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4-05 08:53:04| 人氣2,4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旅客和阿文的留言與回應一之三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給旅客】-001-3

旅客‥
  接著,就來聊聊‥「戀童癖」這話題吧!
  阿文就立些個標題,好能「借題發揮」。
 

  ◎戀童癖別談

                  ○潘文良 撰

  戀童,與亂倫、同性戀,皆為社會之禁忌。
  同性戀者,經歷多年的努力,已使諸多國家,立法承認、保障「同性戀」之權益;世人對於同性戀者,也已較以平常心面對、接受。
  亂倫者,或因國家、種族之風俗民情不同,故而有的算「違法」、有的卻也不算違法(有的是‥親子之間的亂倫違法,手足之間的亂倫不違法)。
  只有戀童者,在世界各國,紛紛開始「注重、保護兒童權益」,而難以被世人認同,可謂飽受歧視。
  人們說到「戀童癖」,總是大張撻伐。
  阿文想從不同角度(觀點)切入,來談論戀童癖,故立題曰‥戀童癖別談。
 

  ⊕為戀童癖者叫屈

  大家對於「戀童癖」者,總是「深惡痛絕」,但阿文這會兒,倒想為戀童癖者叫屈呢!
  呵呵!阿文站在戀童癖的一邊,跟戀童癖者同一國乎?
  阿文只是想聲援一下弱勢者,替弱勢者發發聲罷啦!
 
  在網際搜尋「戀童癖」資料時,看到這麼一則標題‥
    陳奕迅、劉德華、黃曉明、陳坤……男星都有「戀童癖」。
  嗯!這標題,夠吸引人,點進去收看吧!
  只是‥看了之後,也僅能笑一笑,竟有些「上當」的感覺。(哈哈哈!阿文還想看到什麼,才不叫「上當」啊?)
  這新聞媒體下標題,還真的是‥「語不驚人誓不休、唯恐天下不會亂」呢!
 
  想當年(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流行音樂天王‥麥可傑克遜,被控性侵一名十三歲兒童。
  綽號〈瘋狗〉的檢察官史奈登,因為在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四年期間,偵辦麥可疑似性侵害一名孩童的案件,在國際上,一舉成名。
  當時,媒體對於麥可的報導,和新聞照片,赤裸裸的呈現方式,猶如審判的一部分。(法新社,二○○三年十一月廿一日。)
  Rainbow/PUSH Coalition(註‥美國民權組織)的領導人Rev. Jesse Jackson,在一項聲明中表示‥「麥可其實已經被媒體審判了。」
  麥可傑克森的哥哥‥傑邁因傑克森(Jermaine Jackson)說‥
「我們全家,都支持麥可。」更叫道‥「這根本就是‥現代的私刑。」
  麥可的媽媽‥凱瑟琳傑克森(Catherine Jackson),十一月廿四日,透過連線,對德國Bunte雜誌社表示‥
「美國有兩種法律‥一種是給白人的、一種是給黑人的。」
  直至二○○四年元月十六日,加州 Santa Maria 法院,針對麥可傑克遜,猥褻兒童罪名,做出「無罪」的判決。
  只是‥對於麥可傑克遜,是「戀童癖,猥褻、性侵兒童犯」的觀感,卻依然不減不滅的,大有人在。
  費雷思(Leslie Feinberg)在《麥可傑克遜頭條背後》一文中說‥
「美國保守派,長久以來,一直試圖正當化,他們偏執的運動,她們說‥
『那些對同性有性趣的人,或者性別表現,與眾不同的人,都會「殘害」兒童。』
˙保守派會利用這次麥可傑克森,高曝光率的案子,作為阻礙‥男女同性戀、
 雙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爭取教職(教師或教練),和領養小孩的權利;
 而進步的人士,必需阻止保守派,這樣的行動。
˙保守團體,對於麥可的偏見,完全沒有揭露,這個國家內部兒童,遭受到性侵害
 ,和性剝削的深度和廣度。
˙其實,最常發生兒童性侵害案件的地方,就在家庭內部,舉個例子‥
 一九八六年,社會學者 Diana Russel,對舊金山九百三十名婦女,
 做訪談調查,發現‥有百分之十六的婦女,都曾經歷過亂倫的夢魘;
 而最常見的侵害者,為叔叔、表哥、父親、兄長,和其他男性的親戚。
˙要保護兒童的身體和生命,就需要一個,能夠喚醒大眾意識的政治運動,
 從而讓大眾知道‥虐待兒童的情況,其實是一個制度化的現象——
 這是一個父權階級社會,將婦女和小孩,視為私有財產的必然結果。
˙右派這種把性別異類,當替罪羔羊的做法,反而使得政府和司法系統,
 得以脫罪,不必為剝奪兒童,和已婚婦女,基本權益而負責。」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特聘教授何春蕤,在《誰怕麥可傑克遜》一文中說‥
「麥可傑克遜,就是死於種族主義、反種族主義的僵化、同性戀恐懼症、
 跨性別恐懼症、戀童恐慌症,數症齊發的美國氛圍。
 哀悼他的,將不會是少數,
 因為‥被上述病症的效應,所苦的人,絕不是少數。」

