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5-31 12:02:02| 人氣5,163| 回應2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樂生惹人厭?只因是正港學運!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中天記者許少蘋因為在採訪時遭雞蛋波及,不但做出了「譴責」式的報導,同時也在部落格上罵「樂生流氓」(http://www.wretch.cc/blog/applelovejay&article_id=16681645 )。這樣完全不合新聞基本專業訓練的風格,居然還得到不少支持。為什麼?

也聽到部分政府官員與民眾說,樂生運動聽了就煩,樂青或自救會這群人好討厭。

為什麼惹人討厭?因為他們遲遲不肯亂妥協,集結起來(偶爾)還能產生一些力量,而且更有見光度。不像以往其他的「學運」,大人物(校長、部長、市長、立委、總統...)說些口頭安慰的話,或是給個名號,就願意讓步妥協。就算人家不鎮壓,沒幾天也就無聲無息了。他們讓許多人覺得,「你們都不肯讓」「他們好激進」「講都講不通」「太衝了」「沒必要嘛」「三月學運也沒搞那麼久」「學生幹嘛這樣」「跟學校事務無關就不是『學運』」...
赫然發現,原來樂生運動惹人煩,正是因為樂生運動是台灣極少數的「正港學運」。

什麼叫學運?回顧一下1960年代在全世界風起雲湧,前仆後繼的學生運動。這些大學生反戰、反種族隔離、反勞動剝削...為自己以及社會被壓迫階層出聲。他們的作法一點兒也不「溫良恭儉讓」,相反地,他們罷課、佔據校園、集會遊行、在歧視黑人的店家門口站崗、 施壓國會議員...什麼「激進」的方式都來。「大人物」的美麗詞彙從來沒能「收編」他們。

也因為這樣的「激烈」行動,全球社會才有一點點人道的微調。有些保障弱勢的民權法與大規模就業計畫,工會與勞動制度使得勞工多少有點兒保障,社會文化也開始有些「啟蒙」。(當然,保守勢力後來的反撲也是極可觀的)
當時封閉的台灣,跟全世界的學運風潮是全然隔離的。

「學運」的特殊性,在於學生這個特殊身分--與現實利害關係「較為」脫鉤,「比較」可能具有理想(或虛無)色彩,又受到主流社會某種程度的保護與呵護(他們的爸爸媽媽都是「社會中堅」)--所引導出之以「顛覆改造」為目標之行動。

說得那個點,學運不是要來「讓人喜歡」的。

樂青與自救會的「不妥協」、「堅持」與「管閒事」,跟1960年代相比,至多是「庶幾近之」而已。但是,沒有經歷過學運的台灣人已經受不了囉。

許少蘋?夏蟲不可與語冰。
寫得更好的:


管中祥:媒體對社會運動的陌生與輕視(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2348

汪英達:記協和媒觀如何看待許少蘋事件?( http://www.coolloud.org.tw/links/goto/3132/42/links_weblink

苦勞評論:中天新聞報老鼠冤(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2330

我還是要說(一):許少蘋,妳真是錯了(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3365757.html

我還是要說(二):為什麼妳會站在被砸到的位置?(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3369217.html

這兒有個影片太棒了,許小姐還好晚幾年當記者:http://blog.roodo.com/wobblies/archives/3369339.html

台長: 布魯斯

這篇是怎樣
最好學生那麼單純啦
「正港學運」!!??
乾脆說樂生是台灣有史以來唯一真正的學運

樂生運動哪時候需要用到這種說詞才能證明他們行動的正當性了?
2007-06-01 13:08:44
版主回應
樂生運動當然不需要這個詞彙。

只是要說,他們的衝、堅持、打死不退、不睬政治人物與政黨,正是某些人不喜歡他們的原因。

但這些特質是學運與其他社運應有的特質。
2007-06-01 13:13:53
shining
學運也不是學生自己封的

不也是媒體幫忙取的嗎?
2007-06-01 15:20:41
認同老師觀點
不久前法國青年掀起世界矚目的&quot暴動&quot去抵制一個政府錯誤的就業政策
後來成功了
這並非是和平的途徑
但是唯有團結起來 並展現自己的決心
才能對抗一個巨大的政府的錯誤

