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顛倒眾生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作家愈來愈喜歡顛倒詞語?不說「競爭」,卻要說「超爭競的資本主義」;不說「便利」,卻會說「在生活上給了我們更多的利便」。也許他們是要造成一種風雅?表示自己畢竟是懂得運用文字的人。俄國形式主義文學批評便認為,文學來自一種「陌生化」,作家們刻意地扭曲日常語言,使讀者在千篇一律的陳述中,領略到一些小小的驚喜。杜甫便曾經這樣「扭曲」過他的文句:「香稻啄餘鸚鵡粒,碧梧棲老鳳凰枝」,我們一時難以會意,必須經過一番理解,才能發現這個句子原來該被寫成:「鸚鵡啄餘香稻粒,鳳凰棲老碧梧枝」。這個例子也許能為這些喜歡顛倒詞語的作家脫困?然而兩者仍有很大的不同,差別在於杜甫寫的是詩句,他的扭曲帶來了美學的效果;而在散文的表達中,「爭競」、「利便」讀來畢竟令人彆扭。一如在歌劇中,吟唱詠歎調是很自然的事;然而在鄉土劇裡,便是不倫不類了。
對於中文來說,麻煩的事還不止於此。某些時候,詞語容易與隔鄰的單字結合,或糾纏、或蔓衍,或眉來眼去、濃情蜜意,終至水乳交融、忘了我是誰。此時原本的配偶宣佈獨立,反與旁人出雙入對,更易招致誤解。某次的晚間新聞,出現這樣的標題:「都更有賺頭」、「都更有利」,我來回尋索,到底是「哪兩者」都更有賺頭、都更有利呢?後來才恍然大悟,原來「都更」是「都市更新」的縮寫,是「都市更新有賺頭」、「都市更新有利」的意思。或者也有這樣的句子:「不肯親駐所派教區的缺席主教」,「所」字應與「派」字連看,可是在平常習慣中「駐所」更易結合為一語,因此閱讀時將不斷產生「到底是不肯「親」駐所的誰呢」這樣的懷疑。還有這個例子:「日本男人性與婚姻可以分開」,「性與婚姻」應該合看,然而「男人性」一詞始終勾肩搭背、沆瀣一氣,此時其實只要在「男人」與「性」之間加個「的」字,成為「日本男人的性與婚姻可以分開」,便可以避免誤會了。
如果一個作家書寫時喜歡文白夾雜,那麼情況則會更加混亂。比如在一篇以白話為主的上下文中遇到這樣的句子:「見刊時代之以省略號」,我必須承認,第一次讀到這個句子時,我反覆地組合、檢查,不斷把「時代」兩字併讀,那麼「見刊」是某種週刊的名稱嗎?好像又不是。後來總算搞懂了,原來是某段文字「見刊的時候」,被「代之以省略號」了……。凡此種種,不是迂迴困頓,就是徒增困擾,當我們讀著這些詞語,絕對無法一次就順利地搞懂句意,總要來來回回尋思一番,才能辨認出它們的本來面貌。
還有這樣的作者,因為下筆太過「流暢」,竟然造成了「口吃」的現象。我便曾經讀過這樣的句子:「共謀出他作品光輝的一點點點綴」,一連出現三個「點點點」,也真是讓人臉上三條線了,而且「共謀」與「光輝」的形容也非常怪異。與此相同的還有「他閱讀時時時留意著這樣的例子」,把「時時」改換成「常常」就可以避免三次重複,如果有人覺得「閱讀時」與「常常」仍會連讀成「時常」的話,則還可以把「常常」改換成「經常」,成為「他閱讀時經常留意這樣的例子」,不是比較通順嗎?另外還有「甚至至今仍然沒有改變」,雖然「甚至」與「至今」都是常見的詞語,然而緊接著前後出現仍不免讓人覺得舌頭打結。這些都是作者不思檢查的後果,因為下筆過於輕易,句子也就草率了。
最受不了的是台語文的問題。我無意涉入緊張的政治辯論,只想談談輕鬆的娛樂話題。台語天后江蕙的其中一張專輯取名為「當時欲嫁」,我直覺地便將「當時」理解為「曾經」、「那個時候」,意思是「曾經有某段時間想嫁、也真的要嫁了」(最後卻沒有嫁成);不料「當時」兩字卻是台語「何時」的直接音譯,所以正確理解應為「何時欲嫁」,意思完全相反,不只是不曾想嫁、要嫁,而且是一直不嫁、到底是何時要嫁?在這個問題上,我仍然以為專輯名稱應該定名為「何時欲嫁」較好,因為中文「表義」更甚於「表音」,當完全取音而捨義的時候,就會發生「打架」的現象。比如這個更好的例子:去年金曲獎頒獎典禮,官靈芝小姐唱了一首客語歌「頭擺的妳」,即使本身作為一個客家人,我仍然誤解歌名了,認為這是某個女孩輕輕擺頭,那溫柔的姿態讓人流連、讓人輾轉之意;不料「頭擺」是客語「從前」的直接音譯,歌名其實就是「從前的妳」,我們不可能只取「頭擺」的音而拒絕「頭擺」的義,無論是台語或客語,都是如此。
最後應該來讀一讀這樣的句子:「除了對奴隸制的猛烈攻擊和以使許多讀者改變良心而蜚聲,小說還試圖同樣以改變良心為途徑,推出一個新的社會秩序」,別懷疑這是誤植或者缺漏的印刷錯誤,它原原本本實實在在就是這個意思,然而這位作者到底想說的是什麼呢?也許我們不應冤枉了作者,因為這是一段翻譯文字。我想說的是,翻譯的問題首先是中文的問題,而大多數的譯者忽略了這一點。看看這些句子吧:「儘管將他和孔德相提並論也許會使他氣急敗壞起來」、「在人類的所有發明中,取火方法的發現也許是最值得紀念和最具有深遠意義的一個」、「天主教崇拜裡面的那些外在繁儀縟節」……,「氣急敗壞起來」、「深遠意義的一個」、「裡面的那些」,這是什麼怪異而彆扭的表達呢?然而譯者並不曾發覺,就像我高中時一直認為賴世雄老師是外國人一樣,套句偶像劇的用語——他們已經回不去了。他們可能比寓言〈邯鄲學步〉裡的燕人好一些,但即使沒有爬著回來,走路的姿勢也變成了O 型腿。
閱讀充滿了坑洞,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傳媒、作者、甚至是更嚴肅的作家開始講起這麼奇怪的話、寫這麼奇怪的文字竟然到了渾然不覺(或者標新立異)的地步?亞理斯多德認為「散文」必須講求「風格」,這是正確的;然而不斷在鄉土劇裡大唱詠歎調(或者捏爆橘子),以求「陌生」的表現,除了引來驚嚇、發噱、嫌惡之外,還有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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