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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2 18:25:57| 人氣5,297| 回應3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建構以平等公民權為基礎的憲法權利理論途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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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構以平等公民權(Equal Citizenship)為基礎的憲法權利理論途徑對傳統基本權理論之反省」一文終於發表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 廖福特主編,臺北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專書(8),民國987月,頁365-428)。

撰寫這篇論文的動機,是認為目前憲法學術與實務界有關憲法權利(constitutional rights)的論述過於空洞、個人主義,且欠缺歷史感、時代及本土意識。源自德國的「基本權」理論或許由於移植時沒有脈絡、有機的連結,在台灣並沒有充分發揮其功能。

「平等公民權」(Equal Citizenship)的憲法權利理論,雖然也參照了外國的文獻,但最終目標依然是「本土」。我期待能結合台灣這個「國家」的社群、歷史,發展出本土的憲法權利(constitutional rights)理論。讓憲。法、人權、國家、台灣歷史,能夠連結得更緊密。

簡言之,保障社會邊緣、底層、弱勢、異議者,消弭「次等公民」,不但是抽象理論,而且更反映了台灣這個政治社群的歷史經驗。保障少數人的憲法權利,讓異類逐漸融入台灣政治社會,使「新台灣人」的定義不斷更新、成長,正是台灣的驕傲--沒有一個華人國家,甚至亞洲國家能比台灣做得更好!

當然,這只是筆者的期待。這篇論文也只是初步的嘗試。未來還得靠無數的研究、案例、實務來累積我們台灣人的憲政經驗!敬請指教。

限於篇幅,部落格處僅將前言與目次列出。校對槁的電子檔可以在(http://www.box.net/shared/static/6mtoisksya.pdf  下載。不過若欲引用,仍請參照中研院正式出版的成品。頁數、註釋、文字才是最終正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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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  廖福特主編

臺北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書(8

民國987月,頁365-428

 

建構以平等公民權(Equal Citizenship)為基礎的憲法權利理論途徑
對傳統基本權理論之反省

壹、       前言

貳、       我國主流基本權利理論之特徵

一、個人與國家社群之對立

二、人性尊嚴絕對化、抽象化之個人主義

三、以比例原調和憲法權利與公共

四、實踐層次的檢驗

(一)概說:保障多數主流為基調,結構性弱勢仍受忽略

(二)宗教自由:主流宗教才受保障?

(三)言論自由:異類與弱勢言論仍被忽視

(四)外人無人權:主權高於人權

(五)女性保障:為德不卒

(六)小結

參、       主流基本權理論之瑕疵

一、欠缺脈絡思維的本質性論述

二、過於忽視社群價值


三、未能面對「權利」之社會建構性

四、操作上的困難如何權衡憲法權利與公共?

五、小結

肆、       平等公民權之理論介紹

一、公民權之意義理論探討

二、憲法上的平等公民權

伍、       建構台灣本土之平等公民權芻議

一、台灣社群(Taiwan Community)的歷史發展

二、台灣社群之性格民主涵納(Democratic Inclusion)

三、平等公民權之基本內涵與審查方式

四、如果能夠重來一次:重寫大法官解釋?

陸、       平等公民權理論之可能優點個人與群體之調和

一、脈絡化的基本權利與公益

二、基本權利與社群不再為本質上的對立關係

三、台灣社群性格之納入基本權利與國族意像之相互建構

四、審查基準之可能

柒、       對平等公民權理論的可能質疑及回應

一、主流理論已足解決問題

二、台灣社群性格與歷史詮釋有歧義

三、人民「權利」與「權力」之混淆

四、外國人權利保障可能不足

捌、       結論


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8號解釋

壹、前言

本文的主旨是:檢討傳統(主流)以個人主義中心的憲法人權理論,並提出更具群體意識、社會意識,以及脈絡觀點的「平等公民權」(Equal Citizenship)作為另一種基本權利的理論途徑。

作者檢視傳統「基本權利」的理論與實務後,發現它有以下問題:

