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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09:34:48| 人氣3,806|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釋憲,選擇性地面對司法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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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聯合報邀稿所撰。刊登於:聯合報,2007.1.26,A15民意論壇版。編輯將標題改為「這部憲法...只愛豁免權、大法官?」。此處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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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選擇性地面對司法與憲法?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總統以自己名義聲請大法官解釋,是我國憲政史上第一次由總統直接面對司法院大法官。這象徵了總統也必須接受司法釋憲機關的裁判,更顯示憲法意涵最終是由司法決定,而非總統說了算。

以往涉及總統與其他部門的憲法爭議,總統往往不願意直接面對大法官,而要找個「影武者」。而大法官有時也自貶身價,不願意在程序上直接面對總統,造成「總統凌駕於司法之上」的錯覺。釋字419與釋字470都是非常明顯的例子。在這些案件中,總統自以為「高於司法」的傲慢,不言而喻。陳總統願意拋開這層不必要的矜持,將涉及本身利害關係的憲政爭議交付司法裁判,堪稱一大進步。

對照之下,之前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以及蘇院長指示法務部也聲請釋憲的行動,就完全不必要甚至不合法。前者擺明了與「行使職權」的聲請要件全無關連。這種「濫訴」的聲請案,被大法官駁回一點兒也不意外。至於法務部聲請釋憲也說不通。一方面,如果行政院院長自認為是「總統之下屬」,那麼總統已經聲請釋憲,哪有下下級機關法務部再聲請的餘地?另一方面,如果法務部長真認為自己有權指揮干預檢察官辦案,那就該勇敢地透過檢察總長,把本案的管轄權移轉給其他「聽話」的檢察官辦理。這樣才是透明的處理方式,部長與總長也可以直接負起政治責任。捨此不圖,把問題丟給大法官,不是把大法官當作行政院或法務部的法律顧問了嗎?

不過,陳總統對待司法的態度,相當具有選擇性。別說他對檢察官與法院的前恭後倨—既自願接受偵訊,又承諾「一審有罪下台」,如今則全力抗拒司法。更深刻的問題是:同樣是司法,為何普通法院的審理程序,總統與其下屬全力杯葛並拒絕配合調查,但卻願意親自聲請大法官釋憲?法官無分大小,都在行使司法權。如果大法官在處理這個案件時,要求總統(或其代理人)參與言詞辯論或交出特定文件資料,那陳總統是不是也要以「豁免權」抗拒呢?他們能夠公然拒絕接受普通法院的命令,甚至悍然不懼司法裁罰;那將來如果手無縛雞之力的大法官對其做成不利的解釋,他們真的會服從嗎?要知道,大法官並未獨佔憲法解釋權,普通法院的憲法解釋在被大法官推翻前,仍然拘束當事人。陳總統與其下屬能夠這樣不把小法官放在眼裡,將來會甩大法官嗎?

不但如此,陳總統對待憲法的選擇性更令人不寒而慄。這一陣子,總統與民進黨口口聲聲維護憲法,不惜對法官做人身攻擊也要捍衛憲法第五十二條的豁免權。在此同時,陳總統卻再一次拋出「制憲」的議題。聲請釋憲,是尊重現有體制,矢志遵守並捍衛憲法的作為;主張制憲,則表現了鄙視唾棄現行憲法的態度。請問陳總統,您只愛這部憲法的「豁免權」與(尚未做成不利總統解釋)「大法官」嗎?

當然,也許法律人出身,身旁又有許多法律幕僚的陳總統已經計算清楚了:面對敏感的權限爭議,大法官一向不願意直接裁決個案,而只宣示某些橫看成嶺側成峰的「原則」,再指示相關機關「依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一旦解釋主旨未臻明確,陳總統與普通法院又可以各執一詞,繼續拉扯。如此結局,贏的終歸會是總統,而受傷最重的,則又是大法官與憲法。

台長: 布魯斯

水果刀
總統不就是人民中選一個出來,管理眾人之事。何至於要有那麼多特權、福利。
做的不好,就該換掉。再選就有了。為眾人服務是榮譽、我個人認為總統是無給職。---厭倦一再的政爭。
2007-01-26 21:33:33
國華
我總覺得他應該早就要下台,那還要什麼一審有罪,而且自稱清廉的民進黨竟然不嚴謹看待自己的人,怎是"唉"字了得,更神奇的是在這塊小地方的人還會說他一直做下去.
這個出發點下,上面的所有論述是完全無意義的-麥當勞(成語)
2007-01-27 04:57:32
現代俠盜
故事一則 (哈哈!仿效不悔君之連勇哥也不能碰喔的文體)

遠古的中國皇帝,為了懷柔、攏絡西邊的蠻族,將自己的女兒下嫁蠻族領袖,獲得邊境百姓之安寧。

兩千多年後,T國國王效法中國皇帝,秘密設計外國元首甲,在國宴時,趁甲酩酊大醉之際,安排自己的寵妾乙去勾引甲,企圖達到永固邦誼之目的。
無奈,乙乃貞節烈婦,抵死不從。國王心生一計,以金錢鑽石誘之,果然奏效。

事成後,T國公民竟然以帳目不清,有貪污之嫌指謫國王。國王辯稱機要秘密外交使用。寵妾之事,羞於啟口。百姓遂終究不解,將國王以亂石活活砸死,國王之靈魂,幽幽來到天堂,向耶和華告狀,願自己背下痛苦的十字架。

耶和華說:受冤屈的人有福了,因為所有冤屈必得申張。
於是國王之靈魂懇求耶和華說:廢了T國之共和國憲法,還是退回到帝制時的家天下吧!
從此,國事、家事都是自己的事。慘劇不再發生。永世太平。

以上虛構。憋了很久,年底,本盜總要出出氣,罵罵人。如有雷同,也是自找。
2007-02-02 20:03:44
看不慣自稱清廉的民進
其實有些事情根本是證據確鑿...

這個總統其實根本有收禮券

也有炒股票

你說國務機要費有沒有挪用?
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寫的清清楚楚了...

有些沒有風骨的檢察官(我不想指明,不過大家知道),為了升官,
出賣自己的道德?

這種不要臉的總統...有什麼好值得尊敬的?
還說台北地院這種下級的公務員,憑什麼罰秘書長等五人?
他自己又有多大呢?

大概法律永遠都是保護這種有權有勢的人吧?
像前些日子部長的兒子永遠當爽兵
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每天怕被操死

就算一審有罪判定
他大概又會說:吳淑珍有罪不等於他有罪
要他三審確定才可以

就好像他沒有「直接」收禮券一樣
永遠只有他愛台灣啦
別人都是中國豬,通共產黨啦...
2007-02-04 00:57:3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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