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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7 14:09:18| 人氣2,2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雙軌法律教育—配套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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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法律教育—配套在哪兒?

據知教育部擬全面推動學士後的「專業法律學院」,但同時仍保
留大學部的法律學程。我雖然一向支持台灣學習美式學士後法律教
育,但卻對這種欠缺配套的大雜燴憂心不已。

首先,雙軌並行會讓教師、學生與社會大眾都產生困惑:「法律」
到底是一門大學生程度即可學習的科目,還是適合大學畢業以上的學
生研習的專業知識?為何同一科目,卻可同時在「大學部」與「學士
後」的學程出現?同樣的「民法總則」科目,既是大學部必修又是學
士後專業學院必修,教師要如何教學?教材如何準備?

舉例而言,在美國法學院中,教師鮮少(幾乎沒有)鉅細靡遺地
講解教材。本本超過一千頁以上的教科書,都是大幅留給學生自行閱
讀準備;教師上課的主要工作並非逐條釋義,而是指出主要爭點並與
學生對話,提出批判。但這種幾乎全然依賴「學生自己讀」,老師僅
「畫龍點睛」的教學方法,根本不可能適用在剛從中學死背階段脫離
的大學部學生。以筆者自己在「在職專班」與「大學部」的教學經驗,
同樣的教材,對於原先並非讀法律出身,但已大學畢業並工作經年的
學生,勉強可酌採美式教學法;但大學生卻依然需要授課老師仔細地
講解基本觀念、提綱挈領,逐漸將他們「領進門」。同樣的課程(名
稱),在一週內卻要運用完全不同的兩種教學法,往往就弄得精神分
裂。

更根本的問題是:「法律」在本質上適合大學生還是大學畢業生
研讀?坦白說,法律條文、規則、程序本身都只是一套空殼子,它的
實體價值來自經驗以及其他學科的彙整與累積。知識與人格成熟度不
夠的人,要嘛讀來非常吃力;要嘛就只能學到一堆空洞公式。也就是
說,法律「本身」不難,也不見得有什麼大「學問」。但從學術面來
說,法律背後的「價值」才是博大精深之處;自實用角度來看,法律
「運用之妙」也是非常複雜的藝術而非機械性的操作。以我國目前高
中畢業生的平均價值觀、人格、知識方法訓練程度而言,讓他們驟然
開始學習法律,因而培養出許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法匠,
其實並不令人驚異。教育部與諸多法界先進既然願意設置法律專業學
院,也就表示看到大學部法律教育的不足之處,那麼為何還硬要留著
大學法律系?這樣不但折磨了許多學生,也訓練出許多只知膠瑟鼓柱
詮釋條文的法匠,進而折磨了這個社會。

此外,雙軌教育所需要的資源,我們是否有能力提供?最基礎的
就是「師資」。如果一所大學,同時設立大學部與專業法律學院,不
僅學生數量增加,而且許多同樣或相似的基礎課程(如民法、刑法、
憲法、行政法)也得重複開課。這樣的師資需求量,遠遠超出目前國
內多數法律學系所能承擔。若不大幅增加師資員額,那麼現有的教師
授課份量很可能馬上要增加一倍,進一步壓縮原本就非常有限的研究
與授課準備時間。相比於美國法學院教師一學期頂多五至七學分的教
學負擔,我們的法學還談什麼追求卓越或是國際化?

若說是「試辦」或「實驗」,其實法律的「大學部」與「學士後」
學程,在台灣其實已經並行「實驗」了多年。利弊得失理應已有判斷
的基礎。無論走哪一條路,若有良好配套則皆屬可行;最怕的就是既
要這個又要那個,弄出一個根本沒有支持資源的混合制。一套沒有清
楚教育目標的法學教育,所訓練出的法律人將會成為國家的災難!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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