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卷之五(羽集)
石膏(肺、胃、三焦)-2
或問石膏瀉胃火,又加知母以瀉腎火,何為耶?蓋胃火太盛,爍乾腎水。用石膏以瀉胃火者,實所以救腎水也。然而,胃火既爍腎水,腎水若干,相火必然助胃火以升騰矣,胃火得相火而益烈。單瀉胃火,而相火不退,則胃火有源,未易撲滅,愈加其焰矣。瀉胃火,而即瀉相火,則胃火失黨,其火易散,大雨滂沱,而龍雷不興,其炎熱之威自然速解。此所以用石膏以瀉胃中之火者,必用知母以瀉腎中之火也。(〔批〕瀉腎火,正所以瀉胃火,妙論出奇。)
【白話解】
又問:石膏瀉胃火,又加知母以瀉腎火,為什麼要同時瀉胃腎的火呢?
答:因為胃火太旺盛,會燒乾腎水。用石膏來瀉胃火的意思,其實是要救腎水。然而,胃火已經燒乾腎水,腎水若乾,相火必然助胃火更加升騰,胃火得相火而燃燒更加劇烈。光瀉胃火,而相火不退,則胃火有根源,不易撲滅,更加重它的烈焰。瀉胃火,而且同時瀉相火,則胃火失去同黨(相火),它的火就容易散,大雨滂沱的時候,就不會有雷電出現,其炎熱的威勢自然速解。這就是用石膏來瀉胃中的火,必須用知母來瀉腎火的原因。
(〔批〕瀉腎火,正所以瀉胃火,妙論出奇。)
或疑石膏既瀉胃火,又用知母以瀉腎火,用麥冬以安肺火,宜乎火之速退而熱之盡解矣,何以用白虎湯往往有更甚者?曰︰嗟乎。此又非白虎湯之故,乃不善用白虎湯之故也。火勢不同,有燎原之火,有燃燒之火。燃燒之火,其勢已衰;燎原之火,其勢正熾。以救燃燒者救燎原,勢必愈為撲滅,而愈增其光焰矣。人身之胃火亦不同,有輕有重。輕者,如燃燒之火,少用白虎湯,即可解其熱;重者,如燎原之火,非多用白虎湯,不足以滅其氛。倘以治輕者治重,安得不添其火勢之焰天乎,非變為亡陽,即變為發狂矣。
【白話解】
問:或許質疑石膏既瀉胃火,又用知母來瀉腎火,用麥冬以安肺火,理應火速退而熱盡解才對,為何用白虎湯瀉火往往火氣更嚴重呢?
答︰唉呀。這又不關白虎湯的事,這是因為不會用白虎湯。火勢不同,有燎原的火,有燃燒的火。燃燒的火,其火勢已衰頹;燎原的火,其火勢正熾盛。用救燃燒火的藥來救燎原的火,勢必愈撲滅,而愈增加它的光焰。人身的胃火也有不同,有輕有重。輕的,如燃燒的火,稍微用些白虎湯,即可解其熱;重的,如燎原的火,非多用白虎湯,不足以滅其熾熱的景象。如果以治輕症的藥量來治重症,怎麼會不助長它的火勢而漫天延燒呢,最後不是變成亡陽,就是變為發狂。
或疑石膏比為白虎,明是殺人之物,教人慎用之宜也。今又云火重者,非多用石膏不可,吾恐又啟天下輕用石膏之禍,未必非救人而反害人也。曰︰嗟乎。論症不可不全,論藥不可不備,天下有此症候,即宜論此治法。烏可因石膏之猛,避其殺人之威,而不彰其生人之益乎。石膏實有功過,總在看症之分明,不在石膏之多寡。若看症之誤,多用固殺人,而少用亦未嘗不殺人。若看症之確,少用固救人。而多用亦未嘗不救人。然則人亦辨症可也,何必忌用石膏哉。
【白話解】
問:或許質疑石膏比喻為白虎,標明是殺人的藥物,教人適量而謹慎的使用。現在又說火重的(實火重症的),非多用石膏不可,我怕又開啟天下亂用石膏的災禍,未必不是救人而反倒害人。
答︰唉呀。討論症候不可不全面,討論藥方不可不完備,天下有這樣的症候,,就應該討論相應的治法。怎可因石膏的藥性猛烈,為了閃避石膏殺人的威勢,而不彰顯石膏救人的好處呢。石膏確實有功過,總在醫者辨症能夠清楚明白,不在石膏使用份量的多寡。若是辨症錯誤,多用固然會殺人,而少用也未嘗不殺人。若辨症明確,少用固然會救人。而多用也未嘗不救人。既然這樣人只要會辨症就可以了,為什麼一定要忌用石膏呢。
或又疑石膏可多用以救人之生,先生不宜從前之過慮矣,畢竟石膏宜少用而不宜多用也。曰︰石膏原不宜多用。石膏大寒,戒多用者,乃論其常;胃火大旺,戒少用者,乃論其變。存不可多用之心,庶不至輕投以喪命;存不宜少用之心,庶不至固執以亡軀。知不宜多用,而后可多用以出奇,庶幾變死為生,反危為安也。
【白話解】
問:或許又質疑石膏可以多用來救人活命,先生不宜依前面所說有過多的顧慮,畢竟石膏宜少用而不宜多用。
答︰石膏原本不宜多用。石膏藥性大寒,要避免多用,乃是說正常情況下的用法;胃火大旺,要避免少用(要大量使用),乃是說例外變通的用法。存有不可多用的心態,才不會因大量濫用而喪命;存有不宜少用(大量使用)的心態,才不會不知變通而身死。明白不可多用的時機,然后可以知道何時可多用來出奇制勝,或許可以變死為生,轉危為安。
或疑石膏瀉燎原之火,自宜多用以瀉火矣,然而過多又恐傷胃,若何而使胃不傷,火又即熄之為快乎?曰︰燎原之火,即生于地上,胃中之火,即起于土中。以石膏而救其胃中之火,即如用水而救其燎原之火也。
【白話解】
問:或許質疑石膏瀉燎原的火,自然應該多用來瀉火,但太多又怕傷胃,要怎麼樣才可以使胃不傷,而火又可以快速的熄滅呢?
曰︰燎原的火,就是生于地上,胃中的火,就是起于土中。用石膏來救其胃中之火,就好像用水來救燎原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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