 (以上資料,參閱‥
  何春蕤《誰怕麥可傑克遜》(2009.07.03)。謝莉莉《面具之下》。
  Leslie Feinberg《麥可傑克遜頭條背後、虎穴中的麥可傑克遜》。)
 
  諺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麥可傑克遜,實可為鑑!所以說‥那些男明星(任何男人,乃至女人,也都一樣),可得「自愛、自重、自律、自制」,要是對兒童,太過「親愛」了,被新聞媒體給盯著,那新聞媒體,包準會像「打落水狗」般,來個「落井下石」,叫人‥身敗名裂、體無完膚、面目全非、死不足惜……
 
  在世人的認知當中‥凡喜歡兒童的,便多少有戀童癖;凡有戀童癖的,就會猥褻兒童、性侵兒童;性侵兒童,是天理不容、法律不許;而性侵兒童者,一犯再犯,不斷地犯的可能性極大,故當判以重刑,乃至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最好。
  戀童癖者,即使還沒犯法,就已經被社會民眾、政府官員、新聞媒體,給未審先判(根本是「未犯先判」)了,且還希望‥能判個死刑最好呢!
  何以故?只因‥那些有「色情恐慌症、受害恐慌症、被害妄想症」者的認知‥好像有戀童癖,就是罪犯,就是罪大惡極一樣。
  台諺說‥「掠賊在贓、掠姦在床。」
  就算戀童癖者,起心念動,常有所欲,但在「未猥褻兒童、未性侵兒童」之前,也還不是個「罪犯」呀!豈能「未犯就先定罪」呢?
 
  若「喜歡兒童」,就是「戀童癖」的話,那八成以上的人,就都是戀童癖啦!
  而新聞媒體者、官員、民眾,有不少人,一向都有懷有「色情恐慌症、受害恐慌症、被害妄想症」,是故,總將「戀童癖」,跟「猥褻兒童、性侵兒童」,給畫上等號——
    因為‥喜歡兒童,等於戀童癖;戀童癖,等於猥褻兒童、性侵兒童。
  這麼說來——
    所以‥喜歡兒童,就等於猥褻兒童、性侵兒童。
    因此‥那些喜歡兒童的人(男星),都將會猥褻兒童、性侵兒童。
   (因為‥a=b,b=c;所以‥a=c。沒錯吧!?)
  這樣的推論,雖然沒錯,但想必會被人,給罵到臭頭、打到滿頭包吧!
  倘若是個能發揮理智的人,則當知‥
    戀童癖者,必定喜歡兒童;
    但喜歡兒童,卻未必是戀童癖。

  同樣的‥
    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常也會是戀童癖者;
    但戀童癖者,卻未必會猥褻、性侵兒童。

  然,若戀童癖者,進而猥褻兒童、性侵兒童,就不配是戀童癖者,而當稱之‥
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若為慣犯,則可謂之‥猥褻兒童癖、性侵兒童癖。

  理智者則知‥喜歡兒童、戀童癖、猥褻兒童、性侵兒童,雖有關聯,然而‥
並不會把「喜歡兒童」,與「戀童癖」,給畫上等號;
也不會把「戀童癖」,與「猥褻兒童、性侵兒童」,給畫上等號——
儘管之間的距離,可能只是‥一線之隔、一念之差。
 
      *      *      *      *
 

  ⊕兒童太可愛了

  來欣賞一下,可愛的兒童吧!
 
  
  △回眸一笑,眾生傾倒……
 
  
  △明眸朱唇,粉嫩的臉蛋!
 
  
  △不要這麼看著我,我會把持不住的……
 
  
  △請允許我咬一口吧!
 
