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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6 17:23:29| 人氣3,2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刑不上大夫,心障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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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聯合報,2008.12.05民意論壇(編輯改了標題,此為原稿)。

刑上大夫,徹底打破心障

廖元豪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因圖利與洩密等罪行,遭台北地方法院重判十年。法院並且同時告發尚未被起訴的前總統陳水扁等七人。雖然葉案與其他相關案件的確定判決都還遙遙無期,但司法少見地重判中央政府高級官員,嚴詞指摘其非法行徑,更告發前國家元首等人犯罪。這樣的判決,確有助於打破「刑不上大夫」的落伍觀念。

莫以為「刑不上大夫」只有在專制皇權時代才存在。事實上,對脫離威權統治不過二十年的台灣而言,無論是司法人員、一般公務員,乃至於普通民眾之間,都還瀰漫類似的心態政治社會的「高層」不會也不該被繩之以法。

君不見治安與司法機關,抓拿小民的小犯小錯(援交、猥褻出版品、下載盜版音樂、行方不明外勞),雷厲風行不遺餘力;但對高官(尤其是中央政府層級)或資本家的翻雲覆雨、利益勾結、壓榨剝削,則往往視而不見或輕輕放過。台灣雖無貴族傳統,又看似相當「民粹」,但卻有著嚴重階級歧視的法律文化。

司法人員(包括檢察官與法官)雖然有著終身職的身分保障,但這樣的身分保障並沒有激勵司法人員勇於任事,積極進取;相反地,極保守的職業訓練,讓不少司法官抱持著高級鐵飯碗的心態,只想在司法官僚體系安穩度日。

雖然當今已難以想像任何政治人物膽敢「下條子」指揮司法官辦或不辦個案,但這種「怕惹事」的基本心態,就造成了司法不自覺的「欺善怕惡」:辦大官、大人物總易受到公眾的關注而引起爭議。況且今日的「大夫」們,總有較多的資源與檢察官或法官對抗。相比之下,辦小民小案,又可頤指氣使,又少有輿論制衡,輕輕鬆鬆便累積許多「業績」,何樂不為?在這樣的文化下,乾脆自我催眠「上層階級當知愛惜羽毛,不致犯法」。

葉盛茂案一審判決,希望是打破司法人員「刑不上大夫」心障的重要里程碑。一方面,證據顯示,高官也當然會犯法,而且可以是非常離譜的、嚴重的犯罪行為。這些人一旦違法,對社會之負面影響絕非小老百姓所能比擬!

事實上,司法人員應該反過來想:上等人吃喝民脂民膏,並擁有不成比例的政經權力,理應受到更嚴格的檢驗,並負起更重的法律責任。這才是符合正義的心態。葉盛茂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之一。

除了司法人員外,這個判決對許多誤信「長官鼻息重於法律」的行政公務員,應該也有很好的教育作用。

當德國的公務員訓練強調「違法命令不得遵守」,美國的公務員法制鼓勵並保護檢舉上級不法的「吹哨者」之時,我們的公務人員「法治」觀卻相當「前現代」。他們雖然口口聲聲「法治」,但卻是有階級色彩的「法治」:在面對小民(特別是弱勢族群)時經常極盡刁難,對大官、大老闆卻唯唯諾諾。台北地院清楚地指出,葉盛茂之所以被重判,不是因為他違背了長官的指示,而正是因其為了保護長官而出賣真正的主子法律與人民!公務員當謹記在心。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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