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兩岸是兩家人,我們是否可以為了隔壁人家主張我們與他們是一家人,或者甚至用言詞嚇我們,就到隔壁家放火?或者,隔壁是個大老粗,整天叫罵的惡鄰,我們是不是要到這個惡鄰家種樹,以移風易俗?這個問題,之前在麻州大道和幾位朋友有些討論;這邊再多談一點。
■社區居民對惡鄰與兩邊人家的看法
社區裡面兩百多戶人家,只有二、三十戶說我們是「另一家」,其他大多數要麼就說我們和「惡鄰」是一家人,要麼就是說「你們和惡鄰是否是一家人,是惡鄰的事,我們管不著」。連警察伯伯都三十年前說,「我認知到籬笆兩邊的周姓人家都認為姓周的只有一家」;前兩年則也變成,「籬笆兩邊同樣是周家」。近幾年,我們千拜託萬拜託警察伯伯承認我們是另外一家,但警察伯伯回答我們,「唉呦,社區裡面事情那麼多,你就少給我添麻煩了吧!家和萬事興嘛!」。
警察伯伯這樣說當然是有道理的。五十年前惡鄰家亂成一團,就是警察伯伯把一小塊惡鄰的土地劃開來、種上籬笆,用來庇護一些逃難的惡鄰家人的。現在要警察說這個家和惡鄰沒關係,哪那麼容易呢!何況,警察伯伯還要考慮與惡鄰的關係;這個惡鄰,是警察伯伯維護社區安寧的重要支持,因為惡鄰成事或不足,敗事則有餘。
此外,由於社區沒有地政事務所,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又只有惡鄰的代表,因此雖然我們和社區絕大多數人家都有生意往來,但究竟我們是否是一戶人家,或者只是某戶的個人身份與社區的其他人家往來,並不確定。
近幾年,雖然惡鄰虐待小孩的作為,變得比較不那麼嚴重,但由於社區裡面的一戶脾氣更壞的財閥剛破產,因此一些有錢人家,開始覺得應該可以趁此機會提昇社區的水準,因此對我們的惡鄰對待小孩的方式,也變得更挑剔。雖然如此,由於事實上社區裡面問題很多,虐待小孩很普遍,加上惡鄰生意越做越大,大家都比以前更不想開罪他,因此這些有錢人家都只是碎碎念一番了事,沒有人覺得要為了惡鄰的小孩,和我們的惡鄰起肢體衝突。
隨著惡鄰與社區的往來越來越密切,過去惡鄰因為樹枝不修剪、草亂長等等原因和鄰居起的糾紛,也變得越來越少。把惡鄰當惡鄰的我們的鄰居,越來越少把惡鄰當拒絕往來戶,反而開始親切的打招呼了。因為我們的惡鄰變得不是別人的惡鄰了,於是究竟是因為他和我們爭我們的房子,我們才把他當惡鄰,或因為他就是壞蛋,是大家的惡鄰,我們才說他是惡鄰,已經成為問題了。
隨著惡鄰越來越大尾,他說的話在社區裡面就越來越有「公信力」。公信力建立起來後,他對我們房子的產權主張,也漸漸變得更有說服力。同時,他一再像社區保證,他不是要讓我們流落街頭,而只是要「釐清產權」;他甚至向社區保證不動我們房裡擺設,一切讓我們照舊。於是社區的其他住戶漸漸覺得我們的惡鄰的說法也不算過份。
漸漸的,無論我們想不想、說不說自己是「獨門獨戶、自有產權」,結果都一樣,社區裡面都照樣認為籬笆兩邊有特殊的一家人關係,而那是社區其他住戶基本上管不著的。
■兩邊關係的現狀
雖然如此,我們家的母老虎(太座、大老婆)堅決相信房子是我們的,和惡鄰沒有關係。母老虎因此想到社區裡面宣傳「房子是我們的」,「我們不姓張三,而是叫做母老虎」。社區居民有些和我們關係不錯,因此就對我們的宣傳笑一笑,不過當惡鄰問他們房子是誰的,他們還是回答:「是您張三家的!」由於母老虎到處和別人咬耳朵,張三有點不耐煩,因此開始打算要和我們「講清楚、說明白」了。甚至開始想來「踢館」,以證明房子確實是他的。
