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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5:41:21| 人氣2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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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症的三張犁關鍵報告 (柯症苛政酷吏)


    柯文哲昨正式上任,嚴厲對信義警分局長李德威說:我先跟你講一件事情,如果再有法輪功被打、上網,我就把你換掉(103.12.26《自由時報》)

    男子楊冀華和獨派人士口角,警方為免雙方衝突,以優勢警力將楊男圍住;請他離開時,楊男突嗆警「我也可以預防你是強姦犯」、「我說如果你是強姦犯」、「你可能是強姦犯」,遭警逮捕,楊男直呼「救命」,但仍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送辦(104.3.8《自由時報》)

    關鍵報告者,即《關鍵報告》狄克的短篇科幻小說,描述一個預測犯罪且能在犯罪前逮捕的未來警察世界。該小說2002.6.17被美國二十世紀福斯及夢工廠電影公司改編為電影,湯姆克魯斯主演,史蒂芬史匹柏導演。先知即能偵察出犯罪企圖的機制,喬恩即負責逮捕的執行警察。

    柯症者,柯即柯文哲,症即亞斯格柏症。陳佩琪談家中大小亞斯伯格,柯文哲安慰我:放心,兒子長大,就跟我一樣了啦(103.4.1《康健雜誌》第185期&《白色的力量2- -改變成真:柯文哲的城市進化論》,臺北:三采出版社,103.10.9初版。)就此,將柯文哲與亞斯格柏症連結起來,筆者簡稱柯症。

    我也可以預防你是強姦犯言,其原委如下:

    0300許,筆者來到101地標,小逛101的往世貿走去。途經101的信義路出口,一時映入眼簾的景象,竟然是台灣獨立革命軍的台獨大纛。適巧,筆者研究台獨數十年,乃上前在外圍稱:中華民國是個國家,臺灣不是國家。對方竟嗆聲說:你證明一下,中華民國是國家給我看,給我看一下。筆者回應稱:你的身分證,就證明中華民國是個國家……這時,警察介入……因此,筆者的行為是溝通,嗆聲的是對方。唯,雙方被警察架開,筆者乃放大音量的說:他那麼囂張的講台灣獨立,我為什麼不能講憑什麼?憑什麼獨立……所以,我們是溝通,不是互嗆。因為,我們被架開了,我乃加大音量也。

    0310許,警察:你可以離開,我們在執行勤務。如果我今天讓你往那邊走,等到發生衝突,我先預防、我先預防……筆者慎重的回應稱:我現在跟你講鮜,我也可以預防你是強姦犯。因為……哦,哦……群警起鬨……你侮辱,是不是?筆者回應稱:誰講侮辱?警察:你指著我,帶走……群警:帶走,帶走……筆者:救命啊!救命啊……警察:這位先生鮜,指控我們派出所所長他是強姦犯,這個很嚴重(104.3.8. 06:56 《華視新聞》)

就此,我們可以看到:

    柯症的三張犁關鍵報告者,《關鍵報告》的先知即柯症,《關鍵報告》的喬恩即三張犁派出所劉光恆所長,關鍵報告即從「我先預防、我先預防……筆者慎重的回應稱:我現在跟你講鮜,我也可以預防你是強姦犯。因為……哦,哦……群警起鬨……你侮辱,是不是?筆者回應稱:誰講侮辱?警察:你指著我,帶走……群警:帶走,帶走……筆者:救命啊!救命啊……警察:這位先生鮜,指控我們派出所所長他是強姦犯鮜,這個很嚴重。」起至「筆者被送往臺北地檢署完成偵訊勒令一萬元交保,至筆者簽完偵詢書後四個小時,(未繳保證金)由周會長及梅總召接風出北檢後。」止,全部官方資料即關鍵報告。

    由此看:

    一˙筆者被帶進三張犁派出所以來,一直時中的進行著與警方有關偵詢的事項,戰略、戰術及戰鬥皆適切。時中即:警方的所有詢問,筆者皆以「這件事根本就不應該發生、這是你的意思及你們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31929(此更在偵查隊中重複稱著)」回應!

    二˙有關「筆者慎重的回應稱:我現在跟你講鮜,我也可以預防你是強姦犯。因為……」因為後面的內容,正是筆者在北檢偵詢時,回答的內容。其之大要如下:所有的男人,都可能是強姦犯。(含雞姦)因為,男人有強姦的工具。這既是關鍵報告的意義,這更是筆者用以回應本案的真諦,乃謂「柯症的三張犁關鍵報告」。

就此,即不難理解:

    柯症的三張犁關鍵報告

的意義了。尤其是:

    一˙我先預防、我先預防……筆者慎重的回應稱:我現在跟你講鮜,我也可以預防你是強姦犯。因為……哦,哦……群警起鬨……你侮辱,是不是?筆者回應稱:誰講侮辱?警察:你指著我,帶走……群警:帶走,帶走……筆者:救命啊!救命啊……警察:這位先生鮜,指控我們派出所所長他是強姦犯鮜,這個很嚴重

    二˙警察職權行使法:

        () 3 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 19 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案:第20條為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警員11047竟然框我要上警銬,真是專業有問題也!其稱:筆者不夠資格質疑他的專業。但是,員警連<警察職權行使法>都落漆,其他則可想而知了!(筆者質疑本案的要點即此,尤其是劉。)因此,張立德案比鄭捷案,更震撼人心!

        () 2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即:

    柯症命令信義分局長按其意思行使關鍵報告,否則即換掉,這比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的教唆更嚴重。然而,新官上任四把火,(104.3.7TVBS》:信義分局長新上任第一天就逮捕3名愛國同心會成員,7日下午又台獨團體和愛國同心會成員嗆聲,沒想到警方到場處理情況反而越演越烈,61歲的愛國同心會成員楊姓男子不聽勸導,手指著派出所長說你是強姦犯,立刻被員警以公然侮辱罪名強行帶走)三張犁派出所上演了關鍵報告的戲碼,這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的引誘。若此,這就是柯症苛政了。故,士可殺不可辱……信義分局長李德威昨天提閃退……急流勇退形同無聲抗議,實在有GUTS(104.1.9《自由時報》)分局長夫妻,炒掉柯市長,不爽挨嗆「撤換你」閃電退休(104.1.9《蘋果日報》)約法三章:遲到試試看(103.12.22《中國時報》)自己卻:與遠雄談判遲到,柯P:毛澤東戰法戰略上藐視敵人(104.2.3《民報》)

因此:

    關鍵報告欠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就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的引誘且不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而硬行之,三張犁派出所就這樣達成命令的上繳關鍵報告,這就是酷吏。就此:

    筆者嚴厲控告柯症及劉光恆濫權逮捕、妨礙自由!

ps :  提審法若要真正有效,要在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時,即提出提審法申請,由是即時救濟逮捕、拘禁,乃方有意義。(唯警察職權行使難為矣。)


這是筆者在三張犁派出所備勤室(拘留室)一夜抓蚊子,該死的蚊子被拍下踩死的鐵證!



這是筆者夜間偵訊時的想法 !  



筆者跟員警溝通,態度和緩,此照片可證!



此照可證,囂張的是對照而非筆者!故,筆者音量放大,係警方隔開筆者與對造的結果!否則,對造聽不到筆者的意見!



此照可證明,筆者跟對造溝通,根本不涉警察執行公務的事件(大纛)!乃警察自行擴大事端,再開闢一個戰場!



完整的話在此,其卻有前因後果!前因即劉分局長的預防,乃為拙作的關鍵報告意義!後果即劉分局長及警員們的斷章取義自甘就位,由是假借名義逮捕筆者!唯,既使公然侮辱,可以現行犯逮捕嗎?故,提審法應即時制止之!



這是記者的說法,不是現場實際發生的狀況!劉分局長自以為是斷章的強姦犯,乃下令帶走!這才是事實!!另,警察這時忘掉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的異議,剝奪筆者於是的權力,乃以救命提出異議的口頭異議!!



此照證明:筆者手指天,未指任何人!更說:誰講侮辱?你指我,這就是劉分局長斷章取義的自認且坐實了強姦犯!故,其乃下令帶走,群警即附和的帶走且強制執行矣!



筆者在偵訊室.備勤室及與蚊子為舞時,同時思考本案及臺灣.中國.人類的未來與現實問題,此即當場筆書之內容!



這就是公款的晚餐!但是,隔日的早餐,卻是私款!由此可見,警察對本案處理的標準程序是各有一套的!檢察署就不一樣了,明言詢問的給了筆者隔日兩個麵包和飲料一份
午餐,還在名單上蓋手印!

台長: 楊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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