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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04:27:39| 人氣1,752|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人情味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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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單親母憤於前夫未盡撫養之責,在派出所遺棄稚子”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5/69/28pr0.html),我不禁鼻酸,並且想問問:

 

兒童的人權到底在哪裡?

或者說,這麼有人情味的台灣,為何始終看不到我們的兒童人權?


夫婦離婚時,無論如何撕破臉、監護權在誰手裡,都應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出發,去執行雙方共同撫養孩子之責,並非監護權在哪一方就由哪一方扛起完全養育責任。

為了功利思想導向的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觀念而生育;離婚時為了兒女監護權爭破頭;之後又因為一時財務周轉不靈或情緒因素,輕易遺棄未成年子女。兒童生命的價值與尊嚴就此蕩然無存。

如此草率又粗暴的對待生命,將孩子視為愛生就生、不愛就扔的附屬品;不然就是把孩子當做箝制伴侶的工具、情感的禁攣,當財務風暴挟著情緒低潮來襲時,竟將最無助的幼兒當成犧牲品,往街邊扔了當流浪狗也好、找到願意接手處理的政府機關也罷,向社會求助的手法如此粗糙低劣又激烈,這種人根本沒資格為人父母!

孩子不是寵物,更不是那種隨成人喜怒而淪為受氣包的附庸。妳身為成人,就算遇到難題,可以選擇求助管道,有心理問題的,請尋求心理諮商或精神科;有財務與健康問題,以致一時不便撫養孩子的,請找社福機構。至於前夫的棄養,絕對不是妳惡意遺棄孩子的真實理由,真正的理由是--妳累了,病了,於是在無依無靠的自憐自傷與憤世嫉俗之下,做出如此傷害兒童人權與心理的荒唐行為。

我不敢用甚麼太知識份子的道德高調去看這個新聞事件,我更勉強自己收起“憤青”般的抓狂情緒(←但還是很怒~我知道~),盯著這則社會案件兩天。聽說目前這名單親母親已接獲各界出手援助,暫時可讓她的經濟壓力得以紓緩,孩子也被外公接回安置。不過,據最新的新聞指出,男童受到極大的驚嚇與創傷,怎樣都不肯和母親一起出門...

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所在,看各界十方大德,在短時間內伸出援手襄助此家庭的速度與熱誠即知。不過,我們不能靠人情味立國,人情味是一種人親土親的草根精神,象徵台灣的精神、台灣百姓的善良。而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更需要完整的法制規範與生命教育,以及完整保障我們兒童人權和生存權的執法能力。

從數年前邱小妹的醫療人球案、去年四月的黃姓女嬰遭父親以煮麵鍋燙傷而匆匆離世、今年曹小妹妹被母親強制帶離學校之後母女共赴黃泉...到如今,我們又見一個亦是被父母當作情感禁攣、情緒沙包的惡例。

到底我們還要賠掉多少孩子的生命、多少孩子的身心安全,整體社會國家才能覺醒: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孩子需要最完整的立法與執法來保護。

台灣在剝奪親權的執行層面做得太差,為成人設想之處多於為兒童設想。這則案件已觸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一‧ 兒童少年被遺棄」,而理應由主管機關強制介入處理,甚至剝奪父母的親權或監護權,改由更適合的監護人照顧男童,確保這名四歲幼童的身心安全不會因為任何原因再度受到打擊。

但是,我知道,理想歸理想,法條歸法條,這起事件最後一定不了了之,為什麼?

讓我在此引用遠華通國際法律事務所網頁的一段話作為解答(http://blog.sina.com.tw/yhtlawfirm/article.php?pbgid=37870&entryid=598767&comopen=1#comment_1171054)--


「台灣的兒少政策,仍沿襲舊觀念,認為照顧輔導兒少的責任應由「家庭」的大網來支撐,殊不知,家庭的傘已越來越小,偏偏兒少是社會中弱勢的弱勢,家庭的破傘越來越不能為兒童少年遮風避雨。」

 

看到了嗎?就算有再多的人情味,也撐不了別人家的破傘、補不了政府在兒福方面施政的破洞,惟有像歐美政府那樣,以公權力強行介入高風險家庭並保護未成年人,這些高風險家庭的孩子,才能在各種風暴來襲前,避免再度被當成廚餘垃圾,說扔就扔!

紀伯倫(Kahlil Gibran)的《先知》中有一段著名的〈論孩子〉,是影響今日歐美立法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作品之一,在此分享一下:

 

於是一個懷中抱著孩子的婦人說﹐請為我們談談孩子。

他說﹕

你們的孩子﹐都不是你們的孩子。
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

他們是憑借你們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
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於你們。

你們可以給他們以愛﹐卻不可給他們以思想。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你們可以廕庇他們的身體﹐卻不能廕庇他們的靈魂。
因為他們的靈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們在夢中也不能想見的。

你們可以努力去模仿他們﹐卻不能使他們來像你們。
因為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與昨日一同停留。

你們是弓﹐你們的孩子是從弦上發出的生命的箭矢。
那射者在無窮之中看定了目標﹐也用神力將你們引滿﹐
使他的箭矢迅速而遙遠地射了出去。
讓你們在射者手中的彎曲成為喜樂罷﹔
因為他愛那飛出的箭﹐也愛了那靜止的弓。

