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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3 12:36:25| 人氣2,385| 回應14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誰在乎一百萬票?(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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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至「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的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123&prev=-1&next=97)觀看相關新聞。另外,苦勞網的報導很精彩: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0775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2007/11/02】

誰在乎一百萬票?

新移民家庭的百萬公民票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目前台灣有約四十萬名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其中十萬名已領有台灣身分證。十萬名已取得公民身份的外籍和大陸姊妹,加上三十萬待辦理歸化的姊妹,其台灣配偶和公婆的親屬票數大約九十萬票,以及關心移民人權的公益團體,新移民家庭的公民票數已逼近一百萬票!從2004年的總統選舉差距僅三萬票來看,新移民家庭的百萬公民票,對選情將有決定性的影響。對於肉搏戰的立委選舉而言,更是當選與否的關鍵力量。面對這麼「關鍵的多數」票,卻不見兩黨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提出友善的移民政策。尤其對於「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所提的廢除婚姻移民歸化時之財力證明一事,迄今無動於衷。


候選人不要把姐妹們作為裝模做態的工具 請正面回應我們關心的政策
根據「沒錢盟」的觀察,兩黨候選人在近期的選舉行程中,都精心安排與外籍和大陸姊妹的互動畫面,不外乎是唱歌、煮菜或座談,並且高談照顧移民,包容多元等美麗口號。然而,若不能去接納與傾聽移民家庭的困難與痛苦,並且展開具體行動,那再多的選舉口號都是枉然,也拿不到這「關鍵多數」的公民票。「沒錢盟」呼籲馬謝陣營,不要再把大陸或外籍姊妹當作表演的道具,裝模作態,請正面地回應姊妹們關心的議題。而新移民家庭目前最關心的莫過於應該廢除歸化政策中不合理的財力要求,這個規定不僅對他們是種歧視,也使得婚姻移民無法受到基本人權的應有保障。兩黨的候選人都不應該再迴避這個訴求,並且應該開始行動。執政的請要求內政部主動廢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在野的請運用國會多數立即修法。


內政部換湯不換藥的刁難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台灣有七成家戶的存款低於五十萬元,顯示連台灣多數的本地人要累積存款都是件難事,但顢頇與脫離現實的內政部卻仍以此種的條件來要求婚姻移民,實在荒唐。新移民女性365天無休的家務負擔與生養子女,與台灣先生辛勤工作應付生活開銷,絕對符合國籍法中規定的「足以自立」,但是內政部卻偏偏不承認這個事實,還要百般設限刁難。多數的移民家庭辛苦的養育子女,照顧公婆,生活開銷、教育費用和對長者的醫療照顧費用,使得他們無法累積足夠存款,但這難道不是多數台灣人的處境嗎?

儘管內政部在各界不斷要求檢討並刪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後,在中秋節前發了一紙公文,宣稱除了41萬的存款證明外,亦可以檢附農會與漁會開立的證明、專業技能證明、計程車駕駛登記證..等等其他證明,但「沒錢盟」批評,這是一個換湯不換藥的刁難作法,毫無誠意,同時也暴露出內政部官員完全不瞭解移民家庭的實況。

總統與立委候選人 請表態
「沒錢盟」在昨天上午(11月1日)已行文兩陣營的總統候選人辦公室,要求兩週內回應廢除財力證明的訴求,兩陣營的回應,將左右新移民家庭一百萬公民票的投票選擇。並且,「沒錢盟」已擬妥「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提案,即日起開始針對各縣市各選區的「立法委員準候選人」尋求連署,連署情況將在十二月份公布,以作為各地區的新移民家庭的投票指標。



參考法令

國籍法
第三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 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
(三)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收入,申請人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十七 條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十一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二年,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應備下列文件:
….十一、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證明。但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情形外,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免附。




「沒錢盟」三十七個團體成員名單: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希望職工中心、兩岸家庭關懷協會、宜蘭蘭馨婦幼中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外僑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青年移盟、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屏南區社區大學 、恆春區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縣故事媽媽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殘障聯盟 ﹝按照筆劃排列﹞

台長: 布魯斯

大槍
自我介紹
大槍的心語:

http://tw.myblog.yahoo.com/jw!_wWsupGeFRJbZEsXA4NG4HQ-/article?mid=355

一個您熟悉的名字~大槍!! 是慾火鳳凰!? 還是葬身在政治黑暗的遊戲中......
一個正義的聲音.一定要保存!
過去的2000篇正義可貴的文章~就讓他消失吧!
得失心~早就看的很淡....

