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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07:06:48| 人氣1,4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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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節 第三次相思林事件

第二節 第三次相思林事件

嚴格的來說,「第三次相思林事件」只是第一次「相思林事件」的延續而已,不過學生和校友的反應一樣很強烈,使得郵政總局動工的期限又延緩了六個月,同時兩個事件中間又間隔著「綜合大樓事件」,因此被當成一個獨立事件看待。

無言的結局

1993年8月12日,郵政總局去函東海大學,表示將於近期內整地興建「電腦備援中心」,並於次日派員來東海勘仗界址。

8月26日,郵政總局派員自東海別墅出入口進入校內,砍伐相思林地。東海學生才發覺原來此二千坪林地在三年內未曾取回。

翌日,郵政總局繼續派工將該地樹木全部砍除。但報章媒體已披露此項消息,東海校內再度發起保護相思林的抗爭。

人間、台研、環生等社團於8月28日當晚組成「保護相思林行動聯盟」(簡稱保林聯盟),並發表「捍衛最後相思林行動宣言」,宣示號召同學收回校地之決心及追究校方失職造成林地被毀的責任。

8月30日,阮大年校長自美返國,經和交通部長協調後獲三項承諾:「1.即刻停止整地施工建。2.留一段時間供學校師生溝通。3.未來興建工程讓本校參與規劃,以配合本校的景觀。」(東行,民82.9.6)

8月31日,保林聯盟代表和阮大年校長見面。阮大年校長除向學生說明事情原委,以及校方絕不放棄「以地易地」之努力外,並保證今後學校絕對不再轉讓校產。

9月6日,社會學系系學會、東風社、大度山社等學生社團加入保林聯盟。東海大學校方則於行政會議中,要求總務長邀請訓導處校友會、學生會、學生議會等有關單位及師生代表組成「相思林事件專案小組」(後來正式定名為「校產保護及處理委員會執行小組」),研商處理辦法。另請訓導處及各院系導師,對學生對相思林事件之意見,多加關心與溝通,讓學生在「愛校」的前提下與學校同心協力,共商對策(東行,民82.9.6)。

9月8日,周聯華董事長到校瞭解此事。

9月10日,「保林聯盟」北上交通部、立法院、東海大學董事會,針對相思林事件一案陳情。獲謝長廷、林正杰、余玲雅三位立委接見,表示支持,並決議召開協調會議。

9月15日,「保林聯盟」代表參加由校友林正杰立委召開的「東海大學相思林地爭議」協調會。校董、學生、校方行政人員、交通部、郵政總局及立委列席。會中郵政總局承諾停工六個月給予校方處理時間,並由教育部協助採「以地易地」或「以錢購地」方案解決。

9月20日,「保林聯盟」印行之《保護相思林行動特刊》出刊。

10月13日,人間、台研於校內演出行動劇:「舞‧相思」,並於校內發起捍衛校地連署簽名行動。

次年(1994)3月9日,阮大年校長於行政會議中報告:對於相思林用地及聯外道路案,攸關本校利害,學校必定堅持立場,據理力爭促使取消,惟相思林用地產權已屬郵政總局所有,學校則須依據法、理、情,對方也能接受的方案來協調處理,希望全體師生貢獻智慧,不要有不負責任的批評或抗爭。會中並通過由總務處、訓導處同學生會、學生議會等舉辦「相思林郵政總局用地」收回處理情形之說明會(東行,民83.3.9)。

3月15日,東海學生社團認為和郵政總局約定的六個月期限已至,但是校方卻仍未提出任何償回相思林地的作法,因此在校內張貼「倒數計時」海報以喚起同學關注。另外學生議會期初大會時,則有資訊系議員吳錚等提案要求校方針對相思林處理狀況舉辦公開說明會。

4月1日,校方於校內舉辦說明會。會中總務長報告處理交涉過程中遇到的幾個困境:土地價格太貴、台糖配合度低以及郵政總局不願降低條件等。總務長報告完之後,資訊系議員吳錚表示,在當初協調會中郵政總局曾誠意十足表示願意成全東海,甚至關於土地面積、地點,都可以吃虧包容無妨,為何現在態度又轉變,百般刁難?總務長則表示郵政總局於法站得住腳,校方在交涉過程中也難以理直氣壯。

社會系議員柯汶昇則表示,郵政總局曾多次變更這塊地的用途,代表這塊地的有無對郵政總局是有彈性的,但對東海則是教育無可分割的一部份。這塊土地不能純粹以經濟價值做考量,國家應以情理考量,成全東海。

由於現場出席學生不斷要求學校拿出堅決的態度取回校地,總務長最後只能以無奈的態度,反問學生是否可以拿出具體方法來解決?這使得現場一位資訊系同學十分激動地表示:土地的解決應要求當時(十年前)賣地辱校的人來負起責任,誰在這段歷史中犯錯,誰就付出代價。他並指責總務長作為行政人員缺乏擔當,此段話引發兩方嚴重的語言衝突,最後總務長憤而離席,餘留現場一陣錯愕(洪世謙,1994)。