 

 

「他們(孩子)是憑借你們(父母)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於你們。」--請尊重孩子是獨立生命、完整個體,孩子不是任何人的附屬品。

 

 







 

 

台長: 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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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y
周日帶女兒當公園玩耍,才問老公..新聞那麼多不愛孩子的父母,可是為什麼公園滿滿是愛孩子的父母勒?其實現代人有很多情緒上的問題,可能不是他不愛孩子..而是一時找不到出口就選擇這種方式,殊不知孩子一但有前車之鑑怎麼也不肯在次受傷,當父母真的不容易要給一個不屬於自己的個體有完整的正常的性格的確須要很多的呵護及養成,永遠只怕自己做的不夠好,不夠多,不夠為他的成長多付出...即使不知道到底還要給些什麼,也要照豬養照書養,也怕養的不好會造成別人的困擾未來的缺撼,所以我寧可選擇相信那個媽媽是找不到自己的出口了...也不願相信真的有人會不愛自己的孩子,只是現代人的生活總是太忙碌,只會說壓力大等等的廢話而不願慢下腳步先想一下怎麼做才是對孩子或者對別人對自己是更好的...只想找最快的路徑,把事情解決就好...雖然我也常這樣啦,不過我還是很愛自己的,如果連愛自己都沒有了更如何去愛別人?說了一大串...哈哈哈..純粹個人想法啦! 
2010-07-06 08:48:40
版主回應
真的~
"那個媽媽是找不到自己的出口了"!!
竟拿最無辜脆弱的孩子當武器!!

家庭防護網一出問題,最先遭殃的都是兒童。
當成人連自己都顧不好了,
往往以最粗糙、最粗暴的方式處理小孩的問題。

受傷的成人,心裡多半有個受傷的小孩,
所以處理事情總是粗糙草率、不用大腦。

而受傷的小孩,只會一味納悶自己做錯甚麼,
以致遭到這種被遺棄的懲罰。

但小孩何辜啊?

親愛的~看看樓下的留言~
果然就有這種一談兒童人權就嗤之以鼻,
好像覺得還有哪些人比兒童更需要人權...唉
2010-07-06 21:52:17
小白
台灣人根本不懂什麼是人權
更遑論以人權立國
講到「人權」就有一堆人立馬抓狂
這都是息息相關、環環相扣的

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會只單單重視兒童的人權
不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會只單單不重視某些「所謂不配當人」的人權

不知聰明的希拉是否同意?:)
2010-07-06 15:28:04
版主回應
弱勢的人無法為自己發聲,也缺乏發聲管道,連人權是甚麼都不知道。

但不尊重他人生命的成年人,
是將人權與生命價值賤踏於腳下的人,
社會可沒欠這種人人權。

身為成人,藐視他人生命,甚至毫無悔意,
那請問被傷害者的人權何在?誰為弱勢者討回公道?

法理的制定和判決的本意並非報復,
能一再上述更審或釋憲,不是人權是甚麼?

甚麼叫作單單重視兒童的人權?
連兒童的人權都不在乎了,
就是將國家未來的希望與國力提早宣告放棄。

以美國為例,
為了保護兒童,
而強制剝奪任何傷害兒童者的諸般自由權益,甚至生命,
這又是為什麼?


我想聰明的小白不會搞不清楚吧。
2010-07-06 21:37:44
Ivy - Miami
若真正的台灣人/ 愛台灣的人能多做些事、少吵些架,台灣也不會這麼多大工廠外移,這麼多精英份子出走,留下來地......大部份還是繼續找人吵。 唉 ....
2010-07-07 01:26:10
版主回應
真的~
“多做些事、少吵些架”、
只要政府不要漠視社福問題,
不要將所有問題硬往家庭機制裡塞...
我們社會還是不賴的啦~~


呵呵~還好我不怕吵架~
噗~~~
2010-07-08 01:59:40
(悄悄話)
2010-07-07 09:48:49
小白
看來我的留言讓版主有些動怒了,那並非我的本意。

我說「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會只單單重視兒童的人權」並不是指不需要重視兒童的人權,而是說應該重視全體人類的人權,以一國的憲法來界定,至少也是全體國民的人權。

我以為受害者的人權體現在公正的調查與真相的還原,還有讓施暴者受到制裁。沒有人說受害者的人權不用重視。

所以我說,一講到「人權」就有一堆人立馬抓狂。為什麼來當小白,是因為長期收看版主的文章,認為您是個可以用理性來溝通的人,所以想和您意見交流。並無惡意,如有冒犯,請見諒。:)

我並不聰明,學習ing永遠是我的狀態。
2010-07-07 14:20:39
版主回應
瞭了~
謝謝小白~
2010-07-08 02:13:29
ivy
就是呀,往往都是小孩是最無辜的~
2010-07-07 15:05:36
版主回應
是啊~真的好可憐呢~
當家庭防護網破大洞、
政府社福的力量又形同虛設時...
兒童的身心安全,真的都是第一個被犧牲掉的...
2010-07-08 02:17:0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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