*台灣人~的共識和認同:

中華民國~就是代表台灣!

台灣~就是代表中華民國!

國民要效忠的~是國家!

而不是政黨!



只要是生長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國度裡...

都叫做[中華民國]的國民!

也可稱為:台灣人!

這就是~台灣人的共識和認同!

只要~不統不獨~

共識和認同:就可以~以&quot維持現狀&quot

保持~國家憲政體制的安定!



中華民國的由來和轉折:

西元1911年~由孫中山 推翻滿清.開始創立~中華民國!

而在1945年~結束第二次大戰.收復台灣.(免於日本統治)

同年~在(蔣介石)邀請四大強國的(中.美. 英.蘇)~而共創了~聯合國!



直到1949年~中國爆發嚴重內戰.....

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戰敗.

退守~台澎金馬.....

而又在1958年中共侵襲金馬.砲發~823砲戰 ~(免於中共共產統治)



最後中華民國~在幾經波折之下.....

其殘存的領土(台灣).國號.國旗及憲法~仍舊是全世界(聯合國)承認的獨立國家.及會員國!

這是歷歷在目的歷史!

歷經了26年~直到1971年.在國際利益(資本市場)的無情現實之下的無奈中.....

我們在[中國新政府]對[中華民國]的台灣~極力的打壓之下......

迫使[中華民國]引恨~退出了(聯合國)

這時[中華民國]的問題~就演變成2758號決議文(成為~未定議題的空窗)



美國承認在[第二次大戰]的~中.美.英.蘇~為四大同盟國;意指: 中華民國!

而在1971年代表(毛澤東)的中國新政府.新國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目的~只是要以各種手段延續(馬克思主義)獨裁[侵略戰爭]的手段~來併吞(台灣)的野心!

因此!! 想要消滅[中華民國]的民進黨~就是中共的同路人!



美國總統~在1971年~極力的推動~以兩個(中國人)的席位和國家.同時共存(聯合國)的資格!

只不過~遺憾的是;蔣介石~不同意!!

卻以一個~[漢賊不兩立]~的字言回函!!



我要告訴全世界和中華民國的國民....

既然[2758號~決議文]是未定議題!?

那就給我們一個合理.人道.遵守昔日同盟國的義氣....

給我們[中華民國]一個人道的權利和最起碼的尊嚴.和交代!



為什麼有[2758號決議文]~!?

真正的理由~就是卡再(蔣介石)不願意~同時和(中共)加入聯合國!



現在~(蔣介石)走了.......(毛澤東)也走了.....

理當~由[中華民國]國家的資格和全民~現在的人道尊嚴和人權...

來延續[2758號決議文]的後續作業!

我們要聯合國和美國~給我們中華民國的全民一個[2758號決議文]後續的交代!

我們不允許台灣有&quot新國號&quot的改變!

一切延昔1971年的現狀.從~未定議題的癥結.繼續談起!

也就是&quot名副其實&quot的重返~聯合國!

完結2758號決議文.成為[已定決議文]!

讓我們中華民國~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這個要求~在聯合國的(宗旨)之下;感到困難嗎!?



我必須重申!!!

聯合國的宗旨:就是在平息戰爭.主張和平.提倡自由貿易.經濟.文化交流.人道.人權救助....

環保.醫療衛生.運動....等等!

我們可以放棄原本在聯合國~安理會的資格位置!

但是!

聯合國成立的歷史;不能忘卻創辦(聯合國)的創始國代表;居然是~中華民國!?



這樣的榮耀~我請全國2300萬的中華民國的國民!!

千萬不要忘記這份殊榮!

要謹記在心!