首先,它不切實際,難以達成其所宣稱的「保障個人免於集體侵犯」的「王牌」效果。反而在抽象、去脈絡的假中立論述下,掩蓋了多數暴力。

其次,傳統理論將權利主體與社會、民主對立起來,實無法有效地回應公眾對群體歸屬的需求,反而現實上減損了人權論述的正當性。

相對而言,作者所提出的「平等公民權」權利理論,係以「社群承認基本成員資格」作為論述基礎,應更能調和個人與集體,且能以「涵納」、「反排拒」的方法,對弱者提供最起碼的保障。

撰寫本文的動機,是相當沈重的。做為一個憲法學者與人權運動者,面對近年台灣發生的種種社會與法律現象,總是充滿著無力與羞恥感。雖然憲法教科書總不厭其煩地告訴我們,基本人權之目的是要保障社會中的少數、弱勢、邊陲、異類,免於主流的侵害。但在現實世界中,我們看到的多是「弱勢少數之利益,遭主流多數忽視或鎮壓」。在現實案例中,我們很難看出「基本人權」或「基本權利」的概念在社會甚或在法院發生了什麼作用。實際上,當「弱勢」與「主流」的利益發生衝突,後者多是輕易地獲勝。因此,在「關愛之家」一審判決書中,「社區居民無端的恐懼」可以壓過「愛滋患者之安居」[1];「新莊市民急於在特定時間通過特定捷運路線之利益」也輕易蓋過「被迫害多年且搬遷可能有害健康之漢生病患的需求」[2];「社會多數的性道德觀」更可以刑罰制裁「少數性偏好」[3]……

為什麼「保障少數免於多數侵害」的人權,在現實中是這樣的蒼白無力?儘管法學上的論述舌燦蓮花,頭頭是道,我們鮮少(如果有的話)看到社會、行政部門、法官,乃至憲法維護者的大法官,勇敢地「讓少數對抗多數」或「使邊緣挑戰主流」,為什麼?

筆者不禁懷疑:難道,「個人免於社會干預」根本是個不切實際、虛幻的理想?

人權不是神諭,而是一個紮根於「社會」的法律制度;而一個社會所創設的制度,又怎能完全忽視「社會」的需求與價值?傳統基本人權或基本權利的論述誠然偉大崇高,但它隱然建築在「孤立於社群外之個人」的圖像上,重視個人而貶抑社群。社會集體的需求、利益、價值,在傳統基本人權的論述中,是人權的對立面。「公益」、「共善」、「公共價值」是用來限制、侵害基本權利的價值;它們與「人權」幾乎沒有交集!

此外,傳統基本權利論述中的「個人」,不但與社會對立,而且這種「個人」是一種「去社會化」、「去脈絡化」的原子式個人主義。所謂「先於國家存在」的概念,正把這個絕對性質的概念發揮得淋漓盡致。

然而,理論、修辭必須在有現實基礎的前提下才能有力地存活並發揮作用。基本權利理論一味地貶抑社群與集體利益,但活在現實中的政府官員、法官、大法官,以及社會成員,又怎能如此不切實際?如果基本權利理論持續站在空中樓閣,不納入「社群」的價值與需求,那活生生的大法官與政府官員,就只好將之束之高閣,陽奉陰違了。這是否也是基本權利始終無法真正有效保障少數、弱勢的原因之一呢?

尤其在台灣這樣一個欠缺健全個人主義思想,亦無自然法傳統的社會;加上近年來蓬勃興起的台灣主體意識,現實上是否能夠接受一種貶抑多數群體,易卜生式「全民公敵」人權論述?觀諸我國司法實務,基本人權對抗國家安全、國家主權意識,可有成功之例?難道方興未艾的國族意識不是潛在原因之一?

有鑑於此,我認為憲法學界有必要試圖發展一套更顧及集體需求,更能融合社會脈絡,減少個人與社群集體對立的基本人權理論。本文即擬以「平等公民權」(Equal Citizenship)的概念來補充或替代傳統極端個人主義的憲法基本權理論。

「平等公民權」係以「個人在國家社群之平等成員地位」為其保障核心。在這套論述下,基本權利的主張者,不是為了「對抗社會」、「防禦國家侵害」而已;他們同時在要求社群的「承認」承認他們是社群的一分子,與其他人有平等的成員地位!基本權主體不但不像傳統論述一般,汲汲於「遠離國家」;相反地,基本權主張者正是要融入國家社群。他們要求「還我主權者地位」,並企求一個更具包容涵納性格的社群