  
  △莫名地,看到baby的這個啃腳動作,就激動得想有個自己的baby。
 
  以上圖片,是網友所電郵、網路流傳的‥會不會太可愛了的貝比照。
  撰寫文字的,顯然應該是個小姐! (第一張,原作「媚眼」,阿文改作「回眸一笑,眾生傾倒……」;第二張,原作「粉嫩」,阿文改作「明眸朱唇,粉嫩的臉蛋!」)
  以其言判斷,這小姐,必定是很「喜歡兒童」的——
  那她有沒「戀童癖」呢?
  嗯!好像有哪麼一點!
  那她會不會「猥褻兒童、性侵兒童」呢?
  嗯……看她這「把持不住、咬一口」——好像有那麼點「危險」唷!
  嘿嘿嘿……別拿東西砸阿文呀!
  阿文只是如同大家一般,作個「推斷」‥
喜歡兒童,就有戀童癖;有戀童癖,就會猥褻兒童;會猥褻兒童,就會性侵兒童。
如此而已呀!
 
      *      *      *      *
 

  ⊕何謂戀童癖

  何謂「戀童癖」?但觀世人的解釋‥
  《維基百科.戀童》‥
  戀童,是一種性偏好。
  戀童的人,其性慾通常部分或全部地,指向青春期,或未發育的兒童。
  「戀童」有誤作『孌童』者,「戀」是動詞、「孌」只屬於形容詞。
「孌童」的本義是美男子,後來,又引申為男妓(同性戀的)。
「戀童」則解作‥成人愛好與兒童,發生性關係的犯罪行為。
  「戀童」一詞,來源於希臘語παιδοφιλια——
pais(παις)‥男孩、小孩;philia (φιλια)‥情誼。
  在英語中,pedosexuality與pedophilia,可以作為同義詞,但從後綴上,可以看出‥前者具有更多性行為的意味。實際使用中,pedosexuality,有時非正式地(也是錯誤地),被用於描述‥性侵犯者,或兒童色情犯。
  pedosexuality,是一種paraphilia,這是一個精神健康方面的術語,表示‥一種無力接受,對等關愛的性心理。

 
  《百度百科.戀童癖》‥
  戀童癖,是以兒童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性變態。此種性變態行為的患者,以男性多見,女性較為罕見。受害者為女孩或男孩,年齡多在八至十七歲之間,也有小至三歲以下的。
  戀童癖患者的行為表現為‥他們對成熟的異性,不感興趣,只以兒童,為滿足性慾的對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滿足和性快感。因此,他們常常通過窺視,或玩弄兒童的生殖器,來達到性滿足;性接觸,往往未達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隨著時間的延長,這種接觸的次數增多,心理滿足,便會演變成生理滿足,即出現性交要求、玩弄兒童、折磨兒童等行徑。
  此外,在戀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戀傾向的,與有異性戀傾向的患者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有同性戀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們更喜愛一個年齡較大的對象,即十二至十四歲的對象;而有異性戀傾向的戀童癖患,者更喜愛七至十歲的兒童,甚至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他們與其說是,傾向於情慾高潮,倒不如說是‥更傾向於看和摸。這類患者,大都是陽痿患者。有射精的話,是通過‥露陰癖、窺陰癖、手淫,來實現的。
  戀童癖本身,不屬於性犯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對兒童實施了性侵害行為,法律上,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據受害兒童的年齡和性別,給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紀懲處,此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

 
  李昶《警惕戀童癖犯罪——兒童與少年心理系列問題探討》‥
  「戀童癖」現象,在精神病學上,定義為精神病症;在心理學上,定義為心理行為變態;在犯罪學上,定義為犯罪行為。
 
  呵呵!原來‥不同的人,或不同的身分,就會對「戀童癖」,有不同的看法呀!
  在英語中,pedosexuality與pedophilia,雖然同義,但前者有性意味、後者無性異味,卻被人給「混為一談」。
  「戀童癖本身,不屬於性犯罪」,但被常人,在「犯罪學上」,卻即視為罪犯,這豈非對戀童癖者之輕視與污衊?
 
