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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18:35:30| 人氣13,31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問高涌誠律師:警察的命不是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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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幾則關於員警用槍的新聞引發討論,一則是一名喝醉酒的男子與弟弟、女友酒後共乘計程車返家,途經師大夜市旁時,醉男因故毆打女友,司機好心勸架卻反遭兄弟痛毆,當時一名便衣警員上前勸阻,並表明警察身分,孰料兄弟倆以為對方「拿警察嗆人」,竟聯手把警員打趴在地,直到警員對空鳴槍示警才停手。另外一則是一名富家子昨凌晨在內湖住家旁叫罵滋事,轄區兩名警員獲報趕往處理,男子竟勒住老父脖子,再持刀瘋狂追砍警員,一名警員情急下連開5槍,2槍射中男子胸腹部送醫不治。事後家屬批警員執法過當。

<蘋果日報>在這兩則新聞時都訪問了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而這位高涌誠律師對於員警用槍都提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論述。

第一則新聞中的員警,這位『聰明的』高涌誠律師認為『如果胡家兄弟當時手上並無武器,建議警員表明身分後可請民眾協助制止,或呼叫警網支援,否則附近是熱鬧的夜市,人潮眾多,民眾當然會擔心用槍示警的危險性。』

這位『聰明的』高涌誠律師說的有沒有道理呢?乍看之下很有道理,可是如果看完該員警的『遭遇』時,我不禁懷疑起這位高律師的邏輯是否有問題。

根據<蘋果日報>的敘述,那對兄弟與哥哥的女友三人從夜店喝完酒搭計程車返家,未料行經師大夜市旁,後座的哥哥因故與女友口角,動手毆打女友。計程車司機見狀連忙勸架,結果坐在副駕駛座的弟弟聽了不爽,竟趁著酒意朝司機頭部揮拳痛打。

當時計程車正好塞在師大路車陣中,司機停下車雙手抱頭閃避,豈知哥哥看到竟也加入戰局,聯手痛扁司機,當時路邊一名和平東路派出所鄭姓警員(三十歲)正好著便衣執行防竊勤務,看到車內混亂圍毆的場面,便上前打開前座車門出示身分,高喊:「我是警察!別再打了!」

不過,爛醉的弟弟以為是路人多管閒事,一跳下車便用力將鄭警打趴在地,哥哥也下車加入毆警行列,造成鄭警四肢外傷、頭部瘀腫,鄭警雖勉強站起拿出手槍表示自己是警察,哪知兩兄弟根本聽不進,又一起撲上前,鄭警唯恐警槍遭搶,趕緊對空鳴放一槍示警,隨即請求警網支援。

我想請問這位『聰明的』高涌誠律師,假如你當時在現場,鄭姓員警如你所言表明身分後要求你協助制止,請問你會幫忙協助嗎?當鄭姓員警表明身分都被打了,你是手無寸鐵的旁觀者,你會出手制止嗎?

再看第二則新聞,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警員面對危急時刻,開槍時機應視比例原則而定,他舉例,如果對方當時拿槍,可能就沒有爭議性,「但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殺傷力大。」難免會引發執法過當爭議。

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殺傷力大,但是精神病患手中刀與警察手中的槍,請問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哪個殺傷力比較大?

警察的命不是命嗎?當第一則新聞中的警察被兩個醉漢圍毆;當第二則新聞中的警察被精神病患用刀砍殺,警察都不能開槍示警,請問警察還需要配槍嗎?

台長: 風塵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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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今天,
高涌誠先生的家人若被姦、被殺時,還能大力支持廢死刑時才有資格談論他所謂的"人格高素養"
2012-12-26 21:47:24
Jacky Wu
照這位天才的建議:
以後真的都別佩槍啦,
員警只要看苗頭不對,
立馬撤退先閃,躲到角落呼叫支援,
再依比例原則,看是要開坦克車還是發射核彈!
這樣夠清楚了吧!
2013-04-20 17:02:0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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