「平等公民權」的理論同時必須處理「社群價值」的問題。也就是說,台灣做為一個「國家」社群的主要性格何在?每一個國民,都應該有權利義務參與台灣「國家性格」的形成。因此,與傳統基本權論述之不同處,尚在於這套理論必須有更強的歷史感與社會脈絡分析,才能建構出「權利內容」與「保障策略」。依此,基本人權再也不是一堆空洞、去脈絡化的概念;相反地,它是活生生,且不斷參與重塑集體價值的過程一部分。

弱勢、少數、非主流群體,在「平等公民權」的論述架構中,同樣要求「免於迫害」與「禁止歧視」。但是它們不再單純地從個人絕對的人性尊嚴出發,而是主張國家社群應該涵納包容各種不同多元群體、利益與價值。這種「參與社群形塑過程」的價值,正是集體與個人雙贏的方法!

本文第貳部分簡介當前我國主流基本權利論述的特質:個人與集體對立;抽象且絕對化的個人主義,以及不無矛盾的「比例原則」。第參部分則檢討傳統理論忽視群體、脈絡、歷史,以及孤立基本權主體的瑕疵。第肆部分介紹憲法學者Kenneth Karst以及其他社群主義政治與法律學者對「人權」的論述。第伍部分從台灣移民社會包容多元族群的歷史,民主化的歷程,配合既有的法律文本與實務,試圖在「涵納多元的國族意象」下,建構出符合現行憲法的平等公民權理論。第陸部分則評析平等公民權理論的優點,同時也點出可能待解決的問題。第柒部分則針對可能質疑與批評,予以回應。第捌部分為結論。



 [1] 95年重訴字第542號判決中,地方法院判決關愛之家必須遷離社區即便居民對愛滋病傳染的恐懼在醫學上並無依據。幸好,在96年上易字第1012號判決中,高等法院依據當年度立法院增訂的新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文保障「居住」權利),認定再興社區不得單純以住戶是愛滋病患為由,要求這些人遷離。

 [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停字第19號裁定(2007.5.31)94年訴字第2185號判決(2007.10.11),及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字第1370號裁定(2008.2.21)

 [3] 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以及本文後述之檢討。

 

台長: 布魯斯

gk
愛滋患者的安居,如果直接讓周邊房價跌個10%呢?
房價漲跌可能沒什麼確切有端的因果關係可以說
但感覺卻是很實在的
房價的損失算不算得特別犧牲呢
誰要補呢
如果辛苦數十年
掙了個房子
哪天搬來這麼特別的鄰居
就算自己想搬家
房子也賣不掉
沒錢換個殼
怎麼辦呢
2009-08-04 16:44:46
有用嗎
法律人會高度抽象化的才強啊,而且大師傳高徒,都是名校法學博士回來的,跟我們的基層社會一點關係也沒有,但他們卻可以高官厚祿,作一些奇怪的解釋,寫一些高深的論文,弄一些考死人的題目
2009-08-12 14:26:54
gk
討論也不需要這樣啦
Solutions都是人想出來的
2009-08-14 14:24:03
冷笑的小老百姓
死在水災的同胞肯定不知道他的公民權為什麼和總統不平等。---只在形而上清談的學者,除了升等,什麼時候會有空為災民伸出援手呢?
2009-08-14 22:59:18
你沒有洋博士學位,你想出來的solution誰要理你?
也沒人知道這些法律人要自爽到什麼時候,
就有那種大法官抽象推理說感化教育是監禁措施,所以要把這些家庭已經破碎,學校不想理他們,社會更不可能照顧他們的少年人丟回冷漠的&quot自由&quot社會裡,這樣叫保障人權!
他們就用著抄回來的空洞理論,欠缺對這個社會跟人類的實際知識,繼續危害這個社會的每一個人,原來大法官跟法院也只是統治組織而已
2009-08-14 23:27:56
南部一哥
老輸:南部人做大水吔,不是被土石流淹死,就是因為馬政府還在吐口水卸責,困在山區裡的人還再等馬總統空投物質吔,我家的文旦全毀了,陳武雄還沒下來看過一次,可否請你們這些為馬總統抬轎的「學者」們,一起被土石流淹看看,是否可以憋超過二分鐘啊!
老輸不是都在說「平等」嗎?南北平等在那裡,如此抽象且自我認知的平等又在那裡啊!學者的良知啊!教育者的良心啊!看看學者內閣,用「嘻笑怒罵」的心態在看我們這些受災戶。
老輸你是「人促組」還是「人畜組」啊!
我阿伯還困在桃源鄉吔!趕快發揮人道精神救助一吧!
選前懇請人民惠賜一票,選後人民懇請救助一命!!
2009-08-19 00:07:38
gk
大法官當然是統治組織啊
所以就算要call in
還是要講他們聽得懂的話啊