由於東海始終提不出郵政總局能夠接受的方案,雖有校友、立委的斡旋、學生強烈的反彈意見,但最後郵政總局還是將該片相思林地收回。

1994年8月份,郵政總局開始派員在電腦備援中心用地清理雜草及設置簡易地界。並在9月間去函東海大學,表示將整理相思林用地,對建物未來之規劃會盡可能與東海密切協調配合。(東行,民83.9.1)

1995年10月13日,東海校方邀請郵政總局有關人員來校參加「相思林郵政總局規劃用地說明會」,以希望郵政總局各項規劃能配合東海教學、環境景觀、交通安全等因素。因有東海學生至現場拉起白布條表示抗議,甫上任不久的王亢沛校長於行政會議中表示,對部份同學的非理性行為至感遺憾!!

1997年2月22日,中區郵政管理局「電腦備援中心」興建工程正式動工。

「銀貨兩訖」的迷思

從一次、二次、到三次相思林事件,參與運動的學生在試圖釐清楚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地提升他們對校園問題的認識:從聲討失職人員到要求更多決策權,提升到對整體高等教育發展的批判。不過從「第三次相思林事件」最後無奈的結局來看,在「相思林事件」背後還隱藏著公共性和商品交易原則間的衝突。

純粹從郵政總局的角度來看,相思林地的轉讓過程其實已是「銀貨兩訖」。在東海提不出對等、替代性的補償時,依據原先交易的契約將土地收回運用並無不可。這種對於商品交易和私有財產權的尊重,是資本主義社會運作天經地義的原則。不過問題是當交易涉及的是土地,而且是具有公共性質的土地時,可以適用這樣純粹的商品交易原則嗎?

在第一次「相思林事件」發生後,《人間札記》第3期刊載的〈你的,就是你的?--從相思林事談私有制的侷限性〉一文中,已經初步的碰觸到這個問題。

毫無疑問的,假使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我們在整個事件當中都是不合「裡」的,根據民法773條,土地所有權之範圍及于土地之上下。也就是說,在現行私有制這套制度底下,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於擁有土地的人,而既然如此,相思林當然是隨著那兩千坪土地屬于郵政總局,所有權在于郵政總局,當然郵政總局有權將之處分,要將之砍掉或賣掉是郵政總局的當然權力。誰也管不著。

…從另一個角度--私立學校法來看相思林事件,該法第58條規定,私立學校之不動產不得處分,除非與教學無關或無使用價值。此一規定無非是為了防止私立學校因經費不足而任意處分校產、變賣教育用地致影響教育環境而設的,立意甚美而技術不佳,而校地的使用價值或與教學有無關係,這個規劃權在校方,因此,若是尚未規劃或不去規劃,該校地自然就成為條文中所謂的「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使用價值」之地,一經董事會通過,教育行政單位核准,校地的處分就完全「合法」(陳政亮,1990)。


銀化兩訖、等價交換的原則,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是如此的天經地義,無怪乎總務長會表示郵政總局於法站得住腳,校方在交涉過程中也難以理直氣壯。而學生只能憤怒的要求當年賣地辱校的人負起責任。在80年末期的社會氣氛下,挑戰不當的權力運用還算是容易的,但是如果要進而去挑戰資本的運作乃至商品交易的原則,則還是無法想像的。

當然在「相思林事件」中,「所有權絕對論」不是那麼暢行無阻。從校方和郵政總局間迂迴使用「交互贈與」的形式掩蓋實質的商品交易行為,就可以看出國家對此還是有所限制。在現代社會中國家經常扮演著(常常也是唯一的)制衡資本、商品生產關係對土地、勞動力、公共性進行破壞的角色。而郵政總局做為一個公部門的單位,當然更是要受到國家權力的節制。這也是為什麼在校友、立委的斡旋下,「相思林事件」可以取得三年的暫緩的原因。

但校園內的力量仍不足以要求國家以更積極的態度介入。從90年代的反高學費運動和東海的反聯外道路運動來看,要求國家進行對資本、商品交易的干預,需要的不只是一校師生的力量,還必須結合其它的社會力量。但三年的保衛相思林的過程,證明了東海學生還沒有足夠的能力進行這樣深刻而廣泛的動員結盟。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時的台灣的社區運動才剛起步,因此除了校友之外,在校園外是否可以找到這樣的社會力量結盟也不無疑問。

經過五年的努力,還是無法挽回相思林的悲劇性命運。但在這數年驚濤駭浪的運動過程中,一個新興的力量在校園內逐漸成長,代表著近半數東海成員的聲音,挑戰著國家和資本的力量之外,另一個深刻支配校園的權力關係。




台長: 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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