不要妄自菲薄!



台灣的光榮~來自我們的國號!!

那就是有96年歷史~屬於全民資產的[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位子~還是存在的!

在聯合國對中共的立場~仍舊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資格參加聯合國!

我們仍舊記得在1971年~美國總統提出同時兩席中國人和兩國的姿態~和平共楚的加入聯合國!

這是[2758號決議文]暫且擱下的未定議題!

現在~是我們[中華民國]後代子孫~願意共楚的時刻!

這個未定議題~總有一天要解決!!

請尊重~[中華民國]~全國人民的人權!

我們曾經是[安理會]的重要成員!

也是創辦[聯合國]的創始國~元老國!

因此~重返[聯合國]是&quot天經地義&quot的真理!

這個給[中華民國]遲來的正義; 我看這些~聯合國的&quot違君子&quot~要耗多久!?
2007-11-03 14:00:27
wjck00383
關於這篇廖老師是在談現時移民政策的弊病
可是我左看右看就是不知道上篇回應與移民政策有甚麼關係耶
2007-11-04 23:15:21
現代俠盜
資本主義法制就是討厭窮人,認為懶惰,不知上進,墮落。

西方歷史上將流浪漢及乞丐,精神病患關在一起,隔離於正常社會之外,迫害他們。這段歷史雖然想忘掉,但卻離我們並不遠。現在「明」的不敢關,但「暗」的輕視、討厭、排斥卻處處可見。我們從小就教導要出人頭地,就是怕將來當窮人,不得翻身。請問,有誰喜歡窮人。待窮人如己。
資本主義法制假裝很有人道精神,不能歧視這個,不能歧視那個。滿嘴自由,平等。因為那些歧視是天生的,被歧視的對象是沒有可選擇的自由。後天的差異對待,是可以靠努力改善,窮人有自由可以選擇去當富人。所以,窮人不值得同情,不屬於不可選擇的自由,既然你們堅持懶惰,要當窮人,那麼就是可以差別對待的,也就別再怨嘆了。

兩黨的候選人「保證」都繼續迴避這個訴求,並且不會開始行動(開開支票可以)。執政後還是不會要求內政部廢除這個歧視窮人的規定。
因為我們就是討厭窮人。
隔岸觀火的大官們會說:「沒有禁止你們窮人間相互結婚,已是客氣。還想歸化,當台灣人。那有這麼容易」。

看看扁兄,三級貧戶,不但當總統,兒子還可以開名車,買豪宅。台灣人之驕傲,有為者,亦若是。

本盜這隻烏鴉,就是不相信「有為者,亦若是」,騙人的,「不要臉,亦若是」還差不多。
試想,人人都「有為」,那有那麼多的總統位子,到時候,一陣廝殺,還不是有人敗下來,氣呼呼的。所以,我們窮人對社會的穩定性是有重大貢獻的,讓出位子給你們坐。就不要再得了便宜,還賣乖,嫌棄我們窮了。

看看地球上,人口那麼多,老美京都協議書也不簽,想繼續當富人,享受汽油帶來的舒適,不想退位。中國大陸的百姓,有為者,亦若是,也想嚐嚐富人的滋味,開開車,汽油怎麼會不貴。大家都要吃肉,那有那麼多的豬,豬又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世界大局如此,台灣物價最近上漲,官員又無能,台灣的窮人想翻身,難囉!
窮人變富人,豈是書本上說的,有選擇的自由。
隔岸觀火的大官們說:「台灣的窮人都這麼多了,還有窮移民之配偶要來當台灣人,那還得了,五十萬改為五百萬才對,免得將來發敬老津貼」。

本盜最近都捨麵包,改吃饅頭。多喝白開水,少買飲料。怕的就是,被擠下來,總統沒當成,反成流浪一族,豈不遭殃。
半夜,嚇的睡不著覺。想來想去。結論是:一百萬票誰在乎?是對的。
2007-11-09 03:40:21
phil6dog
評論:資本主義法制就是討厭窮人,認為懶惰,不知上進,墮落。