冤有頭債有主
學者的頭路當然是要做升等
就像做wafer是要養家活口
姊妹花雞排也是要養家活口
對馬劉不爽,找學者麻煩也非正辦
糊成一團,對哪件事都沒好處啦
2009-08-19 11:41:46
gk
看了全文PDF
就看得懂的部分來說
耶和華見證人的會友因信仰拒絕當兵
能同情能理解
但是對其他當了兵的人來說
看到這些人好手好腳
就因為看不到的腦子裡的信仰與思想
他們可以不用當兵的話
講白話點,會亂的
喜歡拿槍殺人的不多
喜歡做一兩年廉價勞工的人也不多
女生不當兵已經夠讓人不爽了
但女生必竟跟男生一半一半吧
耶和華見證人的會員有多少人呢
說人少好欺負也罷
但反過來,人少的要跟主流派主張豁免的特權
也不太容易
理由要說得出來
有醫學報告或什麼的比較容易被接受
除非全部豁免
不然只豁免少部分人
沒有顯著的理由就是特權階級了
國民義務
就是把所有人都當國民
大家該繳的都繳
大家是沒有個性的
除非有特別的個人困難
那也只是如何溝通說理
個案的利害權衡
互相站在對方的立場
試圖溝通吧
2009-08-19 12:03:39
gk
救災是公共財
如果高官只會喊不待命令自己看著辦
那就拿點錢出來僱勇夫
也不失為一個辦法
補助成立救災公司嘛
就像有些做股票的人
颱風還在幾千里遠外
就進場買重建概念股一樣
有錢能使鬼推磨
就像撈船可以賺一票
就有人幹這種營生
錢當然是政府要掏出來
看救一個人,政府給多少錢
有救難公司
租買山貓或什麼傢俬
政府補助
他們大概也會等在颱風千里之外
不待命令,立即救援了
技術問題當然是很多啦
但也不是解決不了
資本主義社會,或許錢的算計比概念操作簡單有效一些
其實錢也不會白花
因為事先不砸這些錢
事後政府也要買單
2009-08-19 12:47:42
這時候當然要抽象啦,打高空才是高招啦~

當扁政府(他應該還沒下台)出問題的時候,老師的文章就會很具體地告訴我們,OOO出問題、不應該有 XXX心態、YYY要下台、不要牽拖ZZZ…

當馬政府出問題的時候,老師的文章就會拉上去談一些原理原則,那種網頁抓下來以後,直接出書都還嫌硬的文章。

各位可以往前翻一下文章,或者慢慢觀察。
2009-08-19 19:03:00
路人
看了那麼多
廖老師似乎堅持在新移民這塊人權
堅持任何歧視新移民人權立場
透過傳統的司法途徑;大法官,太慢了或甚至沒用
為了達到推動保障新移民法案
必須撩下去真正有效實踐
不可能保持絕對中立
整個言論傾向一定會有所偏頗
政治是很現實的,講白點
必須要和國民黨(完全執政)打好關係
至少在消極面而言,建言一定多過批判
所以必須少批判現在執政當局,甚至為他們講話
那些立委諸公最多只會看你學歷、背景
根本不會了解你的實質內容
只會看你的傾向
如果當局政治正確,這固然是個高效率道路
如果政治不正確則會有災難
沒有絕對對錯,都會有風險
不過依我看
升格延選、中選會被撤換、總統兼任黨主席
明顯是政治不正確
2009-08-20 16:29:00
政治正確是一回事,舔執政者的__又是一回事。

身為一個學者,最多就是沈默不言,消極的偽善勉強可以讓人接受;但是進一步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這跟平常所主張的「自由」、「少數權力」、「憲法是對抗執政者的武器」也未免差太多。

請問新移民人權,跟公共電視有什麼目的手段關係嗎?是因為現在的公視歧視新移民,老師想要進去撥亂反正;還是因為公視沒人看,老師希望幫新移民打造另一個發聲的管道?

