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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10:11:18| 人氣3,5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若果有彼身者,則與色蘊為一為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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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止觀   日常老和尚 淺釋

廣論576頁

※﹝辰二、決擇法無我分二:

巳初、決擇有為法無自性,巳二、決擇無為法無自性。

初又分三:午初、決擇色法,午二、決擇心法,

午三、決擇不相應行。今初﹞

一切法可以分為有為、無為,現在就分別說明,先說有為法。一切有為法,不外乎色法心法以及不相應行。不相應行並不是離開色法跟心法另有一樣東西,它不是色法和心法,只是色法跟心法在不同的狀態當中分位安立的。現在先看色法。

【先當觀察自身,心中堅執為我身者,究執何物為身,如何執著。非於骨肉五支和集之主執為分別假立,是於假立境上執有自相成就之身。】

就是先觀察我們牢牢執著的這個身體,到底是什麼東西,我們又是怎麼樣去執著的。這個跟前面找「我」的時候一樣,我不是這個五蘊,而是在五蘊上面安立的一個假相。現在同樣的,「骨肉五支」指的是五根--眼、耳、鼻、舌、身,在我們身體上的色法就是這幾樣東西,要破的不是說在這五樣東西之上假立有一個身體,而是破執著這個身體本身是有實在的自性、自相的。這個道理跟前面一樣,如果前面懂了後面也懂;反過來,如果這地方不清楚的話,表示前面也不太清楚。

【若果有彼身者,則與色蘊為一為異。】

這裡也是用前面說的方法,第一個先找到要破的對象,第二個所破的界限,只有一品跟異品二者。假定真的實實在在有這個身的話,那麼這個身跟色蘊(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是一?是異?下面第三第四就是正破。

【若是一者,此骨肉五支和集之身,是由父母精血和成,如身有五支,則識所托之精血亦應有五支。又如支有五,身亦應有五也。若是異者,則離一一支外,應有身可得,然實不可得。故無如是所執之身也。】

假定說這個假立之身有實在自體,而這個自體跟你所執的這個色蘊是一的話,問題就來了。由骨肉等等所安立的這個身,是由父母精血所成的,一共有五樣東西--眼耳鼻舌身,如果二者是一的話,那識所托的精血也應該有五支了;又因為支有五,那麼身體也應該有五個了。實際上這個都不對,因此破了二者是一。   

如果是異也不對,這個道理跟前面是一樣的。人我執如果破了的話,這個地方也容易破,所以前面說過:所破的這個,不管在人我上面破或者法我上面破,深細的程度是一樣的。只要懂得了一個,把這個原理用在哪裡都是一樣。以上是先破色法。   

下面第二是決擇心法。現在我們用同樣的道理去看看心法,也就是我們心裡的認識作用。這個認識作用也是沒有實在自性的。注意!並不是指沒有這個假安立的功效,而是說這樣假安立的東西,沒有實在的、不變不移的自體自性,而我們一向執著以為有一個實在的東西。如果是實在的,一定是不變不異的,現在我們來找找看。

 

台長: deep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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