[力量]是人類生存/發展的依據、競逐的目標。
若某個主義輕忽了[財富]具有的無窮[力量],
終會因此不符合人性而沒落。

資本主義成為顯學,並將綿延的特點/優點在於,
它援引民主/法治/個人/實證主義等其它顯學,
作為發揮其[力量]的基礎條件。

簡言之,[討厭窮人]是符合人性/資本主義的。
若當[過分討厭窮人]時,
則應探究資本主義的各項基礎條件是否健全。

理由是,人性/資本主義的[力量]是無法擋的。
不管經過幾次的革命、不管如何的變化其名義。 #
2007-11-09 23:19:07
現代俠盜
重溫老師「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一文,這個標題中的?號是多餘的,因為過去,現在,恐怕未來,「嫌貧愛富」都一直是「立國精神」且是「社會共識」(真難得)。
phil6dog 兄也說,[討厭窮人]是符合人性/資本主義的。

讚同老師關點:「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

所以,施行細則第七條的「歸化財力門檻」,違反事實。法律人為何不採取「釋憲」呢?因為逾越母法中「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必要性,難道您們自己都不信任司法嗎?您們不是常說橫增法律所無之限制嗎?

法律人自己就嫌貧愛富,當然不堪承認資本主義法制上之「嫌貧愛富」,於是在文字上來個「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多漂亮。骨子裡,又來個「歸化財力門檻」,多實際。

就在您們上下一心、內外聯手,甚至總統候選人同心協力 (非故意配合) 下,此議題被操作,演戲給我們看。證明,您們台灣多有愛心,多進步。您們的心靈也同時得到救贖。
可憐,我們真正窮人及外籍配偶等弱勢,還是無可奈何的照常「過日子」。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今天,台灣人自身都難保了。政府還會管我們「外籍配偶」,別作夢了。
2007-11-10 09:20:35
現代俠盜
講窮人有變富人的自由,是騙人的。還是抬舉台灣之法制。

台灣之法制根本是半調子資本主義法制。
掛羊頭賣狗肉法制。
狗屁不通法制。
不但不是正義的守護神,反而是進步的阻力。要大聲的罵,是台灣的罪人。

法制本身已漏洞百出,法官執法又保守、固執、僵化,甚至濫權。老百姓一條牛,被剝兩次皮,只有認命的份。「歸化財力門檻」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有人真會相信那是政府為了保障外籍配偶之生活無虞嗎?政府何時這麼好心過。

前幾天,電視專訪王文洋先生(有良心的富人),談到愛台灣之話題。答曰,先問台灣愛不愛人民。繼之,又答曰,愛不愛人民的指標,就是看對弱勢之照顧,例如:老人、小孩等等。

答的真好。公教人員退休,除了月退,還有18%之保證利息收入,國庫補貼,不上班領的比上班領的還多。軍人40幾歲就可以退休,一直領到80幾歲到死。多數的勞工1/3以上沒有一毛退休金,存入銀行的,也不過2%之利息,不夠基本生活開銷。公不公平?

大法官可能又會說:公務人員與勞工之「工作性質」、「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國家對勞工與公務人員退休生活所為之保護,方法上自亦未盡相同。
以便公務員任職期間無後顧之憂而能戮力從公,所為特別保護規定。

難道說勞工就戮力從私,不必無後顧之憂,不要保護。想不通。
前幾天,台北縣改制院轄市成功,縣府馬上想到的就是警察一律就地升遷,縣長議員通通加薪至少兩萬。環保局想到的是上四天班,可以減少消耗汽油。台灣,一個首長特別費幾十年下來,分不清楚,到底是公款還是私款,通通裝進私人口袋。
還要我再往下舉例子嗎。

以上通通是endowment insensitive,就是資本主義法制也不是這樣搞的。

前幾天,「終於」有一位計程車司機自殺了,身上只有400多塊。再努力,也是如此,失望透頂。
所以,在台灣,窮人不但沒有變富人的自由,反倒有莫名其妙變窮人的自由。
2007-11-14 10:58:42
phil6dog
US 早年有位[亨利季辛吉]叱吒國際風雲,
乃是15歲移入/20歲歸化的德國政治難民。

他半工半讀竟做到國家安全顧問/國務卿!
此事一直令我非常讚嘆/念念不忘。

古今中外,實在罕有哪些國家具此雅量! #
2007-11-14 18:37:42
版主回應
柯林頓時期的國務卿Madeleine Albright是出生於捷克的移民。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則是來自奧地利的移民。
2007-11-14 21:39:10
現代俠盜
沒錯!