箇中的原因沒人知道,但老師雖然不用向學生交代,卻不要忘了向歷史交代,向自己的所學交代、向自己的良心交代。你們家的李小龍會因為想打敗「魔頭」,讓自己成為石堅的爪牙嗎?布瑞南會為了爭取McCarthy的同意,而加入獵巫的行列嗎?

一切就有待時間的證明。
2009-08-20 17:46:59
路人
舔執政者的__又是一回事
................................
我覺得即使你要批判
即使你認為說一個真正超然的法學者
看到不對就要批判
但不需要用這麼難看的字眼
不過公視一向批判政府不遺餘力
也報導了很多原住民文化還有新移民影片、影集
甚至更直接的說有時是執政當局的眼中釘
廖老師最多是沒批判,又沒介入!
不要這樣影射
如有錯誤資訊,請指正!
2009-08-20 18:25:52
路人
這次的水災剛好跟老師文章
總統站第幾線?
互相輝映
有當過兵用一般常識想都知道
下面的人看到問題自己權限下沒辦法處裡的
要快速往上回報
上面的人要善盡督導
用考核、考績權督促底下的人全盤了解狀況
速速回報
總統沒出面、國防部長不可能自己主動去救災
一般災害一般行政體系可以支應沒錯
但是這種跨區域危害性極大的災害
連網友第一時間都知道回報速度比政府快太多了
總統都不知情 ?
在我國現時的憲政體制下
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在這次水災中
沒有及時出面動員國軍救災
如果有密切觀察這幾天的新聞呈現的事實
很容易可以知道
排除政治口水外
確實不管是總統下面的人沒有及時回報給他
或者總統根本沒有積極去了解掌握狀況
總統有根本上的責任(跟態度完全沒任何關係)
把總統暫定位成第二線的人物
在沒有特殊狀況的台灣或許講的通
因為總統不可能事必躬親
但是戰時、急難時該怎麼辦
我看這總統真的過太爽
一面刀兩面刃,在去說憲法規範如何設計
這不是憲法如何規定可以解決的
正確的政治及危機意識比任何規範都來的太重要了
2009-08-20 18:57:18
老師似乎已經變成公視董事,這些成員一字排開,也就不需要我們多說了。

==

董事聲明

2009年8月17日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臨時董事會,主席鄭同僚董事長未依本董事會之議
事規則處理議案,率爾離席,且不依議事規則指定代理主席,癱瘓議事,顯有違公視基
金會董事長之職守與義務。公視董事籲請董事長儘速依照公共電視法所賦予之職責,
儘速重開此次董事會議,回復公視董事會之議事功能,俾使公共電視與公廣集團之運
作回復正軌,以保障全體員工權益與公民社會之付託。

