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香港中國評論第29期
20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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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意味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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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協會秘書長唐樹備曾提出「一國兩制」就是在一個中國下維持現狀的看法。雖然台灣對此一貫的反應是不接受一國兩制,但「現狀」與「一國兩制」究竟有多少差異,卻並非一個不需加以研究的問題。對一國兩制的宣傳失焦,以及在認識上、實踐上的一些盲點,使一國兩制的合理成分,尚未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因此,我們應該對於一國兩制的意義與可能實踐方式,做一些探討。
此一探討將對解決台灣問題有所裨益。雖然一國兩制在台灣已存在著將近三成的潛在支持者,但顯性支持者仍僅在一成以下。如果大陸方面想和平統一台灣,就應該要使「一國兩制」在台灣得到更廣泛、更堅定的支持。現在大陸方面未能利用各機場、口岸,利用台灣同胞入出境大陸之機,夾贈「說帖」,以宣傳一國兩制,頗見宣傳意識之窳劣。同時大陸方面未能利用其在各國的使、領館照顧海外台灣居民或旅客,反而處處制肘,也顯見統戰機關之疏忽懈怠。但就算宣傳、統戰用力,若在精神上誤解一國兩制的重心,則亦事倍功半。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筆者認為,問題一部份來自於大陸一些單位錯誤的強調了「香港模式」,而非「維持現狀」。
由於1997年之前的最後幾年,大陸與英國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方面決定另起爐灶,在回歸後使立法會時鐘倒轉,直選議席大幅減少。這種變更或復古,雖然有合理的政治考量,但卻造成了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外界的一些疑慮,使香港模式不成其為「垂範後世」,反而似乎是「殺雞儆猴」。
然而更重要的問題在於此種變更並非「一國兩制」的原意;盡量維持既有體制,「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這才是一國兩制的重點。因此就像蘇格在瞭望週刊所說的,香港會有一種模式、澳門有另一種模式,台灣當然會有第三種模式。香港和澳門與台灣最為不同的地方,主要在於前兩者在回歸前,都是西方國家的殖民地,因此在政治發展上較為遲緩,政治參與程度不足;這使港澳模式所呈現的「一國兩制」,易被外界誤為與擴大該地區內部的政治參與互相敵對。為此,在向台灣或外界宣傳一國兩制時,必須強調一國兩制的精神,即「維持現狀」。
目前的「一國兩制」給台灣人的印象還是一種不可測的未來。如何使台灣更多的民眾相信實施一國兩制確實是「維持現狀」呢?
俗話說,「牽一髮而動全身」,又例如生態保護中的「旗艦效應」,強調以食物鍊的最上層為指標,認為食物鍊的最上端例如獅子、老虎被保護了,那麼這整個生態系大概就都會受到保護。應用在台灣這個案例,則如果明確的表示台灣可以保留「中華民國」體制,那麼食物鏈的下層,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等五院體制,以及既有的所有選舉,包括台灣的「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以及其他地方選舉,乃至於既有的國家符號,包括國旗、國歌、國徽等等,都得到保護,都「維持現狀」了。因此保護了「中華民國」,比強調再多香港經驗都有效,比再多「維持現狀」的承諾都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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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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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維持現狀了,那「統一」要如何體現?
