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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12:38:34| 人氣2,3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道德經心得--第七十四章 司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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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心得--第七十四章 司殺章

  【本文】                            興毅總壇-經典研習班-心得報告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前提)
  若使民常畏死,
           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假設)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結論)

讀經心得

此章重點在於治民治國之道,首先應先引導人民趨向自治,使出於本心,自發的守其本份,上面的人以道德誘導民心,民自會見善思齊,人人皆自治,以道德作為自律之基本,不用外來制度監視。 例古堯舜時代,不設監獄,人犯錯,隨便劃個圓圈罰他站多少小時,犯錯的人也不會跑開,這叫自治,能自治必須明善復初。

今世人心不古,以法治為主,法令大多,盜賊亦多,俗話說:『嚴官府出多賊』,執法者必須在民心畏法之時才有效用,至一旦擠壓到無以畏怖而以身試法時,則法 治就不成效果,如再以嚴刑峻法來鎮壓,那麼遲早有民不怕死之一天,官迫民反,民愈不張,到此時世況將混亂至不可救治了,災劫陸續出現。上天好生之德在此時必有聖賢降世,大道普化眾生 ,挽轉人心,所謂道劫並降,劫由人造,道為劫降也。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為政者如果施行暴政,老百姓一定不堪暴政的摧殘,如果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也不怕死了,就想起來革命反抗了。到這個時候,執政的人,才想以殺人去威脅百姓,有何用呢?,為政者最好是以道,以德來宣化,以禮義善導民心,使其自治,故『為政以德』,若只橫征暴斂政繁刑重的來擾民,初時人民畏懼其勢力可勉強服順,可是真正到不得其生之時,則就不得不起而反抗來推翻,上面逼迫,下面反抗,人民就到了不怕死,到此時以死來恐嚇他們亦沒有什麼用處,如右之聖君堯舜師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帥天下以暴政而民反之。

※人之所欲,是常(正欲),當欲不畏死,起心越貪時,是慾(堅貪),到這時人都不怕死了,理也喚不回,因自甘墮落,不畏天理了。所以修行不可以強勢的約束人心,而要以理來疏通。就如大禹治水以疏通為心要,也就是以以道,以德來宣化之,以禮義善導人心,使其自性自渡而自治,故『為政以德』

若使人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因此,如果百姓生活在安定的時候,他是怕死的。在這個時候,如果有人為非作歹,執政的人以政治清明的作風,把這些為非作歹的人抓起來審判死刑,還有誰敢再來送死?一般人之想法,以為人有怕死之弱點,所以說人民若常常的貪生怕死的話,那麼若有為非作歹的人,我可以執極刑來殺掉他,以一儆百,俗語說『殺雞儆猴』,這時誰還敢犯法呢?雖然如此,可是犯法的人是犯法,因做案的人已受物欲薰心,人已發狂,將死已放置於旁,那有懼死?要等到受刑之時,心情冷靜了才會懼死而後悔已遲矣。

※修行若以〝常畏死〞的戒慎來慎獨其心,既有以知慾念之非,乃克遏慾於臨時,庶可以還天心之正道。一念掃除,一念清淨,自不萌芽再生於其際。

此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去之),孰敢顛越不恭,敗壞倫常。蓋以有道驅無道,猶人君撫綏萬姓,統馭群黎,以至仁殺至不仁,以大義誅不義,自然沒有順而存者安,近者悅而遠者來,不致有倒戈相向,反戟為攻,而為仇為害也。修道者欲去偽存誠,反本歸根,其必杜之以漸,守之以恆,庶一竅通而竅竅都靈,元神安而 識神轉化而聽命,人心血心何敢萌動。

常有司殺者殺

〈是指造物者、自然之真宰、天道詔彰,因果不爽〉要知不畏死而為非(胡非亂作)橫暴,雖然善人怕他,但上司政治上亦有極刑之法律來治他,但是他還是不怕繼續胡非亂作,真的沒有辦法嗎?俗語曰:『人惡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雖惡者殺之惡人仍然不畏懼,可是惡有惡報,而且亦(天地間冥冥之中一定有主宰專司殺生之權者〈天〉去殺他、來殺戮萬物,不需要人來代勞,畢竟天地之間為善為惡常有造物者司生殺之權,此位司殺之權者,對因果報應非常重視,對彌善禍惡,至為清楚,可生者生之,可殺者殺之,公公正正,豪無偏頗,寬嚴適度,決無枉從,實在用不著別人去操心而代司,〈代司殺者來殺)難逃幽冥之刑罰之報應而受苦,亦是說在生,胡作亂作,受刑殺,死後地府亦再一次受刑罰。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通常,有掌管司殺的人,方能有司殺權。那代替掌管殺生的人,來進行司殺,就叫做「代大匠斲」,代替那些技術高超的大匠來砍伐。那「代大匠斲」的外行人,很少會有不砍傷自己手的。 常常遇有在司法官的命令之下,劊子手才殺人的。也有一些不是執法的劊子手,就亂殺人的。就好比一位不是砍柴的木匠,也要代替別人去砍柴,這種代替別人去砍柴的事,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啊!

所謂「人能常清淨,天地悉皆歸」;又曰 :人能正其神,則諸邪自不敢犯。此與司殺者從而殺之不怨、死之亦安,同一自然之道、希有之效焉。只要惜精惜氣惜神,盡性以俟命,命歸而返合於性,打成一片, 乃是順應大道之定律也,反之必自傷矣!上天有好生之德,人本無司殺之權力,故齊之以刑不如齊之以禮教民,否則好比一個沒有工藝技術之外行人去代替內行之技工去砍斲木頭一樣,如此之人,很少不砍傷自己的手,亦即治國為政者,只以殺止殺來防民犯罪,並不是辦法,而是應以道德來教化人民,使人民民心向善,社會治安會好,生活才會安定,民心才不會困苦。 所以修辦之人不可好自專,而這背天道之自然自治之道,使修道的人,能自性自渡自理,方合乎於道。

心得結論

我們人人的體內亦有司殺之主,决定權在於〝性〞或在於〝人心〞。

在於天理自性,則自渡、自治、自理,順應自然之道。

在於人慾則自專、自用,違背天道之律。如分歧別派,自立門戶,到頭來終傷自己,而墮落輪迴之中,或受天律之制栽。

夫作代有司殺者;是我隨人心而轉,私心用事,不能自主,假我害真我也,謂之代有司殺者; 私心假我害道也,謂之代有司殺者(人心用事),故殺者自作自專,欺師背祖,藐視前人。大匠者,巧工也,巧工之人,玲瓏其心,虛靈其神,通貫其意,無所不作,了徹於胸。若使愚蠢之輩, 自作自專,代而作之,必害其事,故殺之墮落於輪迥入流轉門。

苟能免其害者,尊前提後,循規蹈矩,希有不傷其手矣。 果能尊循天理,如是者,民不畏死,何懼之有,故以大匠譬之。

修辦者欲去偽存誠,反本歸根,其必杜之以漸,守之以恆,庶一竅通而竅竅都靈,元神安而識神人心自聽命,所謂「人能常清淨,天地悉皆歸」;又曰:人能正其神,則諸邪自不敢犯。此與司殺者(造物主宰者)從而殺之不怨、死之亦安,同一自然之道、希有之效焉。

台長: 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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