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錢」俗氣,偏偏柴米油鹽醬醋茶都少不了它,一輩子在存錢、花錢、賺錢、借錢、省錢,及護錢中打轉。當缺錢時,即使不想為五斗米折腰,一文錢也會逼死一條好漢。
「信用卡」是項極富有創意的金融商品,結合了便捷支付與預支信用的功能。文人雅士嫌錢骯髒?沒關係,掏出卡片簽個字就行;身上現金不夠?沒關係,可以先消費後付帳,還可用紅利積點換贈品,並且享用保險、繳稅、停車優惠和道路救援等各式各樣的銀行服務。於是乎,信用卡彷彿「魔戒」般,深深地抓住你我的認知習性和心理弱點,然後施展催人消費的魔力。
中邪時,輕者常不自覺地買了不該買的東西回家;嚴重者,則甘心出賣靈魂,成為不折不扣的「卡奴」。深究其中魔的原因,乃在於人類的有限理性。絕大多數人都系統性地低估未來發生負面事件的可能性,以及普遍存在的「有限自我控制」與「意志薄弱」。
然而,卡奴是否該被同情?在夏傳位所著的《塑膠鴉片》一書中,有深入淺出的介紹。不少人會認為卡奴是自作自受,不應被同情。事實上,根據作者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發現「過度消費」是代罪羔羊,僅佔12%左右,其他88%則是來自於失業、離婚、替親人還債或創業失敗等環境造成的無奈因素。當全球股災和競爭驟臨、產業重組帶來大規模的結構性失業、自由流動的社會與個人主義帶來高離婚率與不穩固的家庭結構,又造成福利國家退縮和瓦解時,個人只能訴諸於最具消費主義的「信用卡」來應付社會和集體的風險。
如果一般人做錯事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為什麼卡奴積欠卡債就得被剝奪生存權而沒有免責和更生的機會?難道政府和金融業者都沒有過錯嗎?在這本書中,作者始終強調著「金融正義」,認為每一位民主國家的公民都應該有權利接受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而銀行要求的價格應該經過充分競爭,不可有高利盤剝的情形,因為這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
曹啟泰「借錢是高尚行為」的廣告,至今仍然讓人記憶猶新。銀行多年來為擴張消費金融的市場,運用不當廣告、委外銷售、不加徵信就過度貸款,循環利息、違約金及各種名目的費用過高又未說明,終究造成了信用卡和現金卡的「雙卡風暴」;事後又委託或賣斷債權予討債公司,以騷擾、辱罵及威脅方式逼債,使得卡債族妻離子散、燒碳自殺或鋌而走險。
另方面,政府在將近20年金融自由化的政策改革中,不論藍或綠,皆是親資本家的大右派。為拉攏企業財團,透過政治力經營政商關係,以獲取政治獻金來鞏固政治勢力,財團於是違法超貸、冒貸與虧空不斷,爆發1998年的本土金融風暴(受歧視的是亟欲拓展市場的小企業主);可惜的是,兩次金融改革錯誤的民營化觀念,忽視了公營行庫的政策任務,激進的金融整併又造成了消費金融風暴(受歧視的是不借錢就難以度過難關的尋常百姓)。
銀行是特許事業,其資源大部分是來自社會大眾,受到政府的特別補貼與保護,因此業者不能將自己當作純粹的營利機構,並負有特別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對那些在傳統上遭受社會歧視的地區與人民。同時,金融自由化的過程需要強而有力的國家介入管理與監督,以確保開放的公平性,否則就是讓政治黑手持續操弄金融市場。因此,將責任歸咎於個人行為有欠公允,且道德譴責無助於債務人克服與採取超越道德的行動。
看完這本書,心中是感動的。在社會菁英與中低層民眾多年的努力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清法)終於在去年三讀通過,並自今年4月11日開始上路。這是個值得歌頌的里程碑,此債務運動的成功象徵著臺灣往更平等、尊嚴與均富的社會邁進了一小步。有人說這個社會沒有正義,因為正義女神的雙眼被布矇住,即使手拿著劍和天秤也無濟於事;但是,我仍然相信她最後定能從黑暗中找到方向,重新尋回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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