法國這樣民主的國家
憲法中甚至還有明文規定保障的&quot罷工權&quot
讓一名被壓迫的工人與全球性跨國企業這樣不對等的位置下
也還有發聲的空間 以爭取更好更合理的工作環境及權利

我想抗爭是一種手段
去影響已在立足點就不對等的對話方式
樂生亦然
2007-06-01 16:04:15
竑廣
廖老師這麼一提,過去確實有很多被收編的運動。
2007-06-01 18:45:54
柔婷
一點敬業的態度都沒有
也不用叫全部的媒體爲她這種無知陪葬
不用跟這種人對話
也不必上綱到媒體與學生這種族群層次
所謂的體制外抗爭 衝突就是它的本質
連這點常識都沒有 懶的理她
要稱它是媒體的一份子 太抬舉她了

學生的形象在運動裡常被設為天使般的角色(比較沒有利益鬥爭 純潔的理想之類的)固然有其詭異可討論之處 不過我認為這件事情的本質還不到這裏
跟她說這些概念浪費 純粹是欺負人耍嘴皮子 壞了近來已經慢慢在進步的媒體的一個老鼠屎
2007-06-01 20:14:56
柔婷
對不起
前面漏了一段 我前面是說
這純粹是個挑軟柿子吃的事件
哪一天他去採訪戰爭場面 自己白目被子彈打到 最好她也敢在那邊大叫知不知道那槍傷人是違法的 (結局只是再被補一槍好叫她閉嘴 欺負學生善良老實啊她) 爲何雞蛋不剛好丟到她嘴巴裡好叫她別講這種讓其他媒體同仁羞愧的話
採訪抗爭場合穿娃娃鞋有沒搞錯 爲何不穿布鞋 難道不知道跑跳碰撞場合很多嗎 光這點就知道她採訪沒誠意 (其餘如上..)
2007-06-01 20:21:57
柔婷
總之
站長的結論下的太好了
2007-06-01 20:26:58
鄉民
1)
用「是否惹人厭」來驗證「是否真學運」是倒果為因,這和「活到60歲者成為百歲人瑞的機會較大」一樣--活不到60的早就死了,遑論百歲。

是否學運難道是看事後支持度來決定?學運表達的是學生對特定議題的看法,難道所有人都得向他們看齊嗎?不贊成學運立場的就貼上收編標籤,打成權威的鷹犬,這不是學運霸權是什麼?

2)
幾個月前的法國暴動私以為毫無道理可言。法國長久推行左派社福政策,本國人失業率破表,經濟上早已變成歐陸二流國家,平均所得能留在已開發國家水準,都是靠北非東歐外勞吃苦拉上來的,法國青年無意做卑微工作,國家還要發失業救濟金,企業開門生意沒旺員工未滿,而高額稅金及各項勞工保險費用已經把利潤生吞活剝,這種不利中小企業的環境,最後當然只剩下國企和跨國集團能生存。

法國年輕一代當然有表達自己不想做低薪工作寧願領津貼的權力,不過有種上街頭,就要有種承擔整體經濟衰落的苦果,民主不是只有權利而不用付出,更多其他選民把中間偏右的候選人送上總統直接地說明:天下沒有白領的救濟金。
2007-06-01 21:11:15
膩名
法國年輕人不是因為不想做低薪工作才走上街頭的吧?而是因為勞基法更改讓雇主可以隨時開除他,所以才走上街頭的。
2007-06-02 02:47:18
BC
給「鄉民」:

這篇的邏輯是「因為正港,所以惹人厭」,這並無法推導至「因為惹人厭,所以正港」,我想第一點應該不用批。
2007-06-02 07:09:42
不要取暖
社會運動是很多人參加,但就像所有統治集團的崛起,成員不盡然有高尚的動機,有許多人也只是趁機要找舞台。對於任何社會運動保持批判,是確保他們不要過度自我膨脹,不要淪為下一個統治集團的機會。
樂生學運能接近於單純社運,除了其所推動的目標,是與貪官財團組織衝突,並且迄今沒有被收買(他們被政府收編,是媒體亟欲等待的好戲)。可是因為媒體的壓榨,也才使得政治人物沒有人願意此時支持樂生,而使得樂生學運被政治人物操弄的時點延後。
樂生學運將來會如何?不必急於尋找認同,舉例而言,媒觀基金會幾個月前辦了一個檢討記者的公聽會,結果遭人批評只打小鳥不打老虎,因為掌握媒體的利益團體才是反對人民的動力,這種基金會,對利益團體視而不見,恐怕不是無知,避留撕破臉以預留讓利益團體收編的空間,社會運動只是他們用來拉高身價的工具,讓這種左手支持社運,右手拉著政治利益團體的基金會來支持樂生運動,只是引狼入室。
http://blog.roodo.com/benla/archives/2639007.html#comment-3899025
2007-06-02 10:08:53
竑廣
TO 不要取暖:

你看完裡面的回應再來岔題好嗎?另外,如果對媒觀有後續討論請移駕到那邊去。
----
中天記者闖禍不是第一次了,被很多人罵是累積起來的,許少蘋也負擔了一些她同事的共業。(同時也為她的同事製造一些共業。
2007-06-02 10:33:12
純路過
給「匿」名:

如果你是雇主,勞基法規定你一旦雇人,最少三年之內無論他遲到早退、績效再差,你都不能將他解雇,那麼請問你願不願意輕易雇用新員工?

法國青年上街並沒有得到太大的社會支持,原因在哪裡?

不要倒果為因。
2007-06-04 04:19:22
theo
唉阿 這個話題我來遲了 太可惜
純路過的質疑我建議各位朋友去看看
達頓兄弟的電影美麗羅賽塔
就知道歐洲的年輕勞工
要被資方在試用期間內開除遣散
有多容易了
2007-07-06 14:38:28
現代俠盜
有權利,必有救濟。大家朗朗上口,這是真的嗎?

歐陸國家過去對於王權侵害人民,怕極了。又鑑於人民與政府間「武器不平等」,才捨棄英美普通法之救濟途徑。另立行政法院,其目的,自然是希望給人民多一點保護,向人民傾斜。
這麼好的構想,到了台灣,「行政法院」竟變成欺壓人民之法院,行政機關的護航者,向行政機關傾斜,豈不怪哉。

我國行政訴訟過去只有撤銷訴訟,明顯限縮人民抵抗「公權力」之權利。直到前幾年,才增加給付訴訟,其目的也是為了能增加保護人民權益之途徑。

2007.10.11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判決書表示「行政訴訟法中的一般給付訴訟,以得直接行使給付請求權為限。原告向法院請求憲法上與人民有關的基本權利,或基本國策中有關社會救助、身心障礙者保障等事項,大都屬於抽象定義,並非具體可行的法律,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九號解釋,未給予人民就特定利益請求實現的權利,可見本件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樂生療養院院民既然無法依民事訴訟法討個說法,求個公道,只有行政訴訟一途。現在,又因為「未給予人民就特定利益請求實現的權利」之原因,根本未實體審究有無「拆遷」之違失,避重就輕,就予駁回,社會大眾,霧裡看花,對此重大公共政策究竟有無不當,仍然不清楚,社會爭議依然未停息。那麼要「法院」來幹什麼。

如果人民的特定利益,立法院怠忽「未立法」,行政機關就因此而可不作為,侵害人民權益,法院也不直接「適用憲法」,主持公道。那麼要「憲法」何用,放著好看嗎?「總統」行政機密特權,也未見立法,如何又被創造出來的。顯然法院對統治階級大小眼,欺負人民。

況且國家損害賠償法第5條明文適用民法規定。而民法第195條對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即可請求賠償,此「人格法益」不就是上面提到的所謂憲法上「抽象定義,具體可行的法律」嗎?而再依國家損害賠償法之法理,主張「行政訴訟法中的一般給付訴訟」,誰曰不宜。否則,樂生療養院院民對「拆遷」爭議,如何救濟,民事訴訟不行,行政訴訟也不行。那麼,要向上帝告狀嗎?