公共電視董事
陳世敏、趙雅麗、陳勝福、廖元豪、周建輝
須文蔚、程宗明、盧非易、黃玉珊、林淇瀁
2009-08-20 19:44:43
路人
我覺得現在的公視真的很不錯、非常棒
比其他電視台要來的好太多了
要多元有多元
要實質政策討論也有
一般人看了或許覺得沒有那麼鮮豔
但法的監督只到形式上
實質上真的各憑審查董事的良心
如果以後公視上出現像
類似馬總統簽署人權公約這種白癡的形象廣告的話
(這不是法令宣導:例如新的菸害防治法上路這沒問題)
那麼只能攤手
大嘆不如歸去
2009-08-20 20:05:24
路人
八八水災的人禍
發生那麼嚴重的災害,馬總統卻搞不清楚狀況的原因其來有自。在去年公視舉辦的總統競選政見辯論會時,馬總統表明我國為雙首長制國家,並批評扁政府時代不守憲,馬總統根深蒂固的觀念上似乎認為總統主外(國防、外交),行政院長主內(內政)。所以災害防救似乎主要是行政院長的內政權責,乍看下是很合理兩個首長的權責劃分。
不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及第3條第1項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總統可直接任命及免除行政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總統既在憲法上享有對行政院長絕對的人事任免權,行政院長實際上只純粹是總統的幕僚長,國防部雖在行政組織上為行政院的隸屬部,但是憲法既明文規定總統為三軍統帥,若需挪用國軍救災,國防部長單憑行政院長的指示辦事就是違憲,本來就需要總統出面,馬總統難道欠缺這種認知 ?
民眾主要認為我選誰誰就要負責,總統要找誰來組閣做事那是他的事,受害還是找總統負責,此謂選票賦予總統統治民主正當性後的憲法責任。或許位高權重的總統會認為總統不可能事必躬親,所以必須解讀為就憲法明文的首長事務分配上,國家的內政由行政院長來做,國防、外交由總統負責,一方面不會違背憲法明文規定,一方面總統不因事必躬親而焦頭爛額。
這種雙首長權責分明的說法,在平安的台灣或許講的通,但在天災瓦解行政院下轄系統時,僅擔任平日戰備的國軍就必須投入救災,這也是長久以來既定的國家資源配置。人命救急分秒必爭時,總統若沒有事先重大災情可能發生,所以必須隨時上緊發條的體認,當行政院長握有的行政實權確實不能及時因應救災需要,身為國軍最高統帥的總統又未即時號令部隊投入救助,如果人死家毀最後真的要說是天災,請先把人禍找出來吧!

馬總統的說法影片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ylki9ymjQo
2009-08-21 00:25:11
路人
權力分立重在制衡
掌握權力自己要擔的下來
擔不下來就走人
真正需要超級總統投入救災的時候沒作為
權力需要節制時
根本不需要兼任黨主席的時候卻兼任黨主席
這就是馬總統所謂的雙首長制
2009-08-21 07:43:17
現在酸還太早...
公共電視法第二十條:「…董事為無給職,開會時支給出席費。」
不管什麼會,學者開會拿出席費本來就很正常。可見公視董事也不算什麼肥缺,現在就急著酸人,恐怕是自己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吧!
與其在體制外呼喊,學者進入體制內有時可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特別是像這種獨立性、專業性高的委員會。
所以單純就廖老師進去當個董事,實在沒什麼好批評的,重點是他以後在委員會說了些什麼、作些什麼,這才重要。
2009-08-22 07:47:53
1. 從錢的角度,這當然不是肥缺,但老師的格局絕對不只有錢而已,所以你反而把老師想小了,這是其一。

2. 連那個什麼 20/20 的網站,開張的時候,老師都有在這提過了,反而就任公視董事,這個可能對我國長遠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造成影響(無論正面負面)的新職位,老師在此隻字未提,為什麼?這是其二。

3. 最重要的一點:公視這幾年運作得好好的,有什麼理由要去 touch 董事的任期?即使官股認為需要更動,不能等到下個任期再修正嗎?不要自欺欺人啦,官股想介入公視的理由是什麼,大家都很清楚,而老師偏偏就在這麼巧的時刻,進了公視董事會,難道老師是在李小龍跟布瑞南之外,多了第三個偶像:地藏王菩薩,所以多了個motto叫做「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嗎?
2009-08-22 17:14:52
還是太早...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我還沒聽說哪些人當了公視董事之後就鯉耀龍門的……

台長這個新聞台的目的又不是要作為個人資訊公開站,他去當公視董事有什麼好在這兒交代的? 至於Vision 2020網站在此公告周知一事,想當然爾有提高該網站知名度以提振討論風氣的考量,把兩者相提並論實在很奇怪。

此次公視董事是增額,不是替換更動。當然,我也認為此次立法增額動機可議,任命程序上更有許多值得批判之處。但當增額已呈既定事實,那麼讓一些有心致力於電視公共化學者去坐那個位子,要比任命一些阿薩不魯的人來得好。除了台長以外,程宗明、須文蔚等人,在傳播議題上的確都是具有左派意識的人,除非以後他們的所作所為與以往的言論主張不符,否則我不覺得他們坐上這個位子有什麼罪惡。