王安,中國人,抗戰時,留學美國,core memerry 發明人。創辦王安電腦,曾經是迷你電腦界,全世界數一數二之龍頭。被雷根總統頒發最有供獻之移民 (非美國出生) 獎。恐怕是目前唯一中國人獲得此獎之人。可惜,公司傳給兒子,敗掉(中國人的習性)。波士頓現有他建造之藝術館。

雅虎創辦人之一,楊姓,台灣人,少年時,移民美國。引起討論的是,如果沒有移民美國,會不會如此成功。結論是台灣這塊土地,無法孕育出優秀人才。

這也是我說的:台灣之法制根本是半調子資本主義法制。缺乏ambition sensitive ,整個社會充滿不公平,優秀人才是不會出頭的。
2007-11-15 10:07:59
phil6dog
評論:整個社會充滿不公平,優秀人才是不會出頭的。

這是個文化課題,非常深奧。
或可說,本文化偏溺同質性,
使前瞻理念退卻而沉浸醬缸。

台灣/香港/新加坡,我認為,
所以能於[華人圈]表現突出,
主因是曾受異文化殖民統治。
大陸歷經的馬列思想革命,
其影響也能類於文化蛻變。

然而,傳統文化太有力量了。
好在,世界會不停督促我們。

PS:Mmm...至少有一個出頭的例外,
能講出[競選政見不見得要實現]者。 #
2007-11-16 00:25:50
現代俠盜
提到文化,看看網上順口溜,供大家心領神會

「肯幹實幹,撤職查辦;東混西混,一帆風順」;「錢多、事少、離家近;位高、權重、責任小;睡覺睡到自然醒;打牌打到手抽筋」。

這代表什麼文化?
像不像中國人(台灣)之文化。

苦幹實幹 撤職查辦
東混西混 一帆風順
任勞任怨 永難如願
盡職負責 卻遭指責
會捧會現 傑出貢獻
不拍不吹 狗屎一堆
全力以赴 升遷耽誤
推脫栽贓 滿排勳章
屢建奇功 打入冷宮
苦苦哀求 互踢皮球
會鑽會溜 考績特優
看緊國庫 馬上解雇
苦幹實幹 做給天看
奉公守法 做牛做馬

PS:能講出[競選政見不見得要實現]者,回來後,有點得意忘形,撈過界。
 
2007-11-16 08:01:20
現代俠盜
看完我們的,再看西方的。

王崇名著「法律與社會」(揚智出版)

提到, 西方法律文明的特質。 我看了數遍, 羨慕的很啊!

色身自律的生活態度
權利請求作為實踐理性
合理化理性言說的形成

看完,大家一定要「背」起來,一語中的。
2007-11-16 08:41:12
現代俠盜
說著說著,就來了。

本盜質疑「整個社會充滿不公平,優秀人才是不會出頭的」。
如此嚴重批判,也非我所願,予豈好「罵」哉。

昨日,高雄市長之當選無效的訴訟案確定,跌破大家眼鏡。理由服不服,本盜沒意見。由報導之判決要旨看來,至少對「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何尚不足取,均詳述其理由,例如:由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就體系解釋而言、關於選罷法有關刑事處罰之立法體系、就類推適用或目的性擴張而言。
所有心證都詳細交代清楚,沒有說了就「算」的「霸權」感覺。
如果每一個判決案件都這樣,本盜對法官馬上立正站好,肅然起敬。
此正為上述西方「合理化理性言說的形成」之最起碼要求。

但整個台灣社會有無「色身自律的生活態度」?判決要旨說「等行為,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固有可議」。此可議之處,就是台灣人「自律的生活態度」的寫照,選民為了幾百塊,可能出賣選票,枉顧將來對公共利益之傷害,候選人為了求勝,顧不得「品味」、「教養」,是故「法院尚難遽認此等行為係得提起當選無效之事由而為裁判」。
這就是「扁律師」所說的「巧門」,社會對之懷疑可議,其投機取巧,混水摸魚之處,法律對之也無可奈何。
王崇名老師說的自私的自律與自我區辨,中國廁所可體會出來。台灣呢?