「行政法院」死咬僵硬的法條,抹煞行政訴訟「給付訴訟」之旨趣,忘掉自己定紛止爭之角色。難怪,律師要說「保守、官僚」。
2007-10-13 11:00:28
現代俠盜
重溫老師「刀下留人,暫停執行樂生院拆遷命令」一文,佩服老師『人權公約(或憲法、其他民權法)中的權利,在「積極請求給付」時或許還需要立法落實;但在「防禦國家侵害」部分當然是直接、自動執行,並不需要「等」其他法規。』之見解。

由新聞報導中,2007.10.11 之判決是禁止拆遷之訴,判決書自己指出「原告基於行政訴訟法規定,請求禁止被告拆除樂生院,是學理上所謂「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在法律關係上,應該是公法上的給付訴訟」。
故,應該不屬老師之「積極請求給付」範圍,還需要「等」立法落實。「預防性不作為之給付訴訟」即屬「防禦性」、「消極請求給付」範圍,當然不需要「等」其他法規,直接「適用憲法」,有何不可?

2007.10.11 判決又自己指出「原告認為本件可以國家賠償法第二、三、七條或日本熊本判決等外國法例作為法理。但國家賠償法的請求權主要為「金錢給付」或「回復原狀」,日本熊本判決請求權為「金錢賠償」,與原告所提起「非金錢賠償」的「公法不作為給付」行政訴訟,法理依據不同,這部分主張也應駁回。」
按有重大不可回復之虞時之「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借用國家賠償法之請求「回復原狀」,作為「給付訴訟」之依據,又有何不可?

2007.10.11 判決的說理,只見其一,未見其二。專挑對「行政機關」有利之部分說,如此判決「理由」,「外行」又「外人」的我都不服氣。
法院為何不先審究「拆遷有無違失」,使「有無違失之事實」部分先認定、呈現出來,作個了結。如此,「院民之一方」、「新莊居民之一方」均受其「拘束」,大家就可停止社會爭議及街頭抗拒。說不一定,結果是該拆,沒有違失,行政機關沒有什麼好怕的,不敢接受法院之檢驗。
至於「請求權之有無」部分,先站在對人民有利之一邊,從寬解釋。「行政機關」不服可再上訴。這樣子才算是「人民的法院」。
看看台北地院處理國務機要費「機密」部分,先駁回。讓「財大氣粗」的「統治者」去抗告,即使將來抗告成功,人民也無話說,心服口服,畢竟法院沒有拋棄人民,曾經站在過「人民」這邊。

總之「行政法院」心證形成,旗鼓相當時,應多向人民傾斜,站在對人民有利之一邊著想。時時心中有人民,才不致落得罵名,不符人民期待。
2007-10-14 12:05:43
現代俠盜
建議向中國大陸學習,「正港」又怎樣?

大陸建「三峽大壩」,一個命令下來,說拆就拆,誰敢放屁。當然他們說也經過完整考量。

沒有「請求權」的意思,就是乖乖聽話,不要囉唆。上班的上班,上課的上課,股照炒,舞照跳。一場春夢,忘掉他吧!沒有法治、人權,還不是會好好的。

2007.10.11 判決說「不適格」,告的對象應該是「台北縣府」。
本盜倒覺得可以試一試,去告「拿鎚子」的拆除工人,他們才是禍首。
2007-10-16 09:29:22
現代俠盜
為了追求天邊的彩虹,忘掉腳下的玫瑰

總統候選人說:「畢竟我們不是豬、雞、狗,吃飽睡、睡飽吃;我們不是豬、畜生,豬不會想到下一代要怎麼辦、如何讓人尊重,但人要被尊重」。
偉哉!斯言。
參觀聯合國,一進去。有塊銅板,上面有段文字,記得好像是,對長年在外的國民回到了自己的國家一樣表達歡迎。
看後,確實讓台灣人辛酸。好像走錯地方,不屬這裡,有點委屈。
回來台灣,總該「抬頭挺胸」,沒有委屈,有尊嚴了吧。
那麼就來看看有什麼「尊嚴」可言,值得驕傲。