然而,由於惡鄰很忙,何況籬笆已經在那兒,要拆也有些麻煩,因此惡鄰想用安撫的手段,讓母老虎安心。他的說法包括「房子是我的,但可以租你五十年,五十年後怎麼樣,再說。雖然我們是一家人,但親兄弟明算帳,你賺的錢我不拿,我賣的豬肉,也只能打折賣你,不能送你」等等。
但母老虎的宣傳工作越來越大,張三也越來越不滿;在這樣的情況下,社區開始有點緊張了;於是有人建議我們,「你為何不乾脆和他簽訂一個中程租約,這樣產權就清楚了」,但我們家裡的母老虎說,「哪有自己去簽一個租約,把自己的房地產送給惡鄰的道理」。但大家只知道誰住在這屋裡,但這屋子是誰的,多數人說他們管不到;因此講這種話,用處其實很小。
母老虎又說,如果簽了契約,產權爭議就沒了,惡鄰就好像不那麼惡了,警察伯伯就不來管我們了。但是不是警察伯伯真的希望有點爭議讓他處理,好讓他顯威風呢?其實對警察伯伯來說,他並不想幫我們釐清產權,只想維護安寧;因此產權清楚了,不代表社區安寧就不重要了。
■我們現在的作為
現在惡鄰一方面是繼續宣傳兩邊其實是一戶,另方面生意愈做愈大,人脈愈來愈廣。前幾年把小孩吊起來打,現在為了顯示自己豪門大戶,只罰小孩跪算盤。改變惡鄰作法的,不是我們去種樹的意圖,而是他逐漸變得有學問了,也更要面子了。
如果與惡鄰是一家,要種樹,自己可以說是有權利的;如果那是鄰居家,那就先得侵權,才能偷偷摸摸去種樹。說自己是另一家,不會讓社區居民幫助我們和惡鄰爭房地產,因為惡鄰已經保證社區居民的權益不受影響;但會讓我們成為惡鄰家的「異己」,這會使惡鄰家裡面希望和我們多多來往的好兄弟,也對來往有點忌憚,怕被認為胳臂往外彎。
也可以考慮選擇明哲保身(但也稱不上是獨立,因為產權有問題,官司又很難打),不放火也不種樹,「隔壁」違反家庭保護法,只期待警察伯伯去管一管,自己則不要去招惹對方。但家裡的人,有一些想說認祖歸宗也不錯,真的打算把我們的房地產奉還張三,以期望可以參與分配整個張三家的房地產;也有人只想拖一天算一天;母老虎則說,這樣下去不行,我們要繼續吵。但母老虎吵來吵去也不管用,因為社區裡面不管我們說好說歹都不會管太多。
因此問題其實不在於吵不吵,而在於向惡鄰表示,我們是一戶,所以「我有權利管事」!有權利,我們就可以去種樹。此外,我們去做生意的時候,也不必整天擔心被他貪去,反而可以輕鬆一點的想,他變得富裕了,行為會更優雅些,且兩家人住的街區,都會變成社區的黃金地段,是雙贏的局面。那麼真的有一天他要收回我們的屋子,手段也會比較講究。
如果鄰居變得有錢,他就算收回我們房子的產權,也不會為了我們屋子裡的擺設。另方面,他心腸變得更好以後,說不定哪天他會變得非常慈悲,把我們住的屋子就送給我們了。就是只是單純的便成一家人,張三家的家當變多了,想搶我們家的燭台去典當的,或其他張三房裡的閒雜親戚,也都會少一點。
至於放火,在前貼文中已經說了,不可行,不贅述了。
暫時先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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