BTW,Brennan 主筆的Metro Broadcasting 一案,處理的就是minority在broadcast licensing過程中的優惠待遇問題,可見要說minority right和傳媒相不相干,端看從什麼角度切入而已。
2009-08-22 18:10:46
路人
最重要的一點:公視這幾年運作得好好的,有什麼理由要去 touch 董事的任期?即使官股認為需要更動,不能等到下個任期再修正嗎?不要自欺欺人啦,官股想介入公視的理由是什麼
..............................
大大這一點非常好,不管有給無給職不是重點,
不過任期沒有受保障,法律也可以改,反正立法院和行政院誰獨霸大家很清楚,站在法的監督到底好不好永遠都是各說各話,就現況言,法的監督很來就僅於表面,學者若接受進去當,就是以公權力介入是合法肯認這個前提,不管怎樣,公視以後的好壞也一定是各說各話。
就像NCC委員與旺旺集團入主中天中時,有擔當點,已經經過聽證行政處分的做成,認為合法妥當後就直接送達給當事人,哪還有根本沒送達,一邊公布問大家說這樣好不好需不需要再改,那NCC的專業性到底在哪 ?
然後被旺旺登報人身攻擊後就縮回去,又被另外一邊罵到臭頭說沒擔當,當進入任事後就免不了政治口水,現在已經是全民 + 名嘴監督的時代了,法的監督完全都是假的、都太表面了。
2009-08-22 23:36:28
這句:「當然,我也認為此次立法增額動機可議,任命程序上更有許多值得批判之處」

這樣講... 如果一方面認為這個政策是錯的,另一方面又變成這個政策的一部份,學術良心上不會覺得衝突嗎?例如第一次真調會,真的有公法學者會一方面認為真調會違憲,然後又主張「啊~反正真調會條例在釋憲之前都是有效的法律,為了避免阿撒不魯的人選亂來,乾脆老子我自己下去當」嗎?這也太荒謬了吧。

更何況,據老師現在的學生所述(如果這點有錯,我願意道歉),老師本身是「支持」公視這次董事人事案的,至少不認為它有什麼問題,那麼你所說的論點也就更沒有說服力了。

這樣講好了,這邊爭辯的實益不大,我們可以慢慢觀察未來三年(或七年)公視的走向,看看所謂「進步」的學者,會不會淪為他自己口中「令人瞧不起的前李姓國師」的模樣。

但是別忘了,基於學術自由,我們或許沒有質疑「學者學術主張」的立場;但一旦成為官股董事,就是依法令執行公務,老師將以「廖董事」的身份,而非「廖副教授」的身份接受人民檢驗,兩者間的「審查密度」,會大不相同。
2009-08-23 00:15:05
路人
李鴻禧老師哪邊不好?
之前我也聽過有些老師批評他
不過就我知悉
他用台語講說憲法這點而言
我非常贊同
我認為雖然李師有點類似極端的族群主義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9D%8E%E9%B4%BB%E7%A6%A7
但是我認為這有他的個人背景的脈絡
必須去認真了解反省228對台灣影響
去碰觸最不願碰觸的地方
才會真正苦思
最後發現

其實法學者努力了半天
社會改變了好像跟他們沒啥太大關係
有時候僅僅是個理念的問題而已
卻可以長篇大論
好像寫出來就為台灣建構出多好的遠景
憲法學者的就身段不像摩門教傳教士一樣的低
自然知識的傳導就不容易散發出去
事實上例如升格延選就延選而言違憲
哪還需要大法官來論定
很明顯地地方升格根本沒那麼急迫
而且台聯已經丟出一個今年照選的釋憲主張
這代表該政黨有他的獨到之處;去做大家都不太關心,有時更是反民意的事
要錢追加預算就好,地方向中央討就好
要建設也不非必要要讓行政組織變革才能達成
也沒事實上不能改選的問題
只要憲法學者肯一起集體努力批判
政府就會改變,這就是學者的價值
結果輿論先試水溫,看到沒人有太大反應
公權力的大腳就採下去
我當時看到真是氣到發抖
看到不對就要批判
很多事本就有是非
政治塵埃散去一切都會還原
2009-08-23 00:44:38
酸得太早
「動機可議」並不代表結果必定是不好的!就算當初國民黨推動修法,真的是對現任董事不滿,但拿掉這個動機,光就「董事名額擴增一事」立論,這件事不一定是錯的。

