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的內涵:第二「勇」
義的內涵:第二點、勇, (也被稱為勇敢或英勇)是(主體的)選擇和意志去直面橫阻,苦惱 , 痛苦 , 危險 , 不確定性或威脅,在這些複雜情況和危險之下,主體依然可以意識到內在的力量, 保持自信,泰然處之。
生理上的勇氣,是指勇敢的面對生理上的痛苦,艱辛,死亡或死亡的威脅。
道德上的勇氣,是指在面對恥辱、詆毀、妨礙、毀謗,大眾的反對或者個人失敗時能夠正當行事的能力。
堅韌,也有時被翻譯成「勇氣」,但主要包含的方面是堅忍和耐心、忍辱。
修辦的勇氣在於,敢於認錯,改過、懺悔、忍辱負重,行道始終如一,至死不變,面對真理、不顧生死勇往直前。
勇者,見善而行,見過必改,勇也;勇於擔當。勇不是匹夫之勇,不是力扛九鼎、身體很勇猛的勇。真正的勇是見善而行,看到該做的事情能夠趕快去做。做任何事情都要為自己負責,勇於承擔,才是真成長。尤其是在困境中時,碰到不如意的事、不順利的事,都要思考每個困境來臨時的存在正面價值,而不怨天尤人。因為增加負擔的事物,表面上看起來是挫折、打擊或挑戰,但是當我們開發啟端「勇」時,反而給我們更上一層樓的動力。
禮記說:「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利益當頭,絕不苟且貪求;遇到皆為之事,只要義之所在,絕不逃避,勇於任事,這是正人君子該有的節操!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孔子又提出“義”和“勇”的概念,這都是儒家應運,為政修辦道格的規範。《論語集解》注:義,所宜為。符合於仁、禮要求的,就是義。“勇”,就是果敢、勇敢、精進、實踐的精神。孔子把“勇”作為實行“仁”的條件之一,“勇”,必須符合“仁、義、禮、智”,才算是勇,否則就是“亂”。祭是孝道的為政,此章做為為政篇的結尾,也是總結,是何等的重要,孝於先天,孝於後天,克盡孝道是一貫弟子的要務。
忍辱是勇的最高境界「諸佛說--忍辱是最高的苦行,容忍是最上涅槃。」
『無生法忍』是勇的究竟,無生是自性之體,空性寂滅, 維摩經佛國品曰:「知一切法皆悉寂滅。」何來生忍?故曰無生法忍。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