問題是,西方「色身自律的生活態度」是由宮庭、貴族的長期穿透與擴散,傳至布爾喬亞,再至工人,時至今日普遍行成的大眾文明。台灣上位者卻對「品味」、「教養」起著日趨下流之示範。
昨日的判決完全證明,我們「品味」、「教養」低下,是社會允許,上位者不引以為意,法律也管不到的。故台灣會繼續向下沉淪。

我還沒說完,
「合理化理性言說的形成」也沒有讓小老百姓嚐到,一般法院判決,說理不但沒清楚,經常根本無說理,理由之不備也,徒呼負負。
本盜要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簡再字第5號判決法官「林玫君」不要臉、不要臉、不要臉,連續三次,「有種」歡迎來告,吃定是「沒種」。
顯然不要臉,男生「有種」、女生「沒種」都是一樣的。

本盜罵起「法官」就是沒「品味」、「教養」,他們不配。
2007-11-17 13:11:58
phil6dog
@ 2100裡,梨建南[激動]為邱毅打抱不平。大意如此:
-- 邱被法院下令夜間拘提(那晚參加2100後)。
-- 法官原擬夜間偵訊,但邱要求等待其律師。

依黎之意,此一種[夜間拘提]前所未見。
因為[夜間偵訊]乃違法,故沒必要。

依我之意,當邱之律師未到場,法官仍擬偵訊,
其心態已不足為法官了。

@ 黎言相當可信,我想。
假若此事[程序]真如此,
則又佐證台灣司法已甘受政治的嚴重污染。
如此再者,何來司法能對[正義]認真呢?! #
2007-11-21 16:33:04
瑞文
請問老師,二位侯選人是否已對此一議題做出回應了呢?
長久以來我都是支持民進黨,因為很能認同過去他們反威權,為工農發聲及提倡思想和言論自由的主張;可是明年我已決定把票投給馬英九了,沒什麼原因,只因為為了我的大陸老婆著想.
雖然國民黨也沒提出比較有利新移民的政策主張,同樣是大陸事務的一環,他們關心台商的利益也遠超過協助大陸來台新移民融入台灣社會(有台商背景的不分區立委,卻不見新移民的代表);但比起民進黨那套看待&quot外省人&quot和&quot老榮民&quot的思維來同等看待大陸配偶(民進黨一直認為不管對外省人和榮民再怎麼好,他們都不會支持民進黨),甚至將國家安全的大帽扣在大陸配偶的頭上,國民黨算是我不得不然的惟一選擇了..
記得去年北市長選舉,本來不打算去投票了,但沒想到我老婆卻一直勸我投給謝長廷,只因為他覺的謝的政策比較前瞻;如果照民進黨傳統的看法,大陸配偶都有很濃厚的民族主義情緒,對民進黨這個老是和他們祖國唱反調的政黨一定很排斥;但對我老婆來說,這些意識型態的包袱窮極無聊,她也不想背負,只是想在台灣落地生根而不是一個過客,但現在的政策處處限制著她,社會上的岐視和敵視的觀感卻要她無可選擇的揹上血統的原罪.
我對現在的政府很不解,如果擔心她們會危害到的國家安全,何以不下令禁婚?反而讓她們進來了,才處處以政策限制圍堵她們,讓她們必需一直記著自己是個和這裡格格不入的新族群而不是真正感覺到了自己是個新的台灣人;這樣製造新的族群對立,對台灣來說是好事嗎?還是真的是一切選舉考量?惟有不斷的操弄族群對立才是政權永續的不二法門?
2007-11-22 12:00:1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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