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有言:「古者用刑以止刑,今反於此。又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其實就是古老中國的罪刑法定觀念,以刑止刑,但是一定要以正文使人民得以知之,否則這一個原本「以刑止刑」的立意就會被破壞了。但是即使法有明文,難道刑罰就可以無止境的苛酷嗎?管殺人關人的刑部與管糾察的是都察院,那可不可以因為法有明文,而就把虐殺的手段自我合理化?
古代中國的刑罰是苛酷的,墨、宮、腓,甚至是凌遲處死、車裂,更不要說一些宮裡特有的私刑,像是人豬 是。(歐美也有璀璨者,如鐵處女 是)李敖的《北京法源寺》,談到明末大將袁崇煥,一心一意保家衛國,卻為昏君小人所害。他是怎麼死的?他被官兵押到菜市場,一刀刀被凌遲處死。無知的人民以為袁崇煥通敵,在一旁高聲叫好。談到這裡,首先,我們要檢討的是,什麼是凌遲處死?為什麼要有凌遲處死的刑罰?
「凌遲處死是中國遼、宋以後的死刑的一種,是使人犯臨死前痛苦的一種文化、是專門用來對付大逆不到的人犯的。凌遲俗稱叫剮,是把人犯綁在木柱上,由劊子手以剮刀細細切割,叫魚鱗碎剮。剮刀長八寸,有木柄,柄上刻一鬼頭,刀刃都鋒利無比。中國罵人話說『千刀萬剮』,就是描寫這種情況的。」又「龔定庵曾有詩云:『朝衣東市甘如飴,玉體須為美人惜。』。」、「他想起了兩千年的漢朝大臣,為國家籌畫長遠的前途。可是一旦天威莫測,縱為大臣,也不由分說,回家一下都不准,身穿朝衣就斬於東市。」在這樣的兩段話描述之下,我們也可以想像那樣的痛苦,是長久而且不堪的。而且中國主要的殘忍刑罰,都是在足以讓人來人往的菜市場舉行。回到前面的問題,為什麼要用這麼樣的刑罰呢?又為什麼要讓這樣的刑罰赤裸裸的放在人民面前?不難想像,主要就是用來殺雞儆猴,可能是為了遏止犯罪,與可能是對造反團體予以施壓。你如果犯了法,我就用最殘忍的刑罰伺候你,有多殘忍呢?我已經在菜市場示範給你看了。
古代凌遲的刀數沒有執行完,劊子手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所以倘若碰到血友病而死得太快的囚犯,就算是劊子手的不幸了。凌遲除了是漫長的肉體和精神的劇烈折磨,在之後一塊塊血肉混亂的屍體也不准家屬去清理或是埋葬。《北京法源寺》裡說到的袁崇煥,因為他犯的是通敵大罪,誰幫忙收屍,誰就是同罪。雖然最後還是有他的家臣幫他收拾屍塊並且埋葬,但是這裡我們也看得很清楚:「不只是刑罪殘酷,死後對屍體也是非常的不敬。」
惡劣的刑罰也終有結束的一天。戊戌變化後,清廷受內外各種壓力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而作出改革。光緒三十一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才真正的結束,走出了不堪回首的歷史,走進了文明的社會裡。
房玄齡曾經上書太宗,談到古代刑罰:「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古者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薄刑用鞭撲。」又引用了《書》所謂:「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然後對刑罰的手段介紹:「犯黥者皁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臏者墨其體,犯宮者雜其屢,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緣,投之於市,與眾棄之。」然後下了一個大結論:「臣愚以為刑罰不苟務輕,務其中也。」唐大宗顯然認為言之成理,因此唐代刑罰,相較於其他朝代就比較具有仁恕精神,對死刑犯謹慎,並且寬減連坐範圍。
除了變態的刑罰之外,擴大刑事責任也是古代中國可怕的地方。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雖然仍有君王制度,但是苛酷的刑罰幾乎已經殆盡。伏爾泰一身反骨,在中國可是不知道該怎麼死的。除了誅九族等連坐之外,還有少數的「壯舉佳作」,像是明成祖親手打造的方孝儒一家,十族(加上朋友)一同英烈的慘事。
到今天為止,我們的社會仍有許許多多增加刑罰以遏止犯罪的聲音。例如這一次刑法修正草案,其實就是順應民聲的表現。古代刑罰多半是統治者的寶物,在此反而沒有什麼值得多談的。那麼現代刑罰對於社會的影響,才是我所看重的。學生記得在電子看板,曾經有許多人一再爭論,刑罰的威嚇作用不足。學生認為,刑罰的目的除了應報之外,最主要還是為了預防犯罪、防衛社會。因此,提高現行施用的刑罰是否有作用?而提高刑罰又是否是解決犯罪問題的唯一手段?
其實,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一體的,關鍵應該在於犯罪的來源在哪裡呢?這才是解決犯罪問題最重要的基礎,而不是如何在犯罪源源不絕產出時消滅它們。林山田老師在犯罪學一書明揭其旨:「犯罪本是社會的常態,是不可能根治的。」說得迂腐一點,想要解決犯罪問題,比較根本的問題還是教育,其次才是法律、經濟以及社會防治工作。
而在不同層面上,「社區意識的建立」、「提高破案率」、「降低犯罪率」或者說是「假釋制度的嚴格把關」都是手段方面還可以改善的。當然,提高刑罰有一定的嚇阻力也是事實。談到這一部份,我還記得曾經教過我們刑法總則的甘添貴教授說過:「刑罰的威嚇力就像是熱水一樣,你手放在熱水裡面會覺得好燙、好燙,但是久了之後,難免也就會習慣了。」又,吳志光教授也曾說過:「當一個人決定犯罪,刑罰的殘忍已經不是他唯一考慮的重點,也許他會想,反正也是一樣要受到嚴酷的刑罰,多做幾件也沒差,或是他會想要做的天衣無縫才不會被發現,那麼下場就是被害人被殺人滅口。」舉例來說好了,廢除死刑之後,歐洲國家犯罪率並沒有增加。持續增加恐怖刑罰的越南,犯罪率並沒有減少。還有新加坡毒品犯罪的刑罰很重,而新加坡在槍決人犯比例上它在世界各國上排行名列前矛,然而毒品犯罪率卻也沒有因此下降,這都是不應該盲目崇拜刑罰威嚇力的證據。
我看古代中國的殘忍刑罰,只有一個很深刻的感觸:「一個滅絕人性的刑罰,只是將人推向另一毀滅的邊緣,往往製造出『不受教的頑民』或是『脫韁的瘋狗』,邪惡殘酷的方法只是一種假借正義之名實毀滅之實。」我看現代的刑罰強化的聲浪,卻有另外一種感觸:「治亂世用重典一直到今都仍是千古絕唱,不過往往是用重典致亂世。」誰又能想像,花木蘭東市買駿馬時,看到的景象竟然是一群模糊的血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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