樂生院民當初進來時,不是自願,沒有尊嚴。幾十年,習慣了。又強迫遷移,沒有「自由意志」。簡直不是「人」,是「物 」。搬來搬去,任人擺佈。還不能囉唆,因為不是業主,與拆遷之「標的物」並無「利害關係」,沒有「請求權」。

政府向人民抽稅,也要依法,具備「請求權」。
稅法上滯納金之加徵、併徵滯納利息,其性質係屬行政罰,形式上為求行政機關處理上之便利,隨同本稅一併發單徵收。又財政部68年11月16日台財稅第38126 號函規定:「‧‧對於該項核定暫繳稅額所應加徵之滯納金及利息,仍應併同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發單補徵(結算申報核定無應納稅額時,單獨課徵)」。是故,租稅法上之給付有無欠缺法律上之原因,目前通說為形式法律原因說,也就是以有效存在之租稅裁決作為受領給付之法律原因。最高法院70台上1042號謂:「處分書所戴之罰金及稅捐為公法上之請求權,屬於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本案裁決處分書即指經被告核定並送達原告該等年度之繳納通知書,此等繳納通知書是公法上請求權唯一之形式上法律原因,本案其既無記載有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加徵利息之數額,則本案之此公法上之債權依形式而言,即不存在。

簡言之,滯納金之加徵、併徵滯納利息之有無「請求權」,應依核定並經送達之繳納通知書為準。繳納通知書說有,就有。繳納通知書說無,就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簡字第00029號法官「陳鴻斌」,卻認為繳納通知書說「無」,也「判決」硬是認為有「請求權」。學問還真大。高明(不要臉,來告本盜好了)。

我們的人民依據憲法賦予之「人格尊嚴」,主張權利,法院說「沒有請求權」。
政府向人民抽稅,「沒有請求權」,法院卻說「有請求權」。
恣意操作,反正,法院說了算。沒人「管的了他」,這就是司法獨立嗎?
不禁要問,你們配戴頭上的「桂冠」嗎?
一個國家的司法,人民不信任,遭人譏諷辱罵。大家說:「活在這裡,還有沒有尊嚴」。
2007-10-19 20:32:44
現代俠盜
好好的一齣感人大戲,被演成這樣子。

如果我是李安導演,用好萊塢的方式,借台灣此次樂生事件,拍成電影。向世人介紹台灣之進步,那才是我們台灣之驕傲。

故事可以從人類之脆弱,大自然之殘虐,病毒之危害開始。人類為了整體存活,出於無奈,不幸的犧牲了少數,挽救了大多數。
這塊土地的人們,經歷艱苦努力,終於經濟成長,生活改善了。
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卻發現當初之犧牲少數,又擋在路上。於是,趕出去之呼聲四起。
物極必反,高潮出現,人類良心乍現。正義之士力排眾議。
一場司法大戰,大家熟悉的好萊塢式辯論展開。終於在賺人眼淚的感人芬園下,多數退讓了,回饋了曾經被犧牲的少數。以多數人良心的自覺反省,作為感恩的答謝禮。

賣座一定勝過「辛格勒的名單」。
當然,最後會打上「這是真實故事,發生在台灣」字幕。
可是現在‧‧‧
2007-10-21 08:30:07
讚同現代俠盜之法律論
太精彩了!!
sorry!~
小弟法詣不深~~
只能細細品嚐老師及各位先進高見

感謝~~有此園地!
2007-10-31 01:32:12
cammi
學生應該要成為社會一股不妥協的力量
(如果台灣教育還沒有把學生全部變成罐頭的話)
尚未被現實社會磨滅熱情
仍然對烏托邦有所嚮往的年輕人
才能夠跳脫體制來看清當中的盲點

比起許多只想愛惜羽毛 不想惹事生非
的人來說
樂生運動打亂他們習慣的秩序
那是他們賴以維持自己生活想像的秩序
沒有人會想去正視內部的問題
因為代價不知道是什麼
人越大 越麻木
因為會怕

台灣學生還擁有&quot雖千萬人吾往矣&quot的熱情
也許是值得慶幸的事吧
2008-03-15 15:21:0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