一方面,僅靠市場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願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漸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國有經濟資源按照優先順序轉移到最需要從而也是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去,就成爲緊迫的問題。
戰略性調整
國有經濟的這種戰略性調整所涉及的是國有經濟在新體制中的“定位”問題。近年來在國有經濟問題上存在著強調“産權改革”、強調經營者作用和強調建立競爭性環境等不同的觀察角度,彼此有一些爭論。在“産權改革”論那裏,或明或暗地遵循了“公家的東西不可能象私人的東西那樣受到關心和愛護”這樣一條簡單、樸實的邏輯,其結論的傾向性也是較爲清楚的。強調經營者作用的論者則考慮到近現代企業中職業經理階層出現且重要性上升的趨向,近來又受到人力資本理論和中國實踐經驗的支持。重視競爭性環境的觀點則認爲最重要的是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以獲得評價企業業績的充分信息。對同一問題從諸多角度開展討論,對問題本身的理解無疑是有益的,同時也表明了問題的複雜性。對強調産權改革者來說,需要對這樣一個事實提出解釋,即在最崇尚私人資本、最“自由放任”的國家,如美國,也都存在著一塊“國家資本”或“社會資本”。對強調經營者作用的論者來說,需要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代理成本普遍高于非國有企業的現象作出解釋,而且將會發現重組後的國有經濟經營者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企業經營者。對強調競爭性環境者來說,也將會發現重組後的國有資本大部分並不處于競爭性領域。如果繼續用一般的産權和企業理論來分析國有經濟問題,將難以擺脫邏輯上的困境,因爲其隱含的前提是把國有企業仍然當成一般意義上的企業。顯然,對立足于解決“市場失效”問題、大部分將處于非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來說,或者說實行戰略性重組的國有經濟來說,需要一組更切合實際的理論,其中包括國家理論、外部性理論、政府管制理論等,以對問題本身提出更好的說明。
矛盾歸結問題
上面述及的三個矛盾相互交織,不完全處于一個層次,但仍然可以由統一的邏輯加以解釋。不難理解,第三個矛盾是基本的,它需要通過國有經濟的職能轉換和戰略重心的大幅度調整才能解決,其結果很可能是多數或大多數國有資本將會轉入非競爭性領域。在理論上則要求擺脫把國有資本參與的企業看成一般企業的局限。對由于種種原因,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處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來說(盡管隨著時間推移這部分國有資本將呈現遞減趨勢),第一個和第二個矛盾是無法回避而且必須解決的,其基本途徑是在引入資本市場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産權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的“現代化”,其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有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機制。
深層特征
其次,上述三個矛盾的出現和解決具有顯著的階段性特征,或者說只有當轉軌“轉”的一定程度後才會發生。如果沒有商品市場的發展,這些矛盾或者缺少發生的依據,或者雖然存在但不會尖銳。也就是說,商品市場在解決了一些問題以後又提出了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是商品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的,必須依賴于資本市場的培育和發展。這樣我們對前面提出的問題就有了答案:國有企業的市場化取向改革同樣遵循了由商品市場到資本市場的順序,這一點完全是由市場化進程的內在邏輯決定的。
國企改革解決問題
從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的角度看,國企改革期待資本市場解決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
經濟收縮戰線
第一,支持國有經濟收縮戰線,重點是從競爭性領域的退出。當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的目標確定以後,也就是國有資本在某些領域“要不要退出”的問題確定以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退出”。我們不排除某些國有資本直接以實物形態上改變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由于資産專用性存在,首先要解決國有資本變現即由實物形態轉化爲價值形態的問題,否則仍然無法實現“退出”。例如,國有資本要從一個紡織廠退出,該廠的機器設備、廠房、存貨等顯然不適合國有資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適當的交易者,通過拍賣、股權轉讓等方式將國有資本變現,而且在變現的過程中應給出合理的價格,不能發生低估國有資本的問題,這就需要有一個資本市場,通過這個市場解決國有資本退出過程中的“尋找交易者”、“定價”、“變現”、“轉讓”等問題。
企業組織結構合理化
第二,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核心是大企業的成長和新分工協作體系的形成。近年來出現的産品和企業兩極分化,將導致兩個重要結果。一個結果是大企業的成長,特別是一批按照國際水准衡量的大企業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場的競爭勝利,給企業“長大”在生産、技術、銷售、管理、品牌諸方面打下了一個初步基礎,但沒有資本市場的支持,企業擴展的速度將相對緩慢,有的企業可能就停滯于既有水准。國際上知名的大企業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統,比如幾乎都是上市公司。這一點也可解釋在發達國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總數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一、二),但大公司卻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一個結果是占到企業總量多數的、在競爭中失敗或至少未占到優勢的企業,將與大企業之間有一個分工協作關系重新組合的過程。新的分工協作關系包括橫向關聯(如成爲大企業生産體系中的最終産品生産者)、縱向關聯(如原材料、另部件供應商,産品推銷商)以及混合關聯(如跨行業納入大企業多元化的經營結構)等。現在有一種值得注意的傾向,就是對中小企業持一種蔑視態度,認爲這些企業,沒有規模優勢,因而沒有競爭力和發展前途。其實,在合理的經濟體系中,大中小企業有適宜的比例關系,大多數企業仍然是中小企業。至于“規模經濟”問題,按照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勒得到大量實證經驗支持的觀點,所有在競爭環境中能夠生存下來的企業,都有其規模上的合理性。我們過去的問題主要並不在于存在大量的中小企業,而在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缺少有效率的聯系,如一個行業中大中小企業都生産最終産品。在這種狀況下,出路只能是通過收購、兼並、破産、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業間的分工協作關系。在這個過程中,資本市場不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優勢的。
企業産權制度
第三,有助于企業産權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中一系列基本問題的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作爲企業改革的目標已經明確,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人們往往注重組織結構的變化,追求組織形態上與國際經驗的相似性,如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經理組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國有股本的持股機構等,而容易忽略作爲其基礎的資本市場的作用。然而,離開了資本市場,産權邊界的確定、股東作用的發揮、對經理階層的監督、經營業績的評價等都根本性的解決辦法。以人們談論很多的産權問題爲例,如果缺少資本市場上的“交易”,資産的價格將無從確定,産權的價值邊界也不可能清晰。其次,在存在市場交易的條件下,資産將向對其評價高的主體流動,進而産生資源配置效率改進的結果。如果不出現由于流動而産生的效率改進,所謂的“産權明晰”也不會有多大意義了。盡管我們無法斷言有了發育良好的資本市場,長期困擾我們的産權和企業組織結構方面的諸多難題一定能夠解決(可能需要其他條件的配合),但若沒有資本市場的作用,這些難題肯定是無法解決的。
如果說十幾年來産品市場的發展使國企經濟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並且推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的確立,伴隨著資本市場的培育和發展而對前面分析過的諸多矛盾的解決,將使我國國企體制轉軌發生一個質的進步,從一定角度看,它將意味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的基本確立。
http://baike.baidu.com/view/8075.htm
另參本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 《公營企業改革》 國營事業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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