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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22:25:35| 人氣8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這是個怎麼樣的政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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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怎麼樣的政府()

小老姓,真的很可憐

公務人員不辦事主管單位主管不管事

「藥事法」第10387624日修訂,該條第四項規定「中醫師檢定及格者」可申辦「中藥商」證照;但至今(102)已超過15年,權責單位「衛福部中醫藥司」 (原「衛生署」,以下仍以「衛生署」稱之)15年來,卻一直以「考選部」不辦「國家考試」為理由,不准、且嚴重排拒「中醫師檢定及格者」申辦。

「衛生署」一再堅持的理由,主要有二

1. 「考選部」不辦「國家考試」

2. 不是正規教育(中醫藥)出身的人,不能申辦(即「衛生署」自稱的「回歸教、考、用原則」)

「衛生署」一再堅持的理由,法理上均站不住脚:

1.國家考試:

(1)   經向主辦「國家考試」的「考選部」查證,「考選部」認為「中藥商」「未符合專技人員屬性」不符合憲法舉辦「國家考試」要件之規定,且認為應修法刪除103條有關「國家考試」相關規定。

(2)   「衛生署」也認同「考選部」應刪除該條文「國家考試」相關規定看法,但卻又以另一理由即相關團體(中藥商、中醫師、中醫師檢定及格人員)難獲共識為由,不肯進行修法。

2. 回歸教、考、用原則:

(1)   查遍「藥事法」十章106條,均未見「衛生署」所稱之「原則」之隻字片語。

(2)   單位「立場、原則、規定政策」,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3)   「衛生署」97.02.29為「既有中藥商」訂定必須修習之「中藥課程標準」共計162小時,為其就地合法

(4)   藥師(現行的藥師,事實上都是西藥師;我國目前並無中藥師這個名詞) 只要上完「衛生署」所規定的「16個學分的中藥課程,就可取得「中藥商」證照,且已經執行在案。

(5)   上述不管是「既有中藥商」、或是藥師,眾所皆知皆非正規教育(中醫藥)體制出身,此皆完全違背「衛生署」所稱的教、考、用原則

「衛生署」這種不依法行政15年來、長期藉故,不准有意從事中藥販賣業務之「中醫師檢定及格」者,申辦「中藥商」證照之專橫行為,雖多次向其主管機關「行政院」反應,請其導正其下屬故意怠職、違法失職行為,主管單位卻始終如一,連理都不理

遇到這種蠻橫我就是老大、我說了算、故意不給您辦的公務人員,找他老板;老板卻官官相護,仍持續緃容其部屬、任其胡為;小老姓真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任其擺佈!

公務人員不辦事主管單位主管個個不管事這是個怎麼樣的政府!台灣的小老百姓,真的很可憐!

台長: 天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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