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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居住的地方,族人輪流當頭家(天下古祠系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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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居住的地方,族人輪流當家(天下古祠系列9)

@秦    島

 

 

 

祠堂的建築,大多講究風水,通常是在祖先最先居住的地方,將舊房改建成祠堂;一些家族建宅時,往往先建祠堂。閩北一些單姓小村落,無力籌建大祠堂,便在村前選址,設牌位,供祖先。祠堂一般多位於正寢(前堂)東側,講究的有三間二外門。正大門,平常不開,只在春秋二祭或族人議大事時開啓。正廳外,有儲藏祭器、遺書的小房子,環繞成一個獨立的建築羣。

為了維護祠堂的神聖和莊嚴,保持祠堂的整潔和香火有期,福建民間各家族對之都有一套管理規則。強宗大族專設祠堂司事和祠丁,來負責祠堂的日常管理。福州一些祠堂,還規定每年按家居住址,每家出一人,一屆八年選四人,輪流管理祠堂,這些人俗稱當家頭。族人不允許有損害祠堂的行為。

明代頒佈《聖諭六條》,要求百姓“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裡,教訓子弟”,並逐漸放寬了民間立祠的限制。民間宗祠真正合法化的契機是明嘉靖年間的“推恩令”,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禮部尚書夏言奏請嘉靖帝“推恩”放寬官民祭祖規定,獲得批准,史稱“推恩令”,也被視為對民間敬祖立廟的承認。祠堂才逐漸走向民間,成為各姓族人敬祖議事、教育族人、弘揚社會價值觀的場所。

據清初《光澤縣誌》載,當地“從前各族宗祠無幾,近數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鄉多各建祠。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賢,頗有追遠睦族遺意。”(清·乾隆《光澤縣誌》卷四《輿地志·風俗》)一般家族不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或稱總祠),族內各房、各支房,往往還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

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間正廳,正廳內設4個龕(也有8-10個龕者),龕中置一個櫃,內藏祖宗牌位(稱神主牌),4龕神位依次為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考妣的靈位、姓名、字號。每龕前各設一矮長桌,用以擺放祭品。一些宗祠裏,凡本族新添男丁,要貼張紅紙在柱上,上書×××長子(或次子等)、取名×××,以示到祖先面前報到。如今閩南一些祠堂,大廳正中大木龕中列祖列宗的神主牌位,已被各種遺像所取代。

本房死者,若有子已婚(不屬夭折)者,其遺像,可入祖廳正堂。惠安縣崇武鎮一帶,幾乎所有宗祠廳堂的龍壁,都貼有符篆、“金箔”及用錫箔色紙剪成的鏡、尺、剪刀、雙喜等圖,用以鎮宅。符篆多書“北方玄武大神鎮宅”、“西方白虎大神鎮宅”、“東方青龍大神鎮宅”、“南方朱雀大神鎮宅”等。平日祠堂空屋,有借給家無住房的族人居住,有的族人的靈柩,也寄放在祠中。族人去世,則送香灰入祠。外出族人來謁祖尋根時,必先到祠堂祭拜,而後包上祠堂的香灰及家鄉泥土帶走,以示不忘根本。

《禮記.王制》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准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於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也稱祠室、祠堂。《漢書.張禹傳》:“禹年老自治塚塋,起祠室。”《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朝廷大恩,猶當應有祠室,庶母子並食,魂靈有所依庇。”

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紅樓夢》第五三回:“原來寧府西邊另一個院子,黑油柵欄內五間大門,上懸一塊匾,寫著是‘賈氏宗祠’四個大字......進入院中,白石甬路,兩邊皆是蒼松翠柏;月臺上設著青綠古銅鼎彝等器......裏邊香燭輝煌,錦帳繡幙,雖列著神主,卻看不真切。只見賈府諸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賈敬主祭;賈赦陪祭,賈珍獻爵;賈璉、賈琮獻帛,寶玉捧香,賈菖、賈菱殿拜毯,守焚池。青衣樂奏,三獻爵,拜興畢,焚帛奠酒。禮畢,樂止,退出。”

福州長樂曾氏家族規定(長樂《感恩村曾氏族譜》宗祠規條):“一宗祠內外,不準私放畜類,以及不準夏秋曬穀,至於乘涼寢睡等事。違者罰錢一千文,充祠公有;若再抗罰,族房齊集,呈官究治。一祠堂內外,凡有安囤傢俬柴草,即在祠前焚化示眾。”有的家族,還規定,族人損壞祠堂物件,必須賠償公罰。婦女兒童不得隨意入祠,族人蓋房不得有礙祠堂風水等,尤其是一些有損於家族道德的行為,如行竊、賭博、吸毒等,皆是祠堂的嚴厲規定的禁條。

          2023.09.08

台長: 秦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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