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濁水素來就有『台獨理論大師』的稱呼,總是引經據典地為台獨主張找佐證,做辯護。在拜讀林濁水於自由時報《連結台灣史實》一文後,不禁想問林濁水,你的『歷史因緣』又在哪裡呢?
林濁水所寫的《連結台灣史實》一文中提出四項歷史事實,作為台灣獨立的歷史依據,認為即便是孫文等國民黨人物,對於台灣獨立一事也抱持著認同的態度,藉以勸告馬英九,『對這些不要輕鬆跳過,甚至加以扭曲,成為扭曲歷史的「虛假意識形態」拙劣的編造者』。然而林濁水的這段文字,正巧完完全全可以套用在林濁水身上。
林濁水在文中舉出『上海台灣青年會』、『台灣自治協會』、『台韓同志會』、『廈門中國台灣同志會』、『台灣共產黨』、『台灣民主黨』等政治團體的訴求,用以證明主張台灣獨立的是主流。此外,林濁水更以一九三五年國民政府所公佈的五五憲草中,把被日本佔領的領土一一列舉,以宣示「光復」決心,其中未包括台灣為理由作為台灣獨立的法理依據。
除了政治主張與法理依據之外,林濁水也將羅福星、孫文,甚至是朱德、林彪等人對於台灣獨立的政治主張,引經據典的一一條列,認為這些「歷史因緣」客觀存在那裡,馬英九必須誠實地面對這項歷史。
林濁水不愧為『台獨理論大師』,但是林濁水對於這些歷史的研究,如果不是研究的不夠透澈,就是故意忽略掉部份客觀的「歷史因緣」。為什麼會這麼說呢?理由很簡單,台灣早在甲午戰爭時期就已經割讓給日本,因此林濁水所列舉出的歷史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時代背景,那就是當時台灣為『日本的一部份』。既然台灣為日本的合法領土,國民黨自孫文、羅福星,共產黨自朱德、林彪,又有什麼理由主張台灣必須歸還中國?主張台灣獨立跟主張鄰居家的小孩離家出走一樣,對自己而言毫無影響,有影響的只是日本自身而已。同樣的情況,在一九三五年國民政府所公佈的五五憲草中,台灣為『外國』領土,當然在國大名額和選舉辦法中,會『和檀香山、智利、美國等外國並列,列為「在外僑民」代表的選區』,所以這一切並不能證明什麼。倘若在五五憲草中將台灣為『本國』領土,那麼豈不是連同滿清時期所割讓出去的外興安嶺與庫頁島等地區也要列作本國領土了嗎?如果真是這樣,那乾脆如獨派人士所說,連元朝所統領的歐亞領土一起列作『本國』領土算了。
林濁水在文中也提出一九三六年東北雖在日本控制下成立偽滿洲國,蒙古也已獨立,但都在國大選舉辦法中明列「本國」的國大名額和選舉辦法,認為當時國民政府並未將台灣列作本國領土。當時的東北與外蒙,國民政府並未承認他們獨立,自然會列作本國領土,相對的台灣已經是日本的合法領土,當然是屬於外國。
當時的時代背景與現在截然不同,二次大戰結束前,台灣為日本的合法領土,二次大戰結束後,台灣為中國的合法領土,兩者完全不同,林濁水強將兩者混為一談,完全是故意忽略此一客觀的『歷史因緣』。更何況,孫文當初因為『聯省自治』的主張與陳炯明翻臉。孫文連一個邦聯形式的『聯省自治』的無法接受了,假使現在孫文還在世,有可能接受台灣獨立嗎?
台灣獨立本來是一項政治主張,台灣該獨立還是統一,與它什麼時候屬於中國並沒有絕對的關係,就如同夏威夷自古為獨立王國,最後還不是變成美國的第五十州,可見得台灣何時屬於中國與統獨主張沒有絕對的關係。然而台獨運動人士往往強將歷史與台灣獨立結合在一起,結果不是扭曲歷史,就是忽略歷史的客觀因素,連『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都不免如此,更遑論他人。
林濁水,《連結台灣史實》
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sep/7/today-o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