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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3:05:43| 人氣8,6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魁北克公投獨立?還得加拿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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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烏克蘭的克里米亞「入俄公投」,到底「法律效力」如何,引起許多討論。讓我想到加拿大這個例子。

 

當年,魁北克與加拿大談好,只要公投過關,就可以獨立脫離加拿大。台灣獨派人士也非常雀躍,「公投最大論」甚囂塵上。許多人說,看,公投就代表民意,就是主權,鳥它什麼憲法?

 

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 2 S.C.R. 217 (1998),   這個判決表示,依據加拿大憲法與國際法,任何一個省無權單方脫離加拿大,即使有多數公投決定,亦然。不過,如果確定公投過關且的確顯示魁北克多數人的意見,那麼加拿大政府得經協商,修憲讓魁北克離開。

 

後來加拿大國會制定了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the Requirement for Clarity as Set out in the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in the Quebec Secession Reference, SC 2000, c 26, 賦予政府去確認公投選民意願的權限。

 

我們都知道,魁北克最後公投沒過。但這串事件體現的是:

 

(一)公投合法不合法,有沒有效力,不是「公投說了算」,而是要看公投的法源與背後的老闆......當然不會是「公投投票者」來決定公投效力。這是套套邏輯。公投,就和任何選舉、投票等行為一樣,效力來自「投票以外」(以上)的法規來決定。(至於這個「法」在哪裡,本身就是爭端......公投解決不了這個爭端,因為這就是「公投有效」的前提)

 

(二)一個國家的「某部分」想脫離獨立,是要「國家法律」同意的。否則,從「國家法律」來說,就是不合法。(你是不是「某部分」,這本身就是爭點,這個爭點也無法透過公投決定)

 

(三)你可以說,老子都要走了,管你同不同意?可以,那就是不管「合法性」。政治上能擺平(修憲?打仗?),什麼都可以。但不能又要人家的合法性,又不鳥人家的法律。(人家加拿大姿態優雅,俄羅斯與烏克蘭會怎麼搞,就不知道了;台灣與中國大陸會怎麼玩,我們也無法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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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在加拿大McGill University 攻讀法律學位,剛剛獲准進博士班的榮光,查到了我多年來都讀到但沒找到的判決。(每年上課談公投,都舉這個例子)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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