至於「程序瑕疵」,並不是所有的程序瑕疵都會動搖到實體決定的合法性,在我看來,此次選任程序不周延,確實是不妥當,但要說已經達到違法程度,恐怕還有得爭。而這也是真調會一例不能比擬的——當初反對真調會的人,是堅信這個組織實體上就已違憲,而不僅是程序有瑕疵而已。

其實哈先生所說的「慢慢觀察未來三年」,跟我的意思是完全一樣的。對「廖教授」和「廖董事」要用不同標準檢驗,這我也同意。總而言之,我們要看的是台長未來在公視董事這個職位上作了些什麼,而不是現在就去挖苦他。
2009-08-23 04:29:46
gk
總統要站第幾線這個問題是假的
也許再有機會思考討論
但是上個禮拜看了聯合副刊一篇有關大江健三郎等日本作家的文章
突然瞭悟
之前一些憲法學者想像總統作為一個超然中立
無實權而能調和五院的角色
實在是幻想啊
先不講該不該有實權
超然中立都是幻想
昭和天皇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戰後民主體制跟安保的再軍國化
都可以堅持天皇的地位
想把敵對方清君側清掉

其實明治天皇又何嘗不是如此
在一個神聖的象徵下
維護武士制度的,可以跟新國家體制對幹
阿湯哥演的電影,就表現得有那麼一點味道了
泰皇蒲美篷不也如此

天何言哉
下面的人以父之名打得頭破血流
連老天爺都沒辦法藉由超然中立調和紛爭了
想像於人
實在是太奇怪了
所以要奪總統的權
還是得講些實在一點的理由
先別給他派個超然中立調和五院的工作
沒人幹得來的
2009-08-25 16:18:09
法學者的神權憲法大夢
一個沒幾個人能懂的憲法理論,是什麼東西?
總統是我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然後就是讓他無所作為垂拱而治?養米蟲嗎?選出來的就高級到不用作事?這是那一門子的法學理論?
救災得瘟疫是百姓的事,總統是千金之軀?不用赴湯蹈火?難怪政客最愛是憲法。
2009-08-25 19:49:39
kude
我想請問廖老師這次也參與公視的董事長改選
是基於什麼理由,也是認同所謂的藍綠,因為執政黨上任,所以舊有民進黨時期任命的全部撤換
過去這幾年公視確實經營得很不錯,我想很多人都認同。
而廖老師又是基於什麼理由認同而參與
現有公視經營有任何問題?
很難想像這種規避任期制,而增加董事席次
而廖老師也參與其中?
2009-08-26 16:57:51
另一方面,我雖然不想這麼說,但請觀察 2004 年以降的重大政治爭議,老師的行事、態度在「某個脈絡之下」是「完全」可預測的。老師對於特定事件究竟是公開批評、沈默、假裝說一點不痛不癢的話、抑或明裦暗貶,都有脈絡可循。

而這麼做的最大問題,其實不在於立場 —— 沒有人會懷疑陳新民、蘇永欽到底在想什麼。而是平時標榜著「基進」、「培力」、「不要囿於法律人維持現狀的思考窠臼」,但實際表現出來的,卻不是那麼回事。兩者之間的反差,是我最覺得傻眼的地方。
2009-08-27 09:25:04
酸得太早part II
作為一個本站長期的讀者,我也嗅得出站長的批判火力的確有別。

但問題是一個已經進入第二個任期,和一個上任才一年半的總統,觀察累積的素材既然有差異,批判火力有別並不足為奇。

更何況雖然兩個都混蛋,但一個是騙子,一個是呆子。沒人規定學者對呆子的批判力道一定得和對騙子一模一樣。

會期待台長砲轟呆子如同痛扁騙子一樣的人,反而顯露出自己捨不得騙子被扁或是渴盼呆子被轟的情結。

所以...真正戴著藍綠眼鏡看事情的人是誰?

簡單一句話:台長當然有可能是個偽善者,但起碼現階段還不是論定的時候......
2009-08-27 17: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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