  再來看看,辭典對於「戀、童、癖」三個字的解釋‥
【戀】 音〈ㄌㄧㄢˋ〉。
 動詞‥
  一、愛慕、思慕。如‥戀愛、單戀。
  二、眷念不捨。如‥留戀、眷戀、迷戀。
   《文選.蘇武.詩四首之四》‥「征夫懷遠路,遊子戀故鄉。」
    晉.陶淵明《歸園田居》詩五首之一‥「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
 名詞‥姓。如漢代有‥戀秘。

                        ——《教育部國語辭典》
【童】 音〈ㄊㄨㄥˊ〉。
 名詞‥
  一、古代獲罪入官為奴的男子。
   《說文解字》‥「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
   《漢書.卷九十一.貨殖傳.巴寡婦清傳》‥「羊彘千雙,童手指千。」
   顏師古.注引孟康曰‥「童,奴婢也。」
  二、未成年的僕役。通「僮」。如‥書童、家童。
  三、小孩,未成年的人。如‥牧童、兒童、童叟無欺。
   《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
  四、愚昧、無知的人。
   《國語.晉語四》‥「聾聵不可使聽,童昏不可使謀。」
  五、姓。如漢代有童仲玉。
 動詞‥
  一、幼小的。如‥童工。
  二、未結婚的。如‥童男、童女。
  三、光禿的。如‥童山濯濯。

                        ——《教育部國語辭典》
 
【癖】 音〈ㄆㄧˇ〉,又音〈ㄆㄧˋ〉。
  一、病名。中醫指腹內生硬塊,消化不良的病症。
    《玉篇.疒部》‥「癖,食不消。」
    《抱朴子.內篇.極言》‥「凡食過則結積聚,飲過則成痰癖。」
  二、習性、嗜好。如‥潔癖、書癖、睡癖。

                        ——《教育部國語辭典》
 
  看這「戀童癖」一詞,可釋為‥愛戀兒童之癖好。(阿文按‥教育部國語辭典,未有「戀童癖」一詞。)
  戀童癖者,可謂‥喜愛兒童,而迷戀成癖者。或簡曰‥愛戀兒童成癖者。
  將戀童癖,視為精神病症,或者心理變態,那也罷啦!(變態‥非常態也!)
畢竟‥一般人,喜歡兒童,卻也不致於,會喜歡到「迷戀成癖」的地步。
但將戀童癖者,即等視為‥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那真的是‥「太超過」啦!
 
  在網際搜得‥某某小姐所撰《我一定有戀童癖》一文‥
她說‥「只要看到三、四歲的小男生,我就會情不自盡(禁)。」
她就覺得‥「小男生很可愛,但可愛的小女生,就反而還好」
「也不想這樣,但就覺得‥小男生,很想要玩弄他」
她說‥「目前,被我預約,等他們長大的,已經有三、四個了。」
她覺得自己‥「好像巫婆啊!」又說‥
「真想下藥,把他們一個一個帶回家——
 集滿十個,換一個大一點的男生,當男朋友。」

還說這是‥「Good ideal!」(好點子!)
  呵呵!觀其「症狀」,的確符合「戀童癖」之癥兆也!
  但警察,能就其所想、所說的,就把她給抓起來,判她個「預謀下藥、預謀誘拐、預謀猥褻兒童」罪嗎?
  等等吧!還是得等她真的「化心動為行動」之後,再去逮捕她呀!
 

  ⊕罪犯當正名

  用「戀童癖」,去稱呼那些「侵犯兒童、傷害兒童」的人,其實是不當的——
而當正其名為‥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若為累犯,可謂之‥猥褻兒童癖、性侵兒童癖。)
  怎麼說呢?
  「戀童癖」者,為精神、心理疾病。
  稱呼那些「侵犯兒童、傷害兒童」者為「戀童癖」,正好使其有「減刑、脫罪」之藉口也!
  是故‥每個「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無不聲稱自己有「戀童癖」(即有精神、心理疾病),企圖藉此,減輕刑責。
  李察.霍夫曼(Richard Hoffman),於所撰《對純潔的敵意》一文中說‥
「『戀童癖』這個詞,不只不恰當,還是個偽醫學術語。
 它讓我們認為‥這種邪惡,是來自於疾病和病症;惡行,只是受病症影響;
 與糖尿病、肌肉萎縮症,這些遺傳性疾病一樣,不能控制。
 如此一來,使侵犯兒童的行為,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
 也使加害者,成為無法控制自己的人。」

(參見‥麥可.陸所撰《哭泣的小王子》一書所附。)
 
  人之所以犯罪,源於三大主因‥貪、瞋、痴——
貪‥因貪於淫欲之樂,而性侵兒童——沒膽、沒力性侵成年人,故轉而性侵兒童。
瞋‥因怨恨某人,為報復故,而性侵其子女、弟妹。
痴‥因相信姦淫兒童,能治病、延壽。(南非謠傳‥與處女性交,可治愛滋病。)
  事實上,會「猥褻兒童、性侵兒童」者,不是真的喜歡兒童,或因貪於淫樂,而找比較好下手的兒童罷了!因為‥「兒童單純好誘騙、兒童弱小好欺負、兒童膽小不敢告訴別人」;猥褻兒童、性侵兒童,比猥褻成年人、性侵成年人,還要來得安全,而且更容易得手——他哪裡真的喜愛兒童呢?
  若是「真愛」,豈會故意「傷害」?
  喜愛兒童,卻要侵犯兒童、傷害兒童,哪能稱作「真愛兒童」呢?
  譬如‥喜歡貓狗的人,必當對貓狗,護愛有加,哪會傷害貓狗呢?
會故意傷害貓狗的人,其實是那些‥討厭、瞋恨貓狗的人。(貓狗是其出氣筒。)
  故知‥會侵犯兒童、傷害兒童的,有部分則是‥討厭、瞋恨兒童的人——
兒童為其所欲報復對象之「代罪羔羊」;諸多性侵兒童者,其本身於童年時,也是受害者;對於加害者,無力反抗、報復,故轉而欺負弱小以出氣。
 
  稱「侵犯兒童、傷害兒童」的人為「戀童癖」,那真的是太「抬舉」了!
  故對於「侵犯兒童、傷害兒童」的人,當正其名為‥猥褻兒童犯、性侵兒童犯。
 
  好吧!今天,就談到這了。
  其實,還有好些想說的,在腦海裡翻騰呢!
  等著慢慢瞧嘍!
                  阿文
                    2012.04.04.三 09:55:03
 
~~~~~~~~~~~~~~~~~~~~~~~~~~~~~~
■【相關連結】
◇維基百科:戀童
◇百度百科:戀童癖。/互動百科:戀童癖
◇李昶《警惕戀童癖犯罪——兒童與少年心理系列問題探討》(2004)
 http://archives.cnd.org/HXWK/author/LI-Chang/kd040601-4.gb.html
◇荷蘭戀童癖組黨,主張人獸交、兒童色情合法。(2006.05.31)
 http://www.nownews.com/2006/05/31/334-1948110.htm
◇剖析成魔經過,戀童癖者的自白。(2010.06.28)
 http://www.lubynews.com/view.php?tid=4246&cid=1
◇證詞:一個廿二歲戀童者的告白(國小乖乖男 譯。2007.03.19 16:06)
 http://hi.baidu.com/boylover/blog/item/93fc84450e289227cffca3df.html
◇觸摸女孩——一位戀童者的告白(Norbert de Jonge(2003)/Witt翻譯)
 文章來源:PDF檔下載。
◇好人碰上壞年頭‥戀童恐慌。(林毓凱 翻譯/何春蕤 校訂)
 文章來源:PDF檔下載。
◇別再保護我啦!(大衛 撰(十四歲)/Oona 翻譯/何春蕤 校訂)
 http://www.docin.com/p-55630509.html
◇何春蕤《誰怕麥可傑克遜》(2009.07.03)
 謝莉莉《面具之下》
 Leslie Feinberg《麥可傑克遜頭條背後、虎穴中的麥可傑克遜》
 http://intermargins.net/Activity/2009/Michael_Jackson_Leslie_Feinberg.htm
◇哭泣的小王子‥給童年遭遇性侵男性的療癒指南。
 Victims No Longer:
 The Classic Guide for Men Recovering from Sexual Child Abuse
 作者:麥可.陸/譯者:陳郁夫、鄭文郁 等/出版日期:2010.11.05
※網址:哭泣的小王子‥給童年遭遇性侵男性的療癒指南。
 
◇陳奕迅、劉德華、黃曉明、陳坤……男星都有「戀童癖」。(2011.07.27)
 http://bagua.ifensi.com/article-427908.html
 http://yule.daydaynews.org/bgxw/20110727/157255.html
◇人人都成戀童癖?史上最小嫩模惹爭議!(2011.08.09)
 http://big5.china.com.cn/info/dress/2011-08/09/content_23167322.htm
◇無明小站>sherry7857《我一定有戀童癖》(2010.11.12)
 http://www.wretch.cc/blog/sherry7857/32477239
◇會不會太可愛了?忙碌的工作之餘,看下可愛的臉蛋解解壓 (*^__^*)
 http://www.wretch.cc/blog/l0929115936/24727488
 

台長: 阿文
人氣(2,44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 個人分類: 旅客 |
此分類下一篇:◎旅客和阿文的留言與回應一之四
此分類上一篇:◎旅客和阿文的留言與回應一之二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