在現代的政治理論中,證明一個國家的統治正當性的,主要在於人民的政治參與;我們甚至可以說民族國家的邊界,即是政治參與的邊界。從這個角度來說,現在台灣自己的完整的政治參與體系、民主生活方式,就會使台灣成為一個民族國家;在國際社會與台灣人民之間,現在只有中華民國為中介;台灣人到了國外,也依賴中華民國的保護。在此情形下,台灣人民要求擴大中華民國的「外交空間」,並敵視壓制中華民國外交空間的中共政權,乃勢所必然。因此如果要實現中國統一,必須一方面使台灣人民參與中國政治生活,另方面使台灣人民在國外乃依賴於中國的保護。由於後者乃一技術性問題,前者,亦即台灣人民在中國的代表權問題,或台灣人參與中國政治的問題,乃就是兩岸統一的最主要的問題。
進一步來說,在中國內戰狀態下,內戰一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內戰另一方的「中華民國」,只要大陸方面繼續堅持零和的外交競賽,使台灣事實上為絕大多數國家認為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就不會導致國際上出現「兩個中國」。而由於大陸有統一台灣的訴求,因此必須承認所有台灣人民都是中國公民,並應該促使台灣人民,亦即現實上的中華民國的國民,參與「中國」的政治生活。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就算中華民國仍然存在,也將成為地區政府;而其與「中國」的關係,也會成為「國家內的成員國」與「具有國際地位的國家」的關係。
更進一步言,如果將兩岸問題轉變為是做為中國內戰一方的中華民國,「阻止了」台灣人民正常的參與中國的政治生活,那麼大陸方面的正當目標,也就是促使由台灣選舉出的台灣人代表,自由的參與中國的政治運作。這種「政治參與」的訴求,顯然遠較目前的「內戰延續說」、「種族同一說」或其他種種「歷史說」,賦予中國對台灣主張更多的正當性。同時,大陸既然要封鎖台灣的外交空間,就更應該在台灣與國際社會之間,架構一個新的「參與中國」的管道,使台灣人民的利益由中國的體制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雖然台灣目前汲汲於爭取「國際地位」,但倘若台灣人民能夠藉由參與中國政治而獲得歸屬感,並藉由中國的海外保護而產生依賴心,那麼台灣人民就有可能逐漸降低、並最終放棄爭取外交承認的企圖。屆時「中華民國」之作為「中國」的一個「成員國」或「特殊行政區域的政府名稱」,不需要任何雙方協定乃至於「公民投票」的手段,就已經自然底成為一個現實。簡言之,解決了台灣人在中國的政治參與問題,就可能緩和、逐步的解決「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問題;亦即在台灣人成為政治意義上的中國人的過程中,使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問題逐步、自然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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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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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使台灣人參與大陸的政治,在台灣開始主動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之前,大陸方面可以按照公平的方式,指定台灣包括各黨派的民意代表為全國人大代表。如果大陸方面的指定名單能夠反應台灣當前的政治現實,那麼就會逐漸受到台灣乃至國際社會肯定。為了實踐統一,有必要從台灣的民意代表中遴選一部份人,授與全國人大代表的頭銜,並「虛位以待」,使具有代表性的台灣人大代表,在「回心轉意」時,能隨時到北京參加會議,藉此可以顯示包容台灣政治力量的誠意。同時,建議全國人大訂定專門的「臨時遴選辦法」,一方面指明人大代表的選舉辦法應由台灣自己訂定,但同時指明在台灣訂定此一辦法之前,由全國人大的臨時辦法,規定台灣的哪些民意代表具有全國人大的資格。如此,一方面可以顯示依法治國的精神,二方面表示尊重台灣的自主意願,三方面有一個穩定的政治架構,四方面有長期的宣示效果。
在名額上,由於目前大陸的人民代表選舉方式來看,台灣的代表名額,概略為天津的一倍,而從賦予台灣特殊政治地位,以及政治籠絡的考量而言,名額當然是愈多愈好。此外,考慮到初期台灣被指定的民意代表缺乏出席動機,亦可在名稱、遴選區域(海內外)、國籍(擁有第三國國籍)上予以適當放寬,例如可從台灣的「僑選代表」開始著手,進行由外到內的逐漸統合。目前大陸的「全國人大」設有台灣代表團,但卻是由「在大陸」的台灣省籍人士組成,難以代表實際上生活在台灣的居民。在短期,為發揮台灣團的作用,宜盡可能促使現有台籍人大代表赴台交流,甚至使其常駐台灣,以發揮人大代表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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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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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一國兩制」的「統一」,除了增加台灣人民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一事之外,台灣目前所有的既有體制,都仍由台灣民眾自己決定其去留。問題的核心是藉由台灣的人大代表,使台灣人參與全中國的政治生活,讓雙方的交流,從文化、社會、經濟層面,擴大到政治層面。用制度性的政治安排,使台灣的意見能在一個充分、公開的管道中,在全中國的政治舞臺上得到體現。而在此同時,由於經濟、文化、社會的交流,雙方的利益也產生極大的重疊,因而逐漸可以為雙方在政治上的共識,建立更為牢固的基礎。在此種情形發生後,國家名稱問題也就不再成其為問題,統一也作為一種逐步深化的和緩過程而實現。
最後,雖然本文的建議在一方或許會曲解為「請君入甕」,在另一方或許會認為是「木馬屠城」,但權術考量不能解決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兩岸的糾葛,必須設法尋求一種具有正當性的方案,而任何具有正當性的方案都不能偏離民主的價值;因此只要兩岸必須統一,中國就必須有台灣人的政治參與,否則兩岸的統一即不可能產生正當性,為此大陸方面應盡早將此一問題端上台面,加以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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