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2月12日,張學良和楊虎城將軍為了"停止內戰,聯合抗日",發動了震驚中外的"事變",在西安扣押了前來督戰的蔣介石。
西安事變得到和平解決後,1936年12月25日下午,少帥出於維護蔣介石個人威望的善良願望,不顧眾人勸阻,毅然決定親自陪送蔣介石回南京。
少帥一片誠意,真心護送老蔣回京,但這並未打動蔣介石的心。 到了南京后,少帥剛下飛機,就失去了自由,被數十名持槍特務包圍,隨即被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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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在蔣介石的授意下,國民黨舉行了以如何處置張學良為主題的第32次會議。
會議作出決議,把張學良交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同時一致推李烈鈞為審判長,組織高等軍事法庭會審。 審判官由朱培德(代表中央軍)、鹿鍾麟(代表西北軍)組成。
李烈鈞是辛亥元老。 他早年加入同盟會,一直追隨中山先生。 曾擔任過7省討袁聯軍總司令、中山先生大本營參謀總長。 1927年初,他被蔣介石委任為贛省首腦,是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
蔣介石為了讓李烈鈞審判張學良,特意把李烈鈞的軍銜提了一級,由三級上將提到二級上將。
1936年12月31日,高等軍法會審開始。
張學良穿了一件長袍子,拿了把小手槍,在宋子文陪同下,進入候審室。
候審室憲兵司令谷正倫見狀,愕然道:「哎呀,你怎麼帶手槍來,幹什麼? ”
張學良說:「不是的,我報告你,我知道今天審判完了,我不能回去了。 假使我關在什麼地方,這些特務要來侮辱我,我就自盡! ”
在宋子文、谷正倫的勸說下,張學良依程式將小手槍交給了衛
張少帥走進法庭后,審判長李烈鈞認為張是陸軍上將,屬於犯罪未遂,特賜以座位,請他坐。 但少帥則拒絕了,沒有就座。
審判時,李烈鈞問:「你知道犯什麼罪嗎? ”
張學良回答:「我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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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烈鈞翻開陸軍刑法給他看,並說:"陸軍刑法的前幾條都是你犯的罪。 你怎樣膽敢如此。 中乾熒惑,大觸刑章,劫持統帥,危害民國......"
張學良聽罷,態度從容,答話直率,對這些罪名據理駁斥
例行問話都問了,張學良說:"我有一個問題